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413-2020 煤矿井下制冷降温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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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当进行密封性试验和真空度试验时,对所有接头进行检查; b)在密封性试验之后且系统第一次运行之前,对所有配套电气设备安全电路进行功能性测

    c)记录所有试验的结果。

    学校标准5.5.4密封试验满足下列要求

    NB/T104132020

    NB/T104132020

    制冷系统经密封性试验合格后才可进行真空试验。 试验压力按设计规定的压力。 试验方法。 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真空泵及其配件,当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将制冷系统各部分进行 密封,并放置4h以上。 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分应无异常变形,且压力上升值在0.68kPa以下为合格。此时,若 放置前、后的温度发生变化,应按公式(1)修正放置后的测定值。

    5.6运行前整体安装测试

    P。= 273 273+t XP

    0.6.1在制冷系统投人运行之前,应根据并下 图与仪表图以及电 路图,对包括整个制冷系统在内的整体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业标准信息服务 5.6.2 制冷系统的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压力设备的相关文件; b) 电气设备的相关文件; c) 安全设备及配套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 d 按照设计文件检查管路上的永久性接头; e) 根据设计图纸检查管路: f) 检查并记录开启式压缩机及其动力部件(电动机)的联轴器的同轴度 名) 制冷系统密封性试验的记录; h) 制冷系统的外观; 1 冷水及冷却水管道是否清洗,水质是否合格。 应记录检查的结果(见4.5.3)。

    5.6.3安全装置和设备的外观应进行验证,以确保制冷系统配备的安全装置符合设

    b)外部泄压阀设定的压力应与刻在阀体或铭牌上的数值一致; c)爆破片标记了正确的名义爆破压力; d)易熔塞标记了正确的熔断温度。 整体系统的外观检查,见附录B

    5.7.1.1制冷系统标记一般要求应符合如下规定: a 每个制冷系统及其主要部件可以通过标记进行辨识,标记始终可见; 关闭装置和主要控制装置清楚地标记, 5.7.1.2在制冷系统上或附近应设置一个清晰可读的标识牌。标识牌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制冷装置型号、名称; b) 制冷剂编号; c) 制冷剂充注量; d) 高压侧和低压侧的最大允许压力 5.7.1.3 制冷系统中制冷管路和阀的标记应符合如下规定 a) 现场装配和安装的管路采用颜色标记: b) 根据国家规范中颜色编码的规定进行标记; C) 对泄压阀的排放管道进行标记;如果从外表不能清楚地看到管路流程,对溢流阀的集管进行 标记; d) 对用于隔离部分制冷系统的阀做标记; e) 对于不易识别其控制目的的截止装置和主要控制装置,都标记清晰; f) 用于制冷剂和其他服务(水、电)的主要关闭装置及其控制器件按功能标记清晰

    5.7.2.1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如下规定

    & 记录试验的结果; b) 任何成果都要由执行检查、测试、校核的责任人签名; C) 成果证明系统已经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如果安全和控制装置可整定,则在试车完毕后说 明其整定状态。 性信息服 .7.2.2 在制冷系统运行现场附近,应能提供充分保护的文件,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 制冷剂的化学分子式及其编号; b) 润滑油的名称及其编号; c) 紧急情况下,关闭井下制冷系统的相关说明; d) 高压侧和低压侧的最大允许压力。 .7.2.3 在制冷系统运行现场应提供使用操作手册,且应包含安全须知。使用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 信息: a 制冷系统的用途; b) 机器和设备的说明; ) 制冷系统的原理图和电气线路图; d) 有关系统及其部件启动、停止和停用的说明; e 有关工作流体和设备的废弃处置的说明;

