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331-2021 矿用框架式气动行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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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B/T 14331-2021  矿用框架式气动行车

    JB/T143312021

    JB/T143312021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图5的规定。

    型号示例: 单钩起吊质量5吨,起吊总质量10吨,吊钩数量为2的气动行车产品型号

    食用盐标准4.3.1气动行车机架长度应优先选用表1所规

    图4上架式双轨双钩气动行车结构示意图

    图5气动行车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气动行车机架跨度应优先选用表2所规定的数

    JB/T14331—2021

    4.3.3气动行车起升高度应优先选用表3所规

    4.3.4气动葫芦额定起吊质量应优先选用表4所规定的数值。

    表4气动葫芦额定起吊质量

    注:双钩优选起吊质量指双钩允许起吊的总质量

    4.3.5气动行车起升速度应优先选用表5所规定的数值

    4.3.5气动行车起升速度应优先选用表5所规定的数值

    4.3.7气动行车行走速度应优先选用表6所规

    2.4所有零部件经检验合格、标准件、外购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并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 使用。 2.5所有零部件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寿命的缺陷,

    5.3.1.1应按气动行车使用过程中所承受载荷状况,合理地选用相应级别的气动葫芦。 5.3.1.2气动葫芦在气动行车做静载试验时,应按承受1.25倍额定起重质量的载荷试验,静载10分钟, 气动葫芦各受力金属结构件不应出现裂纹、永久性变形、油漆剥落或对气动葫芦的运行与安全有影响的 损坏,各连接处也应无松动,且应无渗油现象。 5.3.1.3气动葫芦在气动行车做动载试验时,应按承受1.1倍额定起重质量的试验载荷试验,试验过程 中各部件应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5.3.1.4气动葫芦应具备行程限位功能,当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或设定的位置时,应自动停止吊钩在 原方向上的运动,且不影响吊钩向相反方向的运动。 5.3.1.5气动葫芦运动机构应平稳、顺畅、无异常声响。 5.3.1.6.气动葫芦设置安全制动时,其功能应满足:制动器的安全制动系数不应低于1.5,当传动部件 失灵或制动器失灵导致载荷下坠时,应能可靠的制动额定质量载荷。

    5.3.2.1吊钩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0051.1的规定。 5.3.2.2在吊钩装置的醒目处应标示额定起吊质量的吨位标识。 5.3.2.3吊钩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下吊钩在水平面360°范围内转动灵活。

    5.3.2.1吊钩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0051.1的规定。

    5.3.4大车行走机构

    5.3.4.1气动行车的大车行走大梁悬挂支撑点,应确保安全性。 5.3.4.2大车行走大梁(H钢或工字钢)的下翼板下表面的水平偏斜不应大于B/200(B为下翼板宽度)。 5.3.4.3大车行走大梁(H钢或工字钢)的下翼板外侧边缘与行走滚轮的间隙应为(2~3)mm。 5.3.4.4大车行走滚轮在大梁轨道上行走不应有卡阻与及振动现象,确保大车无故障运行。

    5.3.4.1气动行车的大车行走大梁悬挂支撑点,应确保安全性。 5.3.4.2大车行走大梁(H钢或工字钢)的下翼板下表面的水平偏斜不应大于B/200(B为下 5.3.4.3大车行走大梁(H钢或工字钢)的下翼板外侧边缘与行走滚轮的间隙应为(2~3) 5.3.4.4大车行走滚轮在大梁轨道上行走不应有卡阻与及振动现象,确保大车无故障运行。

    5.3.5小车行走机构

    5.3.5.1悬挂式气动行车的小车行走轨道主梁(H钢或工字钢)的下翼板下表面的水平偏斜不应大于 B/200(B为下翼板宽度)。 5.3.5.2悬挂式气动行车小车行走主梁(H钢或工字钢)的下翼板外侧边缘与行走滚轮的间隙应为(2~ 3)mm。 5.3.5.3 上架式气动行车主梁上两支撑小车运行的轨道,轨距偏差应为土3mm。 5.3.5.4 上架式气动行车主梁上两支撑小车运行的轨道上表面高低差偏差应为土2mm。 5.3.5.5 小车各行走滚轮在主梁的轨道上行走时不应有卡阻及振动现象。

    B/200(B为下翼板宽度)。 5.3.5.2悬挂式气动行车小车行走主梁(H钢或工字钢)的下翼板外侧边缘与行走滚轮的间隙应为(2 3)mm。 5.3.5.3 上架式气动行车主梁上两支撑小车运行的轨道,轨距偏差应为土3mm。 5.3.5.4 上架式气动行车主梁上两支撑小车运行的轨道上表面高低差偏差应为土2mm。 5.3.5.5小车各行走滚轮在主梁的轨道上行走时不应有卡阻及振动现象。

    5.3.6.1气动行车所使用的各气动马达应符合JB/T7737的要求。

    5.3.6.1气动行车所使用的各气动马达应符合JB/T773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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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2驱动大、小车行走的气动马达的 满足大、 小车行走机构平稳运行的需要

