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537-2021 矿用显示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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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537-2021 矿用显示器
显示器亮度可视角应符合表2的规定
亮度对比度应不小于150:1。
项目管理和论文应符合MT/T899的有关规定。
5.7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符合5.5、5.6的规定 5.7.2采用直流电源或电池供电的显示器根据厂商规定在其电压波动范围内工作时,其基本功能及主 要技术指标应符合5.5、5.6的规定
电源输入端、输出端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
显示器电源输入端、输出端与外壳间的工频耐压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历时1min,且无击穿和闪
络现象目漏电流不大于5mA
NB/T 105372021
表3绝缘电阻及工频耐压
5.10.2 显示器应能通过高温工作试验,试验后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5.5、5.6的规定。 5.10.3 显示器应能通过低温贮存试验,试验后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5.5、5.6的规定。 5.10.4 显示器应能通过高温贮存试验,试验后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5.5、5.6的规定。 5.10.5显示器应能通过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5.5、5.6的规定,电 气安全应符合5.9的规定。 5.10.6显示器应能通过振动试验,试验后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现象,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 术指标应符合5.5、5.6的规定。 5.10.7显示器应能通过冲击试验,试验后接插件和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现象,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 术指标应符合5.5、5.6的规定。 5.10.8经过包装的显示器应能通过模拟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损害和明显变形,且接插件和零 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现象,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5.5、5.6的规定
符合GB/T4208、GB/T12173的规定,
防爆型显示器应符合GB3836.1~GB3836.4的
5.13 矿用一般型性
矿用一般型显示器应符合GB/T12173的相关
除另有规定外,宜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试验: a)温度:15℃~35℃
除另有规定外,宜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试验: a)温度:15℃~35℃
NB/T10537—2021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0kPa~110kPa d)测试场地:测量时应在暗室中进行,杂散光照度应小于或等于11x
b)相对湿度:45%~75%; c)天气压力:80kPa~110kPa; d)测试场地:测量时应在暗室中进行,杂散光照度应小于或等于11x
除另有规定外,测试用电源应符合下列条件: a)交流供电电源: 1)电压:误差应≤2%; 2)频率:50Hz,误差应≤1%; 3)谐波失真系数:≤5%。 b)直流供电电源 1)电压:误差应≤2%; 2)周期与随机偏移:AU"/U.2应≤0.1%
.3.1测量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应符合测量指标要求; D 测量仪器及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测量性能要求; 测试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装置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应 不大于被试显示器最大充许误差绝对值的1/3。 .3.2主要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数字用表:准确度等级小于或等于1.0%; b 数字存储示波器:带宽100MHz、取样率1.0GS/s; 亮度计:其范围至少满足0.2cd/m~2000cd/m; 钢卷尺:其范围至少满足0m~5m
6.3.1测量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丈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应符合测量指标要求; D 测量仪器及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测量性能要求; 测试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装置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应 不大于被试显示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6.3.2主要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数字用表:准确度等级小于或等于1.0%; b) 数字存储示波器:带宽100MHz、取样率1.0GS/s; 亮度计:其范围至少满足0.2cd/m~2000cd/m; d 钢卷尺.其范围至少满足0m~5m
采用目力和量具进行检查。对与安全性能有关的零部件、元件及结构按GB3836.1~GB: GB/T1217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6.5.1显示器接通电源后,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6主要技术指标试验
除特殊规定外,亮度计应放置在与显示器中心测量点P。(见SJ/T11727一2018中图7均匀性测量 立置图)相交的垂直线上,且在整个测量过程中,亮度计位置保持不动。 测试距离为3倍显示屏幕高度,如图1所示
公为周期与随机偏移的峰到峰值 2)U.为直流供电电压的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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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信号图的格式应与显示设备的固有分辨力一致,测量信号首选bmp格式。如不支持bm 可使用设备支持的其他信号格式,并在报告中注明 首选显示设备出厂默认的图像显示软件,应在报告中注明软件名称、版本
6.6.3标准工作状态的调囊
除特殊规定外,显示器标准工作状态按以下步骤进行调整: a)将显示设备的显示设置恢复到出厂位置; b)将显示设备的亮度设置放置在最大位置; c)将显示设备设置为常亮状态; 将显示器的环境光控制关闭,如果不能关闭,为保证显示性能测量顺利进行,只在光感应器处 给予不低于3001x的照度,并保证显示器在关闭模式下屏幕照度小于或等于11x,记录该 状态。
6.6.4亮度测量方法
6.6.5亮度可视角测量方法
6.5.1亮度可视角是在屏幕中心的亮度减小到1/3时的水平可视角和垂直可视角。 6.5.2测量位置
a)将亮度计置于图2规定的测量位置; b)亮度计的位置应能以3倍屏幕高度为半径进行圆弧移动,保持观察点P。点不变,亮度计位置 如图2和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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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3视频测量信号:全白场信号(见SJ/T11727一2018中图3)。 6.6.5.4 测量步骤: a) 将显示器调整到6.6.3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 b) 显示全白场信号,在额定观察位置S。用亮度计测量均匀性测试点位置图所规定的P。点的亮 度值LW; C 水平移动亮度计的位置,至S和S2处,当P。点的亮度变为Lw/3时,得到左视角和右视角, 1/3亮度的水平可视角即为左视角和右视角之和;
