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71-2021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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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推车机、托罐装置与罐笼应有联锁装置
7.2.2上下口出车侧应有反向阻车器。 7.2.3上下口进出车侧应有声光接车报警信号。 7.2.4上下口不应抵车作业。确需抵车,应有预报警信号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2.5立井提升上下口、尾绳、装卸载、天轮等部位应有视频监视系统,并具有回放查询功能, 7.2.6井口房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7.2.7提升机天轮、轴承等部位宜安装振动和温度监测系统
7.2.2上下口出车侧应有反向阻车器。 7.2.3上下口进出车侧应有声光接车报警信号。 7.2.4上下口不应抵车作业。确需抵车,应有预报警信号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2.5立井提升上下口、尾绳、装卸载、天轮等部位应有视频监视系统,并具有回放查询功能。 7.2.6井口房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7.2.7提升机天轮、轴承等部位宜安装振动和温度监测系统
4.1应对立井提升装置中心线定期进行校验。 4.2不应在罐笼同一层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升降无轨胶轮车时,仅限司机一人留在车内, 升人员的要求运行。 4.3井上口应有检身人员,上下口应有专职把钩工,不应超载提升人员或物料。 4.4入、升井人员应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服从井口工作人员指挥
7.5.1应制定并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垫圈标准,并悬挂井口明显位置处。 7.5.2应制定井口运输大件物品的安全技术措施
DB34/T1971—2021 8.2.6道岔应设置警冲标,主要运输巷与碉室、装卸地点、车场、支巷等应设置阻车器。 8.2.7列车通过的风门,应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8.2.8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应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 报警仪。 8.2.9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应装备自动保护装置和防灭火装置。 8.2.10防爆柴油机的加油碉室应有防止漏油的措施和满足要求的消防设施
8.3.1轨道线路、道岔
8.3.3蓄电池电机车
3.3.1蓄电池电机车技术性能应符合MT491的规定。 3.3.2蓄电池电机车用隔爆型充电机应符合MT1093的规定。 3.3.3蓄电池机车使用的电池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应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电池或者电池组应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c) 电池应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
8.3.3.1蓄电池电机车技术性能应符合MT491的规定。
3.3.3.1蓄电池电机车技术性能应符合MT491的规定
8.3.4.1柴油机技术性能应符合MT990的规定,
8.3.5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机
8. 3. 5. 1基本要求
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 中第7、8、9章的规定
8. 3. 5. 2 单轨吊至
B. 3. 5. 3卡轨车
B. 3. 5. 4 齿轨至
B. 3. 5. 5 胶套轮机室
8. 3. 6 运输车辆配备
8. 3. 7 装、卸载设备
8. 3. 8 带式输送机
8. 3.9 平巷人车
其他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要求。
3.4.1.1机车司机应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行驶中,司机应按信号指令行车。应观察人员、 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
8.4.1.2列车占线停留,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2列车占线停留,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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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乘人车运行线路、区间、停靠地点,根据各采区实际最大班入井人 数,计算人车数量、机车数量和车次,确定人车司机数量和跟车工数量,根据采区交接班时间制定机车 发送时刻表,及时优化和完善人员运送方案。 8.4.2.3进出采区的列车,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点应设置停车场,方便人员上下。人员集中上下车地 点应设置减速及停车警示标志。乘车人员应在指定地点的人行道侧上下车,不应在其他地点候车。 8.4.2.4列车司机应相对固定,应配备跟车工。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应对人车进行安全确认。检查人车 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和车门等,不应有安全隐患。每列车的人车实际数量应与设计相符,不应随意 更改。 8.4.2.5机车起动前,司机应发出开车信号。乘车人员应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应在列车行 驶时上、下车。不应爬车、跳车、坐矿车、钩头。 8.4.2.6乘坐人员,开车前应按规定关好车门,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应露出车外。不应在车 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不应取下安全帽,不应熄灭矿灯。车辆掉道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 号。 8.4.2.7运送人员列车之间应不夹带任何其他车辆,不与井下火工品车一起运送。列车一端允许加挂 辆工具车,工具车应不乘人。 8.4.2.8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采区车场和井底车场应设置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时应切断 该区段的架空线电源。大巷停车站的架线高度和安全间隙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8.4.2.9不应在煤眼附近设置乘人车场,不应从煤眼后上车,应有闭锁措施。 8.4.2.10 人员乘车不应通过翻车机、卸载坑和煤眼下方。 8.4.2.11 放煤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不应行人和上下车。 8.4.2.12 2人与物料不应混运。 8.4.2.13 不应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8. 4. 3 大巷行人
8.4.3.1行人的主要大巷宜采用隔离带或行人警示线。不具备条件的巷道行人,应制定确保行人安全 的措施。 8.4.3.2行人不应进入有警戒、警示的巷道或室。 8.4.3.3行人通过弯道、道岔、翻越轨道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应抢行。 8.4.3.4行人携带较大金属物件不应扛在肩上,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8.4.3.5道内有施工作业点,行人应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可通过
8.4.4.11次只准推1辆车。不应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 不应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应小于30m。 8.4.4.2推车时应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 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碉室出口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8.4.4.3不应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8.4.4.4不应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应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阳车器将车辆稳住
