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16-2017 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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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416-2017  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1开底车场 pitbottom 连接井筒和井下主要运输巷道的:·组巷道和碉室的总称

    采区上(下)山与区段平巷、大巷或采区石门连接的一组巷 道和碉室的总称。

    矿山标准规范范本2. 1.4 主排水泵房

    装有为全矿并服务的主要排水设备的并下碱室,义称中央水 泵房。

    mp;drain sumi

    位于主排水泵房一侧,与水仓或配水巷相通,供水泵吸水的 小井。

    连接水仓与吸水井的巷道。

    water distribution drift

    专门用于安装排水管路的通道。通常指主排水泵房至井筒 敷设排水管路的一段通道。

    main substation

    设置在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装有为全 矿井服务的变、配电设备的井下碉室.又称中央变电所

    内采区服务的变、配电设备的码

    2.1.11并下充电碱室

    ground chargingroom

    2.1.12井下机车修理间

    district substation

    loadingstation room

    用于并下材料及设备在两种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相互换 碱室,又称换装站。

    ground dispatchingroom

    2.1.15井下爆炸物品库

    按专门规定设计建造的,用以存放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井 下碉室。

    2.1.16井下消防材料库

    2. 1. 17 避难确室

    2.1.18并下等候室

    为并下人员等罐、候车的碉室。

    refuge pocket

    列车数量; m lk 每辆矿车带缓冲器和牵引链张紧之后的长度; 1;一 机车长度,若为双机牵引时则应为两台机车长度; l一一 附加长度; 甩车初速度;

    T.一每年运输工作时间; T一每一调度循环时间; N,一装车站年通过能力; G·矿车载重; N.—矿井设计年工作日类

    T一·列车进入车场的平均间隔时间: Kh一一一机采或炮采的不均匀系数; K一一 研石系数。 最新标准官方首发群:61754465

    3.0.1井下车场的线路和碱室应布局合理、操作安全、管理使用 方便、便于施工和维护

    1井下车场巷道宜选择在稳定、坚硬的岩(煤)层中,避开断 层、陷落柱、强含水层和松散破碎岩(煤)层以及膨胀性岩层;主要 碱室应选择在比较稳定、坚硬的君(煤)层中,并应避开断层、陷落 柱、强含水层和松散破碎岩(煤)层以及膨胀性岩层; 2井下车场巷道和主要室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 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岩)层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 3.0.3井下车场巷道和交岔点的断面形状、安全距离、支护方式 支护参数、轨道铺设、管线敷设、辅助设施、水沟、铺底等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及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50533的有关规定。 3.0.4并下车场设计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所需通过运输量的要 求.并应留有大于30%的富余能力。 3.0.5井下机电碱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碱室防水措施应满

    1井下车场巷道宜选择在稳定、坚硬的岩(煤)层中,避开断 层、陷落柱、强含水层和松散破碎岩(煤)层以及膨胀性岩层;主要 碱室应选择在比较稳定、坚硬的君(煤)层中,并应避开断层、陷落 柱、强含水层和松散破碎岩(煤)层以及膨胀性岩层;

    2井下车场巷道和主要碱室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

    4.1井底车场形式选择

    4.1.1井底车场形式应根据井简提升方式、大巷运输方式和运输

    设备特点、通过井底车场的货物种类及运量、井筒与主要运输大巷 的相互位置、井底车场巷道及碱室所处的围岩条件、地面生产系统 布置等因素,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1.2辅助运输或以辅助运输为主的井底车场,应按照下列规定 选取车场形式: 1采用立并提升方式时,应利用主要运输大巷或石门作存车 线,宜采用环形车场; 2采用斜并提升方式时,并筒不再延深的应采用平车场:井 简今后需延深的宜采用甩车场

    4.1.3主、辅混合运输的井底车场,应按照下列规定选取车场

    1不利用主要运输大巷或石门作存车线时,宜采用 场:利用主要运输大港或石门作存车线时,宜采用折返车场 2井底车场形式宜与采区装车站的形式相协调。 4.1.4并底车场采用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需要换(倒)装日 形式应满足货物的换(倒)装作业

