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61-2019 煤矿井下隔爆电动风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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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6.2.1、6.2.2、6.2.3的规定审查相应的证件。
防护罩间距用分度值不大于 进行测量。机械紧固件的拧紧力矩采用扭力扳 用自测法检查风扇接地装置和永久性的接地标志
风扇的外形、安装尺寸用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外观用目测法检查
乳制品标准7.4电动机冷态绝缘电
风扇按实际工作方式安装在测试台上,在额定电压自由吹风条件下运转,连续运转时间 15min。
7.7风量、电动机输出功率
对满足GB/T1236试验条件的风扇,按GB/T1236的规定进行;对于无壳体风扇,根据G 80—2007中6.7的规定进行。
自由场(半消声室)、背景噪声不超过55dB(A)环境,自由进出气、额定转速下运转15min后,在进 风侧,距风扇的水平轴向1m,用声级计测量风扇噪声
7.9振动速度有效值测量
风扇在自由进出气工况运转平稳后,按JB/T8689的规定进行振动速度的测量,以最大值为最终测 量值。
风扇叶轮平衡校正按照JB/T9101的规定进行
风扇叶轮超速试验按照JB/T6445的规定进行
将叶轮堵转,给风扇电动机施加额定电压,通电时间(20土2)s
结构一体化风扇的电气性能应按JB/T5276和IB/T7565.5的规
风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1风扇出厂的试验项目、要求及方法见表1。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必检项目检验。 8.2.2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表1所列抽检项目进行抽检,每批按照GB/T10111规定的抽样 方法抽取不少于产品数量10%的样品(至少2台)。 8.2.3在抽查的产品中,若有一台不合格,则加倍抽检同一批产品,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 品进行逐台检验
注:“○”表示出厂检验中进行逐台检验, 般检验;“案”表示型式检验中进行 “△"表示出厂检验应进行抽检;“ “表示不进行检验
8.3.1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易地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5年不少于一次; d) 产品停产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3.2型式检验机构
按表1的规定,由国家授权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
按照GB/T10111规定的抽样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型式检验的风扇,抽
根循检验结采 2项不合格,则应另抽取一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 表的批产品不合格
设计图纸9标志、包装、运输与购存
9.1.1风扇外壳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旋转方向、“MA”标志标识和接地标志。“MA”标志标识应符合 AQ1043的要求。 9.1.2风扇标牌应符合GB/T13306规定,铭牌、各种标志标识应采用铜或不锈钢材料制作,铭牌上应 标明下列内容: a)名称、型号; b) 基本技术参数:流量范围、电动机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叶轮额定转速、质量等;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d) 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e) 防爆标志; f)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号、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电动机接线方式、绝缘等级
9.2包装、运输与购存
9.2.1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GB/T191和JB/T6444的有关规定执行。 9.2.2风扇可采用包装箱整体包装,也可采用分件包装或按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包装或不包装。 9.2.3采用木箱包装时,风扇应用螺栓固定在包装箱内,拆卸工具及备用等零部件也应固定牢固,防止 丢失。
9.2.2 2风扇可采用包装箱整体包装,也可采用分件包装或按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包装或不包装。 9.2.3 3采用木箱包装时,风扇应用螺栓固定在包装箱内,拆卸工具及备用等零部件也应固定牢固,防止 丢失。 9.2.4 随机应附有下列文件: a) 装箱清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按GB/T9969规定编写。 9.2.5 风扇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明显文字和符号标志: a) 风扇名称、型号和数量; b) 制造厂名称或厂标; c) 外形尺寸和毛质量; d) 出厂日期; e)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f)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g 防雨、防潮的标志。 9.2.6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 9.2.7 风扇的结构应考便于起吊、搬运和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气候条件等情况,并适合水路和陆 路运输封头标准,不致因包装不善造成产品损坏、质量下降或零部件丢失。 9.2.8风扇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
9.2.4随机应附有下列文件
B/T 1016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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