8.4.4.11次只准推1辆车。不应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 不应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应小于30m。 8.4.4.2推车时应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 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碉室出口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8.4.4.3不应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8.4.4.4不应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应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5.1各种车辆服从运输调度统一指挥。进入平巷的零星车辆,应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方可运 有安全防范措施。 5.2蓄电池电机车不应进入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需进入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8.5.3大巷施工时的运输管理要求是
a)主要运输大巷进行巷道、轨道和道岔、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应制定安全技术 措施,保证行车、行人与作业人员安全; 6 运输大巷进行掘进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架线触电,应保护好大巷内的管道、电力、通讯、 信号电缆与装置; C 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在封锁区间进行,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 工准备,应征得运输调度员同意后,确认施工时间和区段,应设施工警示信号和阻车装置后, 方可开工,应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结束应检查确认轨道、牵引网络状态和巷道环境 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方可通知调度员开通封锁区间;不能按时完工,应提前通知调度所和 运输调度员。
9.1斜井(斜巷)运输环境
9.1.1斜井 (斜巷)
3.1绞车房不应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上山掘进时不在此限,但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2绞车的固定方式应根据绞车基础剪切力和使用时间综合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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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2各甩车场的轨道平、竖曲率半径,应满足安设标准道岔及运行车辆的要求。斜井各阶段车场 的长度,不小于一次串车提升车辆长度的3倍;与水平巷道连接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列车长度的1.5 倍。
9.2斜井(斜巷)运输设施
9.2.1.1串车提升的斜井应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应符合MT933的规定。 9.2.1.2斜井(斜巷)应使用斜巷超速自动捕车装置,捕车装置应自动常闭且与绞车实现联动。 9.2.1.3在各阶段车场的远端车场入口安设一道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在近端车场 道岔尖轨前方2m左右处设一道挡车装置(上部车场起坡点至斜井分车道岔坡度小于10。,距离小于 10m可以不设)。 9.2.1.4斜井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 组车器,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各设一道挡车栏,两者应进行机械联锁。 9.2.1.5斜长为80m以下的轨道上下山,上部车场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9.2.1.4的规定,在下部变坡 点以上5m左右处设一道远控常闭挡车栏。 9.2.1.6斜长超过80m的轨道上下山,上部车场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9.2.1.4的规定,根据设计要求 设置跑车防护装置,下部车场以上10m左右处装设一道远控常闭挡车栏。 9.2.1.7挡车栏的强度应根据巷道坡度和最大提升重量设计、计算确定。 9.2.1.8斜井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9. 2. 2信号通讯系统
9.2.2.1斜井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应符合GB50388的规定, 9.2.2.2信号应声、光兼备,并与绞车实现联锁。主运斜井信号应能实现转发、保留、可视、通话。 9.2.2.3斜井上、下车场和各水平车场的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应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应有 “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醒目标志。 9.2.2.4正常提升信号应能实现逐级传递。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各水平应 有信号显示。 9.2.2.5主运斜巷司机与信号把钩工之间应能对话。 9.2.2.6在机头、机尾,巷道入口,巷道中间拐弯处等特殊点安装急停、语音声光报警装置、信号等 应与无极绳绞车连锁。 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的信号装置
9. 2. 3监视系统
并运输的特殊点应安装具有回放查询功能的视断
2.3斜井(斜巷)运输设备
3.1.1提升机和提升绞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其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181的
DB34/T1971—2021 9.3.1.2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应符合AQ1016的规定。 9.3.1.3提升机和提升绞车的选型与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按照最大负荷、巷道倾角和长度进行校验计算。 9.3.1.4提升机和提升绞车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便于操作、检查、检修、更换。 9.3.1.5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保持一致,且滚筒轴线与轨道中心线垂直。排列整齐,不爬绳、不 咬绳、不跳绳,
9.3.3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9. 3. 4 斜并人车
9.3.5架空乘人装置
9. 3.6 其他设备
斜井(斜巷)中使用的其他运输设备,如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无轨胶轮车、带式输送机等要 求应符合8.3中的相关规定
9.4斜井(斜巷)运输运行
.4.1.1当班司机、把钩工应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 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跟班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 录。 .4.1.2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应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 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应查看钩头15m以内的钢 丝绳不应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惠,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不应提升。、 9.4.1.3不应实施超重、超高、超长、超宽、偏载严重及其他有翻车危险的提升作业,不应使用不合 各的连接装置或用异物代替,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应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 .4.1.4应详细检查斜井内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 和隐患应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9.4.2.1主要斜巷各车场应配专职信号把钩工。把钩工应在信号碉室中打点。
9.4.2.1主要斜巷各车场应配专职信号把钩工。把钩工应在信号碉室中
4.3斜井(斜巷)运人
9.4.3.1新建、扩建矿井不应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斜井运人应符合8.4.2中的相关规定。 9.4.3.2倾斜井巷应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运人。 9.4.3.3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行车防坠器应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 班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每 年对主拉杆连接部位进行一次探伤检测。 9.4.3.4斜并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应编制措施,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9.5斜井(斜巷)运输管理
