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84-2020 露天煤矿剥离采煤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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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深孔抛掷爆破应采用逐孔起爆系统。 6.2.7到界边坡爆破、深孔抛掷爆破区边界应进行预裂爆破,当预裂孔与主爆区爆破孔一起爆破时,预 裂孔应在主爆孔爆破前引爆,其时间差应大于100mS。 6.2.8预裂爆破应采用不耦合装药或空气间隔装药,空气间隔装药药包应设在硬岩处。 6.2.9冻结层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
6.2.6深孔抛爆破应采用逐孔起爆系统。
a)应提前测量冻结层厚度
b)爆破参数应根据冻结层厚度确定; c)宜采用排间微差爆破或逐孔起爆技术。 6.2.10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应严格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 质失效以及过期的爆炸物品。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应当天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 销毁。 6.2.11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区负责人应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经双 方签字。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 进人。 6.2.12加工起爆药卷应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应放在距爆破孔炸药2m 以外。 6.2.13在高温区、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或温度高于80℃的钻孔,应采取灭火、降温措施; b 高温孔经灭火、降温处理合格后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方可装药起爆; ) 高温孔应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6.2.14 钻孔装药和充填应遵守以下规定: a) 装药前在爆破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和车辆进人爆破区; b 装药时,每个钻孔同时操作人员不超过3人,严禁向钻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 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c) 钻孔卡堵或雷管脚线、导爆管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插上标志,按拒爆 处理; d) 机械化装药应由专人现场指挥; e) 预装药钻孔应在当班进行充塞,预装药期间严禁连接起爆网络; f) 装药完成撤出人员后方可连接起爆网络。 6.2.15 起爆前,应将所有人员、设备、设施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区至人员、设备、设施等保护对象之间 的安全距离,应按地震、冲击波、飞散物等爆破效应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6.2.16 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应设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b) 爆破区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 因爆破发生中断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6.2.17 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抛掷爆破: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1000m;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 b) 深孔松动爆破: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 浅孔爆破、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二次爆破:采用炮眼爆破时不得小于200m; e) 遇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及下坡方向应加大到正常距离的1.5倍。 6.2.18设备、设施距松动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b)爆破参数应根据冻结层厚度确定; c)宜采用排间微差爆破或逐孔起爆技术。 6.2.10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应严格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 质失效以及过期的爆炸物品。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应当天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 销毁。 6.2.11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区负责人应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经双 方签字。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 进人。 6.2.12加工起爆药卷应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应放在距爆破孔炸药2m 以外。 6.2.13在高温区、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或温度高于80℃的钻孔,应采取灭火、降温措施; b 高温孔经灭火、降温处理合格后,方可装药起爆; ) 高温孔应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6.2.14 钻孔装药和充填应遵守以下规定: 装药前在爆破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和车辆进人爆破区; b 装药时,每个钻孔同时操作人员不超过3人,严禁向钻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 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c) 钻孔卡堵或雷管脚线、导爆管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插上标志,按拒爆 处理; d) 机械化装药应由专人现场指挥; e) 预装药钻孔应在当班进行充塞,预装药期间严禁连接起爆网络; f) 装药完成撤出人员后方可连接起爆网络。 