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521-2021 现代化安全高效绿色露天煤矿建设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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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B/T 10521-2021  现代化安全高效绿色露天煤矿建设技术要求

    5.3.1钻孔设备应根据露天煤矿规模、台阶高度、爆破孔径和和煤岩物理力学性质等因素选择。 5.3.2钻孔爆破工作应严格按照采剥进度计划要求组织设计,并按设计孔位进行钻孔。 5.3.3钻孔由于某种原因报废而需重新补孔时,原则上不得在废孔上补孔,可在左右邻位补孔,其位置 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5.3.4炮孔穿成后应加以维护,钻孔周围0.2m以内的岩粉应清理干净。 5.3.5钻机孔眼距离坡顶线不应小于2.5m~3.0m。 5.3.6 钻孔成区后应对本爆区的炮孔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 5.3.7 靠近最终边坡位置穿孔时要做单体设计,经爆破主管工程师批审后执行, 5.3.8爆破作业应按GB6722执行。爆破作业应在白天进行,不应在大风、雷雨、暴风雪、浓雾等恶劣 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不应裸露爆破。 5.3.9预裂爆破应采用不耦合装药或空气间隔装药,空气间隔装药药包应设在硬岩处。 5.3.10钻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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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装药时,每个钻孔同时操作人员不超过3人,不应向钻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 不应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C 钻孔卡堵或导爆管、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d) 机械化装药应有专人现场指挥。 e 预装药钻孔应在当班进行充塞,预装药期间不应连接起爆网络。 f 装药完成撤出人员后方可连接起爆网络。 5.3.11走 起爆前,应将所有人员、设备、设施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区至人员、设备、设施等保护对象之间 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计 算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5.3.12爆破后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a)起爆后炮烟散尽前不应检查。 b)发现拒爆,应向爆破区负责人报告。 c)发现残余爆炸物品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4.1矿山供电与停送用

    5.4.1.1矿山用电应规范用电管理,合理进行规划,不应导线超负荷,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 5.4.1.2对移动变电站变电所及备用的变压器、断路器、开关柜等应加强防范和保卫措施,确保安全可 靠,非专责人员严禁乱动。各分管部门应明确分工,设专人维护,定期检查。 5.4.1.3高压系统不应带电作业,低压系统不应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监护

    5.4.2 坑下用电管理

    5.4.2.1宜建立坑下供电系统图,标明供电/用电设备及电缆编号、供电线路长度 5.4.2.2坑下供电线路应清晰安全,尽量避免交叉,主干电缆要上架,特殊部位要采取防水措施并设醒 目警告标志。 5.4.2.3供电设备选择摆放位置时,应充分考虑采掘场布置、爆破、边坡稳定、自然环境、以及其他不良

    .4.3地面设施供用电管

    5.4.3.1电力线路按国家《线路防护规程》中规定进行维护,线路的改迁应上报机电管理部。 5.4.3.2爆炸及危险场所的供用电、防雷接地应符合防爆安全标准,定期巡视,确保安全。 5.4.3.3架空线路下不应堆放杂物,不宜停放设备。

    5.4.4机电设备保养

    5.4.4.1机电设备保养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保养,保养内容主要包括清洗、检查、润滑、测试、调整、紧固 和防腐防锈等内容。 5.4.4.2对于内燃设备的保养宜分为日常、短期、中期、长期进行,并结合油品状态监测实时调整

    5.4.5机电设备维修

    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地质勘查应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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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2根据地质条件采用调查、踏勘、钻探、物探、化探和采样测试相结合的综合方法进行地质勘查,地 质勘查内容包括勘查区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煤炭洗选加工技术性能和综合评价等 5.5.3勘查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勘查设计。勘查施工应实行边勘查施工、边分析研究资料、边调整(优 化)设计。 5.5.4应建立地质资料数据库、图形库和地质模型,实现数字化动态管理。 5.5.5设立专门的地质测量机构,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 的地质资料和图件,有健全的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5.5.6应利用物探、钻探等先进的勘探设备和手段,开展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的地质勘探勘查 工作以及边坡地质工作。应用先进的监测手段加强地质环境灾害监测工作

    5.6.1.1露天煤矿应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查、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和稳定性分析评价工作,应建立 地表与地下位移三维边坡监测预警系统,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对滑坡区域进行边坡 急定性验算。边坡稳定性工作应贯穿露天煤矿勘查、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 5.6.1.2边坡稳定工作分采掘场与排土场边坡稳定,包括:最终边坡角度确定、边坡稳定性计算、边坡监 测与滑坡预测预报、滑坡防治对策等。 5.6.1.3露天煤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应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 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 5.6.1.4露天煤矿应根据开采现状进行年度边坡稳定性评价,并满足GB/T37573规定。 5.6.1.5露天煤矿边坡临近最终开采境界前,应根据岩层的岩性、赋存条件、地质构造、边坡外形轮廓对 不同深度、不同部位边坡进行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5.6.1.6露天煤矿闭坑前应结合采掘场与排土场闭坑生态环境治理与重建方案,对闭坑后的边坡稳定 性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提出终采边坡稳定措施与对策

