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733-2019 黑色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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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urnout traek of inelined

    通行无轨自行设备和无轨车辆的公路式倾斜巷道,其形式有 直线式、折返式、螺旋式。

    铅垂巷道。按其安装提升容器的种类分箕斗竖井、罐笼竖井 和混合竖井。

    煤矿标准规范范本稳定基岩以上至地面的加强支护的一段并筒。

    shaft curving

    位于井筒底部,连接井筒和运输大巷的一组巷道和碱室的总 称。

    2. 0. 17马头门

    并底车场与竖井井筒连接处的过渡段巷道

    2. 0. 18 并筒装合

    竖井提升容器运行的导向装置。分刚性罐道和柔性罐道两 种。

    为减缓提升容器过卷对挡罐梁的撞击力,或防止断绳时提 升容器坠人井底,在井筒上、下两端设置的呈楔形的一段木制罐 道

    为防止过卷时容器碰撞天轮、导向轮平台或坠入并底而设置 在竖井上、下两端的挡梁,也称挡罐梁。

    在矿岩中开凿的,用于安装设备、存放材料或人员休息等专 门用途的地下构筑物。

    坑内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撤出并下作业人员而设置的通往地 表的出口。

    3.1.1并巷工程设计应以已批准的矿区勘探地质报告为依据,

    3.1.1并巷工程设计应以已批准的矿区勘探地质报告为依据, 并应结合矿区地质变化规律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竖井、斜 并和其他重要工程设计,应取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3.1.2竖井、斜井和其他重要工程施工图设计均应有工程地质 钻孔勘察资料

    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对单个井筒,可在井筒中心或距井 筒中心10~25m范围内布置一个勘察钻孔,对两个井筒,且两井 筒中心距离不大于50m时,可在两个井筒中间布置勘察钻孔。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勘察钻孔的数量和位置应依据具 体条件确定。 3专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要求的勘探钻孔,可布置在井 筒圆周范围内。

    1斜井(平碱)通过的岩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时,应设置工程勘察钻孔。 2勘察钻孔应沿斜并(平)长轴方向布置,钻孔数量不应 少于3个。 3一条斜井(平碱),钻孔应布置在距井筒中心线6~8m的 平行线上,两条平行斜井(平碱)间距不大于50m时,钻孔应布置 在两条斜井中间的平行线上。

    5m,钻孔终孔孔径应满足测试工作和取样尺寸要求,有延深要求 的竖井勘察钻孔应一次钻到底。 2垂直钻孔每100m间距,孔深充许偏差应为土0.2%,钻孔 弯曲度直孔的顶角不应大于1.5°,斜孔的顶角不应大于3°。 3工程地质勘探钻孔应采用全钻孔取芯,在基岩和黏性土 中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80%,破碎带及软弱夹层和粗颗粒土层中 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65%。

    3.1.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层种类、围岩完整性、风化程度、结构类型、水理性及抗 风化特性、围岩分级、岩(土)石的物理力学基本参数及围岩稳定 性评价; 2围岩中软弱带和不连续结构面的强度、产状; 3对主要含水层提出岩层的渗透系数、涌水量及水质分析 等水文资料; 4岩石的质量指标(RQD值): 5钻孔地质柱状图; 6并筒垂直深超过600m,应提供地热、地应力异常和岩爆 倾向资料; 7对井巷掘进方法与支护衬砌类型的建议; 8有标高标识的全部岩芯照片

    1井口、碱口宜布置在设计的矿床开采最终岩层移动范围 以外,布置在最终岩层移动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井口、碱口及其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不受地面滑坡 岩崩、雪崩、山洪和泥石流的危害,并应符合保护带的要求,保护 带宽度应按其等级确定,I级应为20m,Ⅱ级应为15m,Ⅲ级应为 10m。

    3井口、碱口的位置应留有工业场地和施工场地,且应少占 或不占农田。

    1进风并井口或巷道入口位置应避开有害物质污染区,并 应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2回风井并口位置应远离居民区和生产区,并应选择在当 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3有放射性矿山的进风并和出风并的间距应大于300m。

    3.3.1并巷工程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工程类比法为主,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 应辅以理论计算。 2巷道宜采用锚喷支护,锚喷支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 3竖井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 4在塑性岩体或破碎岩体中,可采用先临时支护后永久支 护的两次支护方法,可采用监 的手段进行设计

