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23-2020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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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有遭遇洪水 5.1.2在受地下开采影响的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1.3地下开采转为露天开采时,应确定全部地下工程和矿柱的位置并绘制在矿山平、剖面对照图上 开采前应处理对露天开采安全有威胁的地下工程和采空区,不能处理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开采过程 中处理。
5.1.4露大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分析露大开采与地下开采的相互影响并采取有效的
5.1.5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有人员值守的建
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 储存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 矿山防洪区域; 受岩体变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 5.1.6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给深部开采和邻近矿山造成水害或者其他危害。 5.1.7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5.1.8露天坑入口和露天坑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1.9采矿设备的供电电缆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应保持绝缘良好,不应与金属材料和其他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2. 1 般规定
5.2.1.2露天矿山应该采用机械方式进行开采。 5.2.1.3多台阶并段时并段数量不超过3个,且不应影响边坡稳定性及下部作业安全。 5.2.1.4露天采场应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人工清扫平台宽度不小于6m,机清扫平台宽度应满 足设备要求且不小于8m。 5.2.1.5采场运输道路以及供电、通信线路均应设置在稳定区域内
线的夹角不应小于45°。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 机上电源
5.2.2.2移动钻机应遵守如下规定!
行走前司机应先鸣笛,确认履带前后无人; 行进前方应有充分的照明; 行走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前方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不应在松软地面或者倾角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 不应90°急转弯; 一不应在斜坡上长时间停留。 .2.3遇到影响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不应上钻架顶作业
5.2.3.1铲装工作开始前应确认作业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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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最大工作半径的3倍,且不小于50m。 5.2.3.7铲装时铲斗不应压、碰运输设备;铲斗卸载时,铲斗下沿与运输设备上沿高差不大于0.5m;不 应用铲斗处理车箱粘结物。 5.2.3.8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铲装作业,并将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 5.2.3.9 铲装设备穿过铁路、电缆线路或者风水管路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电缆、风水管和铁路 设施。 5.2.3.10 铲装设备行走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上、下坡时铲斗应下放并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5.2.4.1露天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边坡整体的安全稳定
5.2.4.2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5.2.4.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于采场; 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 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 5.2.4.4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不应在边坡底部作业;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5.2.4.5矿山应建立健全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每5年至少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5.2.4.6露天采场工作边坡应每季度检查1次,运输或者行人的非工作边坡每半年检查1次;边坡出现 骨坡或者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的生产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和设备,采取安全措施;高度超 过200m的露天边坡应进行在线监测,对承受水压的边坡应进行水压监测。 5.2.4.7矿山应制定针对边坡滑塌事故的应急预案
5.2.5.1溜井应布置在坚硬、稳定的矿岩中;溜井穿过局部不稳固地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2.5.2溜并井口应高出周围地面,防止地面汇水进入溜井;井口周围应有良好的照明,并设安全护栏 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溜井卸矿口应设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1/3的车挡;卸矿时应有监控或者专人 指挥。 5.2.5.3溜井底部放矿碉室应设安全通道。放矿口两侧均应联通地表。 5.2.5.4不应将杂物卸入溜井,溜井不应放空。 5.2.5.5在溜井口及其周围进行爆破,应有专门设计。 5.2.5.6溜井检修时,无关人员不应在附近逗留。 5.2.5.7溜井发生堵塞、跨塌、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查明事故的位置和原因,再进行处理;事故 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人溜井。 5.2.5.8溜井积水时应妥善处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放矿,且不应卸人粉矿。 5.2.5.9溜槽高度不大于120m,倾角不超过50°;溜槽卸矿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车轮高度1/3的车挡, 溜槽底部应设接矿平台和防滚石挡墙;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严禁人员靠近溜槽
5.3.1矿岩粗破碎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破碎站应避开有沉降、塌陷、滑坡危险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地段; 应设照明设施、卸料指示和报警信号装置; 破碎机受料仓和缓冲仓排料口应设视频监视; 矿仓口周围应设围挡或防护栏杆;卸车平台受料口应设牢固的安全限位车挡,车挡高度不小于 车轮轮胎直径的1/3; 矿仓口卸料时应采取喷雾降尘措施。
