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566-202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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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4/T 2566-202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

    6.3矿山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汇备应位芯值班八 6.4矿山企业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 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形成演练记录。三年实现本部门应急预案演续

    5.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5.7.1矿山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评价资料及其它报告、批文应保存完整。 5.7.2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应保存完整。 5.7.3矿山企业主要设备档案(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相关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日常点检 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调试、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应保存完整。 5.7.4矿山企业应保存以下图纸瓦楞纸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定期更新:

    5.7.2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应保存完整。

    地形地质图; 典型剖面图(含排土场); 一总平面图布置图; 一采剥工程年末图; 一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排土场年末图; 供配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

    地形地质图: 典型面图(含排土场); 一总平面图布置图; 一采剥工程年末图; 一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排土场年末图; 供配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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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采现状图(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5.8.1矿山企业应形成包含应急救援单位、医院、消防、公安、供电、设计单位、周边村镇等相关方联 系方式及联系人的外部联系单位清单。 5.8.2外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 5.8.3外包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所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5.8.4矿山企业应将将外包施工单位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外包施工单 位应至少每年一次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 5.8.5外包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年一次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至少每半年一次对 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8.6矿山企业应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8.5外包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年一次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至少每半年一次对

    3.1.1相邻矿山开采安全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6.1.2工业场地内的建(构)筑物均应布置在爆破警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带。

    6.2.1矿山周边存在重要设施(如地表水体、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的, 其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必要时进行相关论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6.2.2爆破警戒范围内应无民房、学校、医院等重要建(构)筑物。 5.2.3小型露天采右场其相邻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m,且周边300m范围内不应有生 生活设施:新建露天矿山在设计的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内不应有生产生活设施。

    6.3.1工业场地总平面应结合自然地形进行布置,主要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地形较平缓、工程地质条 件较好,不受洪水浸淹、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工业场地内可能发生塌方、滑坡危险的边坡应有可 靠的安全措施。 6.3.2工业场地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布置。 6.3.3总降压变电所不应布置在受粉尘、腐蚀性气体和水雾影响的场所。 6.3.4高位水池应布置在地质良好、不易渗漏溢流引起塌的地段。 6.3.5空压机站应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受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的影响。 6.3.6矿山破碎站、变电所、储油罐等建(构)筑物均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雷接地。 6.3.7排土场不应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应避免形成矿山泥石流,保证排弃土岩时不 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场地、居民点、输电线路等设施,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 业建筑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和生活水源的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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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放置易燃及可燃材料的仓库,应位于厂区边缘,并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3.9加油站(点)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应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并应符合GB5 规定。

    7.1.1穿孔应有设计,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按设计进行穿孔作业 7.1.2钻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7.1.3钻机状态良好,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带病作业。 7.1.4有规范、完善、准确的钻孔验收资料,

    7. 3 穿孔质量管理

    3.1钻孔的实测深度,应与设计规定的钻孔深度相符合,误差不超过正负0.2m。 3.2钻孔孔距应与设计相符,误差不超过正负0.2m。 3.3钻孔排距应与设计相符,误差不超过正负0.2m

    4.1钻机在采空区,自然发火的高温火区和水淹区等危险地段作业,应有相应安全措施,方准作 4.2钻机在节理、裂隙发育,或断层、破碎带等区域作业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准作 4.3钻机在装有炸药的钻孔和盲炮孔边补钻孔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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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距离不小于10倍的炮孔直径,并保持两孔平

    8.2.1爆破技术人员应根据爆破作业的具体地点、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并严格按此范围加强警戒。 8.2.2爆破安全警戒范围以内所有生产设施应停止生产,所有人员和车辆应及时撤离到爆破安全警戒 线以外的安全区,爆破人员应撤至指定的避炮设施内,人员、车辆不应进入爆破警戒线以内。 8.2.3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 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8.2.4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区,其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 8.2.5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不应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不应将起爆器材、 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 8.2.6按设计要求进行装药,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 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8.2.7装药过程中发现炮孔可容纳药量与设计装药量不符时,应及时报告,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检查 校核处理。 8.2.8装药结束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填塞和联网作业。 8.2.9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3.2.10爆破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 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8.2.11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 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督爆堆挖运作业。 8.2.12每次爆破后应及时填写爆破记录。