6.2.15 起爆前,应将所有人员、设备、设施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区至人员、设备、设施等保护对象之间 的安全距离,应按地震、冲击波、飞散物等爆破效应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6.2.16 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应设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b) 爆破区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 因爆破发生中断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6.2.17 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抛掷爆破: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1000m;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 b) 深孔松动爆破: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 浅孔爆破、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d 二次爆破:采用炮眼爆破时不得小于200m; e) 遇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及下坡方向应加大到正常距离的1.5倍。 6.2.18设备、设施距松动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设备、设施距松动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
注1:钻机、采装设备等机动设备处于安全距离内且不能撤离时,应采取就地保护措施。 注2: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m;5m~10m时,应采用减震爆破
19设备、设施距抛掷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600m;两侧有自由面方向 不得小于300m;无自由面方向不得小于200m 20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振动速度,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数值
表3地面质点振动速度的安全允许值表
6.2.21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可按式(1)式计算:
Rd 爆破震动安全距离,单位为米(m); Q 炸药量,齐发爆破为总药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单位为千克(kg); Va 安全地质点振动速度,单位为厘米每秒(cm/s); kd 与爆破区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4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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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爆区不同岩性的k、α值
6.2.22当在重要建构筑物及居民区附近进行大爆破或经常性爆破时,应通过试验确定kd、αd值和安 全距离,确定最大段的起爆药量。实施爆破时,应进行震动监测,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6.2.23 爆破后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a) 起爆后5min内,严禁检查; 发现拒爆,应向爆破区负责人报告; C) 发现残余爆炸物品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6.2.24 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进人警戒区; 因地面网路连接错误或地面网路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c) 严禁在原钻孔位钻孔,应在距拒爆孔10倍孔径处重新钻与原孔孔径相同的钻孔装药爆破; 上述方法不能处理时,应报告矿调度室,并应指定专业人员研究处理,
6.2.22当在重要建构筑物及居民区附近进行大爆破或经常性爆破时,应通过试验确定ka、αd值和安 全距离,确定最大段的起爆药量。实施爆破时,应进行震动监测,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6.2.23爆破后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7.1.1挖掘机采装作业参数,作业方式以及台阶的组合形式等,应按设计进行施工。 7.1.2挖掘机采装工作面应备有足够的煤、岩准备量,保证正常的采掘工程衔接和作业效率,按设计配 置辅助设备 7.1.3挖掘机采装作业台阶的上部平盘应按照采掘带宽度设置安全挡墙。作业平盘、运输平盘和运输 首路应修筑连续的安全挡墙,并设置放水口,安全挡墙高度不得小于最大车型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 2/5。
a)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 b) 工作面有伞檐或悬浮大块矿岩; 发现未爆的炸药或雷管; d 有塌陷危险的采空区或自燃火区; e) 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被淹; f 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g) 发现洞穴。
2.1挖掘机宜采用端工作面方式作业。如工作面易塌方,则应采用侧工作面作业;如工作平盘狭 易布置平盘运输道路,则应采用宽采掘带“之”字形的采掘方式。 2.2采掘带宽度,应根据煤岩的岩性、选采要求、设备规格和采掘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铁路运输开采工艺,表土及不需爆破岩层的采掘带宽度,不宜大于挖掘机站立水平挖掘
7.2.1挖掘机宜采用端工作面方式作业。如工作面易塌方,则应采用侧工作面作业;如工作 不易布置平盘运输道路,则应采用宽采掘带“之”字形的采掘方式,
的1.5倍;需要爆破的岩层和煤层的采掘带宽度,应按爆堆宽度等于挖掘机站立水平挖掘半径 的1.5倍或按一次采掘宽度的整数倍确定; b)公路运输开采工艺,采掘带宽度宜按采掘设备单次采掘最大宽度确定。 7.2.3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应根据采掘带宽度、爆堆伸出距离、工作面道路或线路宽度和辅助设施占用 宽度等条件,通过计算确定。采用铁路运输移动十线时,应包括线路移设步距宽度 7.2.4挖掘机的工作线长度,应根据挖掘机规格、岩性、工作线推进速度及运输设备类型确定,并应符 合以下要求: a)采用铁路运输时,不应小于1000m; b)采用公路运输时,不应小于300m。 7.2.5挖掘机在斜坡道上作业时,作业坡度应小于8%,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2.6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在同一台阶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公路运输开采工艺,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且 不得小于50m;铁路运输开采工艺,不得小于两列列车的长度; b) 在相邻的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平盘方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如两者的相对位置影 响上、下台阶设备、设施的安全,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E
7.2.7挖掘机向列车装载应遵守以下规定