    4.1.5采用立井、斜并混合提升方式时,并底车场形式应

    副井井筒的布置形式、相对位置、提升方式及大巷运输设备特点等 因素,结合具体条件,经方案比较确定。 4.1.6并底车场采用轨道运输时.官避免机车在弯道中顶、推重

    4.1.6井底车场采用轨道运输时.宜避免机车在弯道中顶

    列车运行;调车作业宜采用机械操作,当辅以必要的自动滑行方式 时,其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

    4.1.7井底车场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应规定确切的行车路 线、行车方向及会车和调头位置。

    4.2井底车场线路平面布置

    他系统相协调。 4.2.2井底车场线路布置·应减少道岔和交岔点数量。 4.2.3轨道运输时,在同一条巷道内不宜并列布置两条以上的行 车线路。无轨运输巷道单车道布置时,宜设置会让室。 4.2.4井底车场线路布置:应有利于线路区段划分和运输信号系 统的进路、闭塞信号分区划分。

    4.2.5当井并底车场采用固定式矿车作辅助运输时,副井进、出车 线和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矿并生产能力、辅助运输量确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矿井副井进、出车线有效长度.应各为1.0倍~1.5 倍列车长度; 2中、小型矿并副并进、出车线有效长度,宜各为0.5倍~ 1.0倍列车长度;提升部分煤炭时,宜各为1.0倍~1.5倍列车长度; 3大型矿并设有专用提井时,副并和提砾并的进、出车线 有效长度,应各为1.0倍列车长度: 4副井出车线一侧的适当位置·应并列布置一条材料车线作 材料及设备车的编组和存车线。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大型矿井 宜按15辆或1.0倍材料(设备)车的长度确定,中、小型矿并可按 5辆一15辆材料(设备)车的长度确定; 5副并进、出车线的有效长度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大 于并筒2次~3次提升的车辆总长度。

    4.2.6当井底车场采用无轨胶轮车作辅助运输时,副

    4.2.6当井底车场采用无轨胶轮车作辅助运输时,副井进、出车 线的有效长度,宜大于井筒3次~5次提升的车辆总长度,也可按 停靠5辆无轨胶轮车选定。

    4.2.7当井底车场采用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需要换(倒)装时,副

    4.2.8当井底车场辅助运输采用其他设备型式时,副并进、出车

    线和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的具

    4.2.9主、辅混合运输的井底车场,主井空、重车线的有效长度应

    1大巷采用固定式矿车运输,主并采用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 开时,宜各为1.5倍~2.0倍列车长度;主并采用罐笼提升时,宜 各为1.0倍~1.5倍列车长度;主并采用斜并串车提升时,宜各为 1.0倍~1.5倍列车长度,并不应小于2钩~3钩串车长度; 2大巷采用底卸式矿车运输,机车过卸载站时宜各按1.0倍 列车长度取定;机车不过卸载站.列车滑行进入空车线时,重车线 有效长度宜为1.0倍列车长度,空车线有效长度宜按1.0倍列车 长度加10m安全距离之和确定; 3大巷采用无极绳牵引矿车运输,主井采用串车提升时,宜 各为3钩~5钩串车长度;主并采用罐笼或箕斗提升时,应按照停 靠的矿车装载总煤量不小于并筒3次~5次的总提升量确定。 4.2.10井底车场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设备的特点确

    4.2.10井底车场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设备的特 定。当采用列车运输时,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宜按1.0倍列车 选定。

    4.2.11并底车场入车线的有效长度,当采用列车运输时,宜按

    4.2.12在车线有效长度范围内行驶或停靠车辆时,不应妨碍相

    的有效长度应包括列车长度和附加长度。计算后的车线有效 宜按m取整。车线有效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4. 2. 13)

    式中:L一一车线有效长度(m); 列车数量(列); n~ 每列车的矿车数量,应根据机车型号及运输条件确定 (辆); 每辆矿车带缓冲器和牵引链张紧之后的长度(m);

