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12-2021 采煤塌陷地治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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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设施配套等工程建设措施,恢复有效耕地面积、增加产 供给、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矿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6.2.1总体布置要求
根据矿区区位特点及塌陷状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布设各项工程。
管接头标准6.2.2地形重塑工程布置
6. 2. 2. 1一般规定
6.2.2.1.1根据地形条件、潜水位埋深、塌陷情况等,结合治理后土地用途和生态修复要求,确定地 形重塑布局、规格及形态。 6.2.2.1.2用于种植时,田面平整度应符合8.1.2.1相关要求;田面坡度满足灌排需要,符合 8.1.2.1~8.1.2.2相关规定;田块规模满足机械化耕作要求,符合8.1.2.1规定。用于其他用途的地 块规格符合8.1~8.2相关要求。
6. 2. 2. 2±工程分类
表1地形重塑工程分类
6. 2. 3壤重构工程布置
6. 2. 3. 1一般规定
5.2.3.1.1根据米煤搬地利月 相应工程措施进行有效土层重构。填充物应满足相应环保要求或进行防污染处理。 5.2.3.1.2对于治理方向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对土壤肥力要求较高的地块,可采用物理、化学、生 物等措施治理。治理后土壤各项指标应符合附录A规定。
6.2.3.2工程分类
土壤重构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有效土层构建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清理工程,按表2执行。
表2土壤重构工程分类
6.2.4植被重建工程布置
6.2.4植被重建工程布置
6. 2. 4. 1一般规定
6.2.4.1.1根据地形条件、气候条件、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护的要求,营造植被恢复及农田防护工程。 6.2.4.1.2治理为耕地时,应结合灌排渠系及道路布局进行农田防护林建设。治理为林地时,应根据 最陷程度、地面坡度等选择适宜的树种营造水土保持林。田坎或坡面可栽植以林产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 兼用林或灌木进行护坡。治理后植被各项指标应符合附录A规定
6. 2. 4. 2 工程分类
类型主要包括植被恢复工程、农田防护工程,
表3植被重建工程分类
6.2.5设施配套工程布置
6. 2. 5. 1一般规定
6.2.5.1.1根据供排水特点、地形条件、基础设施现状、由块形态,合理配置灌排设施及电力配套设 施。 6.2.5.1.2根据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渠系分布,考虑当地农业机械作业的要 求,进行工程区内田间道、生产路等道路网络布设。治理后各项工程指标符合8.1.5相关规定。
6. 2. 5. 2 工程分类
表4设施配套工程分类
7. 1.1 划方平整
消除轻度塌陷区域波浪状下沉、附加坡度、地表裂缝等开采沉陷对土地利用的不利影响进行的 平工程。
将塌陷较深区域挖深回填至塌陷较浅区域的工程。具备表土剥离条件的应进行表土剥离,
用矿区煤研石、湖泥、河沙等充填并覆土,使重度塌陷、中度塌陷地恢复为可供利用状态的工程。 填充物应满足相应环保要求或进行防污染处理,确保填充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具备表土剥离条件的应 先进行表土剥离。
通过水域整形、陆域再造、植被景观构建,将永久性积水塌陷地或季节性积水塌陷地建成生态 观的工程。
未稳沉塌陷地积水前,在科学预测其采煤塌陷范围和深度的前提下,先进行表土及有效土层 合上述工程方法进行治理。
.2.1种植业治理模式
宜发展种植业的塌陷地治理为耕地、林地、园地
7.2.2养殖业治理模式
7.2.3建设用地治理模式
将采动地基较稳定的塌陷地(含地下采空区)治理为建设用地的模式。
7.2.4人工湿地建设模式
将永久性积水或季节性积水的集中连片塌陷区域治理为人工湿地等生态景观用地的模式
7.2.5综合治理模式
综合运用上述多种治理模式,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旅游观光、光伏发电等产业,打造多元 化的高效生态园区的模式。
8. 1. 1一般规定
损毁前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应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存放,分层回填,优先用于采煤塌陷 也治理的土壤改良。耕地表土剥离厚度宜控制在20cm~40cm,可根据剥离区实际及填覆区对土壤质量 要求,适当增减剥离厚度。
8. 1.2 地形重塑
8.1.2.1治理为耕地
