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001-2018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地质灾害
表8危岩体的高度分类
4.3.1依据集水区地貌特征等,泥石流可按表
据集水区地貌特征等,泥石流可按表9分类
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基于集水区地貌特征的派
4.3.2依据物质组成,泥石流可按表10分类
表10基于物质组成的泥石流分类
爱11基于流体性质的泥
4.3.4泥石流的暴发规模,按泥石流
表12泥石流的暴发规模分类
4.4.1依据地裂缝形成的主导因素,可按表13分类
表13基于主导因素的地裂缝分类
4.4.2根据地裂缝的规模,可按表14分类
表14地裂缝的规模分类
表15基于主导因素的地面沉降分类
4.5.2根据地面沉降的规模,可按表16分类
表16地面沉隆规模分
4.6.1依据地面塌陷形成的主导因素,可按表
据地面塌陷形成的主导因素,可按表17分类
表17基于主导因素的地面塌陷分类
4.6.2根据地面塌陷的规模,可按表18分类
表18地面塌陷规模分类
5.1地质灾害的分级原则
地质灾害等级界限值只要达到上一等级的下限即定为上一等级灾害。一次灾害事件造成 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只要一项指标达到高等级,则按高等级划定灾害的级别。
5.2地质灾害灾情等级
售灾情等级,应根据人员伤广和经济损失的大小
表19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
5.3地质灾害险情等级
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应根据直
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应根据直接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的大小,按表20划分
表20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
T/CAGHP001—2018 条文说明
T/CAGHP0012018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等,1990;以《中国地图 1:1亿线划二》(审图号:GS(2016)1552号)为底图修改) I.中国东部丘陵、平原一以地面变形为主大区:I华北平原、长江下游平原一以地面沉降、盐渍化、河湖淤积为主区 I·大别山地、东南沿海丘陵一以滑坡、水土流失、河 流失为主区,江汉平原一以河湖变迁、土地冷浸为 以滑坡为主大区:II.长白山地 燕山山地一以泥石流、矿区塌陷为主区,II2 Ⅱ:祈连山地一以滑坡 泥石流为主区,IⅡ秦岭山地 地一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区;Ⅲ,中国北部内陆 松辽平原一以沙漠化、盐 格尔盆地、塔里木盆地、阿拉善高原一以沙沙 化、盐渍化为主区,Ⅲ·天山东段、昆仑山西段山地一以滑坡、冰川雪崩为主区:IV.中国北部大兴安岭北段山地和西部 青藏高原山地一以岩土冻融为主大区:IV大兴安岭北段山地一以岩土冻融为主区,IN,青藏高原山地一以岩土
表1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为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对标准规范的需求,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委托,中国地质灾 售防治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地灾协会)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共同组织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标准规范体系,涉及综合技术管理、调查评价、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预警、应急、收费标准、信息系统共十大类146项。《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标准》属于地质灾害防治标准规范体系中的综合技术类标准,主要内容是明确地质灾害类型及地质 灾害级别。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如下
长期以来,“地质灾害”这一名词在国内外被广泛使用,但其内涵却各不相同。比如,滑坡这一概 念既常作为各种坡体运动现象的总称来使用(尤其是国外),也可指某斜坡岩土体沿地质弱面发生以 水平向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因而有广义滑坡和狭义滑坡之分。“广义滑坡”包含了岩土体顺斜坡向 下的一切运动现象(Cruden,1991),而“狭义滑坡”仅指斜坡岩土体在重力等综合因素作用下沿一定 地质弱面发生的、整体的向下滑动。 国际工程地质协会滑坡委员会目前普遍采用瓦恩斯(Varnes,1978)的斜坡运动分类作为国际标 分类方案。该分类方案主要将斜坡岩土体的运动方式分为崩落、倾倒、滑动、扩离、流动以及复合 运动(表2)。而组成斜坡的物质可分为岩质、土质两大类。土质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粗颗粒土和细 粒土两大类。将斜坡的物质组成与运动方式结合,形成如表3所示的斜坡运动分类体系。 国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的一般共识,多将斜坡地质灾害分为崩塌、滑坡、泥石流三类。本标 准沿用了这一分类方法
表2斜坡运动方式的简要分类
表3国际斜坡运动分类及示意图
,1.滑坡按照滑前组成斜坡的物质类型可以分为土质滑坡和岩质滑坡,其中土质滑坡按照土体 颗粒的大小可以分为粗粒土滑坡和细粒土滑坡。按照是否人为因素引发,分为工程滑坡和自然滑 坡,其中工程滑坡还可以细分为:①工程新滑坡,由于开挖坡体或建筑物加载所形成的滑坡;②工程 复活古滑坡,原已存在,由于工程扰动引起复活的滑坡。 推移式滑坡和牵引式滑坡在我国广为应用,其最早来自于巴洛夫分类。这两种滑坡的典型部 面结构图如图2所示,它们都是在重力作用下向斜坡前部发生变形滑动的,所不同的是推移式滑坡 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坡体后部,后部岩土体先滑动,挤压前部坡体产生变形;而牵引式滑坡则是由于下 部先滑,上部坡体失去支撑而变形滑动的。由于岩土体本身并不具有抗拉的性质,“牵引式滑坡”的 命名方式就值得商椎,但因为该名称在我国被长期使用,故而列在本条文表1中,“牵引式滑坡”按照 其运动方式也可以称为“渐进后退式滑坡”