    8.3.1台阶高度,不应超过设备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8.3.2爆堆宽度应不影响矿岩的运输线路。 8.3.3采过后的平盘应平整,不应有根底。 8.3.4坡顶无伞檐。 8. 3. 5 ~大块率不应超过 5% 。

    爆破器材应由专用车辆运输,专人负责,并保证装卸运输安全,符合GB6722的规定。 爆破器材应贮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任何个人不应非法贮存爆破器材。爆破器材库应取得相应

    9.1.1按设计要求配置铲装设备。 9.1.2铲装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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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作业前对爆堆进行洒水,减少扬尘。 9.2.2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 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9.2.3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 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距离,且不小于50m。 9.2.4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汽车运输时的挖掘机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 3倍,且应不小于50m。 9.2.5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 过。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不应用挖掘机 铲斗处理粘厢车辆。 9.2.6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9.2.7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9.2.8设备作业时不应破坏地表敷设电缆和架空电缆。

    9.3.1铲装工作面最小平盘宽度,应保证穿孔、铲装、运输等设备安全运行和供电、排水设备、管线 等正常布置。 9.3.2铲装工作面应平整,设备整洁,电缆管线摆放整齐,平盘无积水。 9.3.3铲装后未爆破坡面平整,工作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

    10.1.1运输道路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缓和坡段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10.1.2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10.1.3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矿区出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应当冲洗干 净,运出的矿石、固体废弃物等应当封闭运输

    整洁,无积水、无冰雪、无浮土、无杂物、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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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2运输道路内侧应设水沟,外侧设车挡,且水沟及车挡应满足安全要求。 0.2.3运输道路的高陡路基路段,或者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远离山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车轮轮胎直径1/2的护栏、挡车墙等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0.2.4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主要运输道路应按设计修筑,并设置警示标志, 10.2.5运输道路应采取防尘措施。 0.2.6夜间装卸车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10.2.7配备必要的养路设备,对道路进行养护

    10.3.1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0.3.2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应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10.3.3雾霾或烟尘影响能见度时,应开启警示灯,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m,视 矩不足30m时,应靠右停车。 10.3.4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湿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 也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10.3.5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应保持适当距离。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

    也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驾驶室外禁止乘人; 运行时不升降车斗; 不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 不空档滑行; 不弯道超车: 下坡车速不超过25km/h 不在主运输道路和坡道上停车; 不在供电线路下停车; 拖挂车辆行驶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通过道口之前驾驶员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不超载运行。 3.7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 3.8 3矿岩卸矿平台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设照明设施、卸料指示和报警信号装置: 破碎机受料仓和缓冲仓排料口应设视频监视; 矿仓口周围应设围挡或防护栏杆;卸车平台受料口应设牢固的安全限位车挡,车挡高度不小 于车轮轮胎直径的1/3; 广合口知料时产旺陈需路小进

    10.3.8矿岩卸矿平台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设照明设施、卸料指示和报警信号装置: 破碎机受料仓和缓冲仓排料口应设视频监视; 矿仓口周围应设围挡或防护栏杆;卸车平台受料口应设牢固的安全限位车挡,车挡高度不小 于车轮轮胎直径的1/3; 矿仓口卸料时应采取喷雾降尘措施

    2溜井井口应高出周围地面,防止地面汇水进入溜井;井口周围应有良好的照明,并设安全护 显的警示标志:溜井卸矿口应设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1/3的车挡:卸矿时应有监控或者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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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行带式输送机防逆转装置。

    11.1.1主变电所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1.1.1主变电所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设置在爆破警戒线以外; 一避开断层、滑坡、沉陷区等不良地质地带以及受雪崩影响地带; 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最高洪水位0.5m以上。 11.1.2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矿山一级负荷的两个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时,应采用2台变压器: 矿山主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若其中1台停止运行,其余变压器容量应能保证 级的供电。 11.1.3户外安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户外型电气设备:室外配电装置的裸露导体应有安全防护:高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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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电气线路及保护