    5.3.7.1气动系统及元件应符合GB/T2346和GB/T7932的规定。 5.3.7.2各管路布置不应影响大车与小车行走机构的行走,长度适宜,不应交叉干涉。 5.3.7.3小车行走机构各管路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运动过程中挤压造成管路破损。 5.3.7.4气动葫芦所使用的软管及连接件应能承受1.5倍的额定工作压力,保压1min后无破裂和泄露 现象。

    5.3.7.1气动系统及元件应符合GB/T2346和GB/T7932的规定。 5.3.7.2各管路布置不应影响大车与小车行走机构的行走,长度适宜,不应交叉干涉。 5.3.7.3小车行走机构各管路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运动过程中挤压造成管路破损。 5.3.7.4气动葫芦所使用的软管及连接件应能承受1.5倍的额定工作压力,保压1min后无破裂和泄露 现象。

    5.3.8气源处理装置

    5.3.8.1在公称压力下气源处理装置应无外泄漏,在1.5倍公称压力下保压5min任何零(部)件应无损伤 和永久变形。 5.3.8.2气动空气过滤器应符合JB/T7374的规定,气动油雾器应符合JB/T7375的规定,气动减压阀 应符合JB/T12550的规定。

    气动控制器上应有表示气动行车各种动作操作的指示标牌。 气动控制器各个按钮动作后能够快速回位,按下紧急制动按钮不论是在提升还是在下降阶段 速的停止。

    品质量的零件不应用于装配。 5.4.2应在装配前进行主要结构件的焊缝检查,用目测法观察不应有明显裂纹、飞溅及低于焊缝高度 的弧坑等缺陷。 5.4.3空气过滤器、气动葫芦、控制阀等装配前应洗净、吹干、严禁杂物留在腔内。 5.4.4所有密封、润滑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5.4.5所有连接和紧固件应连接可靠、无松动现象。 5.4.6零部件和管路系统应按图样规定的位置安装,应连接可靠、排列整齐。

    5.5.1并下使用的气动行车最大不可拆卸尺寸长度不超过5m,宽度不超过1.4m。 5.5.2最大起吊高度误差不超过±5%。 5.5.3气动行车在空载时可顺利完成纵向、横向、升降等动作,运行过程中各机构动作平稳、灵活、 无卡阻,气动系统无泄露。空载下按气动控制器提升或者下降按钮后,迅速释放该按钮,气动葫芦能迅 速停止动作。 5.5.4气动行车在做静载时,应能承受1.25倍额定起升试验载荷,静载10分钟,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 各受力钢结构件应无裂纹与永久变形,无油漆剥落,各连接处无松动现象,主梁实际上拱度(mm)不应 小于行车跨度S(mm)的0.8%o 5.5.5气动行车的静载刚度不应小于500。 5.5.6气动行车做动载试验时,应承受1.1倍额定起吊质量的试验载荷,起吊物从最低高度上升到最大 高度,进行升降运动,试验过程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5.5.5气动行车的静载刚度不应小于500。 5.5.6气动行车做动载试验时,应承受1.1倍额定起吊质量的试验载荷,起吊物从最低高度上升到最大 高度,进行升降运动,试验过程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5.5.7气动行车做动载试验时气动葫芦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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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力钢结构件应无裂纹和永久变形,无油漆剥落

    5.6.1配用气动葫芦应设置安全装置与保护措施。 5.6.2井下使用的气动行车,气动葫芦裸露的具有相对摩擦运动的部分应采取限速措施,链条与链轮 的卷入线速度不应大于15m/min。 5.6.3气动行车大车运行机构应设置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并动作可靠。 5.6.4大车行走机构端梁前后应具有防撞缓冲装置,防止大车与机架导轨限位装置直接撞击。 5.6.5行走小车机构左、右端应具有防撞缓冲装置,防止小车与大车端梁直接撞击。 5.6.6在同一轨道上有两台以上的气动葫芦时,安装气动葫芦的两小车之间应安装防碰撞缓冲装置。 5.6.7大小车安装橡胶缓冲器时应符合JB/T12988的规定,安装聚氨酯缓冲器时应符合JB/T10833的 规定。 5.6.8气动葫芦采用气动控制器远距离控制。 5.6.9产品标牌、吨位牌、警告标识牌宜用黄铜或不锈钢制作,其厚度不应小于1mm,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当起吊质量≤10t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A);当起吊质量 >10t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90dB(A)。

    5.8.1各零部件表面的毛刺和锐边应铲平、磨光,铁屑、锈迹、焊渣、氧化皮及油污应清除干净,表 面无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缺陷。 5.8.2气动行车金属结构件外表面应涂漆,漆膜厚度每层25μm~50um,总厚度75μm~100μm, 涂层应均匀、无漏漆、起泡、脱皮、裂纹、流挂等缺陷并符合GB/T37400.12的规定。 5.8.3不涂装的外露金属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 5.8.4气动行车主机部件以及其它外表面的涂漆颜色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润滑点应涂红色油漆。 5.8.5外露旋转部件的颜色应与周围的非旋转部件有明显区别,并且界线分明。 5.8.6应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有“禁止碰撞”警示标志及安全警示语。