    3竖井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 4在塑性岩体或破碎岩体中,可采用先临时支护后永久支 护的两次支护方法,可采用监控测量的手段进行设计。 3.3.2井巷工程支护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井、主斜井、主平碱口、提升机碱室、装卸矿碱室和地下 破碎碱室等重要工程,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 2斜井、风井、平巷等一般工程,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 支护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采用锚喷支护或喷射混凝土支护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应小于C20。 4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支护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5。 3.3.3在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主要井巷工程进出 口的士培机产进拉金於篮

    3.3.2井巷工程支护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口的支护设计应进行抗震验算。

    3.3.4竖并井筒支护形式应根据并筒穿过地层的工程地质和水 文地质条件及施工方法确定,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 3.3.5软岩类巷道和碱室长轴方向宜与原岩最大主应力方向平 行或小角度相交。 3.3.6位于变形量大且延续时间长的软岩岩体中的巷道和碱 室,宜采用圆形、椭圆形、直墙半圆拱、马蹄形等曲线形断面,设计 新面尺寸应根据变形量大小护大。 3.3.7软岩类井巷工程支护设计应发挥围岩的承载能力、加大 初期支护刚度、维护和保持围岩残余强度。 3.3.8并下碱室内的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4岩石(土)力学工作

    3.4.1井巷工程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宜开展岩石(土)力学工 作: 1: 地质构造复杂; 2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3 大型矿山的关键工程; 4 高应力条件; 5有岩爆倾向; 6 软岩类地层。 3. 4. 2 在各设计阶段,岩石(土)力学的工作深度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配合地质勘察工作,对工程作出岩石 力学的可行性论证; 2初步设计阶段,应通过实地工程地质测绘和岩体稳定性 分析、评价,为并巷工程设计提供依据,提出补充勘察工作内容; 3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矿山的关键工程应进行工程地质勘 察工作,并应提出合理的岩石力学参数、支护计算模型,建议的支 护形式; 4在建设期间,岩石力学工作应着重研究巷道开挖后的围

    岩变形、失稳及其地压显现规律。

    3.4.3井巷工程岩体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 标准》(GB50218)的有关规定。 3.4.4并巷工程设计所需的岩体基本参数,应有抗压、抗拉、抗 剪等强度和弹性模量、泊松比、内聚力、内摩擦角等基本参数。 3.4.5地质构造调查应为并巷工程设计提供优势节理组合及其 围岩破坏模式。 3.4.6测量原岩应力时,原岩应力量测地点应布置在该工程附 近,并应避开应力畸变区和十扰源。量测深度应穿过并巷工程的 松动圈,宜为已施工井巷掘进半径的3~5倍。 3.4.7大碱室的稳定性分析宜采用数值模拟,在计算中应确定 计算剖面、计算模型、岩体力学参数、单元类型及网格细度,计算 结果应为井巷支护设计提供围岩的位移失量图和应力分布图。 3.4.8重要工程的复杂特殊地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 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提出典型井巷工 程围岩地段实施现场监控量测要求。

    3.4.4并巷工程设计所需的岩体基本参数,应有抗压、抗拉、折 剪等强度和弹性模量、泊松比、内聚力、内摩擦角等基本参数。 3.4.5地质构造调查应为并巷工程设计提供优势节理组合及其 围岩破坏模式

    3.4.6测量原岩应力时,原岩应力量测地点应布置在该工

    近,并应避开应力畸变区和干扰源。量测深度应穿过并巷工程的 松动圈,宜为已施工井巷掘进半径的3~5倍。

    3.4.7大碱室的稳定性分析宜采用数值模拟,在计算中应

    3.4./大响室的稳定性分析直天 以生算开用 计算部面、计算模型、岩体力学参数、单元类型及网格细度,计算 结果应为井巷支护设计提供围岩的位移失量图和应力分布图

    3.4.8重要工程的复杂特殊地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身

    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提出典型井巷工 程围岩地段实施现场监控量测要求。

    4.1.1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4.1.1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平巷的一侧,应设置人行道。 2人行道不宜穿越运输线路。 3运输线路之间及溜井口或卸矿口一侧禁止设置人行道。 4人行道有效高度应不小于1.9m。净宽度应符合表4.1.1 的规定

    表4.1.1人行道净宽度

    4.1.2运输平巷安全间隙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2运输平巷安全间隙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运输平巷安全间隙

