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77.1-20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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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organizationdesign 用来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技术方法 工艺选择和施工措施等。

    隐蔽工程concealedengineering 施工完毕后被遮盖或掩理而无法或很难对它进行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 3.20 信息法施工informationconstruc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 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距作法施工reverse construction methd

    受地质条件限制,土石方、边坡防护工程等采用自上而下分阶开挖与支护等施工方法。

    建设单位employer或developmentorganization 承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土壤标准,委托监理业务的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 合法代表机构等。

    矿山生态修复应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不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保护 优先、消除隐患、生态恢复为主的修复方针。在消除地质灾害、确保工程安全的基础上,将矿山生态修 复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遵循自然生态系统 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其内在规律,综合运用科学、法律、政策、经济和公众参与等手段,采取 工程、技术、生物等措施,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 促进矿山及周边生态系统协调一致、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4.2.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主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2.2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为前提,修复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为目标,维护 工程安全为保障,开展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与修复。 4.2.3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包括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分部分项工程 划分参照附录A。 4.2.4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 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 与恢复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结合。 4.2.5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因矿山生态修复需要破坏林地等原生植被的, 对破坏区域按照不低于原标准要求恢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4.2.6矿山生态修复应突出生态功能,尊重自然风貌。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和生态要素,提高国土空间 韧性和承载力,保障生态安全以消除地质灾害,改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修复为重点,注重自然生态 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多样性;加强整体保护,提升服务功能;统筹实施以安全为目标的灾害防治、 污染治理等基础先导工程,增强工程协同,提高修复效果。 4.2.7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避免因修复使土地、矿产、植被、地质遗迹、历史文物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防止造成新的灾害和污染, 使修复区与周围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恢复和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4.2.8矿山生态修复应遵循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依据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结合自然条件、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修复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 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4.2.9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应遵循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在地 质灾害易发区或隐患区内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应当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勘查的基础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设计。 4.2.10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或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4.2.11矿山生态修复应加强对施工期、修复工程及修复后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不宜少于二个水文年或设计要求的周期。

    表3采空塌陷防治工程等级划分

    表4边坡防护工程等级划分

    d)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划分参照DZ0238、D2/T0220等相关规范执行。 4.2.16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专家智库,形成专业咨询团队,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 支术服务和支撑。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水平

    4.3.1集约节约,保护优先。矿山生态修复应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的理念,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协调一致。 4.3.2以人为本、防灾减灾。矿山生态修复应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消除矿山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 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3.3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按照生态良好的总要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将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 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美好追求,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3.4系统修复,综合整治。针对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以及生态系 统退化、受损程度和恢复力,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系统修复,综合整治。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 特、植被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矿山原有生态系统功能。 4.3.5问题导向,科学修复。追根溯源、系统梳理、全方位诊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靠科技进步与 创新,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效率、能力和水平。针对问题及风险,结合区域自然赋,因地制宜采取基于 自然的解决方案和治理方式,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4.3.6经济合理,效益最大。按照财力可能、技术可行原则,对修复措施和技术方法进行适宜性评价 和优选,控制修复成本,减少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有利于工程安全,促进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可持续 利用,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最大化。

    4.4.1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4.2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修复被破坏的地下含水层及由于矿业活动造成的水、土与空 气污染,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 4.4.3保持水土,诱导植物群落演替,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和植被,提升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建 立山水林由湖草生命共同体,恢复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4.4.4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保护自然资源与地质遗迹。通过土地整 理、复垦、土壤污染修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实现土 地可持续利用,最大限度地恢复和利用水土资源,

    4.5.2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内容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地质灾害勘查。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地形测绘、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地质灾害勘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查、自然保护 地生态空间与生物多样性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占用与损毁调查、植被环境调查、矿 山“三废”调查、资料整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影响与土地综合利用适宜性评价、修复工程措施 建议、调查与勘查成果报告编制等。 b)工程设计。在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地质灾害勘查基础上,确定修复范围,划分治理分区,选择 工程措施,编制工程设计,根据设计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提交工程设计成果等。 C 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 程维护与养护;工程监测等。 d 工程监理。包括组建监理项目部;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开工条件控制;工程质量 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土地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理;监测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监理协 调;工程验收;工程维护与养护期监理工作等。 e)工程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工验收、交付验收以及工程资料的编制、提交、归档等

