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091-2020 尾矿充填固化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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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充填固化剂物理指标
5.2充填料浆工艺指标
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或根据用户要求在合同中
表2充填料浆工艺指标
船舶标准胶结充填体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规定或根据用户要求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28d龄期的充填体可浸出重金属浓度不应超过GB/T14848一2017中4.1的IV类限值规定
6.1试验用屋尾矿充填固化剂
应采用拟检验性能的尾矿充填固化剂同批生产产品
应采用拟检验性能的尾矿充填固化剂同批生产产品
屋尾矿充填固化剂比表面积按GB/T8074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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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固化剂含水量按GB/T51003一2014附录C起
充填料浆扩展度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充填料浆凝结时间按GB/T1346规定的方法进
6.7充填体可浸出重金属浓度
生产厂根据尾矿充填固化剂的产量和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尾矿充填固化剂编号根据生产 家的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a 120×10°t以上,不超过1200t为一编号; b) 60×10*t~120×10°t,不超过/000t为一编号; c) 30×10°t~60×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d) 10×10*t~30×10°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e)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 品,总量不应少于6kg。 每一批号取样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第5章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 90 d.备查。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不应少于6kg。 每一批号取样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第5章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不应少于 90d,备查。
7.2.1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2、5.3规定的全部项目
7.2.2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5.1、5.2、5.3技术要求时,判定该批号尾矿充填固化剂为合格品。任何一项不 要求,则判定该批号为不合格品
7.3.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5.1、5.2、5.3和5.4所规定的全部项目
7.3.2型式检验项目适用情况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3型式检验判定
按7.3.1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相应检验项目的全部指标要求时,判定尾矿充填
检验报告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尾矿充 化剂发货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强度及重金属浓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发28d强 检验结果,60d内补发重金属浓度检测结果
7.5.1交货时尾矿充填固化剂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批号 尾矿充填固化剂检验报告为依据。采用何种方法验收由用户与生产者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 明。生产者有告知用户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 生产者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批号尾矿充填固化剂的验收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7.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用户与生产者双方应在发货前或发货地共同对尾矿 充填固化剂和尾矿进行取样和签封;尾矿充填固化剂取样方法按7.1.2进行。尾矿取样后应混合均勾, 分为两等份。取尾矿充填固化剂和尾矿各一份由生产者保存40d;另一份尾矿充填固化剂和尾矿由用 户按第5章和第6章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用户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生产者 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接本标准规定进行仲裁 检验。 7.5.3以生产者同批号充填固化剂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用户或委托生产者在 同批号充填固化剂中抽取试样,用户与生产者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90d。在90d内,用户对充填固化 剂质量有疑问时,则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 构按本标准规定进行仲裁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购存
所有包装应在明显位置标注以下内容:执行标准、产品名称、标记、强度等级、商标、净含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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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和地址、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宜在产品合格证上注明。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 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商的包装。 8.2.2袋装应符合GB9774的规定。袋装尾矿充填固化剂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称质量 的99%;随机抽取20袋,含包装袋总质量不应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可由用户与生产者双方协 商确定。 8.2.3散装运输可分为散装车运输和罐装运输,散装车或罐装的贮存罐应密封、防水、防潮和备有除尘 设备。
尾矿充填固化剂应避免混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要善保管 3.3.2尾矿充填固化剂贮存期不应超过 用时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符合JGI63的技术要求
符合GB/T2419—2005中4.3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扩展度的测定方法
A.3.1将玻璃板放置在水平位置,用湿布抹擦玻璃板、截锥圆模、水泥胶砂搅拌机、搅拌锅,使其表面湿 而不带水渍。将截锥圆模放在玻璃板中央,并用湿布覆盖待用, A.3.2按矿山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充填浓度和灰砂比称取适量水、充填固化剂及尾矿(或其他骨料),倒 入搅拌锅内,搅拌3min。 .3.3将拌好的浆体迅速注入截锥圆模内,用刮力刮平,将截锥圆模接垂直方向提起,当料浆不再扩散 或扩散持续时间已达30s时,用钢尺量取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直径,计算平均值,取整数,单位为毫米 (mm)。该平均值即为该浓度下充填料浆扩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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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标准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抗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符合JGI63的规定
符合JC/T681—2005的规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抗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B.3.1按矿山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充填浓度和灰砂比称取适量充填固化剂、拌和水及尾矿(或其他骨 料)。 B.3.2料浆搅拌3min后分两次倒入70.7mm×70.7mm×70.7mm带底钢制或塑料试模中,制成检 验试件。 B.3.3试样失去塑性后拆模并置于温度20土1℃塔吊标准规范范本,相对湿度大于90%的养护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养护环 境下养护至规定龄期
具体操作按JGJ/T70一2009中第9章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执行,检验试件强度按式(B.1)计算
试样强度,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01MPa; 一试样破坏荷载,单位为牛(N); 一试样承压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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