    4.1.3轨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个矿山的有轨运输巷道宜采用同一型号的钢轨,道 岔型号应与线路轨型一致。 2矿用轨枕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轨枕,预制钢筋混凝土 轨枕不宜与木轨枕掺杂使用。

    3电机车运行的平巷宜采用道碴道床,主溜井装矿碱室、马 头门和带式输送机道均宜采用整体道床。 4道碴道床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巷和倾角小于10的永久性铁路路基,应铺设碎石或 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不宜小于90mm,轨枕埋人道 深度不应小于轨枕高度的2/3。 2)道渣道床上部宽度应大于轨枕长度50~100mm。 5主要运输平巷底板到轨面高度应计算后以10mm为模 数,且不宜小于表4.1.3的规定。

    表4.1.3平巷底板至轨面高度

    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围岩项压小、无侧压或侧压小时宜采用三心拱形或圆弧 拱形断面。 2围岩顶压、侧压大,服务年限长时,宜采用半圆拱形断面 3 围岩稳固,服务年限短,跨度小于4m时,可采用梯形断面 4特殊情况下,对围岩松软、有膨胀性、顶压侧压很大且有 底压的巷道,可选用圆形或椭圆形断面

    件的最大轮廓尺寸、运输设备之间和运输设备与支护(或管缆)之 间的安全间隙、架线、人行道、管缆敷设确定,并应按通风要求进 行验算,计算后的宽度应以50mm为模数向上选取。

    4.2.3平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的拱高应根据岩体的稳固性选取巷道净宽的1/2、 1/3、 1/ 4 或 1/5。

    2拱型巷道的墙高应按架线高度要求、管缆架设高度要求 和人行道高度要求计算,计算结果应取最大值。 3平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架线式电机车运输时,平巷高度应满足滑触线悬挂高 度要求,从轨面界算起的滑触线悬挂高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2)电机车受电弓到平巷支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m。 3)蓄电池机车或其他有轨运输方式,轨面至平巷顶板(支护) 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9m

    表4.2.3滑触线悬挂高度(m)

    4)无轨运输时,设备顶部到平巷顶部(支护)的距离不应小于 0.6m。 5)采用装配式支架时,平巷高度应留有100mm的下沉量。 6)平巷高度计算结果应以10mm为模数向上选取

    4.3.1双轨线路中心线距,应根据机车车辆最大宽度和对开机车 车辆之间的安全间距计算后按50mm模数向上选取。 4.3.2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min 线路最小曲线半径(m); LB车辆轴距(m); C一系数。两轴车辆,当线路转角小于90°,行车速度小 于等于1.5m/s时,应取C≥7;当行车速度大于 1.5m/s且小于3.5m/s时,应取C≥10;当行车速度

    大于等于3.5m/s时,应取C≥15;当线路转角大于 90°时,应取C>10。 4.3.3带有转向架的四轴车辆的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辆技术 文件要求,

    4.3.4平巷弯道加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L车辆长度(mm); R弯道半径(mm)

    L2 A (mm) 8R

    道加宽段向直线段延伸长度应按下

    式中 Li一 直线段延伸长度(m); L—车辆长度(m); Ls——车辆轴距(m)。

    4.4.1水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自人 1水沟宜设在人行道一侧,并不宜穿越运输线路。 2水沟坡度应与平巷坡度一致,且不应小于3%o,平巷中横向 水沟坡度不宜小于2%0,井底车场水沟坡度应按排水要求设计。 3水砂充填的矿井、运输平巷和石门的水沟坡度宜为5%0。 4水沟中水的流速不应小于0.5m/s。 4.4.2水沟断面宜采用倒梯形,其断面尺寸应根据水流量、坡度 流速、粗糙度确定。 4.4.3水沟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平巷的永久性水沟应采用砌筑材料砌 筑。 2岩体稳固地段或服务年限短的平巷水沟可不砌筑。 3砌筑材料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浆砌片石,也可用混凝土块 砌筑。 4.4.4水沟盖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平巷的水沟应设盖板,无运输设备运行 的平巷,水沟可不设盖板。 2水沟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每块重量不宜超过 35kg,宽度宜大于水沟上口净宽100mm,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1平巷交岔点的结构型式宜采