翻车机及周围无人、无障碍物,方可翻车卸矿; 检修翻车机或在矿槽内工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粗破碎机和给料设备处于停车状态时,不应直接向破碎机卸矿。 5.3.3用起重机吊运大块物料时,应将物料绑好挂牢,由专人指挥缓慢起吊 5.3.4用起重机吊运大块物料或用破碎锤处理大块时,非作业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 5.3.5处理给料设备堵塞和蓬矿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3.6清除破碎机内部物料时,应断开设备电源,并有专人监护;先清除给矿机头部的矿石 碎机上部开始处理:不得从排矿口下部向 上处理
7处理破碎机下部矿仓问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安排人员监护破碎站卸矿平台,防止运输设备卸料; 断开破碎机和给料设备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清空破碎机内的物料; 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绳或者安全带
4.1.1铁路运输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路坡度不大于45%;曲线段坡度不大于3%; 平面连接曲线长度不小于30m; 线路的平曲线段轨距应加宽:半径小于300m时,加宽10mm;不小于300m时,加宽5mm; 轨距加宽段与正常段之间的连接线长度不小于30m,坡度不大于3%; 竖曲线半径不小于3000m,连接线长度不小于200m; 道床边坡坡度不大于1:1.75; 一路肩宽度不小于1m。 4.1.2固定线路的曲线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准轨铁路曲线半径:不小于120m; 窄轨铁路曲线半径:600mm轨距时,不小于30m;轨距大于600mm时,不小于60m; 在曲线内侧设护轨。 4.1.3矿山铁路应按规定设置避让线、安全线和故障车辆停车线。 4.1.4窄轨铁路接触线距轨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型电机车架线应遵守6.4.1.13的规定; 露天型电机车架线高度不低于3.0m,并符合设备安全要求;
线路坡度不大于45%;曲线段坡度不大于3%; 平面连接曲线长度不小于30m; 线路的平曲线段轨距应加宽:半径小于300m时,加宽10mm;不小于300m时,加宽5m 轨距加宽段与正常段之间的连接线长度不小于30m,坡度不大于3%; 竖曲线半径不小于3000m,连接线长度不小于200m; 道床边坡坡度不大于1:1.75; 路肩宽度不小于1m。 5.4.1.2固定线路的曲线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准轨铁路曲线半径:不小于120m; 窄轨铁路曲线半径:600mm轨距时,不小于30m;轨距大于600mm时,不小于60m; 在曲线内侧设护轨。 5.4.1.3 矿山铁路应按规定设置避让线、安全线和故障车辆停车线。 5.4.1.4窄轨铁路接触线距轨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型电机车架线应遵守6.4.1.13的规定; 露天型电机车架线高度不低于3.0m,并符合设备安全要求; 挖触线与公路交叉外的旭线高度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要求确定
地下型电机车架线应遵守6.4.1.13的规定; 露天型电机车架线高度不低于3.0m,并符合设备安全要求; 接触线与公路交叉处的架线高度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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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下列地段应设双侧护轨
桥梁范围内; 路堤道口铺砌的范围内; 准轨线路中心到桥墩距离小于3m的桥下线路。 5.4.1.6铁路道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流和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与道路的交叉口应实行立体交叉; 站场内不应设平交道口; 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并设专人看守。 5.4.1.7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石坠落的防 护网。 5.4.1.8 装、卸车线应保证车辆不能自由滑行。线路尽头应设安全车挡与警示标志。 5.4.1.9 准轨列车制动距离不大于300m;窄轨列车制动距离不大于150m。 5.4.1.10 同一线路上不应有两列或者两列以上列车同时调车;不应采用自溜方式调车。 5.4.1.11 列车运行时,人员不应攀登机车或车辆;电机车升起受电号后,人员不应登上车顶或进入侧 走台。 5.4.1.124 铁路起重机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起重机意外移动,
桥梁范围内; 路堤道口铺砌的范围内; 准轨线路中心到桥墩距离小于3m的桥下线路。 5.4.1.6铁路道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流和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与道路的交叉口应实行立体交叉; 站场内不应设平交道口; 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并设专人看守。 5.4.1.7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石坠落的防 护网。 5.4.1.8 装、卸车线应保证车辆不能自由滑行。线路尽头应设安全车挡与警示标志。 5.4.1.9 准轨列车制动距离不大于300m;窄轨列车制动距离不大于150m。 5.4.1.10 同一线路上不应有两列或者两列以上列车同时调车;不应采用自溜方式调车。 5.4.1.11 列车运行时,人员不应攀登机车或车辆;电机车升起受电弓后,人员不应登上车顶或进入侧 走台。 5.4.1.12 铁路起重机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起重机意外移动
5.4.2.1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停在铲装设备回转范围0.5m以外; 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不在装载时检查、维护车辆。 5.4.2.3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主要运输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 5.4.2.4运输道路的高陡路基路段,或者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远离山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车轮轮胎直径1/2的护栏、挡车墙等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5.4.2.5道路与铁路交叉的道口交角应不小于45°;交叉道口应设置警示牌。 5.4.2.6汽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室外禁止乘人; 运行时不升降车斗; 不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 不空挡滑行; 不弯道超车; 下坡车速不超过25km/h; 不在主运输道路和坡道上停车; 不在供电线路下停车; 拖挂车辆行驶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通过道口之前驾驶员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不超载运行。 4.2.7 现场检修车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2.8 夜间装卸车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4.2.9 雾霾或烟尘影响能见度时,应开启警示灯,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m,视距 足30m时,应靠右停车。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湿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
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5.4.3带式输送机运输
