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359-2019 煤与瓦斯突出报警技术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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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359-2019 煤与瓦斯突出报警技术方法
NB/T 10359—201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条件 . 突出事故判识方法 突出报警要求 突出报警系统功能要求
NB/T10359—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2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赵旭生、张庆华、马国龙、姚亚虎、宁小亮、李明建、梁军、邹云龙、刁勇 邓敢博、谈国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钢结构计算、软件,
煤与瓦斯突出报警技术方法
煤与瓦斯突出报警技术方法
4.1矿井应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且应符合AQ1029、AQ6201、MT/T1004、MT/T1116的 规定。 4.2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和风向传 感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地点增设部分传感器,
矿井应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且应符合AQ1029、AQ6201、MT/T1004、MT/T1116 定。 2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和风向 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地点增设部分传感器,
5.1.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后判识发生的是否为突出的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采掘工作面甲 烷传感器T1、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T3、采区回风巷甲烷传 感器T1o、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速传感器F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风向传感 器F
5.1.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采掘工作面发生的可能是突出:
式中: t一一风流从T,流到T安装地点的时间,单位为分钟(min); L一一Ti到T2安装地点的距离,单位为米(m); u一一正常条件下Ti和T2之间巷道的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b)T,断线,同时,在不大于t的时间内,T监测值20s内上升至5%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c)T,监测值上溢或20s内上升至10%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同时,在不大于t的时间 内T2断线。 d)Ti和T在不大于t的时间内相继断线,且F1监测值增加30%以上或T1o监测值超过1%。 e)Ti、T2监测值相继上溢、断线或20s内上升至5%以上,且F监测到风流发生反向或T:监 测值超过1%
5.2事故时间及地点判定
当出现5.1.2情况之一时,突出事故发生时间以T,监测值突然升高或断线时刻为准。突出事故 发生地点确定为T所在的工作面
5.3.1突出后是否发生瓦斯逆流的判定
判定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事故后,如果F监测到风流发生反向或T:监测值超过1%,则判定发 逆流:否则,判定为未发生瓦斯逆流
5.3.2未发生瓦斯逆流情况下的事故波及范围
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任判定突出事故未发生瓦 间的所有通 判定为本次煤与瓦斯
5.3.3发生瓦斯逆流情况下的事故波及范围
在判定突出事故发生了瓦斯逆流的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的属于事故波及范围: a)井下各超限甲烧传感器所在的位置直至回风井之间的所有通风巷道判定为可能的波及范围 b)如果瓦斯仅逆流至本工作面进风巷,则瓦斯逆流最远位置到突出地点所在工作面直至回风夫 的范围属于灾害气体波及范围;
c)如果瓦斯逆流至其他进风巷(井),则从监测到的进风巷(井)逆流最远位置开始至风流所经过 的所有区域判定为波及范围
矿井应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依据第5章的突出 识方法,采用人工或煤与瓦斯突出报警系统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异常涌出情况进行及时分析,一 发生突出事故,及时报警并采取断电、撤人、救援等措施
7突出报警系统功能要求
计算机标准系统应有传感器监测值、传感器异常时间和地点、突出判识结果等信息的存储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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