    5.6.2.1边坡工程勘查育 明边坡的形态、结构面产状、性质等,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范围应包括工程地质可能对边坡稳定有影响 及受边坡影响的地段。 5.6.2.2边坡工程勘查内容应包含GB/T37573规定的内容。 5.6.2.3边坡工程勘查范围应满足GB50330要求。 5.6.2.4对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层应采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试验项目应包括物性、强度及变 形指标,试样的含水状态应包括天然状态和饱和状态。用于稳定性计算时岩土体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 用直接剪切试验获取,用于确定地基承载力时土的峰值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三轴试验获取。永久边坡 的设计宜采用长期强度指标。必要时应采集岩样进行变形指标试验,有条件时应进行结构面的抗剪强 度试验。 5.6.2.5边坡工程勘查应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对于土质边坡及较破碎的岩质边坡宜在不影响边坡安全 条件下,通过抽水、压水或渗水试验确定水文地质参数,必要时还应论证孔隙水压力变化规律和对边坡 应力状态的影响,并应考虑雨季和暴雨过程的影响。

    5.6.3.1边坡安全储备系数的确定原则:

    3.1边坡安全储备系数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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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应根据勘查资料及计算参数可靠程度、边坡服务年限、边坡重要程度和研究程度而定; b 总体边坡应保证其稳定性,安全系数不计地震力时,可取1.2~1.35; 临时性工作帮,安全系数可适当降低,但其稳定性不应影响总体边坡稳定性以及生产运输、采 掘场设施、设备的安全。 5.6.3.2 边坡稳定性计算方参照GB/T37573。 5.6.3.3采掘场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设置除应满足总体边坡稳定性和采矿工艺的要求外,还应满足 拦截上部滚石和小规模滑塌的要求。对采掘场内重要运输线路和重要设施部位,应提高边坡稳定程度, 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加固措施保证台阶边坡稳定性。 5.6.3.4采掘场内的建(构)筑物与边坡的距离应满足GB50330的要求,并保证其影响区域总体边坡的 稳定性

    0.3.5 采掘场边坡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a) 最终边坡角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或由设计确定; b)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 c)最终煤台阶应采取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a) 最终边坡角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或由设计确定 b)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 c)最终煤台阶应采取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5.6.4.1排土场的最大排弃高度和最终边坡角,应根据排土场基底稳定性、地形坡度、排弃物料的性质 确定,应满足排土场边坡稳定的要求。沟谷型排土场必须采取相应的截疏排水措施。排土场稳定性计 算安全系数可参照采掘场边坡安全储备系数限值选取

    5.6.4.2排土场边坡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a)根据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应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 D 外排土场至重要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大于排土场总高度1.5倍; 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d 排土场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降低地下水压,防止或减少地表水流人排土场 5.6.4.3在软弱基底上排土时,应对软弱基底进行处理或(和)控制排土高度和一次堆置高度,协调基底 孔隙水压与应力。 5.6.4.4为避免局部排土工作面推进太快,造成边坡失稳,整个排土线应实行分区间歇式排土,以使新 排弃的岩土有充分的沉降和固结时间。 5.6.4.5应合理控制排土顺序,软硬岩要混合排弃,避免形成软弱夹层,影响排土场稳定性。应将坚硬 的大块岩石堆置在排士场基底.提高基底透水性和稳定性

    5.6.5.1露天煤矿边坡应建立地表与地下岩移永久性观测线(网)。大型露天煤矿山和边坡工程地质条 件复杂的中型露天煤矿,应结合矿区大地测量基本控制网,设置监测站跟踪观测。监测资料可用于边坡 变形动态分析和滑坡的预测预报 5.6.5.2露天煤矿边坡监测应以变形机制分析为目标建立地表与地下位移监测线(站),分析边坡位移 关量、位移速率、滑动面形态与深度特征。采用深部孔地下位移自动监测时,孔内传感器安装间距宜 0.5m1m,最大间距应不大于2m。富水边坡应进行水压监测,分析水压变化规律。 5.6.5.3露天煤矿边坡监测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GB/T37697等标准的要求,监测范围包括采掘 场、排土场及最终境界线之外200m范围内。 5.6.5.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包括边坡岩体地表位移监测、地下位移监测、地下水监测、孔隙水压力监测 锚索应力监测、爆破振动测量及岩体破裂监测等内容

    5.7地下水控制与防排水

    5.7.1.2当地下水对露天煤矿山的安全及正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疏干或截排等防治措施。 5.7.1.3当地表水对地下水疏干有补给时,应对地表水系采取改道、防渗、堵截等措施。 5.7.1.4露天煤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汇水面积大的山坡露天煤矿山,应在露天开采境界 外或露天边坡上设置截排水沟, 5.7.1.5计算大气降雨径流量时,暴雨频率应根据露天煤矿山规模类型,服务年限及淹没时间所造成的 损失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排水计算暴雨频率:大型露天煤矿为2%;中型露天煤矿山为5%。视其地 区暴雨强度,可适当提高暴雨频率。 5.7.1.6疏降地下水对露天煤矿山周边重要构(建)筑物、民井、农田灌溉等产生严重影响时,应采取补 救措施。 5.7.1.7疏干水应作为水资源加以综合利用