5.3视频测量信号:全白场信号(见SJ/T11727一2018中图3)。 5.4测量步骤: a) 将显示器调整到6.6.3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 b 显示全白场信号,在额定观察位置S。用亮度计测量均匀性测试点位置图所规定的P。点的 度值LW; c)水平移动亮度计的位置,至S和S2处,当P。点的亮度变为Lw/3时,得到左视角和右视角 1/3亮度的水平可视角即为左视角和右视角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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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垂直移动亮度计的位置,至S:和S:处,当P。点的亮度变为Lw/3时,得到上视角和下视角, 1/3亮度的垂直可视角即为上视角和下视角之和。如果在S。和房间的地板之间的下视角不 足以测量1/3亮度,只要不影响显示性能,可倾斜屏幕以增加角度
6.6.6亮度对比度测量方法
6.6.7传输性能试验
按照MT/T899的相关方法进行试验
6.7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显示器供电电压分别调至最高与最低工作电压,显示器应能正常工作,并测试其基本功能及主 指标。
幕连续工作不少于2d,每隔24h测试其基本功能
6.9.1绝缘电阻测量
T/T210—1990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9.2工频耐压试验
按GB3836.42010中10.3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1低温工作试验
6.10.2高温工作试验
6.11.1低温贮存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中试验Ab方法进行,试验温度(一40士3)℃,持续时间16h,试验后在 境条件下恢复2h,测试基本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6.11.2高温购存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试验Bb方法进行,试验温度(60土2)℃,持续时间16h,试验后在正 条件下恢复2h,试验后测试基本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NB/T 105372021
按GB/T2423.10一2019中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中的扫频试验方法进行。严酷等级:扫频 率范围10Hz150Hz,加速度幅值50m/s,每个轴线上各扫频5次。试验后测试基本功能及主要 技术指标,且接插件、零部件无松动和脱落现象
按GB/T2423.5一2019中试验Ea方法进行。严酷等级:峰值加速度500m/s,脉冲持续时间 11ms,显示器不通电,3个轴线每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共18次)。试验后测试基本功能及主要技术指 标,且接插件、零部件无松动和脱落现象,
按MT/T210—199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严酷等级:频率4Hz,加速度30m/s,试验时间2h。 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损害和明显变形,且接插件、零部件无松动和脱落现象,并测试基本功能及主要技术 指标。
6.16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T4208的有关规定进行。
安GB3836.1~GB3836.4的有关规定进行。
6.18 矿用一般型性能试验
B/T12173的有关规定进
显示器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两种
7.2.1每台显示器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品给予合格证。 7.2.2出厂检验宜由制造厂质检部门完成,必要时用户可提出参加。 7.2.3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 7.2.4出厂检验各项功能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有1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7.2.1每台显示器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品给予合格证。 7.2.2出厂检验宜由制造厂质检部门完成,必要时用户可提出参加。 7.2.3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 7.2.4出厂检验各项功能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有1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
7.3.1显示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
3.1显示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示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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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5年一次; d) 停产1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3.2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中型式检验项目的规定, 7.3.3抽样:按GB/T10111的规定进行,抽样基数不少于6台,抽样数量不少于2台。 7.3.4判定规则:受检样品检验项目5.5、5.6、5.9.1、5.9.2、5.12、5.13中有一项不合格时,或其他项目中 有两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不包括以上条款的其他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对全项目加 倍抽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为检验项目,“○”为常态检验项目,“一”为不检验项目,“口”为只进行防爆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建筑标准规范范本NB/T 105372021
8.1.1.2防爆型显示器和矿用一般型显示器外壳明显处分别设置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x”和"KY”。 8.1.1.3外壳明显处应设置铭牌,铭牌应清晰,并根据显示器的型式分别符合GB3836.1~GB3836.4、 GB/T12173的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型号与名称; 防爆标志; c 安全标志编号: d) 防爆合格证编号; e) 出厂日期; f) 产品编号; 制造厂名称,
8.1.2.1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
8.1.2.1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 8.1.2.2 包装箱外壁文字及标记至少有: a) 制造厂名称; b)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c) 产品型号及名称; d) 净重及毛重: 必要的贮存标志,
8.2.1包装应采用复合防护包装类型,具有防雨、防潮、防尘、防振能力。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8.2.3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按GB/T9969的规定编写
包装好的装置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应适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
包装后的显示器应能在环境温度为一10℃~十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不含 库房内存放1年以上
的显示器应能在环境温度为一10℃~十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不含有腐蚀性气体的 收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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