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957-202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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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4滑倒、半倒或摔倒的风险

    对人员经常走动或站立的机械部件,其设计和制造应防止人员在这些部件上滑倒、纤倒、摔倒,或从 这些部件上跌落, 必要时,应给这些部件安装对用户而言相对固定的扶手并保持其稳定性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1.15运动件的防护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运动件 5706所描述的危险

    4.1.15.2传动件

    所有回转或往复运动的零部件,除钎(钻)杆推进机构和行走机构,以及在特定安全要求中提及的便 隽式动力工具外,都应配备防护装置,以避免接触。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要求。防护装置应 制造牢固并固定可靠。对于不常接近的传动件,应安装固定式防护装置。固定式防护装置应通过焊接 或使用必要工具、钥匙才能打开或移动的方式进行固定

    4.1.15.3作业过程中的运动件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区域内的人工操作。 应在产品信息中提醒用户在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作业过程中的限人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 手持式或支腿式凿岩机,应在产品信息中提醒用户使用中应始终注意钎卡未卡紧或钎杆折断引发 的安全隐惠,

    噪声不应超过GB19872的规定

    4. 1.17A1耐燃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的制造材料 的装饰材料应是阻燃材料,在按 GB/T20953进行材料火焰蔓延线速度试验时,其最大值应不超过250mm/min

    对于由司机驾乘的机器,司机室内壁、内饰物和绝缘层以及使用绝缘材料的机器的其他部分应由阻

    然材料制成。按GB/T20953进行试验,燃烧率不得超过200mm/min

    4.1.17.3灭火器

    GB179572021

    工作质量大于1500kg的机器应至少具备一个用于存放灭火器的空间,且司机或操作者易于 应设置一个允许司机或操作者安全逃离机器的通道

    4.1.18粉尘和废气

    4.1.18.1除尘或防尘措施

    于式作业的凿岩机器应有除尘或防尘措施

    于式作业的凿岩机器应有除尘或防尘措施

    4.1.18.2机械的排放

    机器设备的排放应符合GB/T15706的相关要求。 机械设备发动机的废气排放应予以引导以使其远离操作位置。 在空气中可能存在或设备作业过程中可能散发出易燃气体的情况下工作时.机械设备的排气系统 应设有防止火花外射的装置。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使操作者避免吸入、摄入产生的危险材料和物质,防止其接 虫到皮肤、眼晴和黏膜组织或渗透到皮肤。 对于正常运行时不能完全封闭的机械,收容装置和排除装置应位于保护效果最优位置处

    4.1.18.3地下使用

    4. 1.19. 1通则

    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应使其消除机械产生的不良辐射或将其降低到不会使人产生不良反应的级别。 功能性电离辐射应限制在保证机械正常工作的最低水平。当存在风险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安装、操作和清洁过程中,任何功能性非电离辐射应被限制在对人员无危害的程度

    4.1.19.2外部辐射

    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应使外部辐射不干扰其运行

    4.1.19.3激光辐射

    使用激光装置时,应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安置在机械上的激光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能防止任何意外辐射; 安置在机械上的激光装置应加以防护,使其有效辐射或因反射或散射所产生的辐射和二次辐 射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机械上用于观察调整激光装置的光学装置不应有致使激光射线产生危害健康的风险

    4.1.20产品配用特种安全设备的安全要求

    产品配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从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商处采购,并有经生产 合格的证明

    4.2非便携式机器安全要求通则

    应使用图形符号或标志提醒操作者在工作开始前应阅读操作说明书,在产品使用信息中应表述出 足够的提醒操作者使用安全的信息

    产品在设计阶段,对各种气体、液压、水压管路的布置应尽可能降低引发安全隐患的危险。

    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

    4.2.4接、卸钎(钻)杆机构

    接、卸钎(钻)杆机构应安全可靠。如人工接、卸钎(钻)杆,应在说明资料中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操 K

    非便携式机器的操作机构上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 标牌不应使用有导致操作者误解风险的图形符 号和标志。

    非便携式机器的行驶、移位和作业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应保证司机或操作者操作设备运行时 不会给自已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应适用于预定的环境温度。制造商 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标明设备的设计

    软管和电缆的布置应避免在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被岩石等物挡挂住。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 手册中提示使用者应注意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防止挡挂软管和电缆,以免产生拉断伤人的危险。

    轮胎式自行机器最天行驶速度应不大于25km/h,履带式自行机器最天行驶速度应不天于 3km/h 随行操控的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3.5km/h。如果控制装置位于机器的后部,则机器的倒车 速度应不大于3.5km/h。

    自行式机器在规定的角度坡道上行走、作业和停机时,应保证刹车可靠、转弯灵活,不应有晃动 或失控等现象。

    GB179572021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如运输、移位行走、作业(运 行)、停车等,保证没有倾翻或陷落的危险。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应使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并使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可以安全使用。需要 考虑的因素包括: 底座的几何形状; 包括载荷在内的重量分布; 由于机器部件、机器本身或机器所夹持部件运动引起的,且能够产生倾覆力矩的动态力; 振动; 重心的摆动: 机器行走或不同安装地点(如地面条件、斜坡)的支承面的特性; 外力,如风力、人力; 在机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内,包括搬运、运输、安装、使用、拆卸、停用和报废,都应考虑机器 的稳定性

