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267-2021 矿山救援装备 路轨两用底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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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4267-2021 矿山救援装备 路轨两用底盘
5.4.1轨道轮的设计应符合GB/T8601的规定。
5.4.1轨道轮的设计应符合GB/T8601的规定。 5.4.2轮轴的设计应符合TB/T1010的规定。
能源标准JB/T142672021
JB/T 142672021
5.4.3路轨行驶装置主要零部件 应符合TB/T3548的规定。 5.4.4路轨行驶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T5600的规定。
5.6.1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使用电驱动的路轨两用底盘电控装置的接地、绝缘电阻、 耐电压试验等技术要求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5.6.2所有暴露于路轨两用底盘外部的电气元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55。 5.6.3电气系统的电路应连接良好,各种仪表、开关、按钮应布置合理,便于操作。 5.6.4路轨两用底盘应装有夜间行走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在移位方向前方7m处的照度不应小于 101x。
6.1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使用电驱动的路轨两用底盘电控装置的接地、绝缘 电压试验等技术要求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6.2所有暴露于路轨两用底盘外部的电气元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Ⅱ 6.3电气系统的电路应连接良好,各种仪表、开关、按钮应布置合理,便于操作。 6.4路轨两用底盘应装有夜间行走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在移位方向前方7m处的照度不应 x。
5.7.1路轨切换装置和路轨行驶装置均应具有锁止功能。 5.7.2路轨两用底盘应具备防止过载及冲击的功能。 5.7.3 运行安全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7.4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5.7.5排放限值应符合GB17691的规定,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应符合GB3847的规定。 5.7.6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的规定。 5.7.7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5.7.8燃油箱应符合GB/T7956.1一2014中5.4.1.8的规定
5.8.1整机布置应合理,外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明显痕迹、尖棱、锐边、毛刺及凹凸不平现象。 5.8.2各种仪表、标牌、标志应端正明显、字图清晰、平整光洁,不应有明显的擦伤痕迹。 5.8.3各种管路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5.8.4所有外露黑色金属表面应做防锈、防腐处理,涂装应符合JB/T5946的规定
5.8.1整机布置应合理,外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明显痕迹、尖棱、锐边、毛刺及凹凸不平现象。
6.1.1底盘与技术资料
路轨两用底盘应为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近期产品,并提供设计技术参数、使用说明 书、检验技术规范、检验合格证及主要配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6.1.2试验仪器和测量准确度
试验用的仪器、量具应经国家 且在其检定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各种直接测量参数,若无特殊说明,均取3次测量的平均值。测量准确度应符合GB/T21153
6.1.3公路行驶试验场地
6.1.3.1定置试验场地:地面应平整、坚实,在试验路轨两用底盘最大外形尺寸范围内,地面各向坡 度不应大于1%。 6.1.3.2作业性能试验场地:场地应为平整、坚实的新筑路基或旧沥青路面。试验用直线路段不应小 于300m,宽度不应小于路轨两用底盘宽度的2倍,场地纵向坡度不应大于2%。 6.1.3.3试验时最大风速不应大于3m/s。
6.1.4轨道行驶试验场地
6.1.4.1试验场地应为干燥、平整、坚实的直线轨道,轨道长度不应小于4km,试验轨道应符合GB/T 2585和GB50012一2012中IV级铁路及第4章的规定。 6.1.4.2试验轨道沿线应有安全防护,上、下轨处应有开阔的转弯掉头场地。 6.1.4.3试验时最大风速不应大于 3m/s。
6.2.1路轨安装试验如下: a)进行路轨切换试验前,将路轨切换装置和路轨行驶装置从路轨两用底盘中拆除: b)路轨切换装置和路轨行驶装置放置在适配二类汽车底盘的合适位置,姿态正确且大致对中; c)装配所需人员、机具全部准备到位,开始装配则启动秒表计时; d)当路轨切换装置和路轨行驶装置与适配二类汽车底盘完成机、电、液的完全连接时,秒表计时 结束,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6.2.2上轨试验如下: a)路轨切换装置和路轨行驶装置与适配二类汽车底盘完全连接,姿态正确且大致对中; b)开始操纵路轨切换装置的控制装置(如手柄)时,启动秒表计时; c)调整路轨切换装置和路轨行驶装置的位置及高度,并将动力切换至轨道行驶状态,当路轨两用 底盘能在标准轨道上正常行驶时,秒表计时结束,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6.2.3下轨试验如下: a)路轨两用底盘行驶到下轨处时,降低行驶速度至停止; b)操纵路轨切换装置的控制装置(如手柄); c)调整路轨切换装置和路轨行驶装置的位置及高度,并将动力切换至公路行驶状态,当路轨两用 底盘能在路面上正常行驶时,下轨试验结束。
6.2.1路轨安装试验如下
6.2.2上轨试验如下;
6.2.3下轨试验如下:
6.3.1外廓尺寸应按GB/T12673的规定进行试验,每项分别测量3次取平均值,结果记入本标准 表B.1。 6.3.2质量、轴荷限值应按GB/T12674的规定进行试验,每项测量3次取平均值,结果记入本标准 表B.2。 6.3.3尾部标志板应按GB25990的规定进行试验。 6.3.4号牌板(架)的形状、尺寸及安装位置应按GB15741的规定进行测量。 6.3.5侧面及后下部防护应按GB11567的规定用钢卷尺进行测量和目测验证。 6.3.6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应按GB4785的规定进行试验。 6.3.7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应按GB7258的规定进行目测检验
