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269-2021 矿山救援装备 狭小地域消防救援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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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4269-2021 矿山救援装备 狭小地域消防救援车
5.4.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5.5.1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和GB/T5226.32的规定。 5.5.2直接暴露于环境中的电气元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65。 5.5.3电气系统各插接件应接触良好,并应有防止松脱结构,线束应固定可靠, 5.5.4电气控制系统及控制器应符合GB/T16855.1的规定。 5.5.5低压电气电线束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QC/T29106的规定。 5.5.6救援车的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4785及GB7258 2017中8.2的规定。
5.5.2直接暴露于环境中的电气元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65。 5.5.3电气系统各插接件应接触良好,并应有防止松脱结构,线束应固定可靠。 5.5.4电气控制系统及控制器应符合GB/T16855.1的规定。 5.5.5低压电气电线束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QC/T29106的规定。 5.5.6救援车的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4785及GB7258 2017中8.2的规定。
5.6.1救援车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7956.1—2014中5.1.6和GB7956.12—2015中4.2.4的规定。 5.6.2燃油箱的防护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4.1.8的规定。 5.6.3救援车排放污染物应符合GB20891的规定。 5.6.4侧面及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11567的规定。 5.6.5救援车应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符合GB/T15052的规定。 5.6.6救援车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5.6.7救援车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不应大于90dB(A)。
食品添加剂标准JB/T142692021
5.8.1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应有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现象。 5.8.2 变速器功能、操纵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8.3 挂档时,取力器齿轮啮合灵便,互锁装置有效,不应有自行跳档现象。 5.8.4 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应发生振抖和异响,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应有裂纹和松旷现象。 5.8.5 传动系统应为双平行轴四输出的H型结构。 5.8.6 中央传动箱应至少具备一个输入端口和四个输出端口,应具备换向、差速等功能。 5.8.7 角传动箱应具备改变动力传动方向的功能。 5.8.8 各传动箱不应有变形和裂纹,工作应正常且不应有异响,
5.9.1救援车应具备前轮转向、后轮转尚、全轮转尚、原地转向及蟹行转向5种转向模式的功能,默 认转向模式设置为前轮转向,其他转向模式应操作相应按钮才能启动。 5.9.2转向盘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30°,且转向盘不应有摆振、路 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5.9.3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 5.9.4转向系统应装有转向助力装置。 5.9.5救援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
5.10.1救援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10.2救援车应有停车、驻车和应急制动装置。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和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 独立。 5.10.3制动系统的零部件、制动管路的材质、性能结构、安装位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10.4行车制动应作用在救援车的所有车轮上,且制动力在各轴之间分配合理,在同一车轴左右轮之 间相对于救援车纵向重心平面分配也合理。 5.10.5救援车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当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动效能应仍能保持原规 定值的30%以上。 5.10.6应急制动应保证在行车制动只有一处管路失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距离内将车辆停住。应急制 动可以采用具有应急特性的行车制动系统;应急制动是可控的,它的控制装置可以与行车制动的控制装 置结合,也可以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结合。
5.11.1救援车各角传动箱与车架连接应采用油气悬架。 5.11.2油气悬架在车辆行驶时应为弹性状态,作业时应为刚性状态。 5.11.3油气悬架可改变角传动箱与车架之间的高度,调节行程应超过±80mm,且其应能在任意位置 锁定。 5.11.4各油气悬架的高度在高度方向应能独立调整,在调节行程内救援车应具有在纵、横坡上保持车 架水平的能力。
JB/T14269—2021
5.11.6悬挂液压缸可与转向缸集成一体,同时具有转向和悬挂功能。 5.11.7悬挂液压缸应无裂损、漏油及变形,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
5.12.1车架在前后支腿之间对角线长度差不应大于前后支腿轴线距离的1/1000。