    蓄电池应可靠地固定在通风空间,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位置,且易于更换。蓄电池应装有手柄和/ 或把手。 蓄电池和/或蓄电池位置应合理设计、建造或保护,以使翻车时蓄电池酸性物质或酸性蒸汽对司机 的危害风险降到最低。 正极连接端(器)应用绝缘材料保护。 带电零件(未连接机架)和/或连接器应用绝缘材料覆盖 为保证蓄电池和电缆的正确连接,蓄电池连接端(器)应有标识(如用“十/一”标识)

    4.2.13蓄电池断开

    应能使蓄电池易于断开。否则,应配备易于接近的隔离开关并易于识别,应按GB/T8593.1一2010 中的7.40符号标识。 应能便于断开蓄电池,如:采用快速联结器或便于接近的切断开关。用于标识用的符号应符合 ISO7000的规定。

    带司机室或司机棚的机器应配备适用于扑灭油类和电气类火灾的灭火器,并符合GB4351.1 要求。 发动机驱动的地下用机器,应配备能覆盖发动机舱和设备的灭火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人操作的机器应配备手动触发装置; 遥控无人操作或半人工操作的机器应配备自动触发装置; 设有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机器,还应至少配备一台手提式灭火器

    4.2.15灭火器的安置

    灭火器应放置于操作者容易拿取处。 灭火器的安装应保证不需要工具就可从托架上取下 若有一个以上的灭火器,应分别放置在机器的不同侧

    GB 179572021

    灭火器不应放置在火灾易发区域如电源、燃油箱附近,而应当放置在操作者和火灾易发区域之间。

    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降低操作者所

    产品使用信息中应包含机器工况与危险的关系的

    4.2.19符号和标志

    图形符号和标志应符合第5章中特定机器特殊安全要求文件的规定。

    4.2.21发动机废气的排放

    发动机废气的排放位置应远离司机或操作者

    4.2.23驾驶、移位行走和操作位置

    操作位置的设计和构造应避免由于废气和(或)缺少氧气引起的风险 如果机器预定用于对司机或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风险的危险环境中,或者机器自身也能导致 危险环境,则应提供足够的手段以确保操作者有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够在可以预见的危险中得到保护。

    4.2.23.2司机操作位置

    个基本出人口,其尺寸应符合GB/T17300的规定

    4.2.23.2.2备用出入口(紧急出口)

    应提供一个区别于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备用出人口。可以采用一个无需钥匙或工具即可开启或移动 的窗户或另一个门。如果该出入口可以在无需钥匙或工具情况下从里面开启,可以使用插销。具有合 适尺寸的可打碎的门窗玻璃面也可以视为适合的备用出入口。在此情况下,应在司机室内提供必要的 逃生锤,该逃生锤应放在司机可触及范围内。 当窗户用作紧急出口时应在上面做相应的标记

    4.2.23.2.3司机手册的贮存

    带司机室和司机棚的机器,应在司机位置旁设置一个安全存放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的空间

    带司机室和司机棚的机器,应在司机位置旁设置一个安全存放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的空

    无法上锁或无司机室,则该空间应是可以锁住的

    4.2.23.2.4滚翻保护结构(ROPS

    GB179572021

    4.2.23.2.5落物保护结构(FOPS

    预期在有落物危险场合使用的带司机室的机器,应做安装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设计 当安装落物保护机构(FOPS)时,该FOPS应符合GB/T17771的规定

    4.2.23.2.6视

    带司机室的机器,驾驶和/或操 运行时不会维 也指施

    4.2.23.2.7司机室的内部照明

    带驾驶室的机器,司机室应安装一个固定的内部照明装置,并在发动机熄火后,该装置仍应起作用, 以便对司机位置进行照明和阅读司机(操作)手册。 司机室内的光照度应不小于1001x

    4.2.23.3控制系统

    电、液压和气动系统的控制功能见GB/T5226.1一2019的第7章、第9章、第11章和GB/T3766 及GB/T7932,相关安全部件见GB/T16855.1。 控制系统设计措施的选用应使其有关安全的性能可减小足够的风险(见GB/T16855.1或 IEC62061)。

    4.2.23.4操控装置和指示器

    4.2.23.4.1通则

    主要操控装置和指示器(操纵手柄、脚踏板、开关等)的设计和布置: a)应符合GB/T17299、GB/T21935和GB/T8420的规定,便于接近; 操控装置和指示器触发的运行除另有要求外应符合预期效果或一般习惯; 当操控装置被设计和制造成具有多种功能时,如键盘、操纵杆等,其功能的触发应明确无误

    4.2.23.4.2控制

    操控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操控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3.4.3位于或接近热表面的操控装置