图2两种典型滑坡结构剖面图 图(b)中的数字①~①表示滑块滑动的顺序
用发生年代来给滑坡分类,其实是在用发生滑坡时间点距当今的时间尺度长短来评价这个滑坡 体的稳定性的问题,以便于在工程勘察时选用不同的工作手段和工作量。多可利用该滑坡的微地貌 来判定滑坡时间,完整或基本保留了滑坡微地貌的为新近滑坡,新近滑坡体没有经过极端工况作用 堆积体的稳定性比较差,有些还存在滑坡滑停时的特征;只保留滑坡宏观地貌的为老滑坡,老滑坡体 经过一次或较少次极端工况作用,坡体总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但是经工程改造仍可诱发其复活 地貌上不明显须经勘探验证的为古滑坡,古滑坡体在历史上经历过多次极端工况改造,坡体已经达 到了较稳定的状态。根据地球历史时期的气候变化过程,将导致滑坡地貌发生如此大变化的时间段 大致划分为三段,以全新世区分古滑坡和老滑坡的发生时间段,以现今河床的形成时间段区分老滑 坡和新近滑坡,并以形成于现今河床附近的滑坡(包括出口在河槽下、漫滩阶地和I级阶地附近的滑 皮)称为新近滑坡。 4.1.2按照组成坡体的物质成分对土质滑坡进行分类是最基本的滑坡分类方式。可形成滑坡的土 本主要有黏性土、砂性土,黄土、软土、膨胀土等,还有人工堆填土、残坡积土和堆积层等。按照物质 颗粒大小来区分,黏性土、砂性土,黄土、软土、膨胀土等属于细粒土,人工堆积层、残坡积层和堆积层 等属于粗粒土。 4.1.3《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18—2006)第6.1条表3和《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 术规范》(DZ/T0219—2006)第2.2.2条表2和《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 DT/T0261一2014)表7在进行滑坡规模分级时,采用了五级划分;《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20
T/CAGHP0012018
4.2.1根据崩塌所处边坡岩土体物质组成性质,将崩塌分为土质崩塌和岩质崩塌。土质崩塌多发 生于黄土等能够形成陡峻边坡的土体中。按照崩塌的动力成因将崩塌分为自然因素造成的自然动 力型崩和人为因素造成的人为动力型崩塌。人为动力型崩塌包括由人为动力扰动形成的和工程 构筑物作用岩土体形成的崩塌等。 4.2.2孕育崩塌体的地质环境及崩塌的诱发因素和运动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危岩体的变形特 征和崩塌的形成机理是有规律可循的。根据崩塌的形成机理,可以把崩塌划分为五类,即本条文表 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一2006表5认为鼓胀式崩塌的起始运动形式为滑移、倾 倒”,编者经过实地调查,并参阅《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手册》和《水工设计手册》(第2版)第10卷的《边 坡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认为其起始运动形式应为“鼓胀伴有下沉、滑移、倾倒”。 4.2.3本条文表7采用了《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18—2006)第6.2条表4、《滑坡崩塌 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T/T0261—2014)表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 02212006)表A.1的内容。 4.2.4本条文表8采用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一2006)表A.1、《地质灾害防 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表B.2.4中的内容
4.3.1 流是山地分布最广、出现频率最高的灾害现象,这类泥石流规模不大,但由于它常发生在建筑物背后 或交通线所通过的坡面,易于造成灾害。沟谷型泥石流是沿沟谷发生的泥石流,一条完整的泥石流 沟,就是一个完整的小流域,从上游到下游一般由清水汇流区、泥石流形成区、泥石流流通区、泥石流 堆积区四个部分组成。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一2006)表A.2在特征描述”一栏中认为,坡面型 泥石流“总量小,重现期长,无后续性,无重复性”,沟谷型泥石流“总量大,重现期短,有后续性,能重 复发生”。这两种认识值得再探讨。而坡面型泥石流的“可知性低、防范难”,沟谷型泥石流“有一定 的可知性,可防范”,并不是划分泥石流类型的标准。所以,在编写本条文表9时删除了上述两条,并 对局部文字描述进行了修改。 4.3.2本条文参考《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表A.3,内容有删改。由于 目前泥石流的容重测量方法有局限性,且多为暴发后测量,人为影响大,现场识别泥流型、泥石型还 是水石(砂)型的主要判据也不是容重,故删除容重指标。 原表中,对泥流型泥石流的流体属性表述为“为非牛顿流体,有黏性,黏度>0.15Pa·s0.3Pa·s” 表述不清,是黏度“>0.15Pa·s”还是黏度为“0.15Pa·s~0.3Pa·s”?本标准改为“为非牛顿流 体,有黏性,黏度大于0.15Pas”。 4.3.3本条文参考《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T/T0261—2014)表15,有 改动。 黏性泥石流呈整体层流运动,有阵流现象,流体中常保留有原状土块,堆积物无分选;黏性泥石 流也可称为结构型泥石流。稀性泥石流呈紊流运动,无明显阵流,堆积物有明显分选;稀性泥石流也 可称为素流型泥石流。 由于技术上常按照所携带的物源的多少来确定山洪和泥石流的界限,容重超过1.3t/m的称 为泥石流,低于1.3t/m的称为山洪,故将稀性泥石流的容重下限修改为1.3t/m。 4.3.4划分泥石流的暴发规模分级有多种方法,它们分别列于表5中。可以看到,“泥石流一次堆 积总方量”和“泥石流洪峰流量”两个评价指标均是公认的,且“泥石流一次堆积总方量”的分级界限 值争议较小。