    【)最常见故障的原因和排除措施; g 采取的防止冷凝器、冷却器等由于系统压力/温度的正常下降而引起水的冻结的预防措施; h) 起吊或运输系统或系统部件时采取的预防措施; 1 现场机组文件上包含的所有必要的信息; j 发生紧急情况(如泄漏)时的防护措施,以及的处理办法的说明; 整个制冷系统的维护说明,包括预防泄漏的维护时间表; 1) 关于制冷剂充注、排放的说明; 关于制冷剂处理的说明; 撰写工作日志的指导; 0) 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理其他各种干扰和事故的紧急措施。 7.2.4 制冷站碉室应设置展示制冷系统的管路和仪表图,以便识别关闭和控制装置。 7.2.5 应建立系统安装的工作日志,且应定期更新。工作日志至少应记录下列信息: a) 充注的制冷剂量及其种类; b) 系统部件的改变和替换; C 调试期间常规试验的结果; d)重要的停用期 工作日志本应保留在井下碉室内,或将其数据储存在有关管理部门的计算机中。工作日志应留不 印件

    6.1并下高低压耦合装置

    高低压耦合装直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高低压耦合装置及附属设备产品性能和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b) 高低压耦合装置的配套电气设备符合GB3836的有关规定,且有煤矿安全准用证: C) 高低压耦合装置基础的质量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并有验收资料和记录; d) 采用地脚螺栓固定的高低压耦合装置,垫铁的放置位置正确,接触紧密,每组垫铁不超过3块 螺栓紧固.并采取防松动措施

    高低压耦合装置及附属设备产品性能和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b) 高低压耦合装置的配套电气设备符合GB3836的有关规定,且有煤矿安全准用证; 高低压耦合装置基础的质量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并有验收资料和记录; d 采用地脚螺栓固定的高低压耦合装置,垫铁的放置位置正确,接触紧密,每组垫铁不超过3块; 螺栓紧固,并采取防松动措施。 1.2部件和管路要求。 & )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的部件若事先没有进行试验,例如单件耐压试验,则应根据其在高低压 标准信 耦合装置中的位置在现场进行耐压试验 部件及管路耐压试验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单件部件应进行最小压力为1.5倍设计压力。 2 管道和管道接头耐压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I)对于第Ⅱ类或更高类别管道和管道接头,进行最小压力为1.1倍设计压力的耐压试 验,并且10%的Ⅱ类或者更高类别的永久性连接应进行无损检测; Ⅱ)对于第I类及以下管道和管道接头,应进行最小压力为1.1倍设计压力的压力 测试。 c)试验方法见附录A.1。 d)试验结果应为无渗漏。

    6. 1. 3 试验

    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及所有部件均应经受以下试验,应记录试验结果,部分或所有测试可 装配中执行

    1)水压试验; 2)功能试验。 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水压试验符合如下规定: 水压试验应采用洁净水或在管路系统清洗且验收合格后的管道中的清水; 2 试验压力应等于工作压力加0.5MPa; 水压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将压力降至工 作压力,在60min内压力不下降,外观检查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 4) 在试验压力下,任何泄漏均应被修复并重新测试。 C 安全、保护、防护装置的及压差检测报警和自动反冲洗等功能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及随机技 术文件的规定,且动作正确、可靠。 1.4安全阀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调试,调校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封堵端口。 1.5高低压合装置应在管路系统清洗、验收合格,且水质正常后才能相贯通

    6.2输冷/排热管道及附属设备

    6. 2. 1 水压试验

    输冷/排热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符合下列规定: 当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时,试验压力应为1.5倍工作压力,最低不应小于0.6MPa;当工 作压力大于1.0MPa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5MPa; 系统最低点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将系统压力 降至工作压力,管线距离较长可分段进行水压试验,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对于垂直位差较 大或有缓冲的管道系统,应采用分区或分层试压,当采用分区、分层试压时,在该部位的试验压 力下,稳压10min压力不下降后,再将系统压力降至该部位的工作压力,在60min内压力不 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6. 2. 2 清洗、排污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管 定冷水及冷却水系统管路冲洗、排污合格的条件是目 则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人口的水对比应相近,且无可见杂物。当系统继续运行2h以上,水质保持 稳定后,方可与设备相贯通