a)列车驶人工作面100m内,驶出工作面20m内,挖掘机应停止作业; b 列车驶人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联系后,方可装车; C) 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 d) 严禁铲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跨越机车和尾车顶部; e 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应处理后方可作业
7.2.8挖掘机向卡车装载应遵守以下规定
b 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卡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 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卡车可提前进人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铲斗引导 卡车进人装车位置: 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d) 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厢底板不得超过0.5m。 严禁高吊铲斗装车; e) 装入卡车里的物料超出车厢外部、影响安全时,应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f) 装车时严禁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g) 装人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挖掘机向自移式破碎机装载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卸载时,铲斗斗底板下缘距受料斗不得超过0.8m。严禁高吊铲斗卸载; b) 自移式破碎机突出部位距挖掘机机尾回转范围距离不得小于1.0m。 .2.10 操作挖掘机或反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严禁用铲斗砸大块、起吊重物和载人; b) 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 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d) 反铲上挖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下挖作业时,履带不得平行于采掘面; e) 严禁装载铁器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异物; f) 严禁在运转中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2.11 挖掘机作业时尾部平衡装置外部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停止作业
b) 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卡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 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卡车可提前进人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铲斗引导 卡车进人装车位置: C 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d) 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厢底板不得超过0.5m。 严禁高吊铲斗装车; e) 装入卡车里的物料超出车厢外部、影响安全时,应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f) 装车时严禁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g) 装人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7.2.9 挖掘机向自移式破碎机装载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卸载时,铲斗斗底板下缘距受料斗不得超过0.8m。严禁高吊铲斗卸载; b) 自移式破碎机突出部位距挖掘机机尾回转范围距离不得小于1.0m。 7.2.10 操作挖掘机或反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严禁用铲斗砸大块、起吊重物和载人; 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 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d) 反铲上挖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下挖作业时,履带不得平行于采掘面; e) 严禁装载铁器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异物; f) 严禁在运转中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7.2.11 挖掘机作业时尾部平衡装置外部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停止作业
时,上下设备梯子应背离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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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以下规定: 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b 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离; C 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时,应采取防止沉陷的 措施; 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应设专人指挥;行走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 向;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e 挖掘机行走时,靠铁路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电缆和风水管、 铁路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f 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 度。铲斗要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7.3.1轮斗挖掘机的采掘带宽度,应按轮斗挖掘机内侧回转角75°85°,外侧回转角40°~45°确定。 7.3.2轮斗挖掘机的工作平盘宽度,应根据采掘带宽度、设备行走宽度、带式输送机占用宽度和辅助设 施占用宽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采掘两个采掘带移一次带式输送机计算工作平盘宽度, .3.3轮斗挖掘机工作面的开切方法、作业方式、切割方式、开采参数等,应按设计进行施工;轮斗挖掘 工作面“死区”的作业方式和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轮斗挖掘机与带式输送机的配合关系应符合设计 要求。
a)采用垂直切片时柴油质量标准,选采厚度宜大于斗轮直径的0.4倍;