    试验所用的测量仪器、仪表、器具等均应附有合格证和周期检定证书

    试验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全套工作图样; b)使用说明书。

    6.3.1目测检验气动行车外观质量,应符合5.8.1~5.8.5的规定。

    6.3.1目测检验气动行车外观质量,应符合5.8.1~5.8.5的规定。 6.3.2目测检验气动行车警示标志及安全警示语,并符合5.8.6的规定。

    接通气源开动各机构,使大车行走机构与小车行走机构全程往返运行,完成行走动作各3次, 无卡阻现象。开动升降、制动机构完成升降、制动动作各3次,检查运行机构,应运转正常, 和安全装置应符合要求准确灵敏,检查起升高度和吊钩极限位置,试验累计时间不少于10min

    使气动葫芦停止在主梁跨中,逐渐加 定起升载荷,载荷升高地面(100~200)m 10min。卸载后将小车开至主梁端部再检查气动葫芦及主梁有无永久变形,重复三次,第一、 许主梁有变形,第三次主梁不再产生永久变形,试验后测量主梁实有上拱度应符合5.5.4的规定

    静载试验后,将气动葫芦移至跨端,在主梁跨中测出基准点的位置,然后将气动葫芦移至跨中,起 吊额定载荷距离地面100mm~200mm后,测量基准点在垂直方向的位置,计算基准点位移,行车跨度 与基准点位移的比值即为行车的静态刚度

    开启气动控制器先将吊钩升到吊钩上限位位置,再降到吊钩下限位位置,测量上限位位置与 立置之间的距离。

    经过2次~3次的逐渐加载直至额定起升载荷,作各方向的动作试验与测试,6.9.2~6.9.5试验应符 合设计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

    当起升距离超过500mm后,用秒表测量10s内所升起的距离,或取某一固定距离,测量所需时间 通过计算求得起升速度,连续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6.9.3行走速度测量

    6.9.3.1启动气动行车控制按钮,开启大车行走机构马达、带动大车行走机构在机架上前后行走,用 卷尺测量位移标记尺寸,用秒表计算时间,运行三次,计算行走速度取平均值。 6.9.3.2启动小车行走机构在小车行走主梁上左右行走,用卷尺测量位移标记尺寸,用秒表计算时间, 运行三次,计算行走速度取平均值

    在额定气压下,气动葫芦起吊额定载荷,悬于空中距地面1mm处,下按提升或者下降按钮 速释放该按钮,气动葫芦能迅速停止动作。

    6.9.5额定工作压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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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时把速度限制在行车正常工作的范围内,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于跨中,同时开动气动葫芦起 升机构,大车运行机构,重复做起动、正转、停车、反转、制动等动作,试验至少连续30分钟。并进 行如下观测: a)观察气动葫芦运行的安全性; b)观察各机构动作的灵活性,不应有卡阻现象; C)观察各部件应能完成其功能试验,限位和保护装置动作可靠。

    按提升或者下降按钮,当缓冲块快临近气动葫芦的时候,快速重复的按该按钮,如果缓冲块 条停止运行,安全离合器动作,此时马达仍在转动,说明链条限位完好。

    6.12气动控制器试验

    在气动葫芦无负载的情况下测试: a)检查各个按钮动作后的回位能力; b)检查红色紧急制动按钮的功能性,不管是在提升还是下降时按下,都能迅速的停止。

    采用测量精度不低于土1dB的声级计距离行车1m位置测量噪声。

    气动行车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每件气动行车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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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投产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两年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停产一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7.3.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的规定。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进行。 7.3.3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气动行车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项,则加倍复检不 合格项,复检合格、判定气动行车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气动行车型式检验不合格。

    7.3.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气动行车应在机架固定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并应符合5.6.9及GB/T13306的规定垫圈标准,标牌应标明下列 内容: a)生产单位与地址; b)产品名称与型号; c)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编号及日期; 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8.2.1气动行车各进气口加堵封严,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要求,并应符合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8.2.2气动行车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3气动行车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出厂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清单:

    a)产品出厂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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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备件清单; e)产品总图。 随机文件用防潮袋包装

    d)备件清单; e)产品总图。 随机文件用防潮袋包装。

    8.3.1气动行车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食用油标准,不应遭受强烈颠簸、碰撞及雨水侵蚀。

    8.3.1气动行车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应遭受强烈颠簸、碰撞及雨水侵蚀。 B.3.2运输前要充分考虑行车的重量,确保控制器与链条的完好性,使其不要打结。 8.3.3气动行车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 8.3.4需库存较长的时间,应执行下列的防腐措施: a)给链条和吊钩上均匀地抹一层油; b)为避免事故,将吊钩缩短到最高处,并避免将吊钩碰到缓冲块; c)短时间运行马达,使马达需润滑部位得到充分的润滑; d)释放行车管路系统内的压力; e)断开接头,并将接头密封以防止杂物或污物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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