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59-2019 矿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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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尘器除尘效率的测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定管道:圆形,管径按不同风量选取,除尘器两侧的测定管径应一致; b) 试验粉尘采用煤粉。空气动力学粒径应小于74μm,其中小于10μm的占12%~15%,小于 30μm的占47%~50%,采用沉降法粒度分级测定仪测定; C) 粉尘浓度:400mg/m~600mg/m; d)

    6.5.2总粉尘除尘效率测定

    D.5.2.总粉尘除尘效率测定方法

    铁路标准规范范本总粉尘除尘效率测定方法如下。

    采样系统如图1所示,流量测量装置采用GB/T1236中C型试验装置,以锥形进口集流器 90°弧进口集流器测量流量为准,气体转子流量计准确度为2.5级

    管道中气体的含尘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采集粉尘前滤膜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2———采集粉尘后滤膜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一采样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一采样时间,单位为秒(s)。

    6.5.2.2总粉尘除尘效率计算

    图1粉尘采样系统示意图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测定

    6.5.3.1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测定方法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测定方法如下: a)按6.5.2进行采样; b)用沉降法测定除尘器人口端管道

    6.5.3.2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计算

    按式(4)计算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 C1E1 式中: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用百分比表示(%); 1 除尘器入口端呼吸性粉尘所占质量百分数,用百分比表示(%) 除尘器出口端呼吸性粉尘所占质量百分数.用百分比表示(%)

    6.6.1湿式除尘器,应在供水条件下测定处理风量。 6.6.2用空盒气压计测定当地条件的大气压力值。 6.6.3用分度值不大于0.5℃的温度计测量管道中的温度。共测定3次,取算术平均值。 6.6.4用最小分度值为2Pa的倾斜式微压计或补偿式微压计,按GB/T1236的规定,测量管 口处的相对静压,并按式(5)计算风量

    q1 一除尘器人口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钟(m/min); & 流量测量截面的管道内径,单位为米(m); E 复合系数,其中α为流量系数,为膨胀系数,采用90°弧进口喷嘴测量流量时,αe=0. 用锥形进口集流器测量流量时,αe=0.96; 力 风管进口0.75d处的相对静压,单位为帕斯卡(Pa); P 试验地点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进口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除尘器工作阻力测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8 湿式除尘器,应在供水条件下测定工作阻力; b 非一体式除尘器应测定除尘部件前、后端管道的压力;一体式除尘器应测定除尘部件前、后的 压力值。 6.7.2用皮托管和分度值不小于10Pa的压力计,测定除尘器所带除尘部件前、后端管道的全压或 体式除尘器除尘部件前后的全压,各测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6.7.3除尘器或一体式除尘器的工作阻力按式(6)计算,

    式中: 除尘器或一体式除尘器工作阻力,单位为帕斯卡(Pa); (Pa); 除尘器所带除尘部件后端管道测点的全压或除尘部件后端测点的全压,单位为帕斯卡 (Pa)。 在前、后端管道截面积相等且在同一水平管道上又无漏风的情况下,除尘器的工作阻力等于所带除 部件前、后端管道测点的静压差或一体式除尘器的工作阻力等于除尘部件前、后测点的静压差。按式 )计算:

    除尘器所带除尘部件前端管道测点的静压或除尘部件前端测点的静压,单位为帕斯卡 (Pa); 除尘器所带除尘部件后端管道测点的静压或除尘部件后端测点的静压,单位为帕斯卡 (Pa)。

    采用分度值为0.001m/h的水表或液体转子流量计,测定除尘器的耗水量,并按式(8) 气比:

    式中: 一一除尘器的液气比,单位为升每立方米(L/m"); 一除尘器的耗水量,单位为升每秒(L/s); 除尘器的处理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在除尘器对角四点处,离地面1.5m,距除尘器1m、45°,测量除尘器工作噪声,取测量平均值为测 量值。

    出口气体中的含水量测量

    6.11振动速度有效值测量

    门按表3的规定进行检验 2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项可进行返修,若返修后该检验项目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出厂检验 各。产品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3进行

    7.2.2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连续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 c 设计、工艺和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e) 停产1年后再次生产时; f) 质量监督或安全监察部门提出要求时

    7.2.3抽样方法和判

    20台按20台计。一台检验,另一台为备样,也可按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抽样方案抽取。若是样机型式检 验,可送样。 根据抽样检验结果,若主要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检验项目有两项不合格,应检验备样,若

    V口这之 荣油取 若是样机型式检 验,可送样 根据抽样检验结果,若主要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检验项目有两项不合格,应检验备样,若

    7.2.4型式检验机构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1除尘器外壳明显处应固定产品标牌、MA标志、“ExdIMb或ExdbI”标志、接地标志 标志标识应符合AQ/T1043的要求。 8.1.2除尘器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铭牌的字迹应清晰、耐久;标牌、各种标志不得 合金材料制作,标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合金材料制作,标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主要技术性能; d) 安全标志证号; e) 出厂编号; f ) 制造日期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主要技术性能; d) 安全标志证号; e) 出厂编号; f)制造日期

    8.2.除尘器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按GB/T191和GB/T6388执行。 8.2.2除尘器可采用包装箱整体包装锅炉标准规范范本,也可采用分件包装或按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确定。包装时,除 尘器应固定牢固。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防雨防潮的标志; d) 外形尺寸和毛重; e) 出厂日期; f )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g)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防雨防潮的标志; d) 外形尺寸和毛重; e) 出厂日期; f ) 发站(港)及发货单 g) 到站(港)及收货单

    包装前应将产品零部件中积存的油、水、粉尘等

    品说明书按GB/T9969规定编写。 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说明书。

    给排水管理2.6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

    .2.7包装箱的结构应考虑便于起吊、搬运和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气候条件等情况,并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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