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64-2019 矿用涂覆布风筒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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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简的百米标准风阻应符合表6、表7的规定
表6正压风简的通风性能
表7负压风筒的通风性能
DB11标准规范范本7负压风简的通风性能
风简的百米漏风率应符合表6、表7的规定
正压风筒经表6规定的风压、保持不少于5min的试验后,不得 口等现象。
5. 7. 4耐负压性
负压风筒经表7规定的负压、保持不少于 裂接缝开口、钢丝压条离层等现象。
5. 7. 5 直径膨胀率
正压风筒直径膨胀率不得大于3%。
5. 7. 6 直径收缩率
负压风筒直径的收缩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 注:抗冲击风简通风性能不作要求。
5.8.1扯断强力和撕裂力
5.8.1.1正压风筒公称直径不大于800mm时,风筒涂覆布经、纬问扯断 GB/T20105中Ⅱ级品的规定。 5.8.1.2正压风简公称直径不小于900mm、不大于1600mm的,以及负压风筒,风筒涂覆布经、纬向 扯断强力和经纬向撕裂力应符合GB/T20105中I级品的规定。 5.8.1.3柔性抗冲击风筒的经、纬向扯断强力不得小于6000N/50mm,经、纬向撕裂力不得小 王1500N
5.8.2接缝搭接强度
50mm;公称直径不小于900mm时,其接缝搭接强度不得小于1600N/50mm;柔性抗冲击正压风筒 的接缝搭接强度不得小于2000N/50mm。
风简涂覆布的阻燃性应符合GB/T20105的规定。
5. 10 抗静电性能
具有抗静电性能的风筒,涂覆布的抗静电性应符合GB/T20105的规定。 注:单抗风简此项不作要求。
风简涂覆布的耐寒性应符合GB/T20105的规定
具有抗冲击性能的风筒,经按6.13的抗冲击试验后,10个试样中至少有9个无牙破现多 注:非抗冲击风简不作要求。
具有保温性能的风筒,送风温度在每100m长度风筒内的变 .非保温风简此项不作要求。
风筒正常通风时,在风筒长度上均匀选取3个测量断面,用准确度为1mm的卷尺 计算直径,取3个断面直径的平均值为测量值。也可将风筒平铺于地面,测量风筒宽度,将测量 2倍作为风简周长,结果保留到1mm。
风筒接缝用目测法检查
布长度用准确度为1mm的钢板尺或卷尺测量,
度用准确度为1mm的卷尺测量,结果保留到1m
随机选取一对接头做连接试验,检查其成 卷尺分别在3个直径方向上测量,取测量值的平均值;端圈钢丝直径用准确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 制量.测量3次取平均值,结果保留到0.1mm。
吊挂装置用目测法检查;吊环间距用准确度为 果保留到1mm。
用准确度为1mm的钢板尺或卷尺分别在3个直径万问上次 取测量值的平均值,测量结果保留到1mm;用准确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弹簧钢丝的直径,测 量3次取平均值,测量结果保留到0.1mm;用准确度为1mm的钢板尺或卷尺测量节距,测量3次取平 均值测量结果保留到1mm。
6. 7 风简通风性能
6.7.1百米标准风阻
风筒百米标准风阻测定应按GB/T15335执行
风筒百米漏风率测定应按GB/T15335执行。
6.7.3 风筒耐风压性、耐负压性
连接好风筒后施加风压达到表6 取压力值并观察风简状态。
6. 7. 4直径膨胀率
正压风筒耐风压测定时,用准确度为1mm卷尺分别测量耐风压前、耐风压时的周长 压风筒的直径膨胀率.结果保留到0.1%
式中: 直径膨胀率; w 耐风压前的周长,单位为毫米(mm); 耐风压时的周长,单位为毫米(mm)。
式中: 直径膨胀率; E Wo 耐负压前的周长,单位为毫米(mm); 耐负压时的周长,单位为毫米(mm)。
6. 8 物理机械性能
6.8.1经、纬向扯断强力和经、纬向撕裂力
6.8.2接缝搭接强度
以接缝为中心,垂直于接缝取样,试 GB/T20105规定的扯断强力的试验要求确定。采用缝纫工艺生产的接缝不作要求。
风简涂覆布阻燃性测定应按GB/T20105执行。试验过程中有任一条试样续燃时间超过60S
风简涂覆布耐热性测定应按GB/T20105执行
风筒涂覆布耐塞性测定应按GB/T20105
6. 13. 1试验装置及重铺
试验装置具有机架和导轨,使重锤能够沿竖直方向自由下落,开有防止 制,表面应无凹痕、划伤等。锤体质量为5.9kg~6.1kg。重锤锤头示意图如图3所示。样品夹 将样品夹持牢固,试验时夹持部位不得出现相对位移,同时不损害样品强度,被冲击部位为圆形, 160mm~200mm 内。
在距风筒端圈至少300mm处确定10个点,两点 规格的试样10条。
样品用夹持器固定,试样中心点与重锤锤头在同一垂直线 m士10mm的高度释放,使其自由落体,逐个对试样进行冲击,每个试样只受一次冲击。观察试样受 冲击后的状态
.1.1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1.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7.1.1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8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续)
7.2.1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5年进行1次; d)产品停产1年以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
对每条风筒按照表8规定的全检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后,应按GB/T10111的规定随机抽样,对抽检 出厂检验项目检验
7.3.2型式检验的抽栏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的规定随机抽取,有通风性能检验要 求的样品数量为100m,其他样品数量为 样品数量的2倍
7.4.1.1合格判定
7.4.1.2不合格判定
全检项目有1项不合格时,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抽检项目有1项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 产品。
7. 4. 2 型式检验
文化标准7.4.2.1合格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而一般检验项目仅 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2不合格判定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每节风筒上均应有标志。标志可采用涂刷、印烫等方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及其编号(符合AQ/T1043的规定); c)制造厂名称 d)生产日期、编号或批号。
风简吊环应折叠在外侧电力弱电图纸、图集,用 J内谷 a) 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 c) 产品数量; d) 制造厂名称、厂址; e) 生产日期。
风筒应贮存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贮存温度一15℃~十35℃、相对湿度不大于80%,禁止与有损 于橡胶和塑料品质的物质接触,避免阳光直射,距热源1m以外,堆放高度不超过1.5m。风筒在规定 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1年内其阻燃性、抗静电性能符合本标准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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