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534-2021 煤矿用压缩式制冷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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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B/T 10534-2021  煤矿用压缩式制冷装置

    压缩机及所配套电气设备应符合 T3836.5和本标准的规定,图纸技术 条件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批准, 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制造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应符合GB/T19410—2008的相关规定,活塞式制冷压缩机符合GB/T10079 2018的相关规定

    5.6.1制冷装置电控部分产品外壳应有接地螺栓,并有清晰的接地标识。 5.6.2制冷装置电控部分产品外壳上应有铭牌、MA安全标志和警示语句字样的标牌。 5.6.3制冷装置组成产品外壳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纹和变形,表面涂层不应有气泡、龟裂 和脱落。 5.6.4制冷装置组成产品金属部件应进行防锈、防蚀处理。 5.6.5制冷装置组成产品紧固件应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汽车标准,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5.6.6制冷装置的隔热层应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并且无毒、无异味且有自熄性能。 5.6.7制冷装置应有防振动的措施

    5.7.1制冷装置内涉及与本安有关的设备应进行联机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5.7.2制冷装置各组成产品的防爆参数和本安参数应符合各自产品的标准规定。 5.7.3制冷装置各组成产品的本安部分连接导线应采用浅蓝色并与非本安部分分开布线 5.7.4制冷装置所配套电气设备均应取得煤矿安全标志。 5.7.5制冷装置外露零部件采用的铝合金等轻合金材料应符合GB/T13813的相关规定

    1制冷装置应按TSG21一2016的规定设置安全阀 2安全阀应动作灵敏,开启可靠,安全阀开启压力应高于被保护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但不应大 排气压力的1.1倍,泄压装置的排放管路应符合GB/T9237一2017中10.2.8的要求

    机安全保护装置,并能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目动 停机: a) 吸气压力差偏离机组设定值; b) 排气压力偏离机组设定值; 润滑油压力差偏离机组设定值; d) 润滑油温度偏离机组设定值; e) 冷却水、冷冻水流量偏离机组设定值; f) 冷却水、冷冻水进水温度偏离机组设定值

    制冷装置应设置压力、油压、流量、温度等自动 机: a) 吸气压力差偏离机组设定值; 排气压力偏离机组设定值; 润滑油压力差偏离机组设定值; d) 润滑油温度偏离机组设定值; e) 冷却水、冷冻水流量偏离机组设定值; f) 冷却水、冷冻水进水温度偏离机组设定值

    5.10制冷机组性能要求

    5.10. 1密封性能

    制冷装置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低压部分试验压力应不低于低压最小值1.6MPa,高压部分试验压力 应不低于高压最小值2.5MPa,保压时间应不低于24h,同等温度条件下应无压力下降 制冷装置应进行真空试验,真空度至少应达到一758mmHg,保持时间至少3h,真空度应无变化

    机组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量的95%

    噪声测定值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

    吉果应不大于机组设计值

    5.10.5水侧压力损失

    水冷式机组冷凝器中冷却水的压力损失应不大于机组名义规定值的115%

    NB/T 105342021

    制冷机组选用的制冷剂应具有以下特点 或毒性低、不易燃烧或爆炸并且应使用对环境无影响 和破坏的制冷剂。严禁使用毒性大且易燃易爆的制冷剂

    应具有设置全流量过滤功能和油压及油压差指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能显示制冷装置的压缩机排气压力(高压)和吸气压力(低压)数值的高压表禾 表。

    T222或MT500的相关

    产品成套供应时应包括: a)制冷设备、电控设备和辅助设备等; b)随机备件、附件及易损件; c)随机专用工具; d)随机技术文件

    应符合GB3836.1和GB/T9969一2008的相关规定。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中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25℃时); c)太气压力:80kPa~110kPa

    2.1制冷装置的型号、规格、电气线路接线、装配质量、外观、成套性和配套元件的型号、规格等应 样及有关要求逐项检查。 2.2采用目测方法和相关量具进行外观检查

    6.3.1制冷装置组成的各电控

    制冷装置组成的各电控设备的防 2制冷装置外露零部件采用铝合金等轻合金材料的试验方法按GB/T13813的相关规定进行

    6.5密封性试验及真空度试验

    6.5.1注入干燥空气或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达到高压最小值,在保压时间范围内,采用发泡水检查 6.5.2真空度试验:系统整体抽真空,真空度达到规定最小值,并观察3h后的直空度变化

    安GB/T21363—2018中6.3.9规定的方法进行

    6.7.1制冷装置安装时,在空气吸人通道和排出通道周围,不应有阻碍空气流通的物体。

    5.7.1制冷装置安装时,在空气吸人通道和排出通道周围,不应有阻碍空气流通的物体 6.7.2在名义工况的条件下进行测量。 6.7.3按JB/T4330一1999中附录C的方法进行测量。 6.7.4按JB/T4330一1999表面平均声压级的方法计算声压级

    安GB/T213632018中6.3.15要求的方法进行

    用目测法检查制冷装置安全阀的选择与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阀应有相关检定机构出, 合格文件。

    7.1.1每台产品均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 文件。 7.1.2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2的规定, 7.1.3出厂检验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1每台产品均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 2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2的规定, 3出厂检验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设计开发的新产品; 产品的工艺、材料的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5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取样标准NB/T 105342021

    7.2.3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1台,抽取方法按GB/T10111规定的 方法进行。 7.2.4受检样品检验项目5.7、5.8、5.10.1~5.10.4中有1项不合格时,或其他项目中有两项不合格时 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不包括以上条款的其他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对全项目加倍抽样复检,复检 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8.1.1制冷装置应在明显部位设置符合AQ1043规定的“MA”标志、标牌(操作指示牌、安全警示牌 等),标识、标牌应采用铜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8.1.2铭牌应牢固设置在外壳明显部位,铭牌的尺寸和技术要求符合GB/T13306的规定,铭牌上应至 少标示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和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NB/T10534—2021 安全标志编号: e) 产品编号; f) 生产日期; g)检验单位标志,

    8.2包装、运输及购存

    1制冷装置的包装螺丝标准,应能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和雨水的侵蚀,并适合水陆运输及装 求。

    a) 收货单位和地址;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制造厂名称; d 毛重。 8.2.3 随同产品出厂的技术文件有: a 装箱清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出厂试验记录; d) 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e) 使用说明书(包括设备的接线图)。 8.2.4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倒置、倾斜、碰撞,不应淋到雨雪。 8.2.5产品应放在空气流通、环境温度一5℃~十40℃,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以及不含有破 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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