5.4.3.1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5.4.3.1 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物料不应从输送带上向下滚落; 带式输送机倾角:向上不大于15°,向下不大于12°,大倾角带式输送机除外; 任何人员均不应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 在跨越输送机的地点设置带有安全栏杆的跨越桥 清除附着在输送带、滚筒和托辊上的物料,应停车进行; 不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理物料; 一输送机运转时不进行注油、检查和修理等工作; 维修或者更换备件时,应停车、切断电源,并由专人监护,不准许送电。 5.4.3.2 使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应遵守6.4.3.8的规定 5.4.3.3 钢丝绳芯输送带静载荷安全系数不小于7;棉织物芯输送带静载荷安全系数不小于8;其他织 物芯输送带静载荷安全系数不小于10。 5.4.3.4各种输送带的动载荷安全系数不小于3。 5.4.3.5 带式输送机应设如下安全保护装置: 装料点和卸料点的空仓、满仓等的保护和报警装置,并与输送机联锁; 输送带清扫装置; 防止输送带撕裂、断带、跑偏等的保护装置: 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的保护装置; 线路上的信号、电气联锁和紧急停车装置; 可靠的制动装置; 一上行带式输送机防逆转装置。 5.4.3.6带式输送机传动装置、拉紧装置周围应设安全围栏;输送机转载处应设防护罩和溜槽堵塞保护 装置与报警装置
5.4.3.7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无通廊的带式输送机两侧均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人行道; 有通廊的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0m,另一侧不小于 0.6m; 多条带式输送机并列布置时,相邻输送机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人行道。 5.4.3.8平或者斜井内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阻燃型输送带
5.4.4.1提升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车或者串车提升:斜坡长度不大于300m时,不大于3.5m/s;斜坡长度大于300m时,不大 于5m/s; 箕斗提升:斜坡长度不大于300m时,不大于5m/s;斜坡长度大于300m时,不大于7m/s; 人车或者串车通过甩车道的速度不大于1.5m/s。
人车或者串车提升:斜坡长度不大于300m时,不大于3.5m/s;斜坡长度大于300m时,不大 于5m/s; 箕斗提升:斜坡长度不大于300m时,不大于5m/s;斜坡长度大于300m时,不大于7m/s; 一人车或者串车通过甩车道的速度不大于1.5m/s。 5.4.4.2提升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升降人员:不大于0.5m/s; 升降物料:不大于0.75m/s。
人车或者串车提升:斜坡长度不大于300m时,不天于3.5m/s;斜坡长度大于300m时,不天 于5m/s; 箕斗提升:斜坡长度不大于300m时,不大于5m/s;斜坡长度大于300m时,不大于7m/s; 一人车或者串车通过甩车道的速度不大于1.5m/s。 5.4.4.2提升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升降人员:不大于0.5m/s; 升降物料:不大于0.75m/s。
升降人员:不大于0.5m/s";
5.4.4.3斜坡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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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缠绕式提升机; 提升机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60; 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的层数和卷筒端板高度符合6.4.8.3、6.4.8.4和6.4.8.5的规定; 最大制动力矩和提升系统最大静力矩之比不小于3; 从提升机卷筒到天轮的钢丝绳弦长不超过60m。 5.4.4.4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专门提升物料的,不小于6.5; 提升人员的,不小于9.0。 5.4.4.5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系数应满足6.4.6.7的规定。 5.4.4.6提升钢丝绳检验和更换应遵守6.4.7.1、6.4.7.2、6.4.7.4、6.4.7.5、6.4.7.6、6.4,7.7和6 规定。 5.4.4.7 斜坡提升主电机应设短路及断电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斜坡提升系 升容器过卷保护。 5.4.4.8斜坡轨道与上部车场的连接处应设置阻车器,斜坡轨道线路上应设地辊,底部平车场 车装置。倾角大于10的斜坡提升轨道应设轨道防滑装置。轨道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0m 人行道倾角为10°~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35°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应设梯子和扶 5.4.4.9在斜坡轨道上进行检查或者维修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5.4.5架空索道运输
5.5.1.1排土场不应受洪水威胁或者由于上游汇水造成滑坡、塌方、泥石流等灾害。 5.5.1.2排土场不应给采矿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和其他设施造成安全隐患。 5.5.1.3排土场不应影响露天矿山边坡稳定,不应产生滚石、滑塌等危害。 5.5.1.4排土场建设前应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并按照排土场稳定性要求处理地基。 5.5.1.5排土场应设拦挡设施,堆置高度大于120m的沟谷型排土场应在底部设置挡石坝。 5.5.1.6内部排土场不应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开采作业点之间应留设安全距 离,必要时设置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排水设施; 山坡排土场内的平台应设置2%~5%的反坡,并在靠近山坡处修筑排水沟; 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的,应在排土之前进行处理; 疏浚排土场外截洪沟和排土场内的排水沟,确保排洪设施可以正常工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以及气象预报情况,保 档坝和通信、供电、照明线 路的安全; 洪水过后立即对排土场和排洪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1.8矿山应制定针对排土场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以及气象预报情况,保 档坝和通信、供电、照明线 路的安全; 一洪水过后立即对排土场和排洪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1.8矿山应制定针对排土场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5.5.2.1矿山企业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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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平台边缘小于5m时,推土机低速运行; 推土机不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不在排土平台边缘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人员不站在推土机上; 司机不离开驾驶室。 5.5.2.8推土机牵引其他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被牵引设备带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 下坡时不用绳索牵引; 行走速度不大于5km/h; 有专人指挥
5.5.3排土场检查与监测
5.5.3.1排土场应进行下列安全检查:
排土场台阶高度、排土线长度; 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检查剖面不少于2个; 排土场边缘的汽车车挡尺寸; 铁路排土的线路坡度和曲线半径: 排土机排土时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的距离; 截排水系统、拦挡坝的完好情况及淤储空间情况 发现拦挡坝淤储空间不足,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隆起时,应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 处理。 5.5.3.2矿山企业应建立排土场边坡稳定监测制度,边坡高度超过200m的,应设边坡稳定监测系统 防止发生泥石流和滑坡
5.6.1.1主变电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爆破警戒线以外; 距离准轨铁路不小于40m; 远离污移及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和噪声、震动环境: 避开断层、滑坡、沉陷区等不良地质地带以及受雪崩影响地带; 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最高洪水位0.5m以上。 5.6.1.2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矿山一级负荷的两个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时,应采用2台变压器: 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若其中1台停止运行,其余变压器应至少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 5.6.1.3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大于220V。 5.6.1.4采矿场采用双回路供电时,每回路供电能力应均能供全负荷;采用三回路供电时,每个回路的 共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50%。
5.6.1.1主变电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爆破警戒线以外; 距离准轨铁路不小于40m; 远离污移及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和噪声、震动环境: 避开断层、滑坡、沉陷区等不良地质地带以及受雪崩影响地带; 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最高洪水位0.5m以上。 5.6.1.2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矿山一级负荷的两个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时,应采用2台变压器; 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若其中1台停止运行,其余变压器应至少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 5.6.1.3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大于220V。 5.6.1.4采矿场采用双回路供电时,每回路供电能力应均能供全负荷;采用三回路供电时,每个回路白 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50%。 t
5.6.1.5供配电系统中性点接地应符合下互
向露天采场、排土场供电的6kV~35kV系统,不得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当6kV~35kV系统中性点采用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或高电阻接地时,单相接地故障
的电流不应大于10A; 一当6kV~35kV系统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时,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不大于200A; 低压配电系统为IT系统时应装设绝缘监视装置。 5.6.1.6露天采场、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形或半环形线路的出口和联络处设置分段开关 横跨线或纵架线与环形线、半环形线或其他地面固定干线连接处设置开关: 一高压电气设备或移动式变电站与横跨线或纵架线连接处设置开关; 一移动式高压电力设备的供电线路设置具有单相接地保护的开关设备。 5.6.1.7露天矿户外安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户外型电气设备;室外配电装置的裸露导体应有安全防护 当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2500m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高压设备周围应设置围栏;露 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1.8m的固定围栏或围墙。 5.6.1.8固定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架设在爆破作业区和未稳定的排土区内。 5.6.1.9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5.6.2.1移动式直流牵引网的接触线应采用铜电车线,
5.6.2.1移动式直流牵引网的接触线应采用铜电车线, 5.6.2.2接触网应装设分区绝缘器或锚段关节,并应用分区开关联络 5.6.2.3接触网应在下列区域单独分段:
装卸作业线路; 检查机车线路; 机车库内线路; 专用线路; 移动式线路; 运送人员的站台线路; 一区间与站场之间的线路; 一平口内、外的线路; 其他需要分段的线路。 5.6.2.4装卸作业线路、检查机车的线路以及其他需要安全作业的线路,接触网的分段应采用带接地刀 用的分区开关。 5.6.2.5窄轨铁路接触网电杆外缘与机车及车辆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7m。准轨铁路接触网电杆外 象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规定的数值。 5.6.2.6软横跨时电杆外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数值,
表2准轨铁路接触网电杆外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
牵引网及受电号带电部分与桥梁、平酮、巷道、管道等接地部分的安全净距不小于0.2m。 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轨道不应作回流导体。不准许用于回流的钢轨应装设两处可靠的轨道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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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第一绝缘点应设在分界处;第二绝缘点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两个绝缘点的距离应大于一列车 的长度。 5.6.2.9采用电引爆爆破时不得将通向爆破区的轨道作为回流导体,并应采取在爆破期间内能断开轨
5.6.2.10牵引变电所直流750V及以上的出线开关,应采用直流快速开关。
当采用直流快速开关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不应小于线路上经常出现的短时最大负荷电流 的1.3倍,不应大于线路上最小短路电流的0.77倍; 当采用空气断路器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不应小于线路上经常出现的短时最大负荷电流的 1.25倍,不应大于线路上最小短路电流的0.8倍 5.6.2.12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每段母线上的整流装置和直流配电装置,应设置直流接地速断保 沪;发生接地故障时,保护装置应立即断开该段母线上所有整流设备的电源
5.6.3.1夜间工作时,下列地点应设照