    5.7.2 地下水控制

    a) 观测网应由2条以上面组成,每条部面上的观测孔不应少于3个; 重点观测区应为采掘场范围,最远的观测孔不宜超过预计的疏干漏斗边缘; 应能控制对采掘场充水有影响的含水层和地表水体附近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d 采用惟幕的露天煤矿山,应在惟幕内、外布置观测孔: 岩溶塌陷露天煤矿区,应兼顾重要工业及民用建(构)筑物地下水动态变化的观测。 5.7.2.9 采掘场地下水涌水量计算应结合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掘场位置,确定水文地质边界条件,选 取合适的计算方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水文地质勘探程度较高的矿区,优先采用数值法计算采掘场 地下水水量,并预测疏干后地下水位 5.7.2.10根据观测资料确定含水层原始地下水位,地下水位观察数据连续观测时间不宜少于一个水 文年。 5.7211地下水动流场水位及水压应符合露天开采安全要求的水位及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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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2.12当煤层底板下伏承压含水层水 覆隔水层顶面时,应采用突水系数法进行突(涌)水 验算,必要时采取降压措施

    5.7.3.1采掘场排水应符合GB50197的规定。

    5.7.3.1采掘场排水应符合GB50197的规定

    3.1采掘场排水应符合GB50197的规定。 3.2地面防排水应符合GB50197的规定。 3.3当露天煤矿与煤矿共用防洪工程时,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15的规定

    1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a)安全组织结构合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b)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C)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

    5.8.1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5.8.2安全管理制度

    5.8.3.1应建立安全资金投人管理与控制程序 5.8.3.2安全资金的提取应满足国家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5.8.3.3安全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

    5.8.4.1应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鼓励开展安全技术创新。 5.8.4.2应优先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安全技术标准、方法、工艺、设备、设施。 5.8.4.3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8.5安全教育培训

    5.8.5.2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复)训,持证上岗率 达100%。 5.8.5.3其他在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率达100%。 5.8.6应急救援

    5.8.6.1应按照AQ/T9002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程序对预案 进行审批。 5.8.6.2全体员工应经过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5.8.6.3煤矿应确保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6.1应接照AQ/T9002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有 亍审批。 6.2全体员工应经过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6.3煤矿应确保有矿山数护队为其服务

    1露天煤矿应优化开拓布局,系统简单、合理可靠。 2露天煤矿应采用先进的工艺系统,实现采运综合机械化,采运排协调、接续合理,实现均衡生产 3 露天煤矿开拓运输系统应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1露天煤矿应优化开拓布局,系统简单、合理可靠。 2露天煤矿应采用先进的工艺系统,实现采运综合机械化,采运排协调、接续合理,实现均衡生产 3 露天煤矿开拓运输系统应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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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7数据中心应满足高利用率、绿色节能、智能安全相关国家标准,有条件的露天煤矿企业可采用虚 以化和云计算等最新信息技术,满足矿山企业对数据安全的要求, 5.1.8数据中心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 别,数据中心级别的划分应符合GB50174。 5.1.9露天煤矿企业信息化与自动化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a)应建设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等,实现露天煤矿通信、调度、信息管理、安全保障、应急避 险等功能的集中统一调度; b) 应建设功能齐全、多专业集中的生产调度控制中心,实现生产调度、集中控制、监测和计算机管 理相结合的信息管理系统; 计算机主干网络应采用千兆及以上网络,办公网络应采用有线网络或结合无线网络的方式全 覆盖; d) 办公网络与工业控制网络应能互联互通,并通过网闸等网络安全设备隔离;当办公网络接入互 联网时应配备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以保证网络安全; e) 工业控制网络应采用具有穴余功能的千兆及以上工业光纤网络; 采用连续和半连续开采工艺的露天煤矿,应建立工艺系统的集中控制和监测系统; 采用间断开采工艺的露天煤矿,可建立地面生产系统和主要生产设备的集中控制和监测系统; h) 当疏干水泵数量较多时,应建立疏干水泵工作状态及有关参数集中控制和监测系统; i 宜建立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预测、预警; 应建立煤炭产量集中控制和监测系统,并接入集成监控平台。 6.1.10 露天煤矿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 5.1.11 露天煤矿应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各部门配备专业人员。 5.1.12 露天煤矿应有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工作的开展需以计划为基础。 5.1.13 露天煤矿管理应以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等方面为重点。 6.1.14 露天煤矿应建立涵盖组织机构、创新模式以及运行机制的科技创新体系。 5.1.15 露天煤矿应加大资金、人才、制度及文化对创新的保障力度

