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006-2018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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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5.2.2按已发生泥石流灾害一次造成的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泥石流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大 型、中型和小型4个等级(表2)。 5.2.3对潜在的泥石流,根据受威胁人数或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 小型4个等级(表3)。
发生泥石流一次造成的死亡人数或财产损失分级
项目管理和论文表3按潜在泥石流威胁人数或威胁财产分级表
成胁人数”和“威胁财产”不在同级时,按就高原则确定规
在全流域遥感解译的基础上开展工程地质测绘,对重点物源区、拟设治理工程区开展大比例尺 工程地质测绘及工程地质勘探
从卫星影像和航空相片解译泥石流的区域性宏观分布、形成条件、活动特征和危害范围等;有 条件可用不同时相的影像图解译,对比泥石流发展过程、演化趋势;编制遥感图象解译图,比例尺 宜为1:50000~1:10000;需采用无人机航空摄像进行遥感解译时,无人机航空摄像比例尺宜 为1:100001:2000
6. 1. 3 地形测量
6.1.3.1全沟域调查用图宜收集已有地形图,必要时进行修测。 6.1.3.2针对拟建工程区和重点物源区应开展大比例尺测图。 6.1.3.3地形图测图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水准测量 等方法。 6.1.3.4坐标网宜采用国家坐标网和高程系,当泥石流治理与城镇、重大工程建设有关时,应采用 相同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特殊情况时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和假设高程系。 6.1.3.5泥石流沟全域及重点区地形测量比例尺按表4确定
6.1.4工程地质测绘
表4地形测量比例尺精度要求
6. 1.4. 2 物源调查
6.1.4.2.1对全沟域物源开展调查和测绘,查明其分布范围、数量、规模。分区评价物源堆积体的 稳定性和启动模式。 6.1.4.2.2对泥石流形成贡献较大的重点物源应开展大比例尺的平面、剖面测绘,并有勘探工作控 制,测绘剖面与勘探线布置应一致,
6.1.4.3沟道条件调查
重点调查测绘沟道的纵坡、卡口、跌水、弯道、集中揭底和主支沟交汇等微地貌特征及其对 运动的影响,泥石流历史淹没区范围、沟道冲淤特征、桥涵过流断面、主河输沙能力等。宜采用 面测绘辅以适当勘探工作控制
6.1.4.4水源条件调查
6.1.4.4水源条件调查
6.1.4.4.1降雨调查
主要收集沟域及临近的雨量站建 以及区域其他雨量站历史观测资料, 特别对已发生泥石流期间的降雨资料应加强访问和收集,必要时可设置自动雨量站进行观测;雨量 站资料重点是1h、6h的降雨和历史最大降雨资料的收集。根据暴雨强度指标R综合判别泥石流发 育程度,见附录D。同时,应收集区域内历年的气象资料。
6.1.4.4.2地表水调查
对沟域内的溪沟、水库、山坪塘、堰塞湖、冰湖、冰川以及引、调水工程等开展调查测绘,主要查明 水体的分布、蓄水量、流量及动态变化,并评价水体参与泥石流活动的可能性。高海拔沟域应调查雪 线以上和雪线以下降水类型及其产流量转化关系。
.1.4.4.3地下水调查
重点对沟域内地下水溢出带 坡松散堆积物稳定性的影响,对大泉、暗河的 流量