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07-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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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07-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
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 告知卡; 严格执行GB6722的规定,在爆破安全允许距离之外实施爆破; 爆破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r 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里亚艺阳人佳日
6. 2. 3铲装、运输岗位
6.2.3.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铲装作业前对爆堆充分喷雾洒水抑尘; 翻车机应设水喷淋设施; 输送皮带宜设置在廊道内螺栓标准,输送皮带头部卸料口处,宜设置挡帘,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 装载机、挖掘机、载重汽车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安装空调设施; 装载汽车后车斗覆盖防尘网; 矿石堆场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矿堆覆盖防尘网,堆场周边设置固定式防尘网; 设置洗车设施,对进出厂载重汽车外壁全面冲洗:
一采矿区路面硬化并适时洒水,路面积尘及时负压或湿式清扫。 6.2.3.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利 矽尘危害告知卡。 6.2.3.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 2. 4 破碎岗位
6. 2. 4.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破碎系统产生粉尘的设备宜密闭化、自动化,破碎机宜设置通风除尘系统,吸风口设置在设 备的产尘部位; 一 破碎锤作业地点宜安装喷雾降尘设施,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安装空调。 6.2.4.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 矽尘危害告知卡。 6.2.4.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和减振手套。
6. 2. 5 排土岗位
3.2.5.1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宜安装空调。 6.2.5.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 矽尘危害告知卡。 6.2.5.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 3. 1凿岩岗位
6.3.1.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湿式打眼、湿式凿岩,最小供水量应满足除尘要求; 凿岩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凿岩作业点设置局部通风设施; 优先采用液压凿岩机; 一凿岩机手持部位设置橡胶减振垫(套)。 3.1.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戴防护手 套”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6.3.1.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和减振手套
6.3.2.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200mL~250mL 放炮时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r 以上; 放炮前宜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放炮后,装岩前宜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石堆洒水; 距离工作面下风向的巷道内安装水幕喷雾降尘设施。
6.3.2.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噪声 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危害告知卡:
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 作业地点,当炮烟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符合GBZ2.1及GB8958 的要求时方可允许开展后续作业:
的要求时方可允许开展后续作业; 3.2.3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一下设置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监测报警系统,一氧化碳预报值为12ppm,警报值为25ppm, 二氧化氮预报值为2.6ppm,警报值为5.2ppm; 设置完备的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紧急避 险系统; 岗位人员配备自救器和个体照明工具; 一井下宜设置应急器材室,配备自救器、担架、药箱、正压空气呼吸器等,井上宜设置应急救 援车辆; 一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 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存在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导致的 职业性急性中毒、爆震聋以及其他职业卫生突发事件设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 一次应急演练。 3.2.4作业工人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口罩(配多用途过滤件,防护一氧化碳、酸性气体、氨),佩 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2.3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6.3.3支护喷浆岗位
6.3.3.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用干式钻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使用的沙石混合料宜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除尘装置: 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应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喷射混凝土工作地点应采用通风除尘系统 距离工作面下风向的巷道内安装水幕喷零隆尘设施
6.3.3.2现场管理措施包据
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 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喷浆作业人员在风流上风向侧作业。 3.3.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4切割、装岩、放矿岗位
6.3.4.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掘进(采矿)爆堆,出渣(矿)前,应水浇爆堆并清洗巷道周壁; 掘进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在装岩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岩机时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 电粑出矿应设喷雾降尘设施; 溜井口放矿上部安装喷雾酒水设施; 井下开采通风系统应符合GB16423、AQ2013.2的要求,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 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设置低噪声放矿机。 3.4.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6.3.4.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一电耙工应位于风流上风侧作业。 3.4.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5破碎、运输、提升岗位
6.3.5.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宜使用液压式破碎机,破碎机、粉碎机等产粉尘设备应装设防尘设施或喷雾装置; 装载站、卸载站安装喷雾酒水设施,设置封闭隔声操作室; 马头门、车场宜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 卸载主溜井格筛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和电动防尘盖板: 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应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运输巷道宜设置喷雾洒水设施,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清洗一次; 每班对矿车全面冲洗一次,在矿(岩)石转运和提升前对矿石喷雾洒水抑尘; 井下开采通风系统应符合GB16423、AQ2013.2的要求; 宜使用低噪声液压式破碎机; 皮带机采用高质量托辊、滚筒,降低运行中的噪声; 设置封闭隔声的卷扬机(提升机)操作室。 6.3.5.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 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5.3.5.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破碎锤操作工宜佩 载减振手套。