    图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工作流程

    5.1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应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要求,正确反映矿山生态环境条件,查明存 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提交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调查与勘查成果。 5.2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应根据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修复 工程特点,开展地形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调查、矿山地质灾害勘查等工作, 其深度和广度应有侧重性和针对性,满足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要求。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 查技术要求参照本文件第2部分:调查勘查与设计。 5.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勘查范围包括因矿业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区域。 5.4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目的是查明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危害性,分析评价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 的影响。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5.5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地形地貌、气象与水文、土壤与生物、土 地利用现状、区域地质背景、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损毁、特殊岩土、水土污染等)、人类工程活动以 及矿山及所在地已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成效及工程经验等。分析研究矿山生态环境发展趋势,对矿山 生态环境影响及土地损毁进行评价。矿山生态环境现场调查与勘查记录表式参照附录D 5.6调查与勘查记录应准确、条理清晰、文图相符。重要调查点应附素描图、柱状图、剖面图和影像 资料。 5.7根据调查成果分析研究矿山生态环境发展趋势,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及土地损毁进行评价。 5.8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区存在地质灾害及其隐患时,应根据其工程等级、危害程度及修复工程需要 开展地质灾害勘查。

    6.1工程设计应结合修复区生态环境条件及自然资源保护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方便实施。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 治、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划。 6.2工程设计应在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6.3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修复工程类型和修复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合理 确定工程修复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

    6.4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结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融入全域综合整治理念,适应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护自然 资源和生态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减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C 依据修复区现状,结合自然条件、土地利用与生态修复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选择合 理的修复技术和工程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综合 治理的原则;鼓励采用成熟先进的修复技术和方法,引进国际、国内最新科技成果;在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采用最优方案,减少投资,缩短工期。 d 合理利用矿山废弃地,最大限度地恢复可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 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采取动态设计原则。应结合预测预报、施工地质和监测数据反馈信息,及时对设计进行修改、

    6.5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

    a)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资料。 b) 修复区地形地质平面图、面图、立面图。 修复区及周边环境资料。包括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等地上地下设施等。 d 修复区气象、水文、土壤、植被和地震等资料。对于临近江河、湖泊、水库的涉水工程,还应 收集丰水期、枯水期水位,河水流速、流量,水库运行水位等资料。 e)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经验、施工条件等资料。 f)当地类似工程经验资料。 6.6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边坡防护、边坡植被恢复、采空区治理、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 工程监测、工程安全、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等。工程设计及技术要求参照本文件第2部分:调查勘查 与设计相关规定。 6.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按照其工程等级、荷载组合等,选择相应的防治工程设计标准。安全系 数的确定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6.8工程设计应考虑修复区道路的完整性及与外接道路的畅通,便于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及修复区的 综合利用。 6.9工程设计编制应依据充分,所采用的工程措施合理可行,工序与工期安排得当,工程量计算准确, 工程预算合理,保障措施完善。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10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按永久性工程进行设计。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40年。如涉及工程建 筑物,应与其使用年限一致。 6.11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预结算等工程实施的需要。