    2.14井底车场轨道线路的车

    好合下列规定: 1井底车场轨道线路的轨型,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运输物 料重量、使用地点确定。 2道岔型号的选择,应根据轨距、轨型、机车或车辆的类型 运行速度及行车密度、曲线径等因素确定首发群:61754465 3井底车场轨道线路平曲线半径,应根据通行车辆最大固定 油距、运行速度和运送长材料的最大长度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 创规定: 1)当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1.5m/s时,不得小于通行车辆 最大固定轴距的7倍; 2)当运行速度在1.5m/s~3.5m/s时,不得小于通行车辆 最大固定轴距的10倍; 3)当运行速度大于3.5m/s时,不得小于通行车辆最大固 定轴距的15倍。 4井底车场线路轨型、道岔和平曲线半径,可按表4.2.14的

    规定选取。采用渡线道岔时可按单开道岔辙叉号码选取,中型及 小型矿并可取小值。

    14井底车场轨道线路轨型、道岔

    4.2.15斜井并底轨道线路的平、竖曲线半径,宜按下列规定 选取: 1采用600mm轨距1.0t矿车或1.5t矿车运输时,平曲线 半径宜采用12m~15m,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m;

    4.2.15斜井井底轨道线路的平、竖曲线半径,宜按下列规定

    4.2.15 斜井井底轨道线路的平、竖曲线半径,宜按下列规定 选取:

    4.2.15斜并并底轨道线路的平、竖曲线半径,宜按下列规定 选取: 1采用600mm轨距1.0t矿车或1.5t矿车运输时,平曲线 半径宜采用12m~15m,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m; 2米用900mm轨距1.5t矿车或3.0t矿车时,平曲线半径 宜采用15m20m,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m; 3采用其他轨距及矿车型号运输时,平、竖曲线半径应根据

    选取: 1采用600mm轨距1.0t矿车或1.5t矿车运输时,平曲线 半径宜采用12m~~15m,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m; 2采用900mm轨距1.5t矿车或3.0t矿车时,平曲线半径 宜采用15m20m,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m; 3采用其他轨距及矿车型号运输时,平、竖曲线半径应根据

    使用车辆的参数确定。

    4.2.16斜井井简与井底车场连接处轨道线路的道岔型

    4.2.18井底车场主要轨道线路应采用同一型号钢轨铺设。轨道 线路在交岔点处与不同轨型连接时,道岔的钢轨型号应按主要线 路的轨型取定。

    4.2.18井底车场主要轨道线路应采用同一型号钢轨铺设。轨道

    2.19井底车场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运输线路应符合

    1井底车场线路平曲线、竖曲线半径,应根据通行的无轨胶 轮车最大固定轴距以及运行速度等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车频繁的主要运输线路,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5m;非 行车频繁的运输线路,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m; 2)当车身为铰接或带转向架时:行车频繁的主要线路,平曲 线半径不应小于25m;非行车频繁的线路,平曲线半径不 应小于15m; 3)通往井底车场有关碱室,行驶无轨胶轮车的辅助线路,平 曲线半径不得小于9m; 4)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m。 2行走无轨胶轮车的井底车场巷道底板应硬化。巷道底板 宜采用铺设混凝土的硬化方式,铺设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 200mm,混凝士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 4.2.20井底车场的平曲线、竖曲线半径,应按车辆运送长材料时 的条件进行校核。