    采矿场低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可采用380/660V或220/380V;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应大于220V; 固定式照明灯具,不高于220V; 行灯或移动式灯具,不高于36V,并经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 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地点作业时,不高于12V。 11.2.5下列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变配电所; 监控室、生产调度室、通信站和网络中心; 矿山救护值班室。 1.2.6 夜间工作时,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 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 带式输送机、斜坡提升线路以及相应的人行梯或人行道; 汽车装载处、排土场、卸车线; 调车站、会让站。 11.2.7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高、低压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 各接地线应并联;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

    11.3运行、检查和维修

    11.3.1主变电所应符合以下规定:

    有防正电缆燃烧的措施; 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 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电气设备周围应有保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1.3.2矿山应建立电气作业安全制度,规定工作票、工作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电气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操作维修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一不应单人作业; 未经许可不得操作、移动和恢复电气设备:紧急情况下可以为切断电源而操作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操作维修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不应单人作业; 未经许可不得操作、移动和恢复电气设备:紧急情况下可以为切断电源而操作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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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电源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并验电、放电、将线路接地,悬挂“有 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一不应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和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 完全放电和接地; 一一移动设备司机离开时应切断设备电源。 1.3.3电气室内的各种电气设备控制装置上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电气室入口应悬挂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11.3.4电气保护装置检验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一在用设备每年至少检验1次; 一漏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至少检验1次; 一线路变动、负荷调整时应进行检验; 接地电阻应每年测定1次。 11.3.5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装置 11.3.6在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11.3.7架空线下不应停放设备,不应堆置物料

    12.1.1排土场建设前应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并按照排土场稳定性要求处理地基。 12.1.2排土场各项技术参数(总排弃量、总排弃高度、帮坡角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2.1.3不应利用排土场排放其他物料。 12.1.4排土场应由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每5年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12.1.5排土场应设拦挡设施,堆置高度大于120m的沟谷型排土场应在底部设置挡石坝。 2.1.6内部排土场不应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开采作业点之间应留设安全距离 必要时设置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12.2.1排土作业区应符合以下规定:

    有良好的照明; 一配备通信工具; 一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2.2.2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作业区,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 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12.2.3排土场作业平盘应平整,排土平台应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 有2%~5%的反坡。 12.2.4在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设置安全车挡,车挡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的1/2,顶宽不小于车轮轮 怡直径的1/4,底宽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的3/4; 12.2.5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不应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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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作业区,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12.2.7推土机作业时,在排土场边缘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刮板不应超出平台边缘;距平台边 缘小于5m时,应低速运行;推土机不后退开向平台边缘;人员不站在推土机上;司机不离开驾驶室。 12.2.8检查推土机刮板时,应将刮板在垫板上放稳,并关闭发动机。 12.2.9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 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12.2.10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汽车与排土工作面距离小于200m时,车速不大于16km/h; 与坡顶线距离小于50m时,车速不大于8km/h。 12.2.11排土作业区照明应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m,照明角度应符合要求,夜间无照 禁止排土。 12.2.12排土作业区应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 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12.3排土场安全管理

    12.3.1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要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12.3.2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 12.3.3对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2.3.4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应在排土场内回采。 12.3.5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 12.3.6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排水设施。 12.3.7矿山应制定针对排土场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3.1.1设立专(兼)职边坡管理组织或人员,责任明确。 3.1.2有完善、准确、详细的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及气象资料, 3.1.3有边坡稳定专项措施及滑坡应急预案。 3.1.4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 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以指导采场安全生 3.1.5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除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 立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应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 急定性分析