    7.1工程施工应做到技术先进、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保护 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7.2工程施工应依据调查与勘查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爆 彼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审查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编制要求参照本文件第3部 分:施工与监理附录A。 7.3工程施工前,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进行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熟 悉工程设计文件,明确设计意图,对照工程设计文件,详细调查施工现场。对地形地貌发生较大变化 (和设计相比)的区域,应进行地形补测或重测,将测绘成果和变化情况及时反馈建设、监理和设计单 位。 7.4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应确定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要点,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及评审、备案。对首次采用的新工艺进行 评价,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核准。 7.5原材料、植物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时,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以及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检验。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不应影响工程安全、造 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7.6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应 故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质编录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前一道工序质量检 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留存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现象应进行专项描述、记录及拍照。当揭露的地层岩性、地质环境条件与勘查设计不符时,应按照信息 法施工要求,将施工地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工 程设计做出相应调整。 7.8工程施工应掌握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时详实记录分部分项 工程施工过程及其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7.9识别危险源,掌握安全控制要点,制定详细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施工人员、 司边居民、环境和设施安全。 7.10施工前应编制防灾与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灾与抢险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灾情险情时减少人员伤 广和财产损失。 7.11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爆破工程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及专项 施工组织设计,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爆破作业。 7.12工程及影响范围内发现有地上或地下管线设施、测量永久性标桩、地质地震部门埋设的长期观测 设施等,应加以保护。必须损毁或迁移时,应事先取得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同意。 7.13施工中遇有文物、古墓、古迹遗址及古生物化石、古树名木、爆炸物或危险化学品时,应暂停施 工,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7.14如因工程需要难以避免造成林地破坏,应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恢复和补偿措施。 7.15施工期应进行安全监测工作,及时监测灾害体及其防护工程变形情况,发现变形加剧和失稳可能 时,应立即暂停施工,施工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采取应急防治措施。 7.1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对照工程设计,核查完成工程的位置、大样尺寸、工程量等相关 要素,说明与设计存在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编制竣工测量成果图(平面、部面、大样、工程计算等) 和竣工测量报告,为工程结算、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7.17工程施工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噪声污染、振动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7.18工程施工、工程安全、工程养护与维护及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参照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 相关规定。

    8.6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依据

    a)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 b)项目批复文件。 c)工程勘查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d)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8.7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实施工作。 8.8监理单位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手段开展监理工作。实施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管 理平台,促进工程参与各方基于信息平台协同工作。 8.9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 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奖励。因监理单位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 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9.1.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 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附录E.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9.1.2未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履行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中所涉及的工程监理职 责和义务。

    9.1.3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采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植物材料等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 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其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 定进行复检,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按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附录I.2.4、I.2.5填 与进场验收与试验检测记录及汇总表。 b)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形成验收记 录,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 验并记录。各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按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附录I.1所列表式填写。 c)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 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a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 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b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c)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9.1.5当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 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9.1.6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b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d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 按航宝进得回证给验

    9.1.6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e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 施工。隐蔽工程验收按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附录I.2.6所列表式进行记录和汇总。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 检验或检测。 g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9.1.7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符合工程设计、合同文件的要求。 b 符合本文件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9.1.8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 文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尚应符合表5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 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

    表5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9.2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9.2.1 工程顶里验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9.2.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和成效的工程实体为一个单位工程。 b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按照其独立性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 9.2.3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或划分。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 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9.2.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9.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地貌单位、部位、施工段、变形 逢等进行划分。 9.2.6矿山生态修复分部、分项工程宜按附录A划分。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参照本文件第3 部分:施工与监理相关规定。 9.2.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A及 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9.3.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b)一般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率应大于80%,且不应存在严重缺陷 c)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验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 9.3.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3.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d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9.3.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d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9.3.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6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d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e)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9.3.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a)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根据现场检查施工验收记录按附录E.2填写,现场检查施工验收记录应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保留,并可追溯。 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附录E.3填写。 C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附录E.4填写。 d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按附录E.5填写、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 查记录按附录E.6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E.7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 收记录按附录E.8填写。 9.3.6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 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 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检 验批,可予以验收。 d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设计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 予以验收。 9.3.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 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9.3.5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划分

    a)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在施工单位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工程 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结算审查等。 现场检查应对照设计要求的工程内容、修复分区、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程的观感质 量、修复区稳定性、生态恢复效果、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工程存在的质量或其他缺陷 及整改措施与建议。 d 资料核查内容包括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工程设计及变更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监测文 件、工程结算与审计资料、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实施方案、工程图片资料等。资料核查应对照 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及美观性进行全面检查。 资料核查应按附录F之附表《工程资料汇总及核查记录表》填写。资料编制、整理、装订与提

    交应符合9.6节的规定。 e)结算审查文件包括竣工测量报告、工程量申报及批准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 应对照工程设计及变更预算、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对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符 合性进行审查。 f)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内容、等级要求参照附录E.9。