    4.3井底车场线路坡度

    车辆运行阻力及运行条件、各线路对矿车滑行速度的限制、线路上 所采用的调车或操车设备等因素计算确定,亦可按表4.3.1的规 定选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固定箱式矿车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并重车线、副并进车线坡度,应根据调车方式及采用的 机械操车设备确定;副并进车线坡度,应采用以矿车自动 滑行为主的运行方式确定; 2)主井空车线、副井出车线的坡度,应按矿车自动滑行速度 要求确定,并宜采用加速、等速、减速分段坡度形式布置: 3)翻车机两侧进、出线路的坡度,应按机械操车设备的要求 选取; 4)副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线路坡度,应根据机械操 车设备要求或按矿车自动滑行速度要求确定。 2采用底卸式矿车运输时,主井空、重车线坡度应根据车场 形式和底卸式矿车的卸载方向(纵向或侧向)确定,但最大坡度不 宜大于7%。卸载站的线路坡度宜采用平坡。 3回车线坡度不宜大于10%,空列车启动处宜设不小于 0m的平坡段。回车线有重列车行驶时,坡度不宜大于7%

    表4.3.1井底车场轨道线路坡度

    4.3.2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井底车场运输线路坡度应根据车 场形式及各线路的车辆运行条件等因素确定。主要线路的坡度不 宜大于1°,通往并底车场有关碱室的辅助线路坡度宜小于3°。 4.3.3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甩车场及平车场,进、出车线路坡度 应根据车场形式、调车方式及矿车自动滑行的控制速度确定。 4.3.4矿车卸载位置距井底车场较远时,翻车机或卸载站前、后 附近的空、重车线轨道坡度,可按本规范第4.3.1条确定。

    4.3.4矿车卸载位置距井底车场较远时,翻车机或卸载站前、后 附近的空、重车线轨道坡度,可按本规范第4.3.1条确定。 4.3.5井底车场轨道线路坡度和高程应进行闭合计算

    4.4井底车场通过能力

    厂并底车场运行图表及调度图表的编制 4.4.1井底车场区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井底车场区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一台机车或列车未驶出之前另一台机车或列车不能驶 入的线路,应划分为一个区段: 2若某一线路可同时容纳数台互不妨碍的机车或列车,该线 路则应划分为数个区段; 3机车或列车频繁通过的咽喉道岔线路范围,可划分为一个 区段; 4机车或列车在最大区段内的调车作业时间应小于井底车 场通过能力计算时需要的每一调度循环时间; 5区段划分应与运输信号系统的闭塞区间划分相协调。 4.4.2轨道运输的井底车场,调车作业应以采用机械操作为主, 并应辅以必要的自动滑行。矿车进罐笼或翻车机的作业,应采用 机械操作,并宜采用集中控制。 4.4.3编制井底车场轨道运输运行图表时,机车调车作业运行速 度和调车作业操作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机车位于列车前或后、运距小于50m时,列车速度宜采 用1.0m/s,运距在50m~1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1.5m/s; 2当机车位于列车前,运距大于1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 2.0m/s; 3当机车单独运行,运距小于100m时机车速度宜采用 2.0m/s;运距大于100m时机车速度宜采用2.5m/s; 4机车牵引底卸式矿车通过卸载坑的速度宜采用1.0m/s; 5机车摘钩、挂钩、转换运行方向、启动和通过手动道岔的调 车作业操作时间,宜各采用10s; 6当采用甩车调车方式时,甩车初速度应按下式计算:

    1凡一台机车或列车未驶出之前另一台机车或列车不能驶 入的线路,应划分为一个区段: 2若某一线路可同时容纳数台互不妨碍的机车或列车,该线 路则应划分为数个区段; 3机车或列车频繁通过的咽喉道岔线路范围.可划分为一个 区段; 4机车或列车在最大区段内的调车作业时间.应小于井底车 场通过能力计算时需要的每一调度循环时间; 5区段划分应与运输信号系统的闭塞区间划分相协调。 4.4.2轨道运输的并底车场,调车作业应以采用机械操作为主, 并应辅以必要的自动滑行。矿车进罐笼或翻车机的作业,应采用 机械操作,并宜采用集中控制。

    1当机车位于列车前或后、运距小于50m时,列车速度宜采 用1.0m/s,运距在50m~1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1.5m/s; 2当机车位于列车前,运距大于1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 2.0m/s; 3当机车单独运行,运距小于100m时机车速度宜采用 2.0m/s;运距大于100m时机车速度宜采用2.5m/s; 4机车牵引底卸式矿车通过卸载坑的速度宜采用1.0m/s; 5机车摘钩、挂钩、转换运行方向、启动和通过手动道岔的调 车作业操作时间,置各采用10s;