    5.2交岔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岔点的巷道断面形状、尺寸、线路轨型应与相连平巷的断 面一致。 2交岔点范围内的人行道宜设置在交岔点柱墙对面一侧。 3交岔点柱墙的最小宽度宜取500mm,直线巷道一侧的柱墙 长度宜为2000mm,曲线分岔巷道一侧沿轨道中心线宜为2000mm。 4平巷交岔点弯道最小半径应符合本规范4.3.2条的规定。 5道岔与曲线连接时,应插入直线段,其长度应大于车辆的轴 距。 6交岔点弯道处巷道断面应加宽,加宽值应符合本规范第 4.3.4条的规定。 7交岔点区段内平巷墙高宜随平巷宽度的增加而降低,但 降低后的墙高应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间隙和人行道高度要 求。

    4.5.3交岔点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混凝土支护时,支护厚度宜按交岔点断面最宽处确 定。 2交岔点较长时,也可分段采用不同的支护厚度。 3交岔点柱墙应采用混凝土或料石砌筑。

    4.6.1平巷支护形式应根据岩体级别和服务年限,采用工程类 比法分析确定,并宜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形式。采用锚杆喷 射混凝土支护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 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 4.6.2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应小于C25,支架间距不宜大于1.2m,支架间应有横撑。背面应 铺设背板,背板和围岩间应用废石充填密实。 4.6.3支护材料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对地下涌水量大于2m3/h或水质有腐蚀性地段应考虑抗腐蚀和 抗涂要求

    1主平碱口应设置碱门,碱门结构形式应根据地形、工程 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建筑要求设计。 2碱口中心线宜与地形等高线正交或近似正交,确门端墙 与巷道中心线交角应大于45°。 3碱口至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支护,并应向稳定岩 层内延伸5m。 4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区,碱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钢 筋混凝土支护,并应向稳定岩层内延伸5m。 5碱门的基础宜设置在稳固的岩层上。土质地基应理入地 面以下不小于1m,冻土性土层应埋人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 6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碱口边坡、仰坡 的开挖高度,但最大开挖高度不宜大于15m。 7碱口边坡、仰坡应进行稳定计算。 4.7.2碱门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碱门的端墙、翼墙设计宜按重力式挡土墙理论计算。 2碱门端墙顶部厚度不宜小于0.5m,高出仰坡坡顶不宜小 于0.5m。 3碱门端墙、翼墙背后应设置截水沟、排水沟,翼墙应设泄 水孔。 4端墙高度除碱口巷道的净高外,还应计入巷道上部覆盖 层厚度和水沟挡墙的高度。 5翼墙应在工程地质情况变化处设置沉降缝

    4.8.1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布置在人行道一侧,管道架设宜采用托架、管墩或

    2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平巷内,管道不应架设在平巷底板 上。 3管道和管道呈交叉或平行布置时,应在管道之间留有更 换空间。 4管道架设在平巷项部时,不应妨碍其他设施的检修和更 换。 5管道托架(或管墩)的距离应符合管道安装的相关规定。 4.8.2电缆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电缆宜布置在非人行道一侧; 2电缆悬挂高度应高于车辆高度; 3动力电缆和通信电缆不宜设在平巷同一侧。当条件限制 时,应将动力电缆设置在通信和照明电缆下方,其净距不应小于 100mm; 4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平巷同一侧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100mm; 5动力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应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其 他小断面电力电缆悬挂点间距宜为1.0~1.5m; 6电缆和风水管路平行铺设时,电缆应悬挂在管道上方,其 净距应大于300mm; 7电缆与巷道壁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50mm; 8电缆安装应牢固,其悬挂支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5.1.1斜并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斜并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车组斜井倾角不宜大于25°; 2箕斗斜井、台车斜井倾角宜为25~35; 3带式输送机斜井倾角,向上输送物料时不应大于15°,向 下输送物料时不应大于12°; 4吊桥斜井倾角宜为20~35° 5.1.2斜井安全间隙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斜井安全间隙(mm

    1.3斜并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

    5.1.3斜开大行道设直应付合下列规定: 1有轨运输斜并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m。 2带式输送机斜井,井筒内不设检修道时,人行道宽度不应 小于1m。并筒内设专用检修道时,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3专用行人斜井的宽度不应小于1.8m。 4人行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9m。 5有轨运输斜井兼作人行道时,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应设坚 固的隔离设施。