    9.4工程龄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9.4.1工程龄工验收依据

    9.4.1.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9.4.1.2 工程设计及变更文件。 9.4.1.3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9.4.1.4 相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9.4.1.5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2.4.1.6 工程监测成果

    4.2工程初步验收条件

    9.4.2.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文件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9.4.2.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9.4.2.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程跟踪和检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 9.4.2.4设计单位参与了重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9.4.2.5工程监测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监测资料完整,监测成果及评价结论正确,工程稳定性 及修复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9.4.2.6工程通过了资质单位的第三方竣工测量核准,竣工测量单位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测绘乙级 以上资质。竣工测量报告应由测绘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通过专家审查。竣工测量报告核查的工程量、 工程施工大样、苗木种植品种规格和间距、修复边界范围、平整度、坡度、高程等最终境界要素应符合 设计及变更要求。第三方竣工测量报告内容和编制要求参照9.6.1.9.2执行。 9.4.2.7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有效,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资料包

    a)各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记录。 c) 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植物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h)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i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j) 工程试验与检验检测报告 k) 工程监测成果资料(有工程监测要求时)。 + 其他资料参照9.6.1。 4.2.8 建设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4.2.9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已完成,并经建设、监理等单位签字

    2.4.3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验收专家组验收合格。 9.4.3.2工程结算审计已完成,并经建设、施工等单位签字确认。 9.4.3.3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实施方案已通过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认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 工程质量保修书。 9.4.3.4有工程监测要求时,工程监测资料齐全,监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9.4.3.5建设单位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效益评价和工程决算,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资金 使用规范合理

    9.4.4工程交付验收条件

    9.4.4.1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期以及工程监测期已满。 9.4.4.2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目标任务已完成,并通过了相关单位的共同验收和签字确认。 9.4.4.3工程质量及修复效果符合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

    9.5工程验收组织程序和要求

    5.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5.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涉及工程安全与 定的分项工程(如削坡减载、回填压脚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 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勘查(如有)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等共同检查验收。 5.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勘查(如有)和设计 立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等共同验收。 5.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检,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单 的自检结果对所完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建设单位应对所完成的工程组织专业单位进行工程检测、竣工 量和工程结算与审计,工程监测单位应对截止验收前的工程监测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5.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 面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全部工程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工报告 相关工程资料,申请工程初步验收。 5.6工程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同工程参建、工程监测、工程检测、竣工测量 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代表进行验收。工程初步验收程序如下: a)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应经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b)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工报告后,组织上述各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代表组成验收组。 C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协助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1)验收组现场查看,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在现场对工程完成情况作简要汇报; 2) 各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等情况; 3)专家组审阅相关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 4)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形成经专家组签署的工程初步验收意见。 d 当参与验收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 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必要时,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指定专业检 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5.7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代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工程竣工

    1.1.1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实施情况、工程投资、工程资料、效益评 结论等,并附工程竣工报告(附录I.4表I.146)、工程竣工图、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初步验收意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 1.1.2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编制详细内容和要求参照附录F。 1.1.3工程竣工图编制应以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图为底图,注明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日期、比例尺、 及高程系统等,并符合下列要求: 所有工程内容均应在图上以不同色块或线条标示,标明分项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和界线应与工 程竣工测量实测的范围一致。 b) 图中应对工程实施情况作简要说明。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完成的主要工程内容; 3) 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4) 工程监测情况; 5) 工程检测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应能反映工程实施后的最终境界要素。包括各区的范围、地面高程、坡度等。 d 图例应齐全,完成的所有工程内容均有图例表示。 抗滑桩、锚杆(索)应有编号,格构梁应有行、列号,并与施工验收记录中的编号一致。 完成工程量以嵌表形式表示,工程量应与经审查的竣工测量核准的工程量一致。 工程竣工图应包括所完成工程的大样图,大样图的绘制应依据现场实测或第三方峻工测量成 果。工程大样图可在工程竣工图中嵌入或另附。 图签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参建单位(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名称及其对应的项目 负责人和验收日期。参与单位应对工程竣工图进行确认、盖章和签字。图签样式参照表6。

