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82-2021 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基础环境治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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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地形地貌调查内容
地形地貌调查应说明土地塌陷前的地形地貌,及土地塌陷后形成的地形地貌及其变化趋势。包括土 地塌陷的类型、范围、程度、塌陷坑塘、地裂缝等分布、规模、基本特征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勘探标准水文调查应调查所在流域的水文状况。重点调查采煤塌陷地及所在流域的降水、蒸发、地表水、地 下水资源的总量、时空分布特征、可利用水资源情况。
调查包括采煤塌陷地区土壤的类型、分布、质量状况等。并应符合GB/T17926的有关规 方注
5.2.1塌陷稳定性调查方法
调查应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地质环境调查应符合DZ/T0001和DD2006的要求。 采矿史调查应以采矿单位的技术部门、档案部门的技术档案记录为依据。
5.2.3地形地貌调查方法
调查应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现场调查时应根据调查需要进行踏勘普查、样地详 查或勘探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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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水文调查方法
调查应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水文条件调查应按SL196的规定执行。水质 查应按GB3838和DZ/T0282的规定执行。
5.2.5土壤调查方法
据需要采用踏勘普查、样地详查或勘探调查等相
按GB51044的有关规定,评估采煤塌陷地土地塌陷稳定状态与发展趋势。当采煤塌陷地规模大 塌陷情况复杂时,宜分区进行评估
6.1.2塌陷稳定性分级
土地塌陷稳定性宜分为稳定、基本稳定(残余塌陷中)和不稳定(塌陷发展中)3级。
6.2污染物及有害物质限量评估
采煤塌陷地污染场地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应按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类型、技术 分别进行评估。
根据塌陷稳定性评估结果,以及地形地貌调查结果,将采煤塌陷地分为常年积水区地形地貌、 积水区地形地貌及非积水区地形地貌进行评估。
水资源评估应对降水、蒸发、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转化和平衡关系进行分析,在取得可利用总水 资源量估算值的基础上,遵循生态良性循环、资源永续利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水资源时空分 布特征、湿地用水的协调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维持、扩大或缩小塌陷区湿地规模及水平衡的评估 建议。水资源评估具体方法按SL/T238的规定执行
和经济社会评估结果制定,综合确定生态修 古算和保障措施等
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目标与再利用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生态修复规划、产 业发展规划等相协调,可分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总体目标和分区目标、目标层和指标层。目标层可 分为土地利用目标、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系统多样性目标、资源利用目标等,指标层应按照目标层进行 细化
采煤塌陷地应按塌陷稳定性评估结果划分为3类生态修复区:塌陷稳定的区域为生态修复适宜 陷基本稳定的区域为基本适宜生态修复区,不稳定塌陷的区域为暂不适宜生态修复区。每一类生 区,宜按照规划用途的需要进行二级分区
术保谢地生态修复的滑理应限: 途进行分类治理。规划用途一般可分为利
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基础环境治理内容应根据规划用途确定,包括地质安全隐患防治、煤矿固体废 弃物及有害物质限量治理、地形地貌整理、水体水系整治等,根据不同的规划用途选择适合的治理措施
8.2地质安全隐患防治
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工程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煤矿采矿区岩土工程勘察,识 别采空地质安全隐惠并进行合理防治,
8.2.2地质安全隐患治理
根据工程需要分别采取灌注充填法、穿越/跨越法、砌筑法、剥挖回填法、强夯法、堆载预压法、 采动边坡防治等地质安全隐患防治措施。采空区生态修复工程的建筑、构造物的地基处理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GB51180的有关规定。
污染物治理应包括煤矿固体废弃物、煤矿有害物、域内其它工业污染物、居民生活污染物的处 污染物治理应遵循立足源头控制、实施分类治理原则,严防污染发生。
8.3.2煤矿固体废弃物治理
煤研石等煤矿固体废弃物应就地或就近处理处置,宜优先资源化利用。 煤研石充填利用前应进行硫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监测,超过标准规定的应治理后再利用。对硫化 物含量高的研石应进行降酸或减酸的处理,具体技术见附录A。重金属含量高的研石可采用固化/稳定 化处理法,用粘土矿物混合钝化被淋溶析出的重金属离子。 无害化处理后留存的研石山(场)应依次进行地形修整、土壤重构和重建植被的方法消除污染物: 歼石山(场)地形修整和土壤重构技术措施见附录B
8.3.3煤矿有害物污染土壤治理
煤矿有害物污染的土境 冶理可采用深耕翻土、换土、生物修复等方法: 深耕翻土适用于轻度污染土壤治理,将底土与表土混匀稀释其污染物。 换土适用于中度或重度污染土壤治理,采用非污染土壤替换部分或全部受污染的土壤,使 污染土壤属性宜与受污染土壤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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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修复技术方法包括微生物法、植物法和微生物一植物联合法等。生物修复应通过当地的实 际修复试验确定最优方案。
