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15-2017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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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室应布置在较稳定的煤、岩层中;各主要碱室之间以及 室与相关巷道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煤、岩柱·其大小应根据围岩 稳固程度确定; 2主要室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 险的煤(岩)层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 2.0.13机电设备碱室应根据设备安装尺寸和安全间隙进行布 置,并应满足防水防火和通风安全的要求

    土要购至不得币直在有煤! 氧化磁突出厄 险的煤(岩)层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 2.0.13机电设备碱室应根据设备安装尺寸和安全间隙进行布 置,并应满足防水、防火和通风安全的要求。

    3. 1 并筒断面及布置

    3.1.1斜井并筒断面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下并设备外形最大尺 、管路和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操作维修要求及通风量确定。 3.1.2并简断面形状应根据并简穿过的围岩性质、地压情况、 筒用途及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 3.1.3采用串车、箕斗、卡轨车、齿轨车或胶套轮机车提升运输的 并简,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下 规定:

    列规定: 1人行侧从道床顶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必须留有0.8m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0m)以上的人行道: 2非人行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并为 0.5m); 3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 于0.3m; 4采用双钩提升的井简,两相对运行的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 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0m。 3.1.4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的并筒,应有可靠检修设施道及人行 道,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井筒内设检修道并靠并壁设人行道时,检修道提升运输设 备最突出部分与带式输送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人行道 的宽度,从道床顶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得小于0.8m; 2井筒内设检修道并在其与带式输送机之间设人行道时,人 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8m;检修道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

    道,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井筒内设检修道并靠并壁设人行道时,检修道提升运输设 备最突出部分与带式输送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人行道 的宽度,从道床顶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得小于0.8m; 2井筒内设检修道并在其与带式输送机之间设人行道时,人 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8m:检修道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

    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人行道兼作检修道时,从井筒底板面起1.6m的铅垂高度 内,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m; 4非人行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5m; 5带式输送机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上部输送带至并筒顶部的垂 距,在行驶段内不得小于1.0m;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不得 小于1.4m,其中上、下人平台部分不得小于1.8m;上、下输送带间 的垂距不得小于1.0m; 7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的斜并并简中,在上、下人员的 地点应设有平台,七行带七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0m,宽度 不得小于0.8m,并应设有栏杆。 3.1.5采用单轨吊车提升运输的并筒,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 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从井筒底板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 得小于1.0m; 2两相对运行的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0.8m; 3非人行侧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壁之间的距离,不 得小于0.85m; 4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 于0.5m; 5单轨轨道顶面至井筒拱顶高度应取0.3m~0.5m; 6单轨轨道底面至提升运输设备顶面高度应取0.5m; 7提升运输设备距地面高度应取0.3m~0.5m。 3.1.6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斜并并筒,吊椅中心与并筒 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 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吊椅距底板 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得大于0.5m。

    3.1.7同时布置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装置的斜井井筒,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带 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器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 装置; 2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中心至隔离防护装置的距离不得小 于0.7m。

    3.1.8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并筒简,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 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从井简底板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 得小于1.0m; 2双车道布置时,两相对运行的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0.5m; 3非人行侧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 于0.5m; 4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但运输液压支架时可不小于0.3m。 3.1.9斜井井筒兼作矿井主要进、回风通道时,其断面应按风速 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串车提升的斜并并筒简,只用于升降物料时,风速不得超过 12m/s;兼作行人或安全出口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2箕斗提升的斜并并筒兼作回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6m/s 3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并并筒兼作回风并时,风速不得超过 6m/s;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4m/s; 4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机车或无轨胶轮车提升运输的斜 井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 5无提升设备的斜井并筒,风速不得超过15m/s;兼作安全 出口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3.1.8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并筒,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

    1串车提升的斜并并简,只用于升降物料时,风速不得超过 12m/s;兼作行人或安全出口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2箕斗提升的斜井并简兼作回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6m/s 3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并并筒兼作回风并时,风速不得超过 6m/s;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4m/s; 4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机车或无轨胶轮车提升运输的斜 井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 5无提升设备的斜井井筒,风速不得超过15m/s;兼作安全 出口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6煤与乱斯突出矿并、高凡斯矿并中,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