    所有附图均采用CAD格式,比例尺不小于1:1000,按照标准分幅,注明比例尺并用黑白线段 标注线性比例尺,用指北针标明方向。附图图例参照附录H、GBT958及相关测量技术规范, 图例内容全面,并与图面内容一致。文字编辑要求如下: 1)字高。图面字高应采用2.5mm、3.5mm、5mm、7mm、10mm、14mm、20mm等七类字高 汉字字高应不小于3.5mm,英文字符与数字高度应不小于2.5mm;一般情况下A0、A1 号图纸的图签中图名采用10mm字高,A2、A3号图纸的图签中图名采用7mm字高:图纸

    中图面表达部分的图名宜采用7mm及以上字高,设计说明采用5mm字高,图中文字标注 或引注采用3.5mm字高,尺寸标注采用3.0mm字高。 2)字间距宜使用标准字间距,行距宜采用1.5倍行距。 3 )字体通常选用MARCH2和方正兰亭黑简体(该字体放置于系统文件夹字体中)。小字体高 宽比设定为0.8,符合字体间距要求。字体应尽可能统一,字体类型不应超过3种。

    9. 6. 1. 2工程设计资料

    6.1.2.1工程设计资料包括工程设计、设计变更及其申请、申报、批准文件,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 查、论证意见(附专家签名表),设计总结报告。 6.1.2.2工程设计及变更方案应版本有效、签章齐全,经监理单位核查签发。 6.1.2.3设计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目标任务。 b) 设计概述。 设计变更说明。 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情况。 e 现场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核查(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与结论。 f)工程检测和工程监测结论。 g)结论与建议

    9. 6. 1. 3合同资料

    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监测 竣工测量、工程质量检验与检测、工程结算审计等)及相关单位资质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9.6.1.4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方案、 工程开工报审及批准资料表式参照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附录I。

    9.6.1.5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包括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等。工程施工验收记录表式参照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 I.1,施工日志表式参照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附录I.6.1表I.154。

    9.6.1.6工程监理资料

    包括监理总结报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会议纪录、申报及审批资料、报表(周报、旬报、 月报、季报、年报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日志等。工程监理资料编制要求参照 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12.4.11及附录G执行。

    9.6.1.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9.6.1.7.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工程测量放线定 位记录: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植物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及其汇总:混凝土、 沙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及其汇总;试块、试样检测报告与质量评定及其汇总;工程试验报告;工程质量检 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其汇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

    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验收记录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表式参照附录E和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附录I.2。 9.6.1.7.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编制应符合工程实际及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9.6.1.7.3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依据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5.5.5.2.14规定的标准进行质量合格 评定。砂浆试块强度质量合格标准依据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5.6.4.5规定更行评定。 9.6.1.7.4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编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对检测数量及检测点分布的合规性(依据) 进行必要的说明。应附检测点平面分布图,其检测点编号应与施工的编号一致。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应 具备相应资质,检测仪器应符合检测性能和精度要求,并在检测标定合格期内,

    9. 6. 1. 8工程监测资料

    9.6.1.8.1工程监测资料包括阶段性工程监测报告(月、李、年度报告)、工程监测专项报告、工程 监测总结报告及相关的监测数据图表和成果资料。 9.6.1.8.2工程监测总结报告及成果资料编制应符合本文件第2部分:调查勘查与设计15.10节及附 录Y的规定。 9.6.1.8.3监测工程部署平面图上除应标出监测点外,还应标出或说明监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位置。