7.3.10按规定标高采掘,工作面要保持平顺,每30m长范围内高低差不应超过土0.5m;台阶到界 时,坡顶线不应超过设计坡顶线土1m。 7.3.11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应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挖掘机作业和 行走。 7.3.12 轮斗挖掘机组合台阶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轮斗挖掘机或带式输送机履带外缘距台阶坡顶线不得小于6m; b) 轮斗挖掘机或带式输送机卸料臂下缘距台阶坡顶线垂直距离不小于1m; c)工作面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65°,单台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10按规定标高采掘,工作面要保持平顺,每30m长范围内高低差不应超过土0.5m;台阶到界 时,坡顶线不应超过设计坡顶线土1m。 7.3.11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应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挖掘机作业和 行走。
7.3.12 轮斗挖掘机组合台阶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轮斗挖掘机或带式输送机履带外缘距台阶坡顶线不得小于6m; b) 轮斗挖掘机或带式输送机卸料臂下缘距台阶坡顶线垂直距离不小于1m; C) 工作面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65°,单台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 组合台阶由三个台阶组成时,主台阶与分台阶间需留3m~5m的保安平台; e) 带式输送机行走时,电缆鞍座与主台阶坡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7.3.13轮斗挖掘机尾部平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7.4.1拉斗铲倒堆台阶高度,应根据倒堆物料岩性、拉斗铲线性参数、工作位置、工作面及排土场 参数等条件经计算确定 .4.2倒堆开采工艺采掘带宽度,应根据岩性、台阶高度、拉斗铲线性参数等条件确定。 7.4.3拉斗铲倒堆的工作线长度,应根据工作线推进强度、设备作业安全距离、运煤通道设置以 孔、爆破、采掘作业区段长度等需要确定,一般不宜小于800m。 .4.4露天采场下部采用拉斗铲倒堆开采,上部采用其他开采工艺时,两种工艺结合部的工作平至 度应增设缓冲带。 7.4.5采用拉斗铲倒堆开采工艺的露天采场或内排土场,应留有发生重大滑坡事故的救援通道。 7.4.6拉斗铲出现重大事故或大修时,应有备用的应急措施,并备有足够的露煤量或其他储煤设施 充煤炭产量。 7.4.7拉斗铲倒堆作业时,拉斗铲与采煤挖掘机之间安全作业最小安全距离,应按拉斗铲和采煤折 机的最大挖掘或卸载半径之和确定。 7.4.8拉斗铲作业区,拉斗铲与配合作业的辅助设备之间,在辅助设备进、出拉斗铲作业范围时, 好呼唤应答。严禁拉斗铲的铲斗拖地回转或在空中急停。 7.4.9拉斗铲行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行走和调整作业位置时,路面应平整,不得有凸起的岩石; b) 变坡点应设缓坡段; ) 当行走路面处于路堤时,距路边缘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d) 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同时做好呼唤应答; e) 行走靴不同步时,应重新确定行进路线或处理路面; 严禁使用行走靴移动电缆。 7.4.10 拉斗铲工作面的作业方式、开采参数等,应按设计进行施工,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准备好的工作平盘距拉斗铲作业位置不应小于作业半径的2倍; b) 扩展平盘宽度不足时,拉斗铲作业应先准备扩展平盘,后进行倒堆作业; ) 倒堆排土台阶压煤角部分不应大于煤层厚度的1/3; d 拉斗铲尾部与工作面坡面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
7.4.9拉斗铲行走时项目管理、论文,应遵守以下规定:
2推土机作业时,推土铲刀不得超过平盘边缘;推土机距离平盘边缘小于5m时,应低速运行;
MT/T 1184—2020止推土机后退开向平盘边缘。7.5.3推土机牵引车辆或其他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a)被牵引的车辆或设备,应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b)推土机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c)指定专人指挥。7.5.4推土机发动时,严禁人员在机体下面工作,机体近旁不准有人逗留。推土机行走时,禁止人员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7.5.5推土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禁止人员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8采场边坡稳定8.1应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工程、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和稳定性分析评价,应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对滑坡区域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8.2边坡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和经济两方面因素,确定最终边坡角。必要时应根据岩层的岩性、赋存条件、地质构造、边坡外形轮廓,对不同深度、不同部位边坡进行稳定性验算评价。8.3采场除对最终边坡进行设计外,还应对不同岩性的台阶坡面角进行设计。8.4当采场附近有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时,应详细分析地表水体与边坡稳定性之间的影响8.5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应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8.6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平盘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发现塌或滑落征兆,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8.7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人边坡岩体的弱层、裂隙或直接冲刷边坡。8.8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应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修改设计或采取治理措施。8.9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a)采掘作业应按设计进行,不得超挖坡底线;b)台阶临近到界时,应采用预裂爆破或控制开采;c)最终煤台阶应采取防止煤风化、自燃和沿煤层底板滑坡措施;d)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清扫、运输平台;合并台阶数不应超过三个。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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