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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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执行情况,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积极 发挥党、政、工、团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五是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云南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煤矿维简费提 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安 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加大瓦斯治理投入 力度,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税前列 文, 具体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 斯矿井20元/吨。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由煤矿企业提出年度计划,报县(市、区)级煤矿安全 监管部门审批实施,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 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六是加强监管监察。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完善机 构、理顺关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指导。各 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机构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煤矿 深入井下,督促指导、狠抓落实。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在各类煤矿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要坚持从严 执法,对瓦斯隐患严重、排查治理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七是深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要建立 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排查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瓦期 隐患的治理,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进度“四落实”。要建立健全煤矿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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