治理为耕地时,各项地形重塑工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平原区治理为耕地土地平整后耕作田面坡度和田块局部起伏高差应满足水流推进或灌水均匀 的要求。旱地坡度应不超过5°,田面局部起伏高差应控制在土5cm以内;水浇地坡度应不超 过3°,田面局部起伏高差应控制在土5cm以内;水田坡度应不超过3°,田面局部起伏高差 应控制在±3cm以内; 丘陵区治理为耕地:地面坡度应不超过25°,由面局部起伏高差应控制在土10cm以内 田块规模应因地制宜,较平坦区域田面长度宜为100m~600m,宽度宜为50m~300m,面积宜 为0.5hm~18hm。修筑为梯田的,田面长度宜为100m~200m,宽度宜为20m~50m。丘陵 区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具体可依自然条件确定: 旱地和水浇地潜水位埋深应不小于80cm,田面平整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8.1.2.2治理为园地
治理为园地时,各项地形重塑工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丘陵区治理为园地时,地面坡度宜不超过25°; 潜水位埋深应不小于80cm
8. 1. 2. 3 治理为林地
可林地时、各项地形重塑工程潜水位埋深应不小
8.1.2.4治理为坑塘水面
治理为养殖坑塘水面时,地形重塑工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塘(池)面积以1.0hm~3.0hm为宜,水深以2.0m~3.0m为宜;食用鱼放养面积占总养殖 水面85%以上:有完备的进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除上述规定外,养殖水面工程 其他内容应满足DB37/T2840要求; 10hm以上人工湿地常年积水区,进行增养殖。应按照SC/T9102.3科学筛选适宜增殖种类, 确定适宜增殖物种的生态放流数量及比例等,并应依据SC/T9401进行渔业资源的增殖放养
8. 1. 3. 1治理为耕地
治理为耕地时,各项土壤重构工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旱地有效土层厚度应不小于60cm;水浇地和水田有效土层厚度应不小于80cm。对用煤研石充 填治理为耕地的,其有效土层覆盖厚度应不小于80cm;对于湖泥充填治理为耕地的,其有效 土层覆盖厚度应不小于40cm; 治理土壤质量应满足TD/T1036的要求。覆盖土壤质地应为壤土至壤质粘土。旱地土壤有机质 含量应不小于10g/kg;水浇地和水田的有机质含量应不小于15g/kg; 充填物料(煤研石、湖泥等)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视其性质、种类应做不同程度防渗、 防污染处置,必要时设衬垫隔离层: 耕地生产力水平三年后达到周边地区同等土地利用类型水平,
8. 1. 3. 2 治理为园地
治理为园地时,各项土壤重构工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有效土层厚度应不小于60cm。对用煤研石充填复垦地块,其有效土层覆盖厚度应不低于80 Cm 治理主壤质量应满足TD/T1036的要求。土壤质地应为砂主至壤质粘土。有机质含量应不小于 10g/kg; 充填物料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视其性质、种类应做不同程度防渗、防污染处置,必要时 设衬垫隔离层: 园地生产力水平三年后达到周边地区同等土地利用类型水平,
8. 1. 3. 3 治理为林地
治理为林地时,各项主壤重构工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有效土层厚度应不小于30cm。用煤研石充填塌陷地块,其有效土层覆盖厚度应不低于50cm; 治理后土壤质量应满足TD/T1036的要求。土壤质地应为砂土至壤质粘土。有机质含量应不小 于10g/kg
植被重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治理后林地应满足GB/T15776要求。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三年以后保存率应达到80%以 上; 农田防护林建设应满足DB37/T2840要求,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治理区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90
8. 1.5.1治理为耕地
治理为耕地时,各项设施配套工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充分利用塌陷区及周边可供水源,灌溉水源水质应符合GB5084要求; 灌溉与排水工程应满足DB37/T2840要求。旱作区灌溉保证率宜取50%~75%,水田、菜田区 宜取70%~80%。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10年一遇,1~3天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 3天排至田面无积水: 配套田间道路工程中,一级田间道路面宽度宜为5.0m~6.0m,二级田间道路面宽宜为4.0m
5.0m,田间道路基宽宜不超过7.6m;生产路路面宽应不超过3.0m;生产路路基宽宜不超过 4.0m。路基的厚度视路基材料而定,宜为20cm~50cm。道路纵坡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确定, 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除上述规定外,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内容应满足DB37/T2840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应满足GB50054要求。导线及绝缘子、电杆的技术要求和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导 线,应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电气输电线路高压为10kV,低压为380V; 泵站建设应按照GB50265规定执行。
