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568-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质量评审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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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568-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质量评审准则
5.4.2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计划,
5.5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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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尾矿库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 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进行评审、公 布和备案。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及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5.6.2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尾矿库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将应急预案发放到尾矿库各部门、岗位和应急救援队伍。 5.6.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人员应培训合格并定期 组织训练。 5.6.4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汛期实施24h值班值守。 5.6.5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汛期前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长期保 存演练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 5.6.6尾矿库发生险情或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组织抢险救援,并按 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5.6.7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尾矿库应急物资库,储备满足预案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并 定期进行检查、维保及更新补充。
安全阀标准5.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5.7.1尾矿库工程档案应包括尾矿库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历史记录,应确保其完整准确、安 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5.7.2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应包括年度作业计划、生产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等。 5.7.3其他档案应包括尾矿库运行期管理的往来文件以及基层报表和分析资料等资料。 5.7.4 尾矿库勘察资料、设计资料、评价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其它报告、批文应保存完整。 5.7.5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应保存完整。 5.7.6尾矿库监测记录应保存完整(监测记录应包括库水位、干滩长度、浸润线、坝体变形和降水量 等)。 5.7.7 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定期更新: 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图; 坝体断面图: 防排洪设施布置图及断面图; 监测设施布置图
6尾矿输送、排放与筑坝
6尾矿输送、排放与筑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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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尾矿坝滩顶高程应满足生产、防汛、放矿和回水要求;一次建坝的尾矿库,堆积高程及排矿顶 面高程不得超过设计标高。 6.1.2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 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6.1.3子坝应按设计要求堆筑,尾矿坝堆积坡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尾矿堆存方式和筑项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人员,满足对入库尾矿相 立指标定期检测的需要。 6.2.2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尾矿输送的管理,防止输送设备、线路损坏导致堵、漏、跑、冒现象,应 加强对输送管线的安全检查,并做相应记录。 6.2.3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 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应指标定期检测的需要。 6.2.2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尾矿输送的管理,防止输送设备、线路损坏导致堵、漏、跑、冒现象,应 加强对输送管线的安全检查,并做相应记录。 6.2.3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 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6.2.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无设计论证不应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应做到: 一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应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一矿浆排放不应冲刷初期坝和子坝,矿浆不应沿子坝上游坡脚流动冲刷坝体; 尾矿滩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应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矿浆排放不应冲刷初期坝和子坝,矿浆不应沿子坝上游坡脚流动冲刷坝体; 尾矿滩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一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并进行巡视
6.2.5为保护坝体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便尽快形成滩 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6.2.6干式尾矿库尾矿排放和堆筑前应进行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和设计要求确定入库尾矿堆排作业 程序。 6.2.7干式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应根据气候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尾矿排矿作业计划。
6.3.1子坝及后期坝体堆筑前应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 全部清除。清除杂物不应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溶洞或洞穴等,应按设计 要求处理。
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一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6.3.4每期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坝轴线位置、坝体长度、坝体高度、坝 页宽度、内外坡比等剖面尺寸,坝顶及上游坝脚处滩面高程,库内水位,筑坝质量等。 6.3.5上游式尾矿筑坝法需要在库内取砂堆筑子坝时,取砂位置距当期子坝上游坡脚直线距离不得小 于2倍当期子坝坝高,应在滩面上沿坝轴线方向均匀取砂,不得在滩面上集中取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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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尾矿初期坝和堆积坝坡比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1.2 尾矿库监测设施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布设,监测设施布设应齐全、有效。 7.1.3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应符合设计和GB50863要求。 7.1.4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浸润线的最小埋深除应满足坝坡抗滑稳定的条件外,尚
表1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浸润线的最小埋深(m)
7.2.1尾矿库坝顶宽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2.2 尾矿坝下游坡面不应有积水坑、滑坡、裂缝、沼泽化、流土管涌、严重冲沟等不良现象。 7.2.3 尾矿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坝肩截水沟,坝肩截水沟应结构完好、畅通,并有检查 记录。 7.2.4 坝面保护设施应完好,坝面排水沟应结构完好、畅通,并有检查记录。 7.2.5 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排渗设施的施工,施工后对排渗效果进行检查。 7.2.6坝体排渗设施应结构完好,运行工况正常。 7.2.7排渗设施渗水应均勾清澈、无浑水渗出。
7.3.1尾矿库应按设计设置人工安全监测设施和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按照设计要求定期进行各项监 测
测。 7.3.2湿式尾矿库监测项目应包括坝体位移,浸润线,干滩长度及坡度,降雨量,库水位,库区地质 坡体位移及坝体、排洪系统出口等重要部位的的视频监控;干式尾矿库监测项目应包括坝体位移,最 大坝体剖面的浸润线,降水量及坝体、排洪系统出口等重要部位的的视频监控;三等及三等以上湿式尾 矿库必要时还应监测孔隙水压力、渗透水量及浑浊度。
时,应增蓝次数: 一汛期; 地震、连续多日下雨、暴雨、台风后; 尾矿库安全状况处于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期间; 排洪设施、坝体除险加固施工前后; 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情形,