泥石流规模分类的不同标
地裂缝按照主导因素主要分构造型地裂缝和非构造型地裂缝。本条编写主要参考了《区域 质调查总则(试行)》(DD2004—02)表A.18和其他学者(例如:刘传正,1995;谢广林,1988; 用,2000)关于地裂缝的相关分类,主要如表6~表8所示
表6地裂缝的成因分类表(谢广林1988
表7地裂缝成因分类(刘传正1995
表8地裂缝分类(王景明.2000
4.4.2本条文从累计长度和影响范围两个方面对地裂缝规模等级划分。其中,累计长度条款通过 调研陕西、山西等百余例典型地裂缝灾害,并综合全国范围的地裂缝形式,综合分析进行了等级划 分,结果综合了长安大学知名地裂缝专家彭建兵教授、黄强兵教授的意见。 影响范围引用了《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一2004)附录A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 标准《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DD2004一02)表A.22地质灾害规模等级划分标准表中关于 地裂缝影响范围的表述,并对它作了修改,明确了各等级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更精确地分级(表9)。
表9两部标准对地裂缝的分级
降。其中主要参考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8)所著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国土资源部 地质环境司与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2003)编写的《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张建国与张超群 (2008)主编的《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肖和平与潘芳喜(2000)主编的《地质灾 害与防御》、徐世芳与李博(2000)主编的《地震学词典》和李智毅等(1990)主编的《工程地质学基 出》等。 4.5.2本条文引用了《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一2004)附录A“常见地质灾害灾变等级 分级表”中关于“地面沉降的分级”的内容,并对它作了修改:①明确了各等级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可 更精确地分级:②取消了最大累计沉降 (表10
表10《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2004)地面沉隆分级
4.6.1本条文依据地面陷形成的主导因素,并结合据国内塌陷的分布和数量特征,分为岩溶塌 陷、采空地面塌陷和其他地面塌陷。其中,岩溶地面塌陷参考了陈国亮(1994)主编的《岩溶地面陷 的成因与防治》、贺可强等(2005)主编的《中国北方岩溶塌陷》和康彦仁等(1990)著的《中国南方岩溶 塌陷》的描述;采空地面塌陷参考了肖和平与潘芳喜(2000)主编的《地质灾害与防御》;其他地面塌陷 参考了肖和平与潘芳喜(2000)主编的《地质灾害与防御》和张建国与张超群主编的《国土资源系统地 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自然塌陷和土体塌陷的描述 4.6.2本条文从“塌陷坑直径”和“影响范围”两个方面对地面塌陷规模进行等级划分。其中,塌陷 坑直径通过调研广西、贵州等典型岩溶塌陷及内蒙、山西等典型采空塌陷分析划分等级,并综合中国 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雷明堂教授等专家意见进行编写。 针对地面塌陷分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一2004)附录A给出了岩溶塌陷的影 响范围分级如表11所示;《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DD2004一02)表A.22给出了岩溶陷 及采空塌陷的影响范围分级,因岩溶塌陷与采空塌陷为主要塌陷类型,结合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 质研究所雷明堂教授等专家意见,引用此分类标准。
金融标准表11岩溶塌陷影响范围的分级
5.1地质灾害的分级原则
地质灾害分级应反映地质灾害对人类与环境的危害程度。它是为地质灾害管理服务的,是地质 灾害管理决策的依据,因此地质灾害分级要适应地质灾害调查和编录、灾前预防性摸底普查、灾后灾 情调查、灾害防治效果回馈调查等工作
市政定额、预算5.3地质灾害险情等级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J37号)规定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四级。 a)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 害灾情。 b)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 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 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c)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 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 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d)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 灾情。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