    V= V2gl(w±i) 式中:U一 甩车初速度(m/s): g———重力加速度,g=9.81(m/s); l摘钩后滑行距离(m); 矿车运行总阻力系数:

    V= V2gl(w±i) 式中:U一 甩车初速度(m/s): g———重力加速度,g=9.81(m/s) l摘钩后滑行距离(m); 一矿车运行总阻力系数:

    4.4.4井底车场内轨道运输的调车方式采用自动滑行时,车辆在

    4.4.4并底车场内轨道运输的

    各线段的运行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段不宜大于3.00m/s 2曲线段宜采用0.75m/s~2.00m/s; 3阻车器前宜采用0.75m/s~1.00m/s。 4.4.5编制井底车场轨道运输调度图表时,进人车场内的机车和 各次列车的间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一台单独运行或项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 台单独运行或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时,其间隔时 间不应小于30s。 2当一台单独运行或项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 台项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其间隔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T, ≥ S + 30 U.

    式中:T;一一间隔时间(s); Sa一一进人该区段的顶列车长度(m); Ua一进人该区段的顶列车运行速度(m/s)。 3当一台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一台单独运 行或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时,其间隔时间应按下 式计算:

    T: ≥ S+ 30 Ug

    T,≥S+S+ 30 Ud

    4.4.6编制并底车场调度图表时.应根据不同类型列车的运量比

    和净载重量,确定每一调度循环进入并底车场的各 IⅡ井底车场主运输通过能力计算

    .7并底车场主运输通过能力,应根据编制的调度图表计算 并底车场年运输通过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N.= Q 1. 15T

    式中:N一井底车场年运输通过能力(t); T 每年运输工作时间,等于矿并设计年工作日数与每 日运输时间的乘积(min); Q一每一调度循环进入井底车场的所有车辆的净载煤重 量(t); T一一每一调度循环时间(min); 1.15 运输不均衡系数

    4.5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

    4.5.1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应满足运输、行人、通风、设备安 装及检修、管线布置及施工等要求。 4.5.2井底车场不同巷道断面连接处,宜采用渐变方式;当采用 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巷道壁不得呈现台阶状。 4.5.3井底车场巷道支护方式,应根据围岩条件、矿山压力、施工 方法、巷道断面形状、用途及服务年限、相邻井巷岩柱尺寸和通风 安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亦可采用工程类比法选取支护方式 和支护结构。

    4.5.1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应满足运输、行人、通风、设备安 装及检修、管线布置及施工等要求。 4.5.2井底车场不同巷道断面连接处,宜采用渐变方式;当采用

    1主并空、重车线路应设人行道,并应根据调车方式及车辆 类型核定牵引机车进入范围; 2副井进、出车线路,当作为人员上下班通行的主要通道时

    宜设双侧人行道,不作为人员上下班通行的主要通道时应设单侧 人行道; 3并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线路,应设双侧人行道; 4回车线路应设单侧人行道: 5乘人车场设置单侧或双侧人行道,应根据人员运输设备形 式、井下最大班生产人员数量和人员流向等确定; 6有机车或无轨胶轮车行驶的路段,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 人行道; 7人行道的设置位置应与相邻巷道协调,并应减少跨线次 数。曲线巷道宜将人行道设在内侧。

    1轨道运输时,隐 地点应留设中间人行道 受此限;大型矿井的调 2采用有轨、无辅

    大巷或石门调车时,调车线路的人行道设置 D世 余巷道中侧应设有入行道外,在矿车摘挂钩 几混合运输时调车线路应设双侧人行道。

    最新标准官方首发群:61754465

    斤标准官方首发群:617544

    5.1串车提升采区车场

    5.1.1上部车场形式应根据煤层赋存及围岩条件、提升运输方 式、运输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5.1.2上部车场的线路布置宜采取单道变坡;当运输量大、车辆 运输频繁时,可采用双道变坡的线路布置方式。 5.1.3上部车场轨道线路平、竖曲线半径宜按表5.1.3选取,并 应按车辆运送长材料时的条件进行校核。