5.6.3.1夜间工作时,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 一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 带式输送机、斜坡提升线路以及相应的人行梯或人行道; 汽车装载处、排土场、卸车线; SZC 调车站、会让站。 5.6.3.2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式照明灯具:不高于220V; 行灯或移动式灯具:不高于36V,并经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 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地点作业时,不高于12V。 5.6.3.3下列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变配电所; 监控室、生产调度室、通信站和网络中心; 矿山救护值班室, 5.6.3.4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3.2照明电压应符合
5.6.4防雷及接地保护
5.6.4.7 米场架空线路的下列位直应装设避宙装直: 采场供电线路与横跨线或纵架线的连接处: 多雷地区的高压设备进线电缆与横跨线或纵架线的连接处; 排土场高压设备进线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 5.6.4.2地面牵引网的下列位置应装设避雷装置: 馈电线与接触线连接处; 机车库进口处; 运输平碉口; 线路上每个独立区段内。 5.6.4.3地面直流牵引变电所母线上应装设直流避雷装置;750V及以上或多雷地区的地面牵引变电 所,应在每回出线装设直流避雷装置,
5.6.4.4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低压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
各接地线应并联。 架空线路无分支的部分,应每1km~2km接地1次。 架空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接地线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 距离应不小于0.5m。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 应对拖电电缆的接地保护芯线进行电气连续性监测。 牵引变电所整流装置、直流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在接地电流流经直流接地继电器 前的全部直流接地母线、支线应与地绝缘,且不应与交流设备的接地母线、建筑物的钢筋、金属 构件等有金属连接。 6.4.5主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场的主接地极不少王2组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 应对拖电电缆的接地保护芯线进行电气连续性监测。 牵引变电所整流装置、直流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在接地电流流经直流接地继电器 前的全部直流接地母线、支线应与地绝缘,且不应与交流设备的接地母线、建筑物的钢筋、金属 构件等有金属连接。 5.6.4.5主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场的主接地极不少于2组; 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测得的对地电阻不大于4Q2; 移动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Q2; 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直流电压1kV及以上的不大于0.5Q; 直流电压1kV以下的地面牵引变电所,不大于4Q
5.6.4.5主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场的主接地极不少于2组; 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测得的对地电阻不大于42 移动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Q; 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直流电压1kV及以上的不大于0.5Q; 直流电压1kV以下的地面牵引变电所,不大于4Q
5.6.5运行、检查和维修
5.6.5.1矿山应建立电气作业安全制度
电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操作维修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不应单人作业。 未经许可不得操作、移动和恢复电气设备。 紧急情况下可以为切断电源而操作电气设备 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电源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并验电、放电、将线路接地,悬挂“有人作 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不应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和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 放电和接地。 移动设备司机离开时应切断设备电源。 接地电阻应每年测定1次,测定工作应在该地区最干燥、地下水位最低的季节进行。 .6.5.2主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防雷、防火、防潮措施; 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措施; 有防止电缆燃烧的措施; 一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 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电气设备周围应有保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6.5.3电气室内的各种电气设备控制装置上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电气室人口应悬挂 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的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6.5.4操作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正估班人品云前摄由气设发
非值班人员不应操作电气设备:
手持式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绝缘;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的工作人员应佩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绝缘垫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佩戴护目眼镜
雨天操作户外高压设备应使用带防雨罩的绝缘棒; 不应使用金属梯子。 5.6.5.5电气保护装置检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在用设备每年至少检验1次; 漏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至少检验1次; 线路变动、负荷调整时应进行检验; 应做好检验记录并存档。 5.6.5.6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装置。 5.6.5.7 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作业及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作业,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申请停、送电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断电作业时,应进行验电、放电,并设置三相短路接地线;供电线路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 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再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 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再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值班人员应做好停送电记录。 