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360-2019 煤矿瓦斯地质图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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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B/T 10360-2019  煤矿瓦斯地质图管理技术规范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瓦斯地质资料收集及填绘 瓦斯地质图的更新 瓦斯地质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NB/T10360—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2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理工大学、淮南大屯注浆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华、赵旭生、覃木广、宁小亮、康亚、马国龙、王麒翔、岳俊、崔俊飞、姚亚虎、 闫江伟、陈向军、邹云龙、魏国营、李明建、谈国文、孙怀亮、王秀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煤矿瓦斯地质图管理技术规范

    5瓦斯地质资料收集及填绘

    5.1.2地面井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收集整理,并填绘至矿井瓦斯地质图。 5.1.3瓦斯动力现象发生后,应在10日内收集整理瓦斯动力现象信息,并填绘至矿井瓦斯地质图。 5.1.4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结果,应在10日内收集整理,并填绘至矿井瓦斯地质图。 5.1.5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结果至少在1个月内收集整理一次,并将预测指标最大值填绘至工作面 瓦斯地质图对应位置。 5.1.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每月至少统计一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并将统计结果填绘至工作面瓦 斯地质图

    5.2地质资料收集及填绘

    5.2.1矿井更新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后,应同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中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和煤层埋深等 值线。 5.2.2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探明或揭露地质构造后,应在3日内更新至矿井瓦斯地 质图。 5.2.3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实(探)测煤层厚度后,应在1个月内更新至矿井瓦斯地 质图。 5.2.4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查明构造煤厚度后,应在10日内更新至工作面瓦斯地 质图,

    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5.3采掘资料收集及填绘

    5.3.1每月应收集采掘进尺资料,并将工作面最新位置标注至矿并瓦斯地质图。

    5.3.2每月应收集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和煤(岩)柱影响范围,并标注至矿并瓦斯地质图。

    6.1矿井应结合新增加的瓦斯地质资料,验证瓦斯地质规律和瓦斯预测模型,预测煤层瓦斯含量、瓦斯 压力、瓦斯涌出量、区域突出危险性,计算瓦斯(煤层气)资源量,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 6.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应不超过1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应不超 过3个月。高瓦斯矿并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并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50m,或者进 人新的地质单元时,应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 6.3瓦斯地质规律和瓦斯预测模型应采用实测原始煤层瓦斯含量(压力)验证,当预测瓦斯含量(压力) 与实测原始瓦斯含量(压力)误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重新分析瓦斯地质规律,修正瓦斯预测模型, 更新瓦斯含量(压力)等值线: a)实测原始瓦斯含量大于6m/t,且与预测瓦斯含量相对误差大于30%;实测原始瓦斯含量不 大于6m/t,且与预测瓦斯含量的绝对误差大于2m/t。 b 实测原始瓦斯压力大于0.5MPa,且与预测瓦斯压力相对误差大于30%;实测原始瓦斯压力 不大于0.5MPa,且与预测瓦斯压力的绝对误差大于0.2MPa。 6.4瓦斯涌出量预测应选用分源预测法、矿山统计法或瓦斯地质统计法进行,采用分源预测法或矿山 统计法时应符合AQ1018的要求,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时应符合AQ/T1086的要求。根据预测结果 更新瓦斯涌出量等值线。 6.5煤层突出危险区根据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结果划分,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应符合《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根据突出危险区的最新划分结果更新突出危险区。 6.6瓦斯(煤层气)资源量计算应符合D7/T0216的要求

    7瓦斯地质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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