    9.6.1.9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付款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等。 1.9.2工测量报告编制要求如下: a)修复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同时具备工程设计与工程测量乙级以上资质单位进行竣工 测量与核查。竣工图的比例尺宜选用1:500,不应小于1:1000。 b) 竣工测量报告及成果图编制应符合本文件第2部分:调查勘查与设计5.7节及相关规范规定 竣工测量应在了解掌握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工程设计(含设计变更)、工程竣工 资料,对完成工程及修复区(分区)进行实测,真实反映修复工程位置、数量、规模及修复区 界线、地面坡度、高程等。 d 工测量报告应将实测的工程范围(包括全区及各分区)和工程设计进行对比,在峻工测量成 果图上标出。对存在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依据等在峻工测量报告中进行必要的说明。提交实 测的全区和各修复分区以及工程边界控制点平面坐标和高程成果表。 e 峻工测量报告应将实测的工程量和工程设计进行对比,结合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意见对实 测工程量进行核准,嵌入各区实测工程量与设计(含变更)工程量对比表及实测工程量汇总表。 对存在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依据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竣工测量成果图按照1:500地形图测绘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标出特征点高程和地形等高线 计算并标出各修复区不同地貌单元的地面坡度、高程。 多 竣工测量成果图中应标出全部分项工程(如鱼鳞坑、种植槽、锚杆、锚索、排水沟、挡土墙、 苗木裁植等)的位置、规格和数量,按照设计或施工记录进行编号。 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交并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甲报与计算、 核查、批准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定,并在竣工测量报告中说明核定量及核定依据。 i)工测量成果图中应嵌入代表性修复工程剖面图和实体工程大样图。 j)竣工测量成果图中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测量单位、测量人员、审核人员、测量日期 测量方法及采用的平面坐标与高程系统。成果图图例应齐全,样式参照附录H及相关标准规定, k 峻工测量报告中应附测绘单位资质证书、测量负责人资格证书、测量仪器检定合格证书及峻工

    g)审核结果(工程结算审定表)。 h)参与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 i)附件(审核依据)

    9.6.1.10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实施方案

    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实施方案参照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11.1.1条规定编制。

    9.6.1.11工程施工图片资料

    9.6.1.12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工程绩效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签章。编制内 a) 投入目标: 1) 预算投入资金(预算完成率); 2) 实际到位资金(资金实际到位率); 3) 实际支出; 4) 资金、资产管理情况; 5) 财务管理状况, b) 产出效益与效果(对照设计目标): 1) 数量; 2) 成本控制; 3) 工期控制; 4) 生态效益; 5) 社会效益; 6) 经济效益。 c 持续影响与发展: 1) 生态环境影响; 2) 社会发展影响; 3) 经济发展影响。 d)社会评价: 1)公众满意度; 2)服务对象满意度,

    工程绩效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签章。编制内容包括: a) 投入目标: 1) 预算投入资金(预算完成率); 2) 实际到位资金(资金实际到位率); 3) 实际支出; 4) 资金、资产管理情况; 5) 财务管理状况, b) 产出效益与效果(对照设计目标): 1) 数量; 2) 成本控制; 3) 工期控制; 4) 生态效益; 5) 社会效益; 6) 经济效益。 C) 持续影响与发展: 1) 生态环境影响; 2) 社会发展影响; 3) 经济发展影响。 d)社会评价: 1)公众满意度; 2)服务对象满意度,

    9.6. 1. 13其他资料

    粉煤灰标准工期延误申报、批准、依据及相关证明

    9.6.1.14工程资料电子文档

    9.6.1.15工程资料编制格式

    程资料编制格式见附录G

    方便面标准9.6.2工程竣工资料装订与提交

    2.6.2.1工程竣工资料装订

    2.1.1工程竣工资料装订内容和顺序为: 工程竣工报告(内容见9.6.1.1) 附件1:工程设计资料 1工程设计总结 2工程设计(附设计审查意见、专家签字表) 3工程变更(附变更申请、变更论证、变更审查、变更审批文件及论证、审查意见、专家签 字表等) 附件2:工程合同资料 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其他(列出资料名称) 5中标通知书(工程参建单位) 6合同或协议(包括工程参与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试验、工程监测、工程检测、工程工 测量、工程审计等单位以及相应资质) 7工期及费用索赔资料。 8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技术方案及申报批准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4相关的申报与批准资料 附件4: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1按照附录A表A.1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顺序编制装订。 2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格式参照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附录I.1执行 附件5:工程监理资料(参照本文件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附录G) 1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工程报审文件 5监理通知单 6监理报表(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监理工作专题报告 9监理日志 10其他(列出资料名称) 附件6: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 3工程测量放线定位记录 4 钢材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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