    3.3特殊法施工井筒支护

    3.3.1井筒穿过含水表土层、松软岩层、含水基岩或断层破碎带 等复杂地层.用普通施工方法难以通过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 用冻结、注浆、雌幕、盾构等特殊法施工。

    1冻结深度应超过井筒掘进断面底板10m以上; 2斜井冻结段底部的冻结范围应沿井简轴向延长10 ,当井筒倾角较大、含水层涌水量较大时,冻结范围应适当

    1冻结段井壁应采用双层井壁结构支护形式; 2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支护的井壁厚度可按工程类比 法或计算确定; 3冻结段井壁底板支护应采用反底拱的结构形式; 4冻结段双层井壁之简宜注浆防水; 5井壁支护的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素混凝士 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

    3.3.4其他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支护可按照立井的相关规定进行

    3.3.4其他特殊法施工的并筒支护可按照立并的相关规定进行 设计,

    1并筒内铺轨轨型,应根据提升方式及提升运输设备类型矿 年符合表 4. 1. 1 的规定。

    1 不同提升方式及运输设备适用

    4.1.2单轨吊车提升运输的井筒,宜采用不小于I140型钢导轨

    单轨吊车提升运输的并筒,宜采用不小于I140型钢导轨。 铺设轨道的最小竖曲线半径,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1.3铺设轨道的最小竖曲线半径

    4.1.4并简道床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并筒道床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简,当倾角小于或等于23°时,宜 道道床,钢筋混凝土轨枕; 2 采用箕斗提升或倾角大于23°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宜买

    4.1.5并筒铺轨应铺设绳轮(辑),其间距宜为15m~20m:当倾

    4.1.6轨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双钩提升的斜并并筒,宜按双道布置;并简下部2组 对称道岔间的单轨长度,不应小于一钩车另加1辆~2辆矿车的 总长度; 2小型矿井仅有一个水平时,可布置单道或3根轨,在井筒 中部设双道错车,错车线长度宜为串车长度的3倍

    4.2.1斜并并简应设水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沟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井简断面布置情况,可设在人行侧或非人行侧;无提 升的辅助井筒可设在并筒中间;当并筒铺设轨道时,水沟 不得与轨枕重叠布置; 2)当并筒底板岩石坚硬时,水沟与人行台阶、管路、带式输 送机等的相对位置可以平行布置或重叠布置;当井筒底 板易底鼓时,不得重叠布置; 3)水沟布置在井筒一侧,当井简采用砌碴支护时,墙基应比 水沟掘进底面深0.20m~~0.25m;当并筒采用金属或钢 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时,水沟的掘进面距柱腿的净宽度不 应小于0.30m。 2水沟断面应按井筒涌水量大小及并筒倾角确定。 3水沟应砌筑;当底板岩石坚硬、涌水量小于5m/h时,可 不砌筑。

    4.2.2并简内横向水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筒内宜每隔50m~60m设置横问水沟,并应根据并筒 流水情况,在下列地点设置横向水沟:

    1)含水层泄水点下方: 2)斜井交岔点上方; 3)带式输送机或箕斗斜井与井底车场联络巷道附近。 2横向水沟问主水沟的流水坡度不应小于3%,断面宜小于 水沟断面。

    4.3人行台阶、扶手及梯道

    1作为安全出口的斜并并筒,当倾角不大于45时,必须 设置人行道。当并筒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 L。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

    4.3.1作为安全出口的斜并并筒,当倾角不大于45°

    4.3.2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并筒倾角大于10°不大于16°时,宜设置防滑条和扶手; 当人行道设在井简中间时,宜只设台阶,不设扶手: 2当井简倾角大于16°不大于30°时,宜设置人行台阶和 扶手; 3当井筒倾角大于30不大于45°时,宜设置人行台阶、扶手 或梯道; 4扶手安设高度,在铅垂方向宜采用0.8m~1.0m,扶手材 料可因地制宜选用; 5台阶宽度不宜小于0.5m。

    4.4.1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路敷设应根据井简断面布置确定,可设在井筒两侧或并 简上部; 2管路必须用支墩或托梁架起。在非人行其敷设高度可 按检修更换方便确定:在人行侧和人车场应吊挂在从底板或台阶 面垂高1.8m以上的井筒上部。