    13.2边坡稳定性措施及目常管理

    1按要求对第四系表土进行剥离;台阶高度及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根据矿岩性质和采掘 式,生产台阶的高度应符合GB16423的要求;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 保证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 2靠帮边坡爆破时,应采用控制爆破方法,靠帮边坡质点振动速度应小于24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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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3靠帮边坡应按设计进行变形监测。 13.2.4采场边坡出现滑坡或塌时,应立即停止影响区生产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和设备,设立警示标 。 13.2.5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 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13.2.6不应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矿(废)石,增加边坡荷载。 13.2.7对软弱边坡或坚硬岩层边坡上的岩块破碎、松动部位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应进行削坡。 13.2.8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13.2.9按设计要求在采场修筑截水沟,并保持截水沟畅通,避免水流直接冲刷边坡, 13.2.10露天采场工作边坡应每季度检查1次,运输或者行人的非工作边坡每半年检查1次;边坡出 现滑坡或者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的生产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和设备,采取安全措施;高 度超过200m的露天边坡应进行在线监测,对承受水压的边坡应进行水压监测。 13.2.1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注在矿山平面图上, 并随着采剥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3.2.12矿山开采边界处应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

    4.1.1露天矿山应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有洪水或地下水威胁的应设置防、排水机构:水文地质条 牛复杂或有洪水淹没危险的应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 4.1.2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14.2.1按设计要求修建截水沟,且截水沟保持

    .2.2机械排水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设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正常涌水量,全部水泵应能在 20h内排出一昼夜的设计最大排水量; 应设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工作排水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一昼夜正 常涌水量;全部排水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设计最大排水 量。任意一条排水管路检修时,其他排水管路应能完成正常排水任务。 4.2.3按设计布置排水设备,排水管和水泵的排水能力适应。各排水设备运行正常。 4.2.4应有以下防排水措施: 一露天采场总出入沟口、平碉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一每年应制定防排水计划,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4.2.5集水池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入。 ,2.6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排水措施,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 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7雨季前应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设备供电系统进行专项检查。 28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其机由设各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任章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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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1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建筑物内的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消防通道上禁 上堆放物料。 14.3.2露天矿用设备应配备灭火器。 14.3.3设备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明火。 14.3.4露天矿用设备上不应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品。 4.3.5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 14.3.6易燃易爆物品不应放在轨道接头、电缆接头或接地极附近。废弃的油料、棉纱和易燃物应妥 善管理。 4.3.7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爆破器材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重要场所,应 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14.3.8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应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 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 等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 射源;气瓶应立放使用,不应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使用前,应先直立20min后, 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应沾 有油脂,焊工不应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14.3.9矿山给水设施容量满足生产 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量

    15特殊开采(饰面石材开采)

    15.1.1石材开采禁止使用碉室爆破;矿体内应采用锯切法掘进、回采;露天剥离、开拓堑沟以及开采 特殊赋存的矿体,采用炸药爆破应进行论证,并应遵守GB6722的有关规定。 15.1.2最终边坡应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安全平台宽度不小于3m,清扫平台宽度不小于6m。最 终边坡角应满足安全稳定的要求,并在设计阶段进行论证。 5.1.3开采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0m;最终台阶高度应根据岩体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岩体稳定性由设计 确定,但不应大于20m。 15.1.4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满足长条块石翻倒、解体、整形、装运、清渣等工序的作业要求;高台阶 开采时工作平台宽度应不小于20m;开采台阶的外沿应设置栏杆和警示标志。 15.1.5高台阶长条块石翻倒作业前,应在预翻倒位置铺垫渣土,人员撤离至20m以外。 15.1.6荒料堆场通道宽度应满足装运设备的作业要求:荒料堆高不应超过3层。

    15.2.1金刚石串珠锯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后方可操作设备,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遵 守GB16423的规定。 15.2.2操作链臂锯操作人员接受培训后方可操作设备,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遵守 GB16423的规定。 523损作同盘锯应道宝下列规定,