    6.2.1露天煤矿的地测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管理资源储量。 6.2.2估算指标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储量,不论其煤层厚度、煤质优劣均应通过配采等有效方法充分采 出。煤矿资源储量核销报告应经煤炭企业审查,报政府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6.2.3露天煤矿应分煤层接月、季、年测算动用量、采出量、损失量,计算回采率,分析损失量的构成比 例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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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5计算采出率时,不得采用原煤统计产量代替实际测算采出量。因采用特殊方法回采,无法统计 测算采出量时,应按《生产煤矿储量管理规程》规定进行水分、灰分校正,求出修正后的产量作为采出量 6.2.6二个煤量应符合《生产煤矿储量管理规程》要求。 6.2.6.1煤矿开拓煤量、回采煤量应每季度测算一次。 6.2.6.2“二个煤量”可采期应满足露天煤矿生产需要。 6.2.6.3“二个煤量”可采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生产露天煤矿 1)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年)三期未开拓煤量/当年计划年产量; 2)回采煤量可采期限(月)二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新建露天煤矿移交生产时 1)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年)二移交当时的开拓煤量一年设计生产能力; 2)回采烘品可采相限(日)一移交当时回采慎品一当年平均日计划产品

    a)生产露大煤矿 1)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年)三期未开拓煤量/当年计划年产量; 2)回采煤量可采期限(月)三期未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b)新建露天煤矿移交生产时 1)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年)二移交当时的开拓煤量一年设计生产能力; 2)回采煤量可采期限(月)三移交当时回采煤量一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定的依据是审查批准的有关文件和勘探阶段报告(包括水文地质报告) 6.3.1.2露天煤矿出现下列情况可适当扩大境界

    定的依据是审查批准的有关文件和勘探阶段报告(包括水文地质报告)

    煤层发生变化,有利于露天开采; 原设计开采境界外,剩余煤炭储量不多,根据现在的技术经济条件,可以回收利用。 6.3.1.3露天煤矿底部平面长度应满足运输展线的要求,宽度应满足采运设备工作尺寸的要求;底平面 应平整,弯曲处应符合运输线路技术条件,保证最小曲线半径。 6.3.1.4露天煤矿开采深度应保证境界内剥离量最小,回采率最高,运输系统不超过经济合理的运输 距离。 6.3.1.5露天煤矿最终边坡角应根据矿山开采深度,岩层地质构造,岩体物理力学性质,煤层赋存状况 水文地质条件,钻孔爆破工程特点,边坡外加载条件及运输系统布置来确定,应从技术经济和生产安全 两方面统筹考虑

    露天煤矿最终边坡由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等要素构成,这些 要素所构成的边坡应满足边坡稳定的要求。如果平台上设置排水沟时,其宽度应考虑排水沟 的设置要求。 b 采掘场运输平盘或安全平盘的宽度,应根据风化岩石堆积宽度及运输设备要求和岩石风化后 的自然安息角确定。坚硬岩石平盘尚应根据大块岩石在平盘上的滚落距离确定平盘宽度。安 全平台宽度不应小于3m,且应每隔2个~3个安全平盘设一个清扫平盘,清扫平盘宽度依所

    采用的清扫设备技术规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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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1露天开采工艺由工艺环节和工艺系统所组成,分类方法如下:

    a 按采掘、运输、排卸生产环节所采用设备的作业方法或作业过程中采剥物流的特征,露天开采 工艺系统分为以下4类: 1)间断工艺; 2)连续工艺; 3)半连续工艺; 4)综合工艺。 b) 按照采用设备可完成的生产环节数,露天开采工艺系统又可分为以下2组: 1)独立式工艺; 2)合并式工艺。 露天开采工艺系统分类见表2

    表2露天开采工艺系统分类表

    6.3.2.2露天开采工艺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技术、经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坏境保护、地质坏境防治、水 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影响因素,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全面贯彻安全 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 5.3.2.3露天开采设备选型应立足国内,同时可根据安全、高效、绿色、可靠的原则考虑国外设备。主要 设备效率及数量计算应遵守下列原则:

    a)设备效率应通过必要的计算选取,但不应低于同类先进矿山的平均指标; b)钻孔、采装、运输设备的生产能力应相配套,并考虑不均衡系数和配备足够的辅助设备。 6.3.2.4在采用成熟开采工艺技术的同时,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提高露天煤矿 装备水平和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高露天煤矿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开采产生的废水、废气、废 渣综合治理措施应确保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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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5应加强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对暂时不能利用的煤炭资源应切实保护, 在开采煤炭资源的同时,应综合回收共生、伴生有用组分。 5.3.2.6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开采规模大、服务年限和达到建设规模时间较长的露天煤矿,应根据市场 需求,按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多个开采工艺和开采规模的方案比较,研究分期建设技术上 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5.3.3.1露大煤矿开拓运输就是建立地面与采掘场内各工作水平之间的运输通路,保证运输联系,及时 准备新水平。开拓运输方式的选择应考虑煤层赋存条件、开采工艺、开采程序、生产能力、地形条件、选 采和设备供应等因素,可按不同开采地段、开采深度和煤岩物料性质,选择不同的开拓运输方式, 6.3.3.2出人沟口的选择要保证采掘场内总的运输功率最小,即使采掘场内平均煤岩运距最短,条件允 许情况下,应采用多出入沟开拓运输。 6.3.3.3开拓沟道布置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固定坑线开拓或移动坑线开拓,原则是减少基建剥离 量,早见煤,缩短新水平准备时间,提高运输效率。 6.3.3.4开拓沟道的最小底宽主要取决于运输方式。双壁路堑应设排水沟,水量大时应安设排水设施, 6.3.3.5新水平准备工程,应有专项设计。