33.4煤矿有害物污染水
煤矿有害物污染的地表水体,可采取底泥疏浚、生态用水补给、生物法和化学法等措施综合治理; 地下水体可通过抽提后采用吸附法去除污染物或其他物理、化学和生物法处理。
8.3.5煤矿有害物污染治理目标
煤矿有害物污染治理制定的治理措施应能够满足治理后的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GB3838、GB/ 14848等的有关规定
8.3.6其它工业污染物治理
采煤塌陷地内其它工业污染物应按污染物种类采取处理措施,确保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市政管网或受纳水体。
8.3.7居民生活污染物治理
8.4.1常年积水塌陷地地形地貌整理
常年积水塌陷地根据塌陷深度,可以分别采用疏排法、挖深垫浅法、筑岛法等方法进行地形整理。 形成水体或旱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排法应按疏排水方案的选择和排水系统的设计,确保开挖沟渠能有效排出采煤塌陷地积水; 挖深垫浅法挖深时不应破坏塘底紧实粘土层,用挖出的泥土填充较浅的塌陷区域形成陆地,泥 浆产生量多时可用泥浆泵抽排; 一筑岛法应选择稳定性较好的区域作为岛址,筑岛过程中应注意微地形的设计,依据地块位置与 形状确定高点及排水系统。
8.4.2季节性积水塌陷地地形地貌整理
季节性积求陷地地形地税整理根据容革及洪排除能方,采用基塘据干十温床的方式整理地 根据塌陷区形态、坡度、土壤质地、丰水期降水量等因素设计蓄水区位置、面积和深度,将塌陷 地挖深成为基塘,基塘下游方向修建干河床(枯水期)并种耐水湿型护坡植物。
8.4.3非积水塌陷地地形地貌整理
非积水塌陷地地形地貌整理宜根据生态和景观重建的需要,采用填埋、堆土等方法,进行地形 修坡等处理,形成连绵起伏、舒缓有致的平地、坡地、台地、山体等多样性地形。 5水体水系数治
采煤塌陷地应合理控制水体与水系的规模和空间布局,保持生态需水量与水资源总量相协调,在条 件允许范围内连通塌陷区外水系:塌陷区内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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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构建湖泊水体
采煤塌陷地水体整治宜根据水资源 呆障的前提下构建湖泊型水体,减少塌陷形成 (塘)、季节性积水洼地等水体之间的围 形成相互连通开放的湖泊。
8.5.3沟通自然水系
采煤塌陷地内水体与外部水, 及河湖水文特征,因地制宜疏浚既 线自然形态,避免盲目裁弯取直
8.5.4构筑生态边坡
河湖水体堤岸及岛屿边坡宜采取生态护坡,包括植被护坡、土工材料固土种植基护坡、植被型 凝土护坡、浆砌片石骨架植草护坡、石笼驳岸、生态桩驳岸等。主要技术要点与适应范围见附
8.5.5恢复自然生境
采煤塌陷地河滩和湖滨生境恢复应优先保护乡土植物原生生境、乡土动物栖息地,优先利用乡土植 物、适生植物,充分结合地形及水量分布特征实施原生生境和近自然植被群落重建,逐步恢复河湖湿地 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8.5.6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塌陷区内水体净化可选择具有吸附、消减污染物的水生、湿生植物,造人工湿地,并放养底栖 食性鱼类等,构建完整的水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监测包括生态修复基础环境治理施工期的安全监测和环境治理完成后的效果监测 一一生态修复施工期监测主要是指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支护加固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测及消 徐有害物质限量监测。 生态修复完成后的监测主要是指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惠而采取的支护加固措施的防治效果监测 和动态长期监测,以施工安全监测和防治效果监测为主。 一对修复后的水体监测应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进行实时或定期监测。 一对修复后的土壤治理监测在生态修复工程竣工后的前3年宜每年进行1次,3年后监测频率宜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 一地质安全动态监测的监测点分布与频率,应根据生态修复规划目标,修复再利用方式、修复强 度等确定,人类活动影响小的区域宜为每年1次,人类活动影响大的区域宜为每年2次。
监测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实施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 布置、监测项目预警值和信息反馈与共享机制等监测应按照DZ/T0287中的规定执行,监测数据的采 集尽可能采用自动化的方式,建立监测数据库
DB32/T40822021 工程验收应包括施工中所有分项工程的数量、质量及工程整体状况。
应根据施工项目,按GB50300或CJJ82或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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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表A.1给出了煤石降酸和减酸的主要参考
表A.1煤石降酸和减酸参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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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研石山(场)地形修整和土壤重构参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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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表C.1给出了主要生态护坡(堤)技术与适应
附录C (资料性) 主要生态护坡(堤)技术与适应范围
表C.1主要生态护坡(堤)技术与适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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