5.6.5.8架空绝缘导线维护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导线; 应在架空绝缘导线的分段或联络开关两侧、分支杆受电侧、电缆引下杆受电侧的适当位置设立 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不应穿越未停电接地的绝缘导线; 断开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采取防感应电的措施 5.6.5.9在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5.6.5.10 架空线下不应停放设备,不应堆置物料。 5.6.5.11敷设橡套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缆线路应避开水仓和可能出现滑坡的地段 跨台阶敷设电缆应避开有浮石、裂缝等的地段; 电缆穿越铁路、公路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高压电缆使用前应进行绝缘试验。 5.6.5.12橡套电缆的接头应采用焊接或熔焊芯线连接,或采用矿山专用插接件连接。接头的外层采用 流化热补法、冷补胶法或者绝缘胶带等补接。 5.6.5.13移动带电电缆前,应检查、确认电缆无破损,并佩戴好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 经修理试验合格后方准伟用
5.6.5.14使用电缴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压电缆修复后,应进行绝缘试验再使用; 运行的高压电缆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电缆接头的强度、导电性能和绝缘性能应满足要求; 不应带电插拔移动式高压软电缆连接器; 沿地面敷设的、向移动设备供电的橡套电缆中间不应有接头;应采取措施避免电缆被移动设备 摄坏
5.7.1.1露大矿山应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有洪水或地下水威胁的应设置防、排水机构;水文地质条 件复杂或有洪水淹没危险的应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 5.7.1.2露天采场的总出人沟口、平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应不受洪水威胁。 5.7.1.3露天矿山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采场安全
5.7.1.2露天采场的总出人沟口、平碉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应不受洪水威胁 5.7.1.3露天矿山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采场安全: 在采场边坡台阶设置排水沟; 地下水影响露天采场的安全生产时,应采取疏干等防治措施。 5.7.1.41 露天矿山应按照下列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 受洪水威胁的露天采场应设置地面防洪工程: 不具备自然外排条件的山坡露天矿,境界外应设截水沟排水: 凹陷露天坑应设机械排水或自流排水设施; 遇设计防洪频率的暴雨时,最低台阶淹没时间不应超过7d,淹没前应撤出人员和重要设备。 5.7.1.5机械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叠夜正常涌水量,全部水泵应能在 20h内排出一叠夜的设计最大排水量。 应设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工作排水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一昼夜 正常涌水量;全部排水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设计最大排 水量。任意一条排水管路检修时,其他排水管路应能完成正常排水任务
5.7.2.1矿山建构筑物应建立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器材。 5.7.2.2 露天矿用设备应配备灭火器。 5.7.2.3 设备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明火。 5.7.2.4 露天矿用设备上严禁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品。 5.7.2.5 严禁用汽油擦洗设备 5.7.2.6 易燃易爆物品不应放在轨道接头、电缆接头或接地极附近。废弃的油料、棉纱和易燃物应妥善 管理。 5.7.2.7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爆破器材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重要场所,应建立 防火制度,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1.1矿井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矿并至少应有两个相互独立、间距不小于30m、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体一冀走向长度 超过1000m时,此翼应有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或中段至少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安全出口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1矿井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矿并至少应有两个相互独立、间距不小于30m、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体一翼走向 超过1000m时,此翼应有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或中段至少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安全出口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6.1.1.2井下生产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6.1.1.3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并井,应装备2套相互独立的提升系统,或装备1套提升系统并设 置梯子间。当矿并的安全出口均为竖井时,至少有一条竖并中应装备梯子间。 6.1.1.4作为应急安全出口的竖井应设应急提升设施或者梯子间。深度超过300m的井筒设置梯子间 时,应在井简无马头门段设置与梯子间相通的休息碉室。休息碉室间距不大于150m。碉室宽度不小 于1.5m,深度不小于2.0m,高度不小于2.1m。 6.1.1.5用于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和矿用电梯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6.1.1.6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6.1.2露天转地下开采
6.1.3.1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合理安排露天与地下各采区的回采顺序,避免相互影响。 6.1.3.2露天与井下同时爆破对安全有影响时,不应同时爆破。爆破前应通知对方撤出危险, 人员