    设计。 6.4.1.2 露天煤矿应建立采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定期编制年、季、月采剥进度计划,并认真执行批准 后的年、季、月采剥进度计划。采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生产剥采比应加以均衡,变化幅度不宜过天; b) 上部台阶推进、新水平开拓应与开拓延深速度相协调; c 每台挖掘机应有合理的工作线长度; 应充分发挥采掘设备效率,设备调动不宜过于频繁; e 应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确定优先开采的区段 6.4.1.3 露天煤矿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a 地形地质图; b) 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 综合水文地质图; d) 采剥、运输、排土工程平面图; e) 供配电系统图; f) 通信系统图; 防排水系统图; h) 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i 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煤矿平面对照图。 6.4.1.4 露天煤矿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相关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4.1.5 露天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 定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 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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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6建立流程管理标准和流程管理制度,实施岗位工作标准化管理。 5.4.1.7露天采掘场内有危险的老空区、火区、滑坡区、溶洞、陷坑等地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并设置警示标志。 6.4.1.8露天开采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6.4.1.9铁路线路划分为固定线(站场和线路使用年限大于3年),半固定线(移设周期或使用年限等于 或小于3年,大于1年)和移动线(移设周期或使用年限等于或小于1年)三种。 6.4.1.10矿用公路按其性质和所在位置及功能不同,分干线和支线、连络线和辅助公路,按服务时间分 固定、半固定及临时性公路 6.4.1.11带式输送机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开采工艺、带式输送机设置地点及服务年限等工作条件进行 选择。采掘工作面、排土工作面及经常移设的带式输送机应为移动式;端帮及需定期移设的带式输送机 可为半固定式;工作位置固定或固定年限较长的带式输送机可为固定式

    6.4.2.1基本要求

    a)露天煤矿采装设备选择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采用汽车运输时,挖掘机铲斗容积与卡车载重 量应合理匹配。 b) 露天煤矿采掘方法可分:水平分层法,倾斜分层法及组合台阶法。 c)露天煤矿剥离工作应有必要的超前,使其“二量”的保有期满足生产要求, d)露天煤矿采装作业参数,作业方式以及台阶的组合形式等,应按设计进行施工。 e)露天煤矿煤岩交界处的采装作业应分采分装

    6.4.2.2单斗挖掘机

    单斗挖掘机台阶高度可根据矿岩性质、采掘设备和安全条件等确定。表土和不需爆破的软岩, 台阶高度不得大于采装设备最大挖掘高度;需要爆破的台阶,爆堆高度不得大于采装设备最大 挖掘高度的1.2倍;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应大于采装设备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设备高度加卸载 安全高度之和的差,卸载安全高度可按0.5m确定。 b)挖掘机宜采用端工作面方式作业,采装回转角度以不大于135°为宜。如工作面易塌方,则应采 用侧工作面作业;如工作平盘狭窄,不易布置平盘运输道路,则应采用宽采掘带“之”字形的采 掘方式。 采掘带宽度,应根据矿岩的岩性、选采要求、设备规格和采掘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铁路运输开采工艺,表土及不需爆破岩层的采掘带宽度,不宜大于挖掘机站立水平挖掘半 径的1.5倍;需要爆破的岩层和煤层的采掘带宽度,应按爆堆宽度等于挖掘机站立水平挖 掘半径的1.5倍或按一次采掘宽度的整数倍确定; 2)公路运输开采工艺,采掘带宽度宜按调车方式和双面装车的要求确定。 d)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应根据采掘带宽度、爆堆伸出距离、工作面道路(或线路)宽度和辅助设施占 用宽度等条件,通过计算确定。采用铁路运输移动十线时,应包括线路移设步距宽度。 挖掘机的工作线长度,应根据挖掘机规格、岩性、工作线推进速度及运输设备类型确定,并应 合下列要求: 1)采用铁路运输时,不应小于1000m; 2)采用公路运输时,不应小于300m。 挖掘机向自移式破碎机采装矿岩最大块度,应按斗容,破碎机人口规格、转载设备等允许块度 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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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挖掘机采装时,不准超过车辆标准载重,不得将车装偏,不得将矿岩掉到道边,一旦掉到道边要 及时清理。 h 挖掘机作业外侧台阶宽度等于或小于挖掘机最大装载半径时,不得在垂直方向的相邻下部台 阶安排电铲同时作业。 1 挖掘机采装工作线应力求平直,每百米高低差不应超过土0.5m,工作面推进应按采剥进度计 划执行,不得超采、欠采或残留大块、根底。采后的工作面需符合钻孔,道路铺移要求,台阶高 度较设计每百米允许误差不得超过0.5m。