    6.2.3运动部件的保护

    运动部件的保护见5.4.5。

    6. 2. 4泄放装置

    6.2.4.1泄放装置应设置在并下高低压耦合装置本体或其连接管道上容易安装、检查、维护的部位。 6.2.4.2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不大于设计压力。 6.2.4.3高低压耦合装置或管道与泄放装置之间一般不宜设置中间截止阀。若在高低压耦合装置与 泄放装置之间设置截止阀专供维修用,高低压耦合装置正常工作期间,截止阀应处于全开位置并加 铅封。

    6.2.5管道及附属设备保冷

    .2.5.1管道及附属设备保冷工程中保冷层、防腐层及保护层所用材料应具有防水、阻燃、抗静日 压、无毒、无刺激性能,

    2.5.2预制保冷管道除符合5.4.1的要求外,还应有煤矿安全准用证。 2.5.3管道及附属设备采用玻璃钢时,应符合GB16413的有关规定,且应有煤矿安全准用证 2.5.4防腐与保冷工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6.3.1.1一般要求

    关闭装置和主要控制装置应标记清楚

    关闭装置和主要控制装置应标记清楚。

    6.3.1.2并下高低压耦合装置

    在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上或附近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型号、名称; b)高低压耦合装置高压侧和低压侧的最大允许压力。 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及压差检测报警和自动反冲洗等主要关闭装置及其控制器件应按功能标记 清晰。

    6. 3. 1. 3管路和阀

    输冷/排热管道及流动方向应可以通过标记进行辨识,标记应始终可见 泄压阀的排放管道应进行标记。 对于不易识别其控制目的的截止装置和主要控制装置,都应标记清断。

    6.3.2.1测试试验结果

    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如下规定: a)记录试验的结果。 b) 任何测试成果都要由执行检查、测试、校核的责任人签名。 测试成果证明系统已经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如果安全和控制装置可整定,则在试验完毕 后应说明其整定状态。

    6.3.2.2运行现场的文件资料

    件资料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紧急情况下,关闭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运行的相关说明; E b)高低压耦合装置高压侧和低压侧的最大允许压力

    6. 3. 2.3操作指南

    应提供使用手册,且应包含安全须知。使用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的用途及说明; b)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的原理图和电气线路图; 有关高低压耦合装置及其部件启动、停止和停用的说明: 起吊或运输系统或系统部件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现场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文件上包含的所有必要的信息

    发生紧急情况(如泄放)时的防护措施,以及处理办法的说明 g) 维护说明: h) 撰写工作日志的指导; 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理其他各种干扰和事故的紧急措施

    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确室应在铭牌上或其附近展示高低压耦合装置的管路和仪表图,以便 闭和控制装置

    6. 3. 2 5 工作日志

    应建立系统安装的工作日志,且应定期更新。工作日志至少应记录下列信息: a 维护与检修工作的细节; b) 系统部件的改变和替换; ) 所有定期常规试验的结果; d 重要的停用期, 工作日志本应保留在并下确室内,或将其数据储存在有关管理部门的计算机中。工作日志应留存 丁印件。

    7.1空气冷却器的冷水进出口管道应安装压力表和温度计,压力表和温度计的量程应满足设计和实际 使用要求。压力表和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看与维护。 7.2空气冷却器的进口管道应有过滤器,过滤器安装位置应便于排污与维护。 7.3表面空气冷却器试运行应在管路系统清洗且验收合格后进行。 .4运动部件的保护见5.4.5

    制冷降温系统的电气装置、电缆及其他配套设备(如仪器仪表、变压器、开关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的规定。

    冷降温系统的电气装置、电缆及其他配 安全规 规定。

    8.2.1生产矿并增设降温设备时,应校核供电系统的供电能力。 8.2.2矿井降温系统配套设备电压等级应与矿井供配电电压一致。 8.2.3矿井降温系统配套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般电气设备管理。 8.2.4制冷降温系统供电电源的电气布置,总体上和其他电气设备的电源应可以互相独立切递 是与通风、警报和其他安全设备的供电相独立。制冷机组与主电源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 的要求。