9. 5. 1主要斜并
9.5.1.1斜并进行重、大型货载运输,应制定专项措施。斜井运输不应使用电机车、调度绞车向斜并 内顶车、裹车。 9.5.1.2主运斜井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应建立完善行人制 度和措施。 9.5.1.3每天应有专人对斜井的轨道、托绳轮、信号线路等进行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斜巷作业牌” 或“签字”制度,信号工不见“斜作业牌”或施工人员“签字”,不应运行。 9.5.1.4不应在一条斜井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应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9.5.1.5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 9.5.1.6无极绳绞车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无极绳绞车的技术参数、管理制度牌板。 9.5.1.7人车使用年限不应超过有关规定 9.5.1.8应设专人对人车进行维护,应填写维修记录。人车数量应保证有一定的备修量
9. 5. 2采区斜巷
9.5.2.1新安装小绞车时应填报申请单,申请单应包括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 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9.5.2.2绞车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9.5.2.3建立小绞车井口管理站,司机持证在管理站申请操作牌,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小绞车,应填 写暂用证,再申请操作牌。司机应将操作牌挂在绞车责任牌上后,方可操作。 9.5.2.4小绞车井口管理站要建立绞车管理牌板,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 人等五明确。 9.5.2.5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 9.5.2.6绞车使用单位移交其它单位使用时,应事先办理交接手续。 9.5.2.7小绞车井口管理站应建立绞车管理牌板
5.3斜井(斜巷)施工
5.3.1斜井或上下山施工,应制订安全措施,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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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2同一斜井内不应多家单位同时施工。 2.5.3.3在斜井下方施工,其斜井上方应有可靠的防止物料、研石下滑伤人的措施。
9.5.3.2同一斜井内不应多家单位同时施工。
10.1.1应建立渠道与程序,获取最新的有关辅助运输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技术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应将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煤矿企业的管理制度、责任体系、人员培训、设备状态, 支术规范、检修记录等形成便于管理与阅读的文件。 0.1.2应健全设备、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健全运输生产管理网络化。 0.1.3应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应将重复性的管理活动制定成管理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标 准体系。 0.1.4应具备畅通的渠道获取最新的有关辅助运输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成果。应将成功的经验 事故教训及时地通报,相互借鉴。 0.1.5应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车场应悬挂区分“安全区”和“危险区”的警示牌、执行“运输岗位 安全警示制度”;乘人地点应有专人维护乘车秩序;乘车(罐)应实行人员“清点制”。
10.2.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应按“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使用、 管理、维修及安全环境技术保障责任。应按“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 界定安全责任。对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的管理,应实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措施 贯彻一落实,现场监管不间断”的原则。 10.2.2应建立健全辅助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10.3.1应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项工程施工前,应向 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10.3.2应对运输巷道中的施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装置等安装、检修、试验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
0.4.1应按辅助运输的不同阶段、不同工种,及时制定、完善各个岗位的安全作业规程,并予以组织 学习、实施与考核,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0.4.2运输作业规程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 0.4.3运输巷道中从事零星施工应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应根据运输系统与方式,及时更新运输系统图。运输系统图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内容应包括:巷 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等,
应建立机车行车记录及图表。应对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进行统计计算。
10. 6. 1基本要求
每台机车、车辆、装置等设备应由制造厂商提供至少下列技术文件,并由专人负责归档: a)产品合格证; b)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C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总图、基础图、主要零部件安装图、易损件图样、电气原理 图、接线图和电气元器件明细表等; d 成套发货表及装箱清单以及备件目录等; e)产品热行的标准。
10. 6. 2说明书
应从设备的制造与装配、外观质量、安全防护、使用性能、制动性能等方面进行检修,并达到设备 规定的性能要求。应按MT/T1097规定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的内容与指标,制定设备性能检 修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
10. 6. 4完好要求
应按机电设备完好性的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应按设备完好性要求制定完好性检查 表,进行逐项检查,确定设备的完好率达标。
学校标准10. 7 管理文件控制
应适时评审与修订管理文件,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控制的主要文件如下: a)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的图纸、技术档案、检修记录; 施工作业规程、技术措施; C 运输系统、设备选型和能力计算资料; d 架空乘人装置专项设计; 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机车、调度绞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卡轨车、绳牵引单轨吊车 单轨吊车、齿轨车、无轨胶轮车、矿车、专用车等运输设备编号管理。
应建立运输管理档案室,有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记录、整理。应实行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健全各 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关辅助运输系统、方式、设备、装置、车辆的设计、安装、 吏用、运行、检修、试验等的技术文件档案,便于阅读与查找。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的技术 资料与文件档案。
.9.1应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 人员的培训时间应达到规定的学时数桥梁工程,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9.2安全培训应建立档案。
.9.2安全培训应建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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