7.3.4在线安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尾矿库处于正常状态时,在线安全监测频率为1次/10min~1次/24h; 一尾矿库安全状况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在线监测频率为1次/5min~1次/30min。 7.3.5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和人工安全监测的监测成果应定期进行对比分析。每年应进行 据分析,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及出现异常或险情状态时应增加专门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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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安全监测系统调试运行正常后,在线安全监测与人工安全监测的结果应基本一致,相同监测点 在同一监测时间的在线安全监测结果与人工安全监测结果差值,不应大于其测量中误差的2倍。 7.3.7尾矿库安全监测预警应有低级到高级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 设计单位应给出各监测项目的各级预警阈值。 7.3.8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应设置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7.3.9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应全天候连续正常运行。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尽快排除,故障排除时 间不得超过7d,排除故障期间应保持无故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加强人工监测;系统改建、扩建期 间,不应影响已建成系统的正常运行。 7.3.10尾矿库安全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如有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措施。安全监测信息 的分析、管理和发布,应综合现场巡查、人工安全监测和在线安全监测成果进行。 7.3.11尾矿库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普通电源、不间断电源或太阳能供电等,监控管理 站和监控中心内的电子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8.1.1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库水位控制与防洪。 8.1.2尾矿库内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汛期应加强对排洪设施检查,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3.1.3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汛前应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尾矿库实测地形图、水位和尾矿沉积滩面实际情况 进行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确定汛期尾矿库的运行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等安全运行控 制参数。
8.2.1尾矿库防排洪设施应齐全、畅通,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防洪能力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2.2尾矿库防排洪设施应结构完好,对发现的隐患应进行有效的治理并做相应的记录。 8.2.3应对防排洪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8.3.1湿式尾矿库库内水位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满足防洪安全、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一当库水位影响尾矿库安全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降低库内水位; 一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应骤降; 一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渗漏; 一不应用子坝挡水。 8.3.2干式尾矿库库内水位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尾矿库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应存水; 一一入库一次洪水应在72h内排出库外。 8.3.3前应对防排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完好;根据确定的排 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8.3.4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3.5尾矿库排洪构筑物终止使用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
8.3.1湿式尾矿库库内水位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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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尾矿坝渗流与防震、抗震
9.1.1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浸润线监测,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浸润线理深。
9.1.1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浸润线监测,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浸润线理深。 9.1.2尾矿库运行期间,坝体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时,应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2.1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 一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 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 坝前均匀放矿。
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9.2.3上游建有屋矿库、渣库、排土场或水库等工程设施时,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稳定情况,采取
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对坝坡进行削坡、放缓坝坡; 一提高坝体密实度; 降低库内水位或增设排渗实施,降低坝体浸润线。 .2.5震后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安全设施。
10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
10.1.1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1.2在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0.1.3尾矿库应设置通往坝顶、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应急道路应满足应急抢险时通行和运送应 急物资的需求,应避开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且不应设置在尾矿坝外坡上。
10.1.1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1.2在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建筑CAD图纸,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0.1.3尾矿库应设置通往坝顶、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应急道路应满足应急抢险时通行和运送应 急物资的需求,应避开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且不应设置在尾矿坝外坡上。
10.2.1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作业人 员应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10.2.2尾矿库作业现场内的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 10.2.3库区内不宜有高压线路通过,如有高压线路通过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10.2.1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 员应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10.2.2尾矿库作业现场内的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 10.2.3库区内不宜有高压线路通过,如有高压线路通过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0.2.4库区周边不应有如下现象: 一周边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和溶洞等情况; 一库区范围内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 一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 一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 一库区放牧和开垦等; 尾矿库下游有不宜建设的居住、生产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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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库区地表及坝面应整洁卫生,无杂物堆积。 11.2.2库区地面平整,坑、沟、槽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11.2.3作业现场物料分类码放,工具定点摆放。
施工安全资料11.3办公和生活设施
11.3.1各办公室应将本职职能或安全生产责任悬挂上墙。
11.3.1各办公室应将本职职能或安全生产责任悬挂上墙。 11.3.2室内外应整洁,办公设施及用品摆放应整齐。 11.3.3地表车场规划合理、划线分区,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 11.3.4职工宿舍、食堂应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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