5.12.1车架在前后支腿之间对角线长度差不应大于前后支腿轴线距离的1/1000。 5.12.2车架箱型上平面的平面度测量值在1m长度范围内不应大于1.5mm,在全长范围内不应大于 车架箱型长度的1.5/1000;侧面的纵向直线度误差在1m长度范围内不应大于1.5mm,在全长范围内 不应大于车架箱型长度的1.5/1000。
5.13装配及外观质量要求
5.13.1救援车所有电缆、线束、液压管、气管、控制索等均应固定。当电缆、线束、液压管、气管 控制索穿过车身、车体或锐利边缘物时应采用套管、套环等进行防护。 5.13.2各总成零部件均应装配齐全,不应漏装、错装,并应符合JB/T5945的规定。 5.13.3 装配后的总成可转动或滑动部分,动作应灵活,不应有干涉、卡滞现象。 5.13.4 所有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应有砂眼、疏松、裂纹、结疤等有损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5.13.5火 焊接件焊缝外观应平整、均匀,无明显的堆积及飞溅物,并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 5.13.6 黑色金属(不锈钢除外)制件表面均应做防腐处理,紧固件应镀锌、发黑或做其他防腐蚀处理。 5.13.7 整车外观应整洁美观,各零件应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 5.13.8 驾驶室及车身外表面各部位的颜色应符合JB/T5946的规定。油漆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 匀,不应有颗粒、杂色、裂痕、气泡、划伤、流痕及露底等缺陷。
对救援车以下各项进行目测检查,检查应在不拆卸任何零部件,但可进行某些必要的手动操作(如 打开开关盖)的情况下,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a)救援车表面质量; b)标牌正确性; c)焊缝质量; d)紧固件连接; e)防锈蚀情况; f)涂装质量; g)电气线路安装与接头; h)灯具完整性; i)结构装置完整性; j)安全装置完整性; k)管路布置。
6.3尺寸和质量参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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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尺寸应按GB/T12673的规定进行测量,测量救援车以下尺寸参数: a)整车的长L、宽B、高H; b)基本臂臂长、最长主臂臂长; c)主臂的最大仰角和最小仰角; d)基本臂和最长主臂的最大起升高度; e)外伸支腿的纵向跨距L和横向跨距L2; f)轴距Z; g)轮距A(若有不同的轮距则分别测量); h)最小离地间隙H1; i)接近角α和离去角β; j)前悬Ci和后悬C2。 6.3.2救援车行驶状态的附件应齐全,乘员人数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或每人用75kg沙袋代替), 行驶状态下的质量参数应按GB/T12674的规定进行测量。 6.3.3救援车的质心高度应按GB/T12538的规定进行测量。 6.3.4侧翻稳定角应按GB/T14172的规定进行测量。
4.2行驶过程中目测和操作检查: a)整机装配质量,包括紧固状况、机械行程和自由间隙等; b)各总成的温度(包括发动机水温和机油温度、变速器及驱动轴油温等)、压力(如油压、气压) c)液位是否正常,检查其工作性能及工作状态; d)随时观察转向、制动等机构的工作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 e)油水渗漏情况。
6.5.1用四轮定位仪测量转向轮定位参数。 6.5.2转向性能应按GB17675的规定进行试验,救援车应采用全动力转向。 6.5.3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应按GB/T12540的规定进行测量。 6.5.4转向模式:将救援车分别选择前轮转向、后轮转向、全轮转向、蟹行转向模式,转动转向盘, 将转向轮转到最大及任意位置,观察轮胎的转动方向及位置:对于原地转向模式,通过按钮切换,转向
6.5.1用四轮定位仪测量转向轮定位参数。 6.5.2转向性能应按GB17675的规定进行试验,救援车应采用全动力转向。 6.5.3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应按GB/T12540的规定进行测量。 6.5.4转向模式:将救援车分别选择前轮转向、后轮转向、全轮转向、蟹行转向模式,转动转向盘, 将转向轮转到最大及任意位置,观察轮胎的转动方向及位置:对于原地转向模式,通过按钮切换,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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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向左右转动,转向切换后,观察四个车轮是否
动性能应按GB12676的规定进行试验。
加速性能应按GB/T12543规定的方法进行全油门起步加速性能试验,对手自一体变速器 行手动模式和自动模式的试验
最高车速应按GB/T12544的规定进行测量。
6.9最低稳定车速测量
低稳定车速应按GB/T12547的规定进行测量。
6.10最大爬坡能力试验
最大爬坡能力应按GB/T12547的规定进行试验
6.11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和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检测
6.12车速表指示误差测量
车速表指示误差应按GB15082的规定进行测量。
6.13侧面及后下部防护检测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应按GB11567的规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应按GB11567的规定进行机
6.14燃油经济性检测
燃油经济性应按GB/T12545.2的规定进行检测
6.15转向回正性能试验
转向回正性能应按GB/T6323.4的规定进行试
将平台车支腿支撑调平或调平上车,操作臂架在安全工作范围内动作,检查安全系统是否自 2将平台车支腿支撑调平或调平上车,分别在工作斗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操作臂架在安全工作范 作,目测臂架的运动状态;连续启动、停止臂架动作,检查车辆晃动情况。 3对各操作处、臂架及消防炮上的夜间照明装置进行目测检查。 4将平台车支腿展开,在一侧的两个支腿下放置压力传感器,调平支腿和(或)上车,在工