    6.4.2.3轮斗挖掘机

    a)轮斗挖掘机的采掘带宽度,应按轮斗挖掘机内侧回转角75°~85°,外侧回转角40°~45°确定。 b)轮斗挖掘机的工作平盘宽度,应根据采掘带宽度、设备行走宽度、带式输送机占用宽度和辅助 设施占用宽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采掘两个采掘带移一次带式输送机计算工作平盘宽度。 C 轮斗挖掘机工作面的开切方法、作业方式、切割方式、开采参数等,应按设计进行施工;轮斗挖 掘机工作面“死区”的作业方式、程序,轮斗挖掘机与带式输送机的配合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d)轮斗挖掘机选采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垂直切片时,选采厚度宜天于斗轮直径的0.4倍; 2)采用水平切片时,选采厚度宜大于斗轮直径的0.3倍。 e)寒冷地区物料冻结难挖时,轮斗挖掘机可采取季节性作业 f 二台以上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g 轮斗挖掘机采掘遇有硬岩或硬岩夹层时,应采用适当的切片方式和切片参数进行分采,或用其 他方式进行处理。采掘时,应根据工作面物料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回转速度和切片厚度,当遇有 硬物料时应减少切片厚度,控制回转速度。 h 轮斗挖掘机应按设计标高采掘,工作面要保持平顺,每30m长范围内高低差不应超过1m;台 阶到界时,坡顶线不应超过设计坡顶线土2m。 1 轮斗挖掘机采掘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必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挖掘机作业和 走行。 轮斗挖掘机组合台阶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斗挖掘机或带式输送机履带外缘距台阶坡顶线不得小于6m。 2) 轮斗挖掘机或带式输送机卸料臂下缘距台阶坡顶线垂直距离不小于1m; 3)工作面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65°,单台阶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组合台阶由三个台阶组成时,主台阶与分台阶间需留3m~5m的保安平台; 5)带式输送机行走时,电缆鞍座与主台阶坡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6.4.2.4拉斗铲倒堆

    a)拉斗铲倒堆台阶高度,应根据倒堆物料岩性、拉斗铲线性参数、工作位置、工作面及排土场相关 参数等条件经计算确定。 D 倒堆开采工艺采掘带宽度,应根据岩性、台阶高度、拉斗铲线性参数等条件确定。 拉斗铲倒堆的工作线长度,应根据工作线推进强度、设备作业安全距离、运煤通道设置以及钻 孔、爆破、采掘作业区段长度等需要确定,一般不宜小于1500m。 露天采掘场下部采用拉斗铲倒堆开采,上部采用其他开采工艺时,两种工艺结合部的工作平盘 宽度应增设缓冲带。 e 采用拉斗铲倒堆开采工艺的露天采掘场或内排土场,必须留有发生重大滑坡事故的救援通道。 f)拉斗铲出现重大事故或大修时,必须有备用的应急措施,并备有足够的露煤量或其他储煤设 16

    a)拉斗铲倒堆台阶高度,应根据倒堆物料岩性、拉斗铲线性参数、工作位置、工作面及排土场相关 参数等条件经计算确定。 D 倒堆开采工艺采掘带宽度,应根据岩性、台阶高度、拉斗铲线性参数等条件确定。 ) 拉斗铲倒堆的工作线长度,应根据工作线推进强度、设备作业安全距离、运煤通道设置以及钻 孔、爆破、采掘作业区段长度等需要确定,一般不宜小于1500m。 露天采掘场下部采用拉斗铲倒堆开采,上部采用其他开采工艺时,两种工艺结合部的工作平盘 宽度应增设缓冲带。 e)采用拉斗铲倒堆开采工艺的露天采掘场或内排土场,必须留有发生重大滑坡事故的救援通道。 f)拉斗铲出现重大事故或大修时,必须有备用的应急措施,并备有足够的露煤量或其他储煤设 16