    .4.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

    1电缆应敷设在无串车或箕斗等机械提升的斜并井筒中;在 串车或箕斗等机械提升的斜井井筒中,对电缆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时,可敷设电缆; 2在同一并简中,电缆和管路应分设在两侧;当两者必须设 在同侧时,电缆应设在管路的上方,其距离不得小于0.3m; 3电缆挂高度,在非人行侧应高于提升设备,其距离不得 低于0.3m;在人行侧不得低于1.8m 4通信电缆、信号电缆不宜与动力电缆设在井筒的同一侧;如必 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应设在动力电缆之上,其距离不应小于0.3m。 敢设路和由缆必需敢设

    4.4.3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不宜敷设管路和电

    5.1.1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的斜并并筒中,上、下人员的地 点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规定。 5.1.2斜并并简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上、下人车场宜 设在水平段,若必须设在斜并井简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人员的地点必须设上、下人平台,平台的宽度从底板 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得小于1.0m; 2上、下人平台总长度不得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5.2.1在串车斜井中,信号碉室宜设在井底车场起坡点附近高道 测;在箕斗斜井中,宜设在箕斗斜井装载口斜上方3m~6m处的 人行道一侧。 5.2.2信号碱室净宽不应小于1.5m,净高不应小于2.0m,净深 一

    5.2.1在串车斜井中,信号碉室宜设在井底车场起坡点附近高道

    5.2.2信号碱室净宽不应小于1.5m,净高不应小于2.0m

    5.3.1躲避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并兼作提升和人行通道时,在人行道一侧必须设躲避 碱;躲避的间距在采用轨道运输的井筒中不得大于40m,采用无 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中不宜大于300m; 2在规定的间距附近有可以利用的室或巷道符合躲避碱 尺寸时,可不另设躲避碉; 3采用串车提升的斜并并筒,起坡点附近低道侧应设躲

    3.2身 躲避碉净宽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于1.8m,净 寻小于0.7m。

    5.4.1无轨胶轮车运输的斜井井筒,凡连续运行长度超过800m, 购应设置避险碱室或避险设施

    5.4.1无轨胶轮车运输的斜井井简,凡连续运行长度超过800m,

    1避险确室应设置在下坡行车方向的右侧,或井简转向端头 处,直线布置; 2避险碉室人口断面宽度应按单车单向行驶设计,避险碱室 呈上坡形式,坡度在8以内,并铺设碎石、细沙等减速带,末端设 置防撞装置; 3避险碱室必须米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碱室内配置足够数量 用于扑火燃油火灾的火火器: 4避险室前50m处应设置预告标志,并在避险碱室入口 处设置醒目、明显的反光标识;碉室内应设置信号装置和照明; 5避险室与并筒简的夹角不宜大于30°,避险碉室与并筒夹 角处应有可靠的缓冲、防撞装置

    5.5.1无轨胶轮车运输的斜井井筒,井筒断面不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50553中双向车道运行的要 求时,应设置会让碱室。会让确室的间距应根据井筒内车辆运行 情况确定,

    5.5.2会让碱室采用尽头式室布置时,碱室断面、深度应根据

    运行车辆外形尺寸确定,停车时不得妨碍井筒内车辆正常通行, 会让碱室采取井筒加宽布置时,其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 并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50553中双向车道运行的要求,长度

    应大于或等于车长的2倍。

    5.5.3会让室宜利用并简平坡段布置。

    5.6.1串车提升的斜并并筒.应按本规范第2.0.7条规定设置距 车防护装置及碱室。

    5.7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碱室及拉紧装置桐室

    5.7.1驱动装置碉室的布置,应符含下列规定: 1碱室尺寸应根据驱动装置布置尺寸、设备安装要求等 确定; 2设备与室壁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 要,并不得小于0.7m; 3室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当围岩岩性破碎 时,可采用其他联合支护; 4碱室对外通道不应少于2个,碱室必须有新鲜风流通过, 温度不得超过30℃; 5驱动滚筒周围,应设防护栏。 5.7.2电器碉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橱室宜靠近驱动装置碱室布置; 2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采取防水措施,不应有 滴水现象; 3电器碉室与驱动装置碉室之间及电器碱室的对外通道中, 应设防火或防火栅栏两用门,碉室温度不得超过30℃。 5.7.3拉紧装置碉室尺寸,应根据拉紧装置布置和检修道运输的 最大设备宽度确定。当采用重载车式拉紧装置,可延长一段并筒 作为拉紧装置室,不需另扩大井筒断面