    8.2.1生产矿并增设降温设备时,应校核供电系统的供电能力。 息服 8.2.2矿井降温系统配套设备电压等级应与矿井供配电电压一致。 8.2.3矿井降温系统配套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般电气设备管理。 8.2.4制冷降温系统供电电源的电气布置,总体上和其他电气设备的电源应可以互相独立切断,特别 是与通风、警报和其他安全设备的供电相独立。制冷机组与主电源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的要求。

    集中制冷降温系统应具备集中监控、报警和保护功能,设置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至少应包

    要求: a 降温系统主要运行参数偏离正常范围时; b) 制冷设备蒸发器及冷凝器断水保护; C 定压及补水系统故障; d) 控制电源故障; e) 重要主、辅设备故障; f) 主要电气设备故障、保护动作

    要求: a) 降温系统主要运行参数偏离正常范围时; b) 制冷设备蒸发器及冷凝器断水保护; C) 定压及补水系统故障; d) 控制电源故障: e) 重要主、辅设备故障; ) 主要电气设备故障、保护动作

    10运行、维护、检修和回收

    10. 1.1操作说明

    制冷降温系统的操作说明符合如下要求: a 应确保负责制冷系统的操作、监管和维护的全体人员经过充分的培训并能胜任所承担的任 务;制冷系统的安装方应对操作与监管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附录C给出了在用检查的要求; b 负责制冷降温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关于该系统功能模式、操作和日常监控的知识与经验 C)同一制冷系统中不应混用不同的制冷剂

    10.1.2操作人员指导

    册为基础,就制冷系统的建造、管理、运行和维护以及 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冷剂的处置对操作人员进行指导 注:建议操作人员在抽真空、充注制冷剂和制冷系统调试阶段能够在场

    10. 1.3正常运行标志

    10.1.3.1制冷机组要求如下

    a 冷冻机油液面应保持在视液镜的1/3~2/3范围内,般在1/2处(单视孔时),或保持在下视 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双视孔时),油色澄清透明,无悬浮物等机械杂质; b) 压缩机的吸排气温度、吸排气压力应在设计允许值范围内,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45℃; 压缩机油压差及油温在设计允许值范围内,油温不应超过70℃; 单级压缩机运行方式和配组双级运行方式转换时,应先停机,调整阀门,方可按操作程序重新 标准信息服务 d) 开机,严禁运行中调整阀门; e 压缩机运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液击; 储液器内制冷剂的液位应在液面指示器的1/3~2/3处; g 压缩机缸体上不应有结霜; h 制冷系统上阀门应处于正确开启状态; 1) 制冷系统上各压力表的指针应相对稳定,温度计显示正常。 1.3.2高低压耦合装置要求如下: a) 装置上阀门应处于正确开启状态; 装置上各压力表的指针应相对稳定,温度计、流量计显示正常; 装置及水路循环正常,各连接处无变形、无漏水现象

    0.1.4充注制冷剂安全

    充装制冷剂安全操作要求如下:

    a)充注制冷剂应由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b)大修后的制冷降温系统,应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合格后才可充注制冷剂。

    制冷机组运行安全操作要求如下: a 制冷降温系统中的满液管道和容器,不应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避免管道和容器爆裂; b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氟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均应关闭并挂牌说明或将手轮拆下;常用 阀门启闭要灵活,防止阀芯卡住: 制冷机组开机前应确保水路循环正常运行时无异常声响。水循环管路和各连接处无漏水 现象; d)制冷降温系统启动与停止顺序应按设计要求及厂家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

    10.1.6文件的编制

    TF心 0.1.6.2工作日志中应记录以下信息: a 制冷降温系统所有设备运行测试数据; 维护与检修工作的细节; C) 每次充注制冷剂的量和种类,每次从系统中移出制冷剂的量; 系统部件的改变与更换; e 不正常故障。 0.1.6.3工作日志本应保留在碉室内,或将其数据储存在有关部门的计算机中。工作日志应留存打 件。

