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建协字[2019]37号:关于重新调整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中国煤炭建设协会2019年3月29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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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建协字[2019]37号
关于重新调整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 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要求,结合煤炭工 程建设实际,现对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进行重新调整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二、调整增值税税率后船舶标准,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其他标准及规定 暂不做调整。
三、该通知自2019年4月1日(含)起施行。4月1日(含)以 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煤炭建设工程,各方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3月31前已开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煤炭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本 着友好协商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各片区煤炭工程造价管 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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