    固定、半固定及临时性公路。 矿用公路按行车密度、行驶速度、年运量等可划分为三个等级,见表4。

    表4矿用公路技术等级

    矿矿山道路养护设备应满足GB51282规定要求

    6.4.3.6带式输送机运输

    a)带式输送机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开采工艺、带式输送机设置地点及服务年限等工作条件进行选 择,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掘工作面、排土工作面及经常移设的带式输送机应为移动式: 2)采掘场端帮及需定期移设或延长和缩短的带式输送机可为半固定式; 3)工作位置固定或固定年限较长的带式输送机可为固定式; 4)对于同一条系统,当输送不同类别的物料并需进行分流时,宜采用分流带式输送机。 D 带式输送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地形条件、工艺布置较少输送机转载点数量。当输送线路需避开障碍物和建筑物 时,宜采用曲线等长距离带式输送机; 2) 长距离输送机沿线应设维修通道,当多台输送机并列布置时,维修通道的布置应便于每条 输送机的维修,并应便于维修车辆的通过和作业; 3) 长距离带式输送机沿地面设置并无横向通道或高架设置时,应设人行跨越梯。人行跨越 梯桥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 当输送机跨越道路时,下部净空间应符合现行GBJ22一1987的有关规定。当输送机跨越 设备和人行道时应设置防物料撒落的防护装置。 c)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站、驱动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当无特殊要求时可不设封闭走廊。露天设置的输送机宜 设防雨罩等防护装置; 2)寒冷地区的带式输送机转载站或驱动站可不采暖; 3)转载站或驱动站的布置应便于设备安装和维修作业。 d)半固定式和移动式带式输送机的机头站及机尾站,其移设结构型式应根据移设方式确定。移 设方式应根据输送机带宽、驱动装置数量、机头、机尾站的重量等因素确定。 e 带式输送机的输送能力应与破碎站、给料机等供料设备能力相适应。连续开采工艺的带式输 送机输送能力,应根据采掘物料的性质、带式输送机长度及轮斗挖掘机的理论能力进行确定。 通常可按轮斗挖掘机1.0倍1.2倍理论生产能力确定输送机理论输送能力。 f 带式输送机带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距离、大运量的带式输送机应选择较高的带速。 2)下运或输送磨损性大及容易起尘物料的带式输送机可降低带速

    g)带式输送机带宽,应根据输送能力、带速和被输送物料的粒度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GB50431一2008的有关规定。大型带式输送机带宽应进行优化后确定。 带式输送机的功率计算应符合GB50431的有关规定。 输送带应根据输送机长度、输送能力、输送带张力、物料性质、受料条件、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距离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钢丝绳芯输送带, 2)工作环境温度低于一25℃时,应选用耐寒输送带。 3)输送带覆盖层应根据输送物料堆积密度、粒度尺寸、磨耗性、受料高度等因素确定。 输送带安全系数应根据输送带类型、接头效率、带式输送机启制动性能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棉织物芯输送带取8~9;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取10~12; 2)钢丝绳芯输送带取7~9,当对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制动措施时取5~7。 带式输送机输送物料应采取粉尘防治措施,输送干燥粉状等易起尘物料时,应在输送机卸料处 设置密封罩,并设吸尘或除尘装置

    6.4.4.1基本要求

    且)排土场应首先选择内部排主场,当选择外部排土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位于无可采资源的区域,应不占或少占耕地、经济林、草地和村庄; 2) 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宜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和生活水源的 上游; 3 剥离的表土、次生表土应分运、分排放; 4 暂时不能利用的低品位矿物、建筑材料应单独堆放; 5) 含酸性、酚类以及微量放射性物质的剥离物应按照GB18599要求进行堆放、处置; 6) 电厂灰渣向露天煤矿排土场排弃时应采取剥离物与灰渣混排方式,并应排放在排土场的 中部; b)排土场应根据不同条件考虑造田还地的可能性并制定复土造田规划。 排土场的排弃总高度、排土帮坡角等技术参数,应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坡度、排气物料 性质、排弃方式、设备类型、降雨及地震等级等条件确定。必要时可采取确保排土场整体稳定 的措施。 d)当排土场地面顺向坡度大于10%或基底有弱层滑动时,应采取防止滑坡的措施。 e)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距离,应根据排土场地基的稳定性及相邻建(构)筑 物或设施的性质综合确定。 非倒堆开采工艺,最下部台阶有采掘运输设备作业时,内排土场最下一个排土台阶的坡底线与 最下部采煤台阶坡底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 )排土场最终边坡,在边坡验算稳定的前提下,应按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程需要进行修正。 排土场平盘应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 方向应有不小于3%的反坡。最终排土场平盘上应修筑排水沟拦截表面及坡面汇水。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排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 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排土台阶高度,应根据排土场基底状况,排弃岩种性质,排弃方法、运输方式,车辆种类、稳定性 等条件确定。杂煤排弃线的台阶高度不宜超过10m。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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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4.2卡车运输排十

    .4.2 a) 卡车排土时,排土线长度应保证汽车最小曲线半径的4倍。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运输卡车车轮直径的2/5,车挡顶宽和底宽 应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3/4。 ) 卡车运输排土场的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应根据设备的技术规格和大块岩石的滚动距离确定 d) 卡车运输排土场工作面的推土量可按排弃量的30%~50%确定。 e)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 距离。 f 卸土时,卡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应小于5km/h,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 车。 g)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h)卡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m~200m时限速16km/h,50m范围内限 速8km/h;排土作业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i 排土作业区照明系统应完好。灯塔与排土车挡距离应≥车辆视觉盲区十10m(即灯塔与排土 车挡距离应大于15m~35m),照明角度应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不应排土。 5.4.4.3 带式运输排土机排土: 带式运输排土机排土工艺和扩展方式可分为扇形推进排土、平行推进排土和混排推进,工作场 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应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排土机应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排土机对 地面的压力应小于排土场的承载压力。 c)排土机排土带宽度取决于下排的排土宽度,最大排土带宽度不应超过70m,排土机距崖边的 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d)排土机长距离行走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行走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 靠近回转中心的前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排土机排土线长度宜为1000m~2000m

