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611-2019 综采综放工作面超前支护系统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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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充矿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法、刘新华、李明忠、刘健、王彪谋、傅京昱、李胜军、任怀伟、张德生、 张金虎。

    柴油质量标准本标准规综米标放作面超 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综采综放工作面巷道超前支护系统

    GB/T376112019

    综采综放工作面超前支护系统技术条件

    综放工作面超前支护系统技术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974.1一2010煤矿用液压支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35056一2018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

    4超前支护系统技术要求

    GB/T376112019

    4.1.1超前支护方法的选择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4.1.2超前支护系统的设计应与地质条件相适应。 4.1.3超前支护系统中的巷道支护应符合GB/T35056一2018中的规定。 4.1.4超前支护系统的设计应与巷道原有支护系统、巷道围岩变形、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工作面推进 速度相适应, 4.1.5超前支架的适应性能应符合GB25974.1一2010中的规定。 4.1.6超前支护设备支护强度应满足巷道压力与控制巷道变形的要求。 4.1.7超前支护设备的支护断面应满足巷道通风要求。 4.1.8超前支护系统宜优先采用“低初撑力、高工作阻力”支护原理。 4.1.9长距离超前支护宜优先采用非等强支护方法

    4.2.1宜使用在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超前支护区域 4.2.2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高产高效工作面不宜采用。 4.2.3巷道高度>3m不宜采用。 4.2.4宜作为其他超前支护方式的补充

    4.2.1宜使用在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超前支护区域

    4.3前后顺序或交替迈步自移式超前支护技术要求

    4.3.1左右两列自移式超前支护系统宜使用在巷道中布置设备的区域进行超前支护或回风巷道超前 支护。 4.3.2超前支护距离60m时,不宜采用。 4.3.3超前支护距离≤20m时,宜采用等强支护。 4.3.4超前支护距离>20m时,宜采用非等强支护。 4.3.5有条件矿井宜采用电液控制实现超前支护自动化控制。 4.3.6宜采用“低初撑力、高工作阻力”支护原理减小支架顶梁对巷道顶板接触区域和锚网索支护系统 的破坏程度, 4.3.7宜提高超前支护系统移架速度,减少顶板无支护时间。 4.3.8宜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反复支撑次数。 4.3.9超前支护系统的移架步距应为工作面采煤机截深的整数倍。 4.3.10 运输巷道超前支护系统应与转载机、破碎机进行合理配套。 4.3.11 非等强支护实现方法: 沿回采方向,支架布置不同缸径立柱; 沿回采方向,调整支架立柱布置间距; 沿回采方向,调整超前支架立柱安全阀或减压阀设定压力; 在超前支护系统的设计中,根据需要,几种基本方法可同时合理应用。 4.3.12 2“低初撑力、高工作阻力”支护原理实现方法: 降低超前支架进液管路中进液压力:

    4.3.1左右两列自移式超前支护系统宜使用在巷道中布置设备的区域进行超前支护或回风巷道超前 支护。 4.3.2超前支护距离60m时,不宜采用。 4.3.3超前支护距离≤20m时,宜采用等强支护。 4.3.4超前支护距离20m时,宜采用非等强支护 4.3.5有条件矿井宜采用电液控制实现超前支护自动化控制。 4.3.6宜采用“低初撑力、高工作阻力”支护原理减小支架顶梁对巷道顶板接触区域和锚网索支护系统 的破坏程度。 4.3.7宜提高超前支护系统移架速度,减少顶板无支护时间。 4.3.8宜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反复支撑次数。 4.3.9超前支护系统的移架步距应为工作面采煤机截深的整数倍 4.3.10 运输巷道超前支护系统应与转载机、破碎机进行合理配套。 4.3.11 非等强支护实现方法: 沿回采方向,支架布置不同缸径立柱; 沿回采方向,调整支架立柱布置间距; 沿回采方向,调整超前支架立柱安全阀或减压阀设定压力; 在超前支护系统的设计中,根据需要,几种基本方法可同时合理应用。 4.3.12 “低初撑力、高工作阻力”支护原理实现方法: 降低超前支架进液管路中进液压力;

    4.3.13减少反复支撑实现方法:

    缩短超前支护长度; 加大超前支护系统移架步距; 带压擦顶移架; 支架顶梁采用特殊结构,如顶梁上增加柔性缓冲装置或顶梁上表面设计凹凸型结构; 研究巷道原有支护系统和巷道受采动影响后的变形规律、应力分布规律,实现超前支护系统与 巷道原有支护系统的一体化设计。 4.3.14 快速移架实现方法: 优化设计、高强度材料的应用降低超前支护设备重量; 优化设计减小超前支架移架阻力; 提高推移千斤顶进液压力; 选用大(合理)缸径推移千斤顶; 采用前拉后推式移架方式,前部推移千斤顶上腔与后部推移千斤顶下腔进行串连,同时动作两 根推移千斤顶。 4.3.15 提高超前支护安全性方法: 推荐超前支护系统应用电液控制技术、自动化技术,实现远距离操纵、自动化控制; 手动控制超前支护系统,采取前后组邻架操纵方法提高安全性

    4.4屋变首式超前支护技术要求

    4.4.1尾变首式超前支护适应条件

    4.4.1.1适合大断面、大变形回风巷道超前支护。 4.4.1.2适合长距离超前支护。 4.4.1.3超前支护距离大于60m时推荐采用

    管道标准规范范本4.4.1.1适合大断面、大变形回风巷道超前支护。

    4.4.2超前支护单元设计要求

    4.4.2.1 超前支护单元可选用1根立柱或多根立柱 4.4.2.2 超前支护单元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稳定方式或稳定机构。 4.4.2.3 超前支护单元的支护长度应为工作面采煤机截深的整数倍。 4.4.2.4 超前支护单元宜采用低初撑力高工作阻力设计

    4.4.3.1巷道内摆放好的超前支护单元与巷道帮之间宜留有大于600mm的安全空间。 4.4.3.2 巷道内摆放好的前后超前支护单元顶梁之间宜留有大于200mm的安全操作空间。 4.4.3.3 摆放好超前支护单元后,巷道中部应留有宽阔的运输通道。 4.4.3.4 超前支护系统尾部、头部支护单元的移动与摆放宜采用机械设备完成

    4.4.4超前支护单元运移方式

    4.4.4.1超前支护距离大于50m时,推荐采用单轨吊运方式。 4.4.4.2 底鼓变形严重、有积水巷道宜采用单轨吊运方式。 4.4.4.3单轨吊运超前支护单元时,动态设备与静态设备之间应留有≥400mm的安全空间

    GB/T376112019

    4.4.4.4单轨吊运超前支护单元时,动态设备与巷道底板之间应留有≥200mm的安全空间。 4.4.4.5 条件好的巷道可采用履带车或胶轮车搬移。 4.4.4.6 地面车载运输时.动态设备与静态设备之间应留有≥400mm的安全空间。 4.4.4.7超前支护距离<30m时,在安全措施可靠的前提下涂料标准规范范本,可选用绞车拉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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