    5.7.4碉室的拱、墙支护厚度,应根据围岩条件和碉室跨度确定,并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混凝土铺底,且厚度不得小于100mm。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混凝土铺底,且厚度不得小于100mm。

    5.8.1装载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衣载全的 1装载确室可分为平顶和拱顶两种形式,当井简断面跨度较 小或围岩较稳定时,宜选用平顶形式:当井筒断面跨度较大或围岩 不稳定时,宜选用拱顶形式; 2装载碉室尺寸应根据箕斗或带式输送机装载设备规格,并 应考愿安装、检修和行人方便等因素确定; 3装载碉室一侧应设人行道及台阶,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 0.8m; 4碉室支护材料和支护参数的选择,应根据碉室断面跨度大 小、围岩稳定性及荷载情况,经计算或工程类比确定。 5.8.2煤仓的布置和结构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立井

    5.9.1米用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煤炭的斜并并底,宜设置清理 撒煤碱室,当在水平以下清理时应设水窝泉房。 5.9.2清理撒煤碱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9.2清理撒煤碱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2个沉淀池,1个用于沉淀,1个用于清理: 2沉淀池大小应根据撒煤量、井筒涌水量和清理撒煤间隔时 间确定; 3沉淀池宜采用机械化清理,清理撒煤室布置,应根据清 理方式及设备尺寸确定。

    2水窝泵房底板应高于沉淀池最高水位线0.5m。

    5.10.1回风斜并碱室应包括风碱、安全出口和防爆门等。 5.10.2风和风井井简的夹角宜为30°~45°;当风碉倾角大于 16°时,应设置人行台阶。 5.10.3风碱与井筒连接处及风碉与风道连接处,应设置铁栅 栏门。 5.10.4风碉应砌殖,并应采用混凝土铺底。 5.10.5安全出口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宜与井筒垂直,并应布置在风碉另一侧的上方; 与风碉口的高差,不应小于2m; 2安全出口与并筒连接处应有6m~8m水平段,应设倾斜 人行道通至地面,并应设有台阶和扶手; 3在水平段和地面出口,应设2道3道双向风门:

    5.10.1回风斜并碱室应包括风碉、安全出口和防爆门等。 5.10.2风碉和风井井简的夹角宜为30°~45°;当风碉倾角大于 16°时,应设置人行台阶。 5.10.3风碱与井筒连接处及风碉与风道连接处,应设置铁栅 栏门。

    1安全出口宜与并筒垂直,并应布置在风碱另一侧的上方; 与风碱口的高差,不应小于2m; 2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有6m~8m水平段,应设倾斜 人行道通至地面,并应设有台阶和扶手; 3在水平段和地面出口,应设2道~3道双向风门; 4安全出口支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有关规定。 5.10.6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 基础应根据风并并简断面、所采用的防爆门型号、安装要求及矿 抗震设防烈度等进行设计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 《煤矿立井井筒及碉室设计规范》GB50384 《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50553

    煤矿斜井井筒及碱室设计规范

    《煤矿斜并井筒及碱室设计规范》GB50415一2017,经住房城 乡建设部2017年3月3日以第1454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本规范,《煤矿斜并并筒及碱室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广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 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广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 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总则 基本规定 (28 3 井筒断面布置及支护 (30 3.1井筒断面及布置 (30 3. 2 普通法施工井筒支护 (31 井筒装备及设施 (32 4.1 轨道 (32) 4.3 人行台阶、扶手及梯道··· (33 4.4 管线敷设 (33) 斜井碉室 (34 5.3 躲避 (34) 5.4 避险室 (34) 5.7 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硼室及拉紧装置硼室 (34) 5. 8 装载室和煤仓 (35 5. 10 回风斜井码室 于 (35