6.1.4.1采用凿岩爆破法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取湿式凿岩、爆破喷雾、装岩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在遇水膨胀、强度降低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干式凿岩,但应采取降尘措 施,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装药爆破前应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 爆破通风后经检查、处理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 6.1.4.2在有岩爆危险的区段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制定监测地压、预防岩爆的技术措施; 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1.4.3在高温地层中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取降温及人员防护的措施; 湿球温度超过30℃时,应停止作业; 采取防止民用爆炸物品自燃、早爆的预防措施, 6.1.4.4在强含水层及高水压地层中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边探边掘:打钻孔超前探水,每次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钻孔深度在竖井中不小于40m,在平 巷中不小于10m; 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 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1.4.5天井、溜井、漏斗口等存在人员坠落可能的地方,应设警示标志、照明设施、护栏、安全网或 格筛。 6.1.4.6在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或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作业,有发生坠落危险的,应设安 全网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作业时,不应抛掷物件,不应上下层同时作业,并应设专人 监护。
6.1.4.1采用凿岩爆破法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取湿式凿岩、爆破喷雾、装岩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在遇水膨胀、强度降低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干式凿岩,但应采取降尘措 施,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装药爆破前应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 爆破通风后经检查、处理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 6.1.4.2在有岩爆危险的区段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制定监测地压、预防岩爆的技术措施; 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1.4.3在高温地层中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取降温及人员防护的措施; 湿球温度超过30℃时,应停止作业; 采取防止民用爆炸物品自燃、早爆的预防措施。 6.1.4.4在强含水层及高水压地层中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边探边掘:打钻孔超前探水,每次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钻孔深度在竖井中不小于40m,在平 巷中不小于10m; 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 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1.4.5天并、溜井、漏斗口等存在人员坠落可能的地方,应设警示标志、照明设施、护栏、安全网或 格筛。 6.1.4.6在竖井、天并、溜并和漏斗口上方,或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作业,有发生坠落危险的,应设安 全网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作业时,不应抛掷物件,不应上下层同时作业,并应设专人 监护。
6.1.4.7操作距地面或平台面2m以上的设备或阀门时,应有固定平台和梯子。平台及通道边缘应设 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护栏,并有足够的照明。平台、通道和梯子踏板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6.1.4.8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 区、设置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的警戒标志和照明、报告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6.1.4.9进入采掘工作面的每个班组都应携带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地下矿山排土场、排土作业和排土场检查与监测应遵守5.5的相关规定
5.2.1.1井巷工程施工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5.2.1.2井巷工程穿过软岩、流砂、淤泥、砂砾、破碎带、老隆、溶洞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时,施工前 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2.2.1表王层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并简内应设梯子,不应用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一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的技术措施; 一采用并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应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进行 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高速标准规范范本, 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2.2.2 2竖井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物,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口应设置带井盖门的临时封口盘,井盖门两端应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应坚固 严密; 卸碴设施应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 井口周围应设围栏,人员进出地点应设栅栏门; 井简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应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 不应向井筒内掷物。 6.2.2.3竖井施工采用吊盘应遵守下列规定: 吊盘不少于两层; 吊盘悬挂应平稳牢固,吊盘周边应均匀布置至少4个悬挂点; 吊盘绳兼做稳绳时,应定期涂油并及时维护,每周至少检查1次稳绳磨损情况; 滑架上的滑套应采用低硬度耐磨材料制作; 一升降吊盘之前应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 移动吊盘应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应固定吊盘,并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经检查,确认 可靠后方准作业。 6.2.2.4进行下列作业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带,且安全带一端应正确固定: 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一在井简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在井简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GB164232020
