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040-2012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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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堆场的坡面角不得大于60°,严禁超挖。 6.2.6.2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台阶高度10m以下不小于6m;台阶高 度11~15m不小于8m;台阶高度16~20m不小于11m;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6.2.7堆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尾矿水分含量,低于设计浓度的尾矿禁止入场。未经论证和批准,禁 止增加边坡角度和台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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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堆场表面十燥出现扬尘时,应喷雾降尘。 6.3.2及时对堆存场周围及最终边坡进行绿化。 6.3.3堆场内不应积水,台阶式堆场顶面应采取排水措施,堆场台阶应向内倾并设置排水沟将雨水引 出,防止雨水冲刷坡面。 6.3.4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堆场,应制定相应的防震和抗震应急预案。 6.3.5地震后,应对堆场及排水系统进行巡查和检查,对遭遇破坏的堆体和排水系统以及其它设施应 及时采取修复和加固。 5.3.6堆存量达到500万m或堆场高度达到30m以上的堆场应每季度进行堆体安全监测
7.1.1堆场稳定性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堆场现状、变形、裂缝、滑坡现象以及其它异常情况。 7.1.2检查堆场参数 7.1.2.1测量各类型堆场段高、排尾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尾参数应符合 设计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7.1.2.2测量各类型堆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 的反坡坡度应在各类型堆场设计规定范围内。 7.1.2.3采用挖掘机排尾时,应测量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距离,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各参数 立满足本标准6.2.6.2的要求。 7.1.2.4推土机排尾时,测量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的距离,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安全距离应 大于设计要求。 7.1.3分析堆场变形、裂缝的发生原因。堆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走向及 长度、宽度以及引起的沉降原因,判断危害程度并采取安全措施, 7.1.4检查堆场滑坡。堆场发生滑坡时应检查滑坡位置、范围、形态和滑坡的动态趋势并分析原因。
7.2堆场排水防洪系统安全检查。
7.2.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发生变形、移位、损毁、淤堵、跑漏等异常情况, 检查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7.2.2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 购内物淤堵等。 7.2.3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疏通增 存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状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及时了 解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堆场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7.2.4汛期应对堆场、排水系统构筑物、截洪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7.2.5汛期过后应对排水构筑物、堆场边坡进行全面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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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堆场资料应包括:堆场设计资料、堆场最终平面图、堆存量及尾矿主要成份、堆场工程水文地质 资料、堆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堆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8.3堆场关闭设计应包括:关闭时的堆场平面图、关闭时堆场安全稳定性措施以及堆场绿化、复垦规 划实施方案等。 8.4堆场最终境界安全稳定性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建议;企业应按关闭设计 进行治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备案。 8.5关闭后的堆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堆存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 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堆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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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禁止”。 一一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一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 采用“不宜”。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止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禁止”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一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 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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