    一一操作人员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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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道铺设前清理平台,保证轨道铺设区域的平整;各段轨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轨道高出 平台较多时,应采取加固支撑措施: 一开机前检查:锯片应锁紧,锯片防护罩应牢固并盖住金刚石锯片表面积一半以上,运行机构 的限位开关和机械止挡应可靠,冷却水管应畅通并连接可靠; 一一锯片的偏摆应符合要求: 一应观察圆盘锯工作时锯片是否平行运行;电流、电压是否在允许值范围;发生异常应及时停 机; 圆盘锯在行走、作业、停机时,机体应保持稳定; 停机后应检查电源是否完全断开,检查是否有漏油、漏水情况; 一应采取措施保证锯机安装就位、锯片装拆过程中的安全; 一雨雪、台风、雷暴、大雾、大风等不良天气应停止作业; 一更换锯片时应有2人或2人以上协同操作,禁止独自1人更换锯片。 5.2.4操作荒料叉装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义装车不得超载作业 一工作前检查:轮胎不应有割伤及裂痕,气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应正常,轮胎固定螺丝及端 盖螺丝不应松动;转向和制动器液压油、制动冷却油油面应正常,应按照叉装车保养要求加 注润滑脂; 一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的环境进行仔细观察,了解电缆、设备等障碍物情况;应对工作面进行 清理,使其满足义装车和荒料运输车作业要求;重载运行应控制速度,待设备停稳后方可换 向;重载下坡时,应低速慢行、防止翻车; 一荒料装车时,货叉应尽可能放低、缓慢卸载;铲装荒料时应垂直荒料长度方向叉进,不得斜 叉; 一叉装车应配备灭火器,司机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一停车时应将货叉平稳地放在地上,发动机怠速运转5min后方可熄火;不得在发动机高速运转 时熄火。 5.2.5操作榄杆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榄杆起重机基础应设在岩体稳固的地段,应安装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一杆起重机不得超载吊装,起吊时不应斜拉、拖拽: 一提升、变幅、回转机构的限位开关中的接触开关,使用时应定期检查,超过使用寿命应及时 更换; 一吊起的荒料禁止从汽车驾驶室或人员上方越过;荒料离开作业面之前不应回转;起吊荒料回 转时,不应改变动臂倾角,不应换挡; 起吊荒料时,如发现电流表超过额定数值,应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荒料。查明原因并排除故 障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一荒料吊钩与吊臂上端的滑轮组应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吊装荒料时,榄杆起重机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设备进入;

    15.2.5操作糙杆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稳杆起重机不得超载吊装,起吊时不应斜拉、拖拽: 一提升、变幅、回转机构的限位开关中的接触开关,使用时应定期检查,超过使用寿命应及时 更换; 一吊起的荒料禁止从汽车驾驶室或人员上方越过;荒料离开作业面之前不应回转;起吊荒料回 转时,不应改变动臂倾角,不应换挡: 起吊荒料时,如发现电流表超过额定数值,应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荒料。查明原因并排除故 障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荒料吊钩与吊臂上端的滑轮组应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吊装荒料时,榄杆起重机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设备进入; 吊钩的最低极限位置,应保证提升滚筒上最少有6圈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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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1矿区地面平整,坑、沟、槽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16.2.2工业场地内物料应分类码放整齐。 16.2.3地表生产厂房及库房内应无灰尘杂物杂草、无虫鼠害、无蜘蛛网、无积水、无污垢。 16.2.4 采场内材料应定点摆放整齐,无废弃杂物,设备停放整齐有序。 16.2.5 工作人员应根据作业岗位性质,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工作人员着装应统一 16.2.6 采场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16.2.1矿区地面平整,坑、沟、槽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16.2.2工业场地内物料应分类码放整齐。 16.2.3 地表生产厂房及库房内应无灰尘杂物杂草、无虫鼠害、无蜘蛛网、无积水、无污垢。 16.2.4 采场内材料应定点摆放整齐,无废弃杂物,设备停放整齐有序。 16.2.5 工作人员应根据作业岗位性质,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工作人员着装应 16.2.6采场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16.3办公和生活设施

    16.3.1各办公室应将本职职能或安全生产责任悬挂上墙。 16.3.2室内外应整洁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办公设施及用品应摆放整齐,资料归档有序, 16.3.3停车场规划合理、划线分区,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 16.3.4职工宿舍、食堂应清洁卫生

    16.3.1各办公室应将本职职能或安全生产责任悬挂上墙。

    16.3.1各办公室应将本职职能或安全生产责任悬挂上墙。 16.3.2室内外应整洁,办公设施及用品应摆放整齐,资料归档有序。 16.3.3停车场规划合理、划线分区,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 16.3.4职工宿舍、食堂应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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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加油站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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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规范性) 加油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水利标准B.1加油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表B.1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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