    10.2.1一般要求如下: a) 制冷系统的负责人应确保对系统进行检查、定期监管和维护; 在其他人员使用该制冷系统时,该制冷系统的负责人还应对系统进行负责,除非另外部门已 被授权对该系统负责; C 对于不需要制冷工程专业知识、不对制冷系统进行干预和调整的定期维护,应由制冷系统负 责人聘用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实施。 10.2.2 维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 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保持系统组成部件的良好工作状态: ) 保持系统的可用性; 检查制冷剂或冷冻机油的泄漏并进行补救; e) 尽量减少能量损失。 0.2.3 使用说明书应全面列出维护的范围和时间表。 0.2.4 应定期进行泄漏测试、检查及安全设备检查,参见附录C。 0.2.5 需要对制冷系统排出润滑油时,应遵循设计要求或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如无规定,按下述安 全操作进行: 排油工作应由能胜任的操作人员仔细进行 b) 当通过泄放塞从压缩机(或集油器)中排油时,在打开泄放塞之前应确保压缩机(或集油器)内 的压力已经降至大气压;

    0.2.1 1一般要求如下: a) 制冷系统的负责人应确保对系统进行检查、定期监管和维护; 在其他人员使用该制冷系统时,该制冷系统的负责人还应对系统进行负责,除非另外部门已 被授权对该系统负责; C 对于不需要制冷工程专业知识、不对制冷系统进行干预和调整的定期维护,应由制冷系统负 人聘用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实施。 0.2.2 维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 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b) 保持系统组成部件的良好工作状态: ) 保持系统的可用性; d 检查制冷剂或冷冻机油的泄漏并进行补救; e) 尽量减少能量损失。 .2.3 使用说明书应全面列出维护的范围和时间表。 0.2.4 应定期进行泄漏测试、检查及安全设备检查,参见附录C。 .2.5 需要对制冷系统排出润滑油时,应遵循设计要求或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如无规定,按下述安 操作进行: 排油工作应由能胜任的操作人员仔细进行; b) 当通过泄放塞从压缩机(或集油器)中排油时,在打开泄放塞之前应确保压缩机(或集油器)内 的压力已经降至大气压;

    10. 2. 1 一般要求如下

    c)制冷润滑油应集中收集、存放

    10.3.1 应接照下述程序对贮存制冷剂的部件进行检修: a 培训检修人员 b) 放空、回收和抽空; C) 拆卸并保护好要被检修的部件(如动力部件、压力容器、管路); 清洁和吹扫(如使用氮气); e)交付检修; f 进行检修; 对检修部件的试验与检查(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功能试验); h) 复位、抽空和充注制冷剂。 10.3.2 制冷剂的泄漏应由维修人员尽快查明并予以修复,且只有当所有的泄漏均被修复之后才能将 系统重新投人运行。 10.3.3 每次定期维护和每次检修之后,至少应执行下列任务: a) 对所有安全、控制和测量装置以及警报系统进行检查,核实其工作状态以及校准有效期; 6) 对检修过的制冷系统的相关部位或整个系统进行密封性试验; c) 对制冷系统检修过的部位进行抽真空、隔离及充注。 0.3.4 检修的安全操作要求如下: a) 需要其他技能人员协助的维护和检修,应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b) 直接排空的泄压阀,经开启动作后,若其密闭性不够,则应更换; c) 设备检修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悬挂工作警示牌并设专人守护; 严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拆卸其上的阀门、附件; 不应使用液体制冷剂对蒸发器盘管加压做检漏试验

    应按照下述程序对贮存制冷剂的部件进行检修: 培训检修人员 b) 放空、回收和抽空; C) 拆卸并保护好要被检修的部件(如动力部件、压力容器、管路); 清洁和吹扫(如使用氮气); e)交付检修; f) 进行检修; 对检修部件的试验与检查(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功能试验); h) 复位、抽空和充注制冷剂。 10.3.2 制冷剂的泄漏应由维修人员尽快查明并予以修复,且只有当所有的泄漏均被修复之后才能将 系统重新投人运行。 10.3.3 每次定期维护和每次检修之后,至少应执行下列任务: a) 对所有安全、控制和测量装置以及警报系统进行检查,核实其工作状态以及校准有效期; 6) 对检修过的制冷系统的相关部位或整个系统进行密封性试验; C) 对制冷系统检修过的部位进行抽真空、隔离及充注。 10.3.4 检修的安全操作要求如下: a) 需要其他技能人员协助的维护和检修,应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b) 直接排空的泄压阀,经开启动作后,若其密闭性不够,则应更换; C) 设备检修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悬挂工作警示牌并设专人守护; 严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拆卸其上的阀门、附件; 不应使用液体制冷剂对蒸发器盘管加压做检漏试验