    1.0.3在以往的并筒施工中,由于开工前未按规定打好并筒检查 钻孔,未弄清并筒工程地质及水文情况,造成少数矿并并筒简位置或 施工方案选择不当,导致并筒施工重大失误的教训是深刻。因此, 并筒开工前,编制并筒施工图设计时,应施工检查钻孔,并提交完 整的并筒检查钻孔资料,为确定井筒位置及施工方案提供可靠 依据。

    2.0.1为保证井筒施工和生产安全,并与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 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关于井口位置选择的规定相符,井门 应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军事管理区、风景生态区、内涝低洼 区、采空区和对工程抗震不利地段,并不应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 洪水等自然灾害威胁。井筒穿过的地层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 含水层、溶洞、陷落柱、断层破碎带、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煤层或软弱岩层,不应穿过采空区,经设计分析比较,井筒必须穿 过上述地层时,应有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 2.0.2为保证矿并安全和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与现行《煤矿安全 规程》及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的规定相 符,进风斜井井口位置选择,要防止有害和高温气体、粉尘及烟火进 入并下。本条第1款、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产格执行。 2.0.3对于采用串车、箕斗或普通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并并筒 其倾角的确定应从并筒工程量、提升效果及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 本规范中所规定的上述各类斜并并筒的倾角均是经长期生产实践 证明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 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设备性能不同,其运输角度亦不相同。因 此,本规范对使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的斜并井筒倾角未做具体的 规定,设计时可根据矿并开拓布置并结合设备的性能确定。 采用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机车或无轨胶轮车提 升运输的并简,因运输设备使用动力种类不同,设备爬坡能力相差 较天。运输设备是在矿并开拓布置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同时它义 制约着矿井开拓布置,故井筒倾角的确定应根据矿并开拓布置和 所选设备性能综合考虑。施工图设计和采购设备时,应进一步落

    2.0.1为保证并井筒施工和生产安全,并与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 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关于井口位置选择的规定相符,井门 应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军事管理区、风景生态区、内涝低洼 区、采空区和对工程抗震不利地段,并不应受岩、滑坡、泥石流和 洪水等自然灾害威胁。井筒穿过的地层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 含水层、溶洞、陷落柱、断层破碎带、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媒层或软弱岩层,不应穿过采空区,经设计分析比较,井筒必须穿 过上述地层时,应有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

    实设备性能,最终确定并简倾角

    2.0.4架空乘人装置是解决斜并行人的一种简易机械设备。由

    于井筒倾角的大小与人员乘坐安全有直接关系,故用架空乘人装 置运送人员的并巷倾角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根据部分煤码 更用情况分析,当井倾角小于25°时,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较平 稳,安全性好;反之,当井筒倾角超过25°时,则吊椅摆动较大,安 全事故较多。因此,本规范规定,采用可摘挂抱索器的并筒倾角不 导超过25°,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相对平稳,对井简倾角 的要求放宽到不得超过28°,这也与安全规程的规定相符。

    . 科升开同木用申子 ,为防止引起无谓的伤亡,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各水平车场、 上方必须设跑车防护装置。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因此碱室应布置在较稳定的煤、岩层中,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 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 中。本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3随着矿井采掘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大型机械设备运输较频 紧,为保证行人和设备运输的安全,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 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并新掘运输巷道必须留有1.0m以上的人行 道。本规范对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斜井井筒人行侧的宽 度的规定与《煤矿安全规程》一致。本节中所有运输设备与并筒简周 边、墙、拱部的距离限制均含到并简内的管、线、梁等固定设备的 距离。

    度,对大、中型矿并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的并筒,应铺设检修设施 道;若主斜井与副斜井并列布置,并且有方便检修的联络巷时,可 不设检修设施道;而对于小型矿井,当有其他可靠的检修运输措施 时,可不设检修设施道,

    3.1.5采用单轨吊车提升运输时,运输设备摆动较大。因

    3.1.6本条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一致,涉及运输人!