8. 1. 5. 2 治理为园地
治理为园地时,各项设施配套工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充分利用塌陷区及周边可供水源,灌溉水源水质应符合GB5084要求; 配套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道路等)应满足GB50288等标准以及当地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要求。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的,边坡宜植被保护,应满足GB/T16453.1要求
8. 1. 5. 3 治理为林地
治理为林地时,各项设施配套工程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充分利用塌陷区及周边可供水源,灌溉水源水质应符合GB5084要求; 配套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道路等)应满足GB50288等标准以及当地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要求。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的,边坡宜植被保护,应满足GB/T16453.1要求; 营造水土保持林时,治理为林地的坡度应不超过25°
治理为其他用地建设要习
8.2.1治理为建设用地
治理为建设用地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建设场地应进行采动地基稳定性评价,明确沉陷变形指标、适宜的建(构)筑物体量、抗变形 技术措施等; 场地平整情况符合建设要求,建筑地基高程满足防洪要求: 场地污染物水平降低至人体可接受的污染风险范围内; 建设用地治理质量控制标准见附录A。
8.2. 2治理为人工湿地
治理为人工湿地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采煤塌陷地治理为人工湿地时应与区域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效果,面积宜大于10hm,保持 景观完整性与多样性: 水质应符合GB3838中IV类及以上水域标准; 有排水设施冶金标准,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人工湿地治理质量控制标准见附录A。
附录A (规范性) 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指标
附录A (规范性) 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指标 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人工湿地、建设用地等不同方向用地的治理指标类型包括地形 质量、生产力水平和配套设施等,质量指标见表A.1、表A.2。
表A.1农用地治理工程质量指标表
DB37/T4312—2021表A.1农用地治理工程质量指标表(续)治理方向指标类型基本指标控制标准治理方向配套设施林网满足DB37/T2840等标准要求耕地水田生产力水平产量/(kg/hm)三年后达到周边地区同等土地利用类型水平地形地面坡度/(°)≤25有效土层厚度/cm≥60土壤质地砂土至壤质粘土土壤质量有机质/(g/kg)≥10园地园地潜水位埋深/cm≥80灌溉配套设施排水满足DB37/T2840等标准要求道路生产力水平产量/(kg/hm)三年后达到周边地区同等土地利用类型水平有效土层厚度/cm≥30土壤质地砂土至壤质粘土土壤质量有机质/(g/kg)≥10林地林地潜水位埋深/cm≥80配套设施道路满足DB37/T2840等标准要求生产力水平定植密度/(株/hm)满足GB/T15776要求塘(池)面积/hm1. 0~3. 0规格塘(池)深度/m2.0~3.0养殖坑塘水面水体质量水质水质符合GB11607要求水面设施配套防洪满足DB37/T2840等标准要求程度排水表A.2其他用地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指标表治理用途指标类型基本指标控制标准景观景观协调程度面积宜大于10hm,保持景观完整性与多样性水体质量水质达到GB3838中IV类及以上标准人工湿地防洪设施配套程度满足DB37/T2840等标准要求排水平整度符合建设标准高程满足防洪要求场地适宜性污染物水平降低至人体可接受的污染风险范污染程度围内,满足GB36600标准要求。建设用地地表沉陷变形满足《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要求,边坡地基稳定性变形变形满足GB50330要求ppp,地基承载力满足50007要求。13
[1]GB51044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HJ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3]《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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