    10.4.1制冷剂回收

    10.4.1.1制冷剂回收应符合如下规定: a)回收和再循环设备符合GB4706.92的规定,卤代烃制冷剂回收符合JB/T12344的要求。 b)定期对回收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仪器状况良好。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测试和校准。 10.4.1.2制冷剂回收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操作,若没有相关法规或至少与本文件相当的要求,制 令剂的回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若制冷系统的压缩机不能用于转移,为了将制冷剂转移到制冷系统的另一部分中或转移到单 独的容器内,应把制冷剂回收设备连接到制冷系统上; b 对于检修等要打开系统的情形,应在此之前通过转移制冷剂,将制冷系统或有关部分的压力 降到0.3bar(绝对压力),然后用真空泵进一步降低压力,最后使用无氧的干燥氮气充人保护 系统; c)报废之前,制冷系统或其部件应抽空,使其压力下降到0.3bar(绝对压力)。 上述压力适用于环境温度为20℃。对于其他温度,压力需要相应改变。 转移或抽空所需的时间取决于压力。只有当压力不再升高并保持不变,而且整个系统达到环境温 度时,才能停止转移或抽空工作。

    0. 4. 2制冷剂钢瓶

    .4.2.1制冷剂钢瓶的检验、运输、保管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执行。 .4.2.2制冷剂钢瓶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其内容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 瓶检验记录等。 4.2.3制冷剂钢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4.2.4 制冷剂钢瓶应贴标签(包括制冷剂编号、化学式、危险和警示)并按照国家规范用颜色记 示。 .4.2.5回收制冷剂的钢瓶应有专门标识。 .4.2.6不同制冷剂回收时不应被混合。 4.2.7 制冷剂钢瓶的使用要求如下: a) 在使用前应确认钢瓶的安全状态和盛装的制冷剂种类; b) 不应靠近热源,距明火不少于10m; C) 不应敲击、碰撞、曝晒以及用超过40℃的热源对瓶体加热; d) 瓶内应留不少于0.5%1.0%规定充注量的剩余制冷剂; e) 不应对瓶体进行焊接; f) 不应使用已报废的钢瓶; g) 不应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 h) 不应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1) 外观有损坏,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附件不全和瓶内无剩余压力的钢瓶不应充注。 4.2.8不再使用的制冷剂处置规定如下: a)不准备重复使用的废弃制冷剂应按废料进行安全处置; b)制冷剂不应排放到环境中

    10.4.3冷冻机油回收

    从制冷系统中回收的、不能重新加工的废油,应贮存在单独的合适的容器内,并应按污染物进行安 全处置。

    多统的工作日志中记录制冷剂及冷冻机油回收所

    11.1煤矿应按国家规定配备煤矿井下制冷降温作业安全管理人员。 11.2 制冷降温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3 制冷降温作业单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4 制冷剂充装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5 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6 组织制冷降温系统的安装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调试运行。 1.7 建立制冷降温系统的安全技术档案,工作日志应存档。 1.8 煤矿井下制冷降温作业单位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a) 交接班制度; b) 巡回检查制度;

    c) 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仪表定期检查制度; d)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制冷降温设备档案制度; f)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g) 设备管理制度: h) 制冷降温系统水质管理制度; 1) 制冷降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 制冷降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c)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仪表定期检查制度; 1)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制冷降温设备档案制度;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g 设备管理制度; ) 制冷降温系统水质管理制度; 制冷降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i)制冷降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A.1.1试验液体一般为洁净的水。 1.1.2 试验压力按设备规定的试验压力。 .1.3 容器进行液压试验时,液体温度应不低于5℃。 .1.4 试验方法: 试验时容器顶部应设排气口,充水时应将容器内的空气排尽;试验过程中观察容器表面,容器 表面应保持干燥; b 试验时压力可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时间 般不少于3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并保持足够长的时间,对所有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 检查,以无渗漏和异常变形为合格。 A4.1.5液压试验合格标准:试验过程中,容器无渗漏、无可见的变形和异常声响