6.3.1外尺寸应按GB/T12673的规定进行试验,每项分别测量3次取平均值,结果记入本标准 表B.1。 6.3.2质量、轴荷限值应按GB/T12674的规定进行试验,每项测量3次取平均值,结果记入本标准 表B.2。 6.3.3尾部标志板应按GB25990的规定进行试验。 6.3.4号牌板(架)的形状、尺寸及安装位置应按GB15741的规定进行测量。 6.3.5侧面及后下部防护应按GB11567的规定用钢卷尺进行测量和目测验证。 6.3.6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应按GB4785的规定进行试验。 6.3.7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应按GB7258的规定进行目测检验
JB/T142672021
JB/T142672021
6.4.1最高车速应按GB/T12544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司机耳旁噪声应按GB7258的规定进行试验,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按GB1495的规定进行试验。 6.4.3排气污染物应按GB17691的规定进行试验。 6.4.4制动性能应按GB7258的规定进行试验。 6.4.5 5行驶可靠性应按GB7956.1一2014中6.1.1的规定进行试验。 6.4.6 改制后的路轨两用底盘应按GB7956.1一2014中6.4.2的规定进行试验。 6.4.7 加速性能应按GB/T12543的规定进行试验。 6.4.8 3最低车速应按GB/T12547的规定进行试验。 6.4.9 9最大爬坡能力应按GB/T12539的规定进行试验
6.5.1最高车速试验
路轨两用底盘处于轨道行驶状态,启动发动机,逐渐增加轨道轮行驶转速,当路轨两用底盘车载 则器检测到车速达到设计最高车速时,开始保持速度稳定,行驶时间不应少于3min,在匀速行 进行测速,每1km测量一次车速,测量距离不应低于3km
6.5.2制动性能试验
5.5.2.1行车制动试验
路轨两用底盘处于轨道行驶状态,启动发动机,逐渐增加轨道轮行驶转速,当路轨两用底盘车载速 度检测器检测到车速达到设计最高车速时,保持速度稳定,将制动踏板一踩到底,观察并记录自开始制 动到完全停止时车辆前行的距离,重复测量三次以上,取平均值
6.5.2.2驻车制动试验
路轨两用底盘处于轨道行驶状态,将被检车辆驶入检验区域,用行车制动器将车辆停稳,操纵驻车 制动控制装置,使车辆形成驻车制动状态,然后解除行车制动控制,用牵引式驻车测试仪牵引被检车 辆,牵引力方向应平行于地面,并应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仪器平稳而缓慢地增大牵引力,施加于车 辆的最大牵引力应按公式(1)计算
F一一牵引力,单位为牛(N); m一一被检车辆质量,单位为千克(kg); g一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 注:牵引力系数为0.04。 在仪器施加力过程中,若车辆移动,则停止检测,否则,仪器施加力至最大牵引力,连续观察 5min,被检路轨两用底盘应保持固定不动。
7.1.1路轨两用底盘的出厂检验应为全数检验,路轨两用底盘应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
7.1.1路轨两用底盘的出厂检验应为全数检验,路轨两用底盘应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
确认检验和型式检验时,表2中“安全与环保”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检验项目有三项以内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修复,修复后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 该产品不合格。
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路轨两用底盘或路轨两用底盘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路轨两用底盘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 c)已定型或批量生产的路轨两用底盘,若主要传动总成、主要结构件设计有改变及生产工艺有重 大改变,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重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3.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3.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型号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一台样机,抽样基数不限。 3.4首次型式检验时,样机不合格,允许对其缺陷项目进行修复、调试或更换易损件后重检,若重 仍不合格应重新抽取样机,新抽取的样机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商应对路轨两用底 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型式检验。
3.1.3路轨两用底盘出厂时应附有产品随机文件、随机备件、随机工具和装箱单等。随机文件应包括: a)路轨两用底盘合格证; b)路轨两用底盘使用说明书(包括操作手册、维护保养手册、零部件图册); c)主要配套件说明书; d)装箱单;
a)路轨两用底盘合格证; b)路轨两用底盘使用说明书(包括操作手册、维护保养手册、零部件图册); c)主要配套件说明书; d)装箱单;
8.1.4在供应主机同时还应提供
b)维修保养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 c)备用轮胎。
路轨两用底盘运输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
路轨两用底盘长期停放时,应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采取通风、防腐及消防措施,并 用底盘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路轨两用底盘主要结构
路轨两用底盘主要结构如图A.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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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路轨两用底盘主要结构
图A.1路轨两用底盘主要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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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标准规范范本路轨两用底盘测试记录表见表B.1和表B.2
样车型号: 试验日期: 天气情况: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测试记录表
表B.1主要尺寸试验记录表
民政标准出厂编号: 试验地点: 试验人员:
表B.2质量、轴荷试验记录表
样车型号: 试验日期: 天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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