    3.1.7现阶段同时布置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装置的斜开开筒 很多,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故本规范新增了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 人器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装置的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3.1.9本条对并筒中风速的规定与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一致。 本条第1款、第5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第1款、第5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普通法施工并简支护

    3.2.1井简支护材料应遵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3.2.1开筒支护材科应遵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围 君实际情况选择,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锚喷支护是并巷工程支护的一项经济合理、适应性强、掘进速 度快的先进技术,在条件适宜时应优先采用。 并口砌喧支护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伸5m,是指掘进断面的顶 部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伸5m。 基岩不建议采用单独的砌支护。 穿过软岩、含水基岩或断层破碎带的井筒,采用锚喷或挂网锚 贯和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联合支护效果较好,应积极推厂。 板松软、破碎或底鼓的并筒,应对底板进行支护,必要时 用圆形、马蹄形或带底拱断面。

    .1卡轨车、齿轨车或胶套轮机车提升运输的并筒,铺设轨 银据提升运输设备的要求选取;当提升运输设备无特殊要求的 铺设不小于22kg/m的钢轨。

    4.1.2单轨吊车的导轨型号及固定方式应根据单轨吊车要求及

    4.1.3并筒最小竖曲线半径确定应根据矿井升拓布置和

    4.1.3并筒最小竖曲线半径确定应根据矿并升拓布置和所选设 备要求综合考虑。施工图设计和采购设备时,应进一步落实设备 性能及外形尺寸,最终确定井筒竖曲线半径

    4.1.4斜并道床有道道床和固定道床两种形式:道渣道床施 工简单,投资少,但线路质量相对较差,维修量大,适用于提升量不 大、服务年限较短的斜井井筒;固定道床线路稳定,车辆运行平稳: 维修量小,但初期工程量大,施工复杂,投资高,适用于提升量大, 服务年限较长的斜井井简。 主斜井提升运输设备的选择,主要结合开拓布置和提升能力 考虑:小型矿井一般采用串车或4t及4t以下箕斗提升;中型矿井 一般采用6t及6t以上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大型矿并则采用 带式输送机提升。 根据上述特征及提升设备提升能力分析,本规范规定:采用串 车提升的斜并并筒,当倾角小于或等于23°时,宜采用道碴道床, 钢筋混凝土轨枕;当采用箕斗提升或倾角大于23°串车提升的斜 井井筒,宜采用固定道床。

    2018标准规范范本4.3人行台阶、扶手及梯道

    1.3.1作为安全出口的斜并井筒必须考行人,行人设施的设置 与并简倾角有关,本规定与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一致。本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4.2采用串车或箕斗等机械提升的进风斜并并筒中,掉道或跑 车时有发生,如在其中敷设电缆,一损坏,轻则造成通信、监控中 断,影响生产。重则酿成井下火灾,威胁井下职工生命安全。因 此,在采用串车或箕斗等机械提升的进风斜并井筒中,不应敷设动 力、通信及控制电缆。但当有保护电缆的可靠措施,如井壁设电缆 槽、底板设电缆沟等的情况下,则可以敷设电缆。 4.4.3无轨胶轮车是在无轨导向的状态下,靠司机操作自由行 驶,容易损坏并壁两侧的设施。所以无轨胶轮车提升运输的并简, 不应敷设管路和电缆。当需要敷设时,管路和电缆必须设在高于 提开运输设备的并筒上部或人行道一侧,确保无轨胶轮车碰撞不 到管路和电缆。

    5.3.1躲避碉的设置是斜并并筒施工和生产安全的需要。采用 轨道运输的斜并并筒在施工期间,如提升兼行人时,则斜并并筒一 则必须设专用人行道;在人行道一侧必须设躲避碱;躲避确的间距 不得大于40m。生产期间,对于采用提升机提升的斜井井筒,在提 升任务不大的情况下,如提升兼行人时,也必须按本规定设置躲避 桐。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行人立即进人躲避碱,不行车 时人员方可行走。保证行车不行人,实现安全生产。对于采用无 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一般倾角较小,并筒长度长,若要求每隔 40m设一躲避碱,则工程量太大,且实用意义不大,因此,本规范 结合调查的实际资料,将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并筒的躲避碱间 距提高到不宜大于300m。

    5.4.1避险碉室主要用于预防无轨胶轮车刹车失灵事故,因此, 井筒中若设有类似的避险设施也可以代替避险碉室,如采用无轨 胶轮车失速保护装置等。 5.4.2避险碱室应尽量设在井筒转弯处,避险效果才比较明显, 因此,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尽量设计成折返式或分段错开 式。避险碉室的长度应根据避险室的位置、上部井简的长度、运 行的车辆性能等经计管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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