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1114-2010 石材矿山开采设备 金刚石串珠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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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T111142010

    JR/T11114—2010

    串珠锯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一口 用途(R——开采软质饰面石材,Y—开采硬质饰面石材) 主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主飞轮驱动方式(D电动机驱动混凝土结构,N—内燃机驱动) 金刚石串珠(珠) 锯切机(切)

    串珠锯的基本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1串珠锯在额定的锯切线速度状态下,串珠锯运动应平稳、无爬行现象。 5.2.2转盘装置在回转角度360°的范围内,应旋转平稳。在该范围内的任意角度,均可实现自锁。 5.2.3平移装置应工作平稳、移动顺畅。在移动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均可实现自锁。对于主电动机功 率在18.5.kW以下(含18.5kW)的串珠锯,允许不设平移装置。 5.2.4串珠锯配置的稀油集中润滑系统,应保持润滑油路畅通,无泄漏现象。 5.2.5串珠锯应至少配置两个机载导向轮,至少一个独立可移动的水平导向轮和一个独立可移动的垂 直导向轮,机载导向轮的旋转面能相对于主飞轮的旋转面进行位置调节。

    JB/T11114—2010

    5.3.1串珠锯外观可见部分的表面应喷涂底漆后喷涂油漆,其质量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 5.3.2 铸铁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T5000.4的规定。 5.3.3 焊接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T5000.3的规定。 5.3.4 铸钢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T5000.6的规定。 5.3.5 铝合金铸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9438的规定。 5.3.6 机械加工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T5000.9的规定。 5.3.7 主要零部件非加工外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5.3.8电气系统线路的外露部位应布局紧凑,排列整齐,安装牢固,不应与有相对运动的零部件触碰

    5.4.1产品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装配。 5.4.2 串珠锯所用材料和配件,应具备检验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3 整机装配后各运动和转动部位应运转灵活、平稳,无阻滞、无异常噪声现象。各紧固件连接应 牢固、无松动现象。 5.4.4主飞轮轴、各传动轴应采用不低于GB/T699一1999中45钢力学性能的材料制造,并经过调质 处理。 5.4.5 灰铸铁件应使用GB/T9439中规定牌号的材料制造。 5.4.6 球墨铸铁件应使用GB/T1348中规定牌号的材料制造。 5.4.7 焊接件中使用的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700中规定牌号的材料制造。 5.4.8 铸钢件应使用GB/T11352中规定的材料制造。 5.4.9 铸铝件应使用GB/T1173中规定牌号的材料制造

    5.4.10紧固件应充分紧固并应可靠锁定。

    5.5.1串珠锯所使用全部电气控制和执行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等级等要求必 须符合GB/T3797、GB5226.1中的规定,电气系统的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一2008中防护等级IP55 的规定。

    5.5.2串珠锯应配置机械式断绳保护装置,防止因金刚石串珠绳意外断裂飞出而击伤现场人员。 5.5.3为串珠锯配备的断绳停机装置,应保证断绳后立即停机。 5.5.4串珠锯应配置可移动式操作台,该操作台的电缆长度应在13m以上(含13m),以便操作者能 在远离锯切面危险区的安全位置操作串珠锯。 555电选锯应配器机由联锁装置防止运动机构的超位运动

    5.6.1操纵电气系统工作时,各控制开关指示与动作应准确无误。 5.6.2各安全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机电联锁装置的工作应准确无误。 5.6.3串珠锯空运转时的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A)。

    6.1径向和端面圆跳动公差的检测应按GB/T195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2运转时间不少于2h。 6.3噪声声压的测定应符合GB/T3768的规定。

    JB/T111142010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每台串珠锯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 文件。 7.2.2出厂检验在制造厂进行,检验项目为5.2.2~5.2.45.35.6以及5.4.11和5.4.12中对装配后零 部件的形位公差要求。

    a)新产品试制定性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1在每台串珠锯的醒目位置处,都应有标明安全注意事项的标志牌。 B.1.2操作指示标志应安装在串珠锯的显著位置。 8.1.3每台串珠锯在适当的明显位置上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至少注明以

    a)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e)产品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a)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e)产品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螺丝标准3.2.1串珠锯的包装及包装箱的设计要

    a)到站(港)及收货单位名称; b)发站(港)及发货单位名称; c)包含型号全称的串珠锯名称; d)毛重、净重、箱号及外形尺寸 e)储运图示标志和起吊作业标记。

    8.2.3包装箱内随机文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应齐全,随机文件应

    a)产品合格证明书;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包括备件及附件清单) d)安装简图; e)电气控制图。

    压力容器标准JB/T111142010

    8.2.4串珠锯的包装应适合陆路和水路运输及装载要求。 8.3运输和贮存 8.3.1在运输途中,应有防止机体变形和防雨、防锈,防止碰伤的措施。 8.3.2串珠锯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环境中,避免受潮、防止损坏和锈蚀;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措施; 如果串珠锯的存放期超过一年,每存放一年应进行一次养护处理

    珠锯的包装应适合陆路和水路运输及装载要求。 和购存 运输途中,应有防止机体变形和防雨、防锈,防止碰伤的措施。 珠锯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环境中,避免受潮、防止损坏和锈蚀;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措施 锯的存放期超过一年,每存放一年应进行一次养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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