GB51287-2018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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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87-2018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
4.3.5西南山地丘陵区
1应以保护土壤资源、充分利用降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 件为核心; 2复垦措施应以坡面防护工程、岩溶地表水利用工程及林 恢复工程为主。
5.1.3露天煤矿在基建与
5.2.6表土堆置场临时性拦挡工程防洪标准应取三年一遇至
5.2.7应合理安排排土场岩土排弃次序乳制品标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
化性岩层宜安排在上部
5.3.3土地复垦方向为林地或草地时,王地平整工程设计宜按现 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一2014的第 13.3.5条执行。
5.4.1排土场边坡坡面防护工程设计应与露天煤矿矿山工程同 步进行。 5.4.2 边坡坡面防护工程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可操作 性强
1最坡度应与复垦方向相适应,除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 20°其他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为26°~36°; 2应做到生态和景观相结合,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相结合;
3易产生湿陷、塌、滑坡等边坡失稳现象的,应采取边坡排 水与边坡固定等边坡稳定措施; 4稳定边坡坡脚可能遭受强烈洪水冲刷的陡坡段,宜采取坡 脚块石堆砌等措施
4稳定边坡坡脚可能遭受强烈洪水冲刷的陡坡段,宜采取坡 脚块石堆砌等措施。 5.4.4闭坑后采掘场边坡坡面防护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设置地表水及地下水排 水系统; 2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采掘场边坡,应采用削坡卸荷治理方 式,确保边坡稳定; 3顺层边坡应采取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 4对高陡边坡、易风化岩石或泥质岩层坡面、易产生塌坡 面等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可在采取削坡卸荷的基础上,采取 挡墙工程、锚喷支护工程;入 5挡墙选型应根据台阶状况、施工条件确定,宜选用仰斜式、 重力式和锚杆挡墙,挡墙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 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的有关规定; 6滑坡地段应采取滑坡治理工程: 7易发生滑坡的坡面,应根据滑坡体的岩层构造、地层岩性 塑性滑动层、地表地下水分布状况,以及开挖情况等造成滑坡的主 导因素,采取削坡反压、拦排地表水、排除地下水、滑坡体上造林、 抗滑桩、抗滑墙等滑坡整治工程。
5.5.3排土场需建设拦挡工程时,应清除坝断面范围内的草
应对清理后的坝基表面土层压实。
5.5.5污染场地必须采取污染土壤治理措施。
5.5.6拟复垦成建设用地的复垦区,在清理工程后,可按城市和
5.6.1复垦为耕地时,宜采用利
成厚5mm左右的结皮层。材料可选用天然化学治沙材料、人工
5.6.6所有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环境质量 标准。
垦区,宜复垦为耕地或经济林
6.2.1林草恢复工程设计应根据复基区域的目然条件、立地类 型,选择树<草种,确定整地类型、造林方法、抚育及管护措施等。 6.2.2综合调查应包括社会经济调查、气象因子调查、植被调查 立地类型调查和栽植材料调查。 6.2.3立地类型划分宜采用主导因子法,并可在立地类型组下进 一步划分立地类型。 6.2.4树种、草种应根据立地类型、项目区植被类型、生态防护要 求、土地利用方向、产业结构要求以及树种、草种材料获得难易程 度等选择。 6.2.5复初期的树种、草种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具有相应抗性
6.2.5复垦初期的树种、草种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具有相应抗性 的先锋植物。
6.2.6排土场平盘与边坡整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十旱、半十旱区应设置土等集雨措施: 3边坡宜采用穴状整地或沿等高线的带状整地; 4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排土场边坡及土层浅薄、需要蓄水保 土的排土场边坡宜采用鱼鳞坑、水平沟、竹节沟等整地方式。 6.2.7干旱、水土流失严重、立地条件差或鸟兽危害严重的地段 宜采用植苗造林。 6.2.8地形平坦、立地条件较好、土壤疏松湿润、鸟兽害较轻、种 子来源丰富的地段,可采用播种造林。 6.2.9造林宜采用混交造林,混交类型、混交方法、混交比例宜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7技术规程》GB/T18337.3的 相关规定执行。
6.2.10生态环境脆弱、立地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的
6.3.1农田防护工程类型、工程布置与形式、结构、走向、间距、宽 度等设计应根据防护对象、防护功能需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农 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的有关规定设计。 6.3.2树种、草种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树,与当地农作物协调共生
6.3.3农田防护工程造林整地应
1应根据立地条件采用全面整地、带状整地、穴状整地等; 2整地规格及应用条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农田防护林工 程设计规范》GB/T50817一2013的附录E执行; 3整地时间应在造林一个月前或上年秋、冬季,有冻拨害的 地区、土壤质地较好的湿润地区以及风蚀严重的沙土地可随整随 造,十旱、半士皇地区宜在雨季前或雨季进行,也可随整随造
6.4.1植被重建抚育管护工程应包括补植、除草、修枝、
重建植被具有生产功能要求的宜施用基肥和追肥。 6.4.4抚育管护措施及其适用条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 术规程》GB/T15776、《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和《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的相关规定 执行。
6.4.4抚育管护措施及其适用条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造
术规程》GB/T15776、《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 18337.3和《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的相关 执行。
6.4.5植被重建工程需配套建设苗圃的,应按本标准第7.5节
7.2.5具有景观作用的蓄水池可采用开式。
7.3.2灌溉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灌溉与排
7.3.3灌溉水源应优先采用中水、矿坑水或疏干水。 7.3.4复垦方向为耕地时,灌溉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农田 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要求;复垦方向为林、草地时,灌溉 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7.3.5灌排设施布置应结合土地复垦方向、气候条件、地形、土 寒、气象、水源等确定,排土场平盘与台阶坡面灌排设施应成体系。 7.3.6灌溉方式应根据灌溉水源、地形、植被和经济等条件确定, 宜优先选用喷灌、微喷灌、滴灌或其组合系统 7.3.7喷灌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的有关规定;微灌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 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的有关规定。 7.3.8管(渠)道系统应根据水源、地形、作物分区及喷灌系统工
7.3.3灌溉水源应优先采用中水、矿坑水或疏干水。
7.4.1复垦区的道路宜依托主体工程道路。 7.4.2道路在沉降过程中宜采用沙石路面或泥结碎石路面,沉降 稳定后宜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 7.4.3连接各复垦区之间的道路宽度宜为3m~6m,排土场平台 为部道路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
防雷标准规范范本7.5.1苗圃工程设计应包括圃址选择、圃地调查勘测、圃地工程 设计和辅助生产工程设计。
7.5.1苗圃工程设计应包括圃址选择、圃地调查勘测、圃地工程
7.5.2圃址选择除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术
1圃址宜选择在复垦区内或复垦区附近地形平坦、土壤质地 较好、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病虫害较轻的地段; 2当各复垦分区空间分布不连续时,可根据各分区需苗量和 距离选择圃址。
1圃址宜选择在复垦区内或复垦区附近地形平坦、土壤质地 较好、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病虫害较轻的地段; 2当各复垦分区空间分布不连续时,可根据各分区需苗量和 距离选择圃址。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验货标准,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才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V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V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J128 《农甲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4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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