    5.1.4斜并人行踏步及人行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斜并倾角为10~15°时,应设人行踏步,踏步宽度不应 小于 0. 5m。

    2当斜并倾角为15°~35°时,应设踏步及扶手 3用作安全出口的斜并,倾角大于35°时应设人行梯,上下 相邻人行梯应错开布置,每段斜长不应大于10m。 5.1.5矿车组斜井井口为平车场时,应在井口车场设置阻车器 和安全门。井筒内应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下部车场应设躲 避碉室。 #

    道。利用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带式输送机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 器的间距不应小于400mm。

    5.2.1并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颈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在斜并井口设置碱门时,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7节 的规定。 3并口建、构筑物不宜与并颈相连,相连时应设置沉降缝。 4在并领部位设置防火门时,防火门侧面应留有人员安全 出入口和通风道,在寒冷地区进风道应留有暖风道。 5.2.2井颈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颈应采用浇筑混凝土支护,且碴体应延伸至稳定岩层 为5m。在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 2井颈支护在软、硬岩分界地段或软岩层内,斜井断面在跨 度变化处应设沉降缝。在井口以下20~30m范围内,应采用混凝 土等非燃烧材料支护。 3当斜并倾角大于30°时,并颈部位墙的基础宜采用台阶 式。台阶长度宜大于1m,宽度应按地基承载力确定。 4表土或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有地 玉或底鼓现象时,应设置底拱。掘砌困难时,宜采用初期支护和 二次支护的复合衬砌形式。 5井颈墙的基础应埋入冻土线以下250mm。

    5.2.2并颈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斜井断面形状应根据围岩稳定性、地压情况、服务年限确 定,可选用半圆拱形、圆弧拱形、三心拱形、梯形断面,或圆形、椭 圆形、马蹄形特殊断面形状。 5.3.2斜井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和下井设备最大尺 寸、管道和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检修要求确定

    圆形、马蹄形特殊断面形状。 5.3.2斜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和下并设备最大尺 寸、管道和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检修要求确定 5.3.3斜并兼作矿并主要进、回风通道时,其断面应按充许风速 进行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车组斜并,只用于提升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12m/s。 用于提升人员和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8m/s 2箕斗斜并兼作回风并时,风速不应超过8m/s。 3带式输送机斜并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应超过4m/s。 5.3.4并筒支护方式,应根据并筒穿过的围岩性质、地压情况 并筒用途及服务年限确定。

    5.3.2斜井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和下井设备最大月

    5.4.1矿车组斜井倾角小于10°,提升速度不大于3.5m/s时,宜 采用石渣道床、钢筋混凝土轨枕。矿车组斜井倾角大于10°时,应 对轨道采取防下滑措施 5.4.2箕斗斜井、带式输送机斜井检修道宜采用混凝土整体道 床。 5.4.3采用简易整体道床的斜井,倾角应小于30。固结道渣的 业温补收职除尔小

    5.4.1矿车组斜井倾角小于10°,提升速度不大于3.5m/s时,宜 采用石渣道床、钢筋混凝土轨枕。矿车组斜井倾角大于10°时,应 对轨道采取防下滑措施。

    5.4.2箕斗斜井、带式输送机斜井检修道宜采用混凝土塑

    5.4.3采用简易整体道床的斜并,倾角应小于30°。固结过

    5.4.4斜井轨道中间应铺设托绳轮,其间距宜为8~10m

    5.5.1服务年限长、涌水量大的斜井应设置水沟。水沟宜设在 人行道一侧,坡度宜与斜并一致,并宜砌筑盖板。

    10m/h的斜并,宜设顺水槽。涌水量小于5m/h的斜井,可不设 水沟或顺水槽。

    5.5.3根据斜井内涌水量大小,宜每隔30~50m设横向水沟,其

    5.6.1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填管道不应敷设在主、副井内。 2压风管、排水管、消防水管宜敷设在辅助提升井筒内: 可布置在人行道侧或非人行道侧,但不应从一侧跨越另一侧 布置。 3敷设管道时应采用管座或托管梁。在非人行道侧,架设 高度可按检修更换方便确定。在人行道和人车场处,吊挂高度不 应小于1.9m。 4管道采用管座在人行道侧架设时,管座不应侵占人行道 有效宽度。 5托管梁或管座间距不应大于5m。 5.6.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无机械提升的斜并。敷设在矿车组斜并或 箕斗提升的斜井内时,应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和管道布置在斜井同一侧时,电缆应设在管道上方, 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3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应设在动力电缆之上,其间距不应小 于300mm。 4电缆悬挂高度,在非人行道侧应高于提升设备,其间距不 应小于300mm,在人行道侧,不应小于1.9m。