6. 3. 6 充填岗位
6.3.6.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井下充填作业区设置移动式除尘风机和局部机械通风设施(轴流风机和风筒); 井上砂石破碎机、运输皮带转接处、水泥仓安装袋式除尘器; 输送皮带应设置在封闭的皮带廊中; 水泥卸车应采用全封闭气力输送; 水泥仓、砂仓及输送管道应密闭,搅拌槽与放砂槽宜密闭; 破碎机、尾砂泵、水泵独立隔声布置; 破碎机、给料机、尾砂泵、水泵设置独立减振基础并固定安装; 作业场所设置隔声控制(值班)室; 采用铅封对放射源进行屈薪 彩用流温控制系绘对放射源偿行情
6.3.6.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核子称作业区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警示标识和电离辐 射告知卡; 尽可能减少在放射源旁停留的时间; 为岗位人员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与电离辐射强度监测报警仪; 定期检测放射源周边环境电离辐射强度与水平
6.3.6.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7通风、司泵、空压机、信号工等辅助岗位
6.3.7.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风机宜采用交流电动机驱动和变频调速控制,主通风机安装消声设施,并适时清理消音器内 的积尘; 在扇风机的风机机壳表面使用消声材料作隔音层; 设置隔声风机房(室); 主要通风机设在井下时,应确保井下风机值班室供给新鲜风流,并应有防止爆破危害及火灾 烟气侵入的设施,且能实现反风; 设置独立隔声水泵房(碉室)、空压机房(碉室),内设置隔声值班室,水泵、空压机设置 独立减振基础并固定安装; 井下信号站设置密闭信号室; 马头门设置喷雾酒水降尘设施。 6.3.7.2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 6.3.7.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8 并下作业环境
矿并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并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应满足AQ2013.1: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应满足AQ2013.2。
6.3.8.1矿并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并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应满足AQ2013.1;
7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与治理
7.1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类分级
按照DB37/T3012一2017中5.1的规定将职业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37/T3012一2017中5.2的规定将职业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7.2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
7.2.1编制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清单
7.2. 1. 1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目的是检查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管控措施落实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位应根据作业岗位现场职业病危害管控措施编制排查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点信息、排查内 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见附录B。
7.2.1.2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类稳惠排香目的是检香企业职业 理与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范以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符合性,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基础管控措施编制排查 容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项目名称、排查内容和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见附
7.2.2排查结果记录和上报
7.2.2.2发现一般隐患后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整改,不能整改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 及时上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对排查出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应按照DB37/T3012一2017中6.3.2和6.3.3实施治理,隐患治 里流程为: a)上报隐患信息。将隐患名称、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建议等信息进行上报;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上级管理部门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至隐患所在位 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 由上级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C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隐患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隐患治理 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进行论证,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d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 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下发部门协同解决; e)验收。隐患排查责任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资料性)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A.1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根据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3个级别 见表A.1,作业岗位同时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时,依风险分类高者判别
A.1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根据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3个级 表A.1,作业岗位同时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时,依风险分类高者判别
表A.1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A.2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一般职业病危害因
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石棉纤维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粉尘; 确认人类致癌物、致敏物: 电离辐射(除外I类射线装置、IV类和V类密封源、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及予以豁免的实 践或源); 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上述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DB37/T 44072021
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广场标准规范范本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详见表C.1
表C.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表C.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表C.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表C.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煤矿标准规范范本表C.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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