    在2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操控期间内,操控装置的温度应不超过45℃,且其位置应离热源足 以防止灼伤(见GB/T18153)

    4.2.23.4.4意外触发

    4.2.23.4.5踏板

    有合适的尺寸、形状,并有足够的间距。踏板应具

    机器的主动力源只能通过人为操纵起动控制装置才能起动,并且无论何种原因停机,之后的重新起 动也应如此。 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非正常的起动,如可锁闭的驾驶室、可锁闭的起动开关或可锁闭的电路 开关。 如机器有多个起动装置,则这些装置应相互联锁,以保证只有一个装置可以控制起动。 起动内部动力源或接通外部能源供应不应导致危险状态。如内燃机起动不应导致移动式机器的运 动、接通主电源不应导致机器工作部件的起动。 带有电动、气动或液压式发动机/电动机起动器的机器应具有中位起动功能,以保证在无危险的情 兄下才能起动。 中位起动程序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发动机/电动机起动装置应合理布置和设计,以防止司机在起动时发生危险

    4.2.23.6.1正常停机

    机器应设有停机装置以保证其能安全地完全停机。 机器的停机控制应优先于起动控制

    4.2.23.6.2紧急停机

    紧急停机装置应安装在GB/T21935中规定的舒适操纵区域内,并应能停止机器的所有危险功 急停机装置应满足GB/T16754的要求

    4.2.23.6.3动力中断后重新起动

    4.2.23.6.4动力源中断

    GB179572021

    机器的设计应防止因动力源中断或波动过大造成的危险状态。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只能由操作者人为操作才可重新起动; 若发出停机命令,机器必须停机; 机器的零部件或工具不会脱落或甩出; 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的功能应有效; 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有效。 动力中断或液压、气压系统的失压应保证不产生危险, 且不得影响紧急停机装置的功能

    4.2.23.6.5控制回路失效

    4.2.23.6.6遥据

    机器的遥控应符合GB/T25686的规定。 遥控装置的操作功能应与机械上操控装置的功能一致

    4.2.23.6.7手动控制

    应遵守以下原则: a) 手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定位应符合人类功效学原则; b) 控制装置和控制位置的定位应尽可能使操作者能观察到工作区域或危险区域; 控制执行器的设计或防护应使其在有风险的场合只有通过主动操作才能起作用; 对于依靠操作者持久、直接操控才能安全运行的机器功能,应采取措施确保操作者处于控制 位置上(如通过控制装置的设计和位置), 对于无线控制装置,在没有接收到正确的控制信号,包括失去联络时,应执行自动停机功能

    4.2.23.6.8控制和运行模式的选择

    如果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允许用于几种需要不同保护措施和/或工作流程要求的控制或运行模式(如 允许调整、设定、维护、检查),则应配备一个能锁定在每个位置的模式选择器。选择器的每个位置都应 清晰并对应一种操作或控制模式。 选择器可能被另一种选择方式所代替,这种选择方式限定只有某些操作者才能使用机器的某些功 能(如用于某些数控功能的访问口令)

    3.7可编程电子控制系

    4.2.23.7.1一般要求

    含有可编程电子设备(如可编程控制器)的控制系统在适当时可用于执行机器的安全功能。如果 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有必要考虑与安全功能要求有关的性能要求。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设计 分降低对安全相关控制功能的性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随机硬件失效概率和系统失效的可能性。如果

    GB 179572021

    4.2.23.7.2硬件方面

    硬件(包括传感器、执行器、逻辑运算器等)的选择、设计和安装应同时满足待执行的安全功能的项 能和性能要求,特别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结构约束(如系统结构、硬件的容错能力、硬件的故障检测性能); 选择和/或设计具有适当硬件随机危险失效概率的设备和装置: 将避免系统性失效和控制器系统性故障的措施和技术纳人硬件中

    4.2.23.7.3软件方面

    包括内部操作软件(或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在内的软件,其设计应符合安全功能的性能规范(也 B/T 20438.3)

    设计和制造液压系统时应使其能承受规定压力的负载,并按GB/T3766的规定进行设计

    4.2.24.2液压管路

    气动系统的配置应符合GB/T7932的安全要求

    警示装置如信号等应明确、易于理解,操作者应能随时、方便地检查所有主要警示装置。

    操作室内的粉尘量应不大于2mg/m

    操作室内的噪声应不大于85dB(A) 操作室内噪声的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便携式机器安全要求通则

    机器的可触零件不应有尖锐棱角、粗糙或磨损表面

    机器的可触零件不应有尖锐棱角、粗或磨损表面

    闸阀标准4.3.2支撑面及其稳定性

    设计的机器应能停放在任一平面并保持稳定状态。 12

    机器的液压系统应被封闭,目的是提供保护以防

    GB179572021

    机器的设计和结构应防止在预期使用期间包括可能危及安全功能的粗暴操作和偶尔投掷当中的 件松脱或丢失。

    空调标准规范范本规定。 机器的设计应避免排气对手柄和其他握持区域的致冷或致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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