    1电缆宜敷设在无机械提升的斜井。敷设在矿车组斜或 箕斗提升的斜井内时,应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和管道布置在斜井同一侧时,电缆应设在管道上方 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3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应设在动力电缆之上,其间距不应小 于300mm。 4电缆悬挂高度,在非人行道侧应高于提升设备,其间距不 应小于300mm,在人行道侧,不应小于1.9m。

    5.7.1矿车组斜并与阶段水平巷道莲接型式及适用条件,应符 合表 5. 7. 1 的要求。

    表5.7.1矿车组斜并与阶段水平巷道连接型式及适用条件

    5.7.2甩车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甩车道的提升牵引角不宜大于10°。 2主提升斜并并底车场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20m,竖曲线 半径应大于30m,并应满足长材料提升要求。 3摘挂钩信号碱室宜设置在并底车场起坡点附近高道侧: 桐室净宽不宜小于1.5m,净高不宜小于2.0m建筑造价、预算、定额,净深不宜小于 1.5m。 4甩车场起坡点附近低道侧应设躲避碱室。碱室净宽不宜 小于1.2m,净高不宜小于1.8m,净深不宜小于1.0m。 5甩车道底部空、重车线的高低差宜为0.5m,并不应大于 0.8m。

    5.8.1箕斗斜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箕斗斜并禁止作为进风并,并且并口应在进风并的下风 向。 2箕斗井倾角宜与矿体倾角接近,且不宜大于30°。 3 在大、中型矿山,斜井宜采用整体道床的底部结构形式。 4 并底应设挡梁加缓冲木。 5.8.2在箕斗装矿点范围内的斜井应采用混凝土底板。 5.8.3 箕斗斜井装矿碱室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装矿闸门的类型

    5.8.1箕斗斜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箕斗斜并禁止作为进风并,并且并口应在进风并的下风 向。 2箕斗井倾角宜与矿体倾角接近,且不宜大于30°。 3 在大、中型矿山,斜井宜采用整体道床的底部结构形式。 4 并底应设挡梁加缓冲木。 5.8.2在箕斗装矿点范围内的斜井应采用混凝土底板。 5.8.3 箕斗斜井装矿碱室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装矿闸门的类型

    及其配置型式确定。碱室内应设置安全出口及通风除尘设施。 信号碱室宜设在装矿碱室装矿口斜上方3~6m处的人行道一侧。 装矿碱室的操作平台至斜井人行道应设人行斜通道或爬梯。装 矿碱室与卸矿阶段之间应有人行天并相通,内设梯子间和管缆 间。

    1贮矿仓宜布置在岩层稳固地段,倾角宜天于60°。 2支护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厚度不应小于 300mm。矿仓内壁及其底板应铺设钢轨或其他耐磨衬板。 3矿仓最小有效容积应为箕斗1~1.5h的正常提升量楼梯标准规范范本,且 不应小于阶段运输两列车的卸矿量。 5.8.5盲箕斗斜井卸矿碱室两侧应设人行道及安全出口。人行 道宽度不应小于1m,并应设高度为1.2m的安全栏杆。卸矿碱室 内应设喷雾除尘装置和通信、信号设施,并应设起吊设施。 5.8.6箕斗斜井井底应设井底水窝、排水设施和粉矿回收设施。

    5.9.1带式输送机斜井断面尺寸,应根据输送机型号、下并设 备最大件尺寸、人行道布置、管道和电缆布置、检修要求综合确 定。 5.9.2带式输送机斜井人行道宜布置在输送机和检修轨道之 间。检修轨道应设有防跑车措施。 5.9.3带式输送机斜井的装矿碱室尺寸,应根据给矿机、给矿闸 门安装尺寸、操作平台及检修起吊设备工作高度确定。碱室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矿设备活动部位的最高点距室拱不应小于1.0m 起吊设备的吊车梁上缘距拱顶不应小于0.5m。 2碱室内带式输送机两侧均应设人行道,操作平台上应设 保护栏杆和人行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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