    A.2.1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氮气;严禁使用氧气和其他可燃性气体。 A.2.2气压试验应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监 督检查。 A.2.3试验压力按设备规定的试验压力。 A.2.4容器进行气压试验时,介质温度应不低于15℃。 A.2.5试验方法:试验时应先缓慢上升,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且不超过0.05MPa时,保压5min 然后对所有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泄漏检查,如有泄漏。修补后重新试验。初次泄漏检查合格 后,再继续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50%,然后再按每级为规定试验压力的10%的级差增至规定的 试验压力。保压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保压足够时间后再次进行检查。 A.2.6气压试验合格标准:试验过程中,容器无异常声响.经肥皂液或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无可见 的变形。

    1.2.1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氮 严禁使用氧气和其他可燃性气体。 A.2.2气压试验应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监 督检查。 4.2.3试验压力按设备规定的试验压力, A.2.4容器进行气压试验时.个质温度应不低于15℃

    附录B (资料性) 矿井制冷降温系统的外观检查项目

    矿并制冷降温系统的外观检查项目

    制冷系统的外观检查包括以下项自目: a)设备在运输或储存时是否造成损坏; b) 所存指定的部件; c)本文件要求的所有安全装置、文件和设备是否齐全; 工 所有安全装置及其设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e 压力容器文件、合格证书、铭牌、操作手册以及本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编制是否齐全; 所有制冷系统配套用电气设备及材料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本文件的要求; g 说明书和操作指南防雷标准规范范本,防止出现故意向环境排放制冷剂的情况; 安装完成后与制冷系统图和电气系统接线图进行对比,核查电力供应是否允足; 如果压力容器被更换、改变或者使用了其他制冷剂,核查压力容器的相关文件; 配件的安装; 焊接点和其他连接处的质量; 机械损伤的防护措施; 运动部件的防护措施; n) 维护、检修通道以及管路检查通道的通行能力; 阀的布置是否合理; P) 换热表面的污垢。

    .2输冷、排热及传冷系统

    外观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a) 设备在运输或储存时是否造成损坏; b) 本文件要求的所有安全装置、文件和设备是否齐全;? 所有安全装置及其设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d) 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空气冷却器等文件、合格证书、铭牌、操作手册以及本文件要求的其他 文件编制是否齐全: 息服务 e f) 运动部件的防护措施; g 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空气冷却器等换热表面的污垢。 h) 配件的安装; 1) 焊接点和其他连接处的质量: 机械损伤的防护措施; k) 阀的布置是否合理; 泄放装置的布置是否合理; m) 保冷管路及接头保冷层和保护层的质量; n 喷嘴的布置是否合理

    外观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a) 设备在运输或储存时是否造成损坏; b) 本文件要求的所有安全装置、文件和设备是否齐全; 所有安全装置及其设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d) 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空气冷却器等文件、合格证书、铭牌、操作手册以及本文件要求的其他 文件编制是否齐全: 息服务 e f 运动部件的防护措施; g 井下高低压耦合装置、空气冷却器等换热表面的污垢。 h 配件的安装; 焊接点和其他连接处的质量: 机械损伤的防护措施; K) 阀的布置是否合理; 泄放装置的布置是否合理; m) 保冷管路及接头保冷层和保护层的质量; n) 喷嘴的布置是否合理

    在系统运行期间。应根据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查和试验,若没有相关标准水利图纸、图集,应按本附录 内检验方法进行检查。在用检查见表C.1。

    当系统有一段时间没有使用,可以进行如下腐蚀检测: )无保冷层的管道、管道的支撑、部件和部件的支撑可目视检查的地方; b)有保冷层的管道和部件,如果保冷层有损坏或不起作用的可以目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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