    4.4.2 a) 卡车排土时,排土线长度应保证汽车最小曲线半径的4倍。 b)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运输卡车车轮直径的2/5,车挡顶宽和底宽 应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3/4。 C) 卡车运输排土场的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应根据设备的技术规格和大块岩石的滚动距离确定 d)卡车运输排土场工作面的推土量可按排弃量的30%~50%确定。 e)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 距离。 f) 卸土时,卡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应小于5km/h,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 车。 8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h)卡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m~200m时限速16km/h,50m范围内限 速8km/h;排土作业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i 排土作业区照明系统应完好。灯塔与排土车挡距离应≥车辆视觉盲区十10m(即灯塔与排土 车挡距离应大于15m~35m),照明角度应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不应排土。 4.4.3带式运输排土机排土: a)带式运输排土机排土工艺和扩展方式可分为扇形推进排土、平行推进排土和混排推进,工作场 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应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b 排土机应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排土机对 地面的压力应小于排土场的承载压力。 c)排土机排土带宽度取决于下排的排土宽度,最大排土带宽度不应超过70m,排土机距崖边的 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d)排土机长距离行走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行走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 靠近回转中心的前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e 排土机排土线长度宜为1000m~2000m

    6.5.1雾天煤矿通信

    6.5.1.1有线通信系统

    6.5.1.2露天煤矿应设置地面行政通信系统,并满足下列要求: 应能与露天煤矿生产调度等其他通信系统互联互通; b 系统交换设备应选用程控数字交换设备、IP网络交换(或软交换)等设备,系统交换设备应安 装于煤矿数据中心; C 系统设备应可靠接地; d 系统终端(话机、传真机等)安装于露天煤矿地面办公区、生产区及生活区域,系统容量应满足 煤矿近期用户数加20%~30%备用量; e) 系统应具有终端设备之间的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 f 采用IP网络交换(或软交换)设备的系统宜具有会议电视功能,实现多方与会人员实时交流 .5.1.3 露天煤矿应设置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并满足下列要求 a) 系统应满足MT401的要求; 露天煤矿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和露天煤矿行政通信系统宜分别设置,并应能互通; ) 露天煤矿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交换机应选用程控数字交换设备或IP网络交换(或软交换)设备

    6.5.1.2露天煤矿应设置地面行政通信系统,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应能与露天煤矿生产调度等其他通信系统互联互通; 系统交换设备应选用程控数字交换设备、IP网络交换(或软交换)等设备,系统交换设备应安 装于煤矿数据中心; C 系统设备应可靠接地; d 系统终端(话机、传真机等)安装于露天煤矿地面办公区、生产区及生活区域,系统容量应满足 煤矿近期用户数加20%~30%备用量; 系统应具有终端设备之间的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 采用IP网络交换(或软交换)设备的系统宜具有会议电视功能,实现多方与会人员实时交流。 6.5.1.3 露天煤矿应设置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并满足下列要求 a 系统应满足MT401的要求; 露天煤矿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和露天煤矿行政通信系统宜分别设置,并应能互通; ) 露天煤矿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交换机应选用程控数字交换设备或IP网络交换(或软交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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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2露天煤矿监控、监视与自动化

    6.5.2.1露天煤矿工业控制网络

    露天煤矿工业控制网络应符合MT/T1081、MT/T1131和下列要求: a 无线网络宜采用WiFi、4G、5G无线网络标准: 应具有不间断电源供电,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少于2h; C) 核心网络交换机应采用三层及以上交换机,具有身份认证、授权、加密等机制,具有时间日志 数据备份和病毒防护等功能; 口 核心网络交换机等设备宜放置在综合数据中心

    6.5.2.2集成监控平台

    集成监控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实现监测、监控、自动化子系统的集中管控; b)应实现子系统间的信息联动与控制; c)应自动生成各自动化子系统生产报表

    照明标准6.5.2.3产量监测系统

    6.5.2.4连续、半连续工艺系统集中控制和监测系统

    NB/T 105212021

    理模块等组成,支持屏显示和上位机显示; b)系统在控制功能上可分为:基层、中层、高层和最高层等。系统应具有快反互锁连锁和故障保 护等功能; c)对于遥控操作,其运动控制、切割负荷控制等应采用闭环控制。

    基坑标准规范范本5间断开采工艺地面生产系统集中控制和监测

    系统应满足MT571.1和下列要求: a 应具有就地单机控制、多机联动、远程控制、就地检修等控制方式; 应具有功率平衡自动调整功能; 应具有钢丝绳芯输送带中钢丝绳断丝的监测功能; 应具有煤仓煤位的监测; e) 应具有紧急停车、故障屏蔽、沿线语音报警功能; f) 应具有顺煤流和逆煤流启停选择功能; g) 宜根据带式输送机运煤量自动调整电机速度; 宜采用光纤分布式测温技术; 1 宜采用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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