    5.1.3上部车场轨道线路平、竖曲

    5.1.4上部车场轨道道岔应根据提升量的天小确定,宜采用4号 或5号道岔。

    5.1.4上部车场轨道道岔应根据提升量的天小确定,宜采用4号 或5号道岔。

    5.1.5上部甩车场的提升牵引角、轨道线路布置、线路坡度、排水 等,应按照本规范5.1节“Ⅱ串车提升采区中部车场”的有关规 定确定。

    1上山采区上部车场进、出车采用机车牵引时,长度宜为 1.0倍列车长加5.0m;采用其他牵引方式时,长度宜为2钩~3钩 串车长; 2下山采区上部车场存车线有效长度宜为1.0倍列车长加 5.0m。

    5.1.7上部平车场轨道线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道变坡和不设高低道的双道变坡,轨道坡度应以3%~ 5%c向绞车房方向下坡; 2上山采区上部车场水沟坡度应以3%n~4%c向上山方向 下坡; 3下山采区上部车场水沟坡度应以3%~5%向运输大巷方 向下坡

    5.1.8上部车场双道变坡设高低道时,轨道坡度应符合下列

    高道的轨道坡度应为9%c~11%向绞车房方尚下坡; 2 低道的轨道坡度应为7%向下山方向下坡。 1.9 上部车场轨道线路的高、低道最大高差不宜大于0.6r

    1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应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 点的阻车器; 2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应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车辆 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串车长度的地点,应设 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跑车的常闭式挡车栏,行车时方可打开; 4上部车场为甩车场布置时,甩车场的上方应设置常闭式或 堂开式跑车防护装置

    5.1.11当上部车场需要安设风门时,宜安设在存车线进车便

    5.1.11当上部车场需要安

    岔外的单道上水利工艺、技术交底,且两道风门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辆矿车运行时,1.0t和1.5t矿车应取6m,3.0t矿车应 取9m; 2 机车牵引时,应取一列车长加5m; 3 其他机械设备牵引时,应取一串车长加5m。 Ⅱ串车提升采区中部车场 5.1.12 轨道运输中部车场形式,宜采用甩车场。 5.113轨道运输中部用车场的提升牵引角不应大于20°宜采

    5.1.14中部甩车场的轨道线路布置宜采用双道起坡。 5.1.15 双道起坡中部甩车场的道岔布置,可采用甩车道岔与分

    5.1.15双道起坡中部甩车场的道岔布置,可采用甩车道岔与分 车道岔直接连接。分车道岔可采用向外、向内分岔布置方式。围 岩条件好、运输量大,可采用内分岔的布置方式。 5.1.16轨道运输中部用车场的道岔型号宜按表5.1.16选取

    表5.1.16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道岔型号

    5.1.17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平、竖曲线布置方式,应采用下列两 种之一: 1先转弯后变平,先在斜面上进行平行线路联接,再接竖曲 线变平,平、竖曲线之间应插入不少于矿车轴距1.5倍~2.0倍的 直线段,起坡点在联接点曲线之后; 2先变平后转弯.在分车道岔后面可直接布置竖曲线变平, 然后在平面上进行线路联接,起坡点在联接点曲线之前。 5.1.18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平曲线半径官按表5.1.18选取,并 应按车辆运送长材料时的条件进行校核,

    表5.1.18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平曲线半径

    5.1.19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竖曲线半径置按表5.1.19选取,并 应按车辆运送长材料时的条件进行校核。

    表5.1.19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竖曲线半径

    机电标准规范范本5.1.20轨道运输中部用车场高、低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低道最大高差不宜大于0.8m; 2 高、低道竖曲线终点水平错距不应大于2.0m; 3高、低道线路中心距应按表5.1.20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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