工作。 6.17.2将平台车支腿支撑调平或调平上车,分别在工作斗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操作臂架在安全工作范围 内动作,目测臂架的运动状态;连续启动、停止臂架动作,检查车辆晃动情况。 6.17.3对各操作处、臂架及消防炮上的夜间照明装置进行目测检查。 6.17.4将平台车支腿展开,在一侧的两个支腿下放置压力传感器,调平支腿和(或)上车,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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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内加载额定载荷,将臂架伸向无传感器的一侧至最大作业幅度后,在工作斗下吊10%额定载荷,测 量此时压力传感器的剩余载荷值;然后,去掉工作斗下所吊的10%额定载荷,收回臂架,工作斗按喷 射时的规定载荷加载,将臂架以45°伸展至工作极限位置,消防炮举升至最大仰角,以额定流量喷 射,测量此时压力传感器的剩余载荷值。在上述动作过程中目测检查结构件的变形情况。 6.17.5目测检查调整液压或电气系统参数装置的打开方式。 6.17.6目测检查转台及工作斗控制装置功能是否相同,在转台及工作斗进行操作时,检查转台控制装 置是否超越工作斗的控制装置。 6.17.7救援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按GB1495的规定进行测定。 6.17.8驾驶员耳旁噪声限值应按GB7258的规定进行测定。 6.17.9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应按GB20891的规定进行测定
6.18消防水力系统试验
6.18.1目测检查消防炮阀门和压力表的设置及压力表的精度,操作阀门至最大开度,用秒表记录时间。
6.18.1目测检查消防炮阀门和压力表的设置及压力表的精度,操作阀门至最大开度,用秒表记录时间。 6.18.2消防水力系统应按GB7956.12一2015中5.5的规定进行试验。
6.19.1救援车出厂行驶可靠性试验后用卷尺测量水平支腿位移量。 6.19.2在对臂架进行50次动作可靠性工作循环过程中,每5次工作循环测量一次液压油温度,直至 试验结束再测量一次,试验时不应更换液压油,不应向润滑点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不应使用非本车设 备的冷却液压油。 6.19.3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应按GB/T20082或GB/T37163的规定进行试验。 6.19.4救援车在额定载荷工况下,分别测定各液压泵出口压力、各马达进(出)压力、各液压缸无 (有)杆腔压力。
19.4救援车在额定载荷工况下,分别测定各液压泵出口压力、各马达进(出)压力、各液 (有)杆腔压力。
6.20.1电子警报器应按GB8108的规定进行试验,警灯和频闪灯应按GB13954的规定进行试验,目 测检查警报器、警灯及频闪灯的固定是否可靠,对警报器、警灯及频闪灯工作是否正常进行操作检查。 6.20.2外露电气元件防护等级应按GB/T4208的规定进行试验
21.1操作支腿,判定水平支腿及垂直支腿能否单独操作。 21.2进行支腿伸展、支撑和调平的操作,检查操作过程中救援车是否有报警声,用声级计测 支腿最外侧1 m、高1.2m处的噪声。
工作斗应按GB/T7956.122015中5.4.3的规定进行试
转平台应按GB/T7956.122015中5.4.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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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操纵系统及仪器仪表
6.25.1操作手柄及按钮,目测检查指示灯的工作状态。 6.25.2目测检查仪表的安装位置,用卷尺测量仪表中心至操作人员脚踏平面的距离, 6.25.3用卷尺测量各操纵手柄、开关的中心至操作人员脚踏平面的距离,
6.26.1用材质测量仪器检查器材箱箱体材料,目测检查器材箱箱体表面处理情况。 6.26.2 目测检查器材箱箱体通风、防潮及排水措施 6.26.3 检查器材箱箱体内设备、器材的保护情况。 6.26.4 检查器材箱箱门开启、关闭运行情况及卷帘门在任意位置是否能停留。 6.26.5检查器材箱箱门的设置。 6.26.6 检查器材箱门锁的工作可靠性。 6.26.7 检查铰接式器材箱箱门限位器的设置,用角度仪测量箱门的开启角度。 6.26.8 检查器材固定夹持装置及空间。 6.26.9 检查器材取用是否方便,夹持是否可靠,
7.1.1救援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7.1.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7.1.1救援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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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确认检验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7.2.2确认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一台样机,抽样基数不限, 7.2.3确认检验项目见表2。
7.3.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3.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 c)已定型或批量生产的产品,主要传动总成、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重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7.3.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确认检验和型式检验时,安全环保要求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其他项目有三项以 内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修复,修复后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8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
8.3.1救援车出厂时采用裸装,外露金属表面应做防腐、防锈处理。 8.3.2随机文件、随机工具及备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8.3.3所有车门、器材箱箱门应关闭锁紧。
8.4.1救援车采用道路行驶运输时,应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的规定。 8.4.2救援车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消防泵不应有余水,燃料箱不应有余油,蓄电池应断 开正负极接头,并应符合铁(水)路运输的规定。
救援车需长期贮存时,应将燃油和水放尽,切断电路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停放在防雨、防潮、防晒、无腐蚀性气体侵 害及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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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车的产品结构如图A.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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