乘坐吊桶; 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在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6.2.2.5吊桶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关闭井盖门之前不应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 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 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有稳绳装置; 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以上,装入桶内的长材料应牢固固定在吊桶梁上; 一吊桶运行通道周围不应有未固定的悬吊物; 一吊桶应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处于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时 的无导向升降距离不超过40m; 一吊桶上的关键部件应每班检查1次; 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不应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除外; 一乘坐吊桶人员人均占有有效面积不小于0.2m; 乘桶人员应面向桶外,不应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 一井口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人员才能进出吊桶; 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均应有良好的信号装置。 6.2.2.6抓岩机出碴应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前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钢丝绳: 爆破后,工作面应经过通风、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能进行抓岩作业; 不应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一 抓岩机卸岩时,严禁人员站在吊桶附近; 一不应用手从抓岩机抓片下取岩块; 升降抓岩机应有专人指挥; 一 临时停用时,应用绞车将抓岩机提升到安全高度。 5.2.2.7竖并施工时应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应有电动绞车和手动绞车,电动绞车能力个 5t。悬吊安全梯的绞车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功能时,可不另设手动绞车。 6.2.2.8井简内各作业地点均应设通达井口的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信装置。掘进与砌壁平 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信号工作。应由井口信号二 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6.2.2.9井简延深时,应设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简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 分隔开。破除岩柱或拆除保护盘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施 6.2.2.10井底工作面、吊盘、井口和卸碴台等,均应设视频监视系统,数据储存时间不少于24h。
特种设备标准6.2.2.11冻结法凿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冻结深度应延深至稳定基岩以下至少10m。 钻进冻结孔时应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测斜的间隔不 超过30m;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正;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应补孔。 地质检查钻孔不应打在冻结的井筒内。水文观测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简,深度不应超过冻结 段下部隔水层
冻结管下放到钻孔后应进行试漏,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确认冻结壁已交圈后方可进行试挖;冻结和凿井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并帮温 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渗漏盐水等情况;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掘进过程中应有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一生根壁座应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的基岩中。 一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前不应停止冻结。 预留梁窝应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一冻结结束后应及时将全孔或冻结管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充满填实。 冻结站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应有通风装置,氨的浓度不应超过0.004%;站内严禁烟火,并 应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一氨瓶和氨罐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运输、使用和存放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2.12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凿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编制注浆工程设计; 注浆段长度应大于注浆的含水岩层的厚度,并深人不透水岩层5m~10m;设计并底位置在注 浆的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应比井筒深10m以上; 地面预注浆的钻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每钻进40m应测斜1次; 一注浆站设在地面时,井上、下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孔口管应按设计孔位埋设牢固,并安设高压阀门;注浆前,应对止浆垫和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大于注浆压力1MPa; 注浆前应进行注浆泵和输送管路系统的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达到最大注浆压力的1.5倍,试 验时间不小于15min; 注浆压力突然上升时,应停泵卸压,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每次注浆后,应至少停歇30min,方可提拔止浆塞 工作面预注浆应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时,应确认井壁安 全性; 注浆结束后,应检查注浆效果,合格后方可开凿并筒; 制浆和注浆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水泥搅拌房内应采取防尘措施。 .2.13钻井法凿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钻井的底部应深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5m以上; 井口应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井简内的护壁泥浆面应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钻井时应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正;钻井完毕后,应绘制井筒的纵、横剖 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逐节检查鉴定预制井壁的质量;井壁连接部位应有可靠的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井壁下沉完成后,应检查井壁偏斜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壁后充填;壁后充填应密实,充填材 料应满足强度和凝固时间的要求,并能够置换出泥浆; 开凿沉并并壁的底部或马头门之前,应检查破壁处及其上方15m~30m范围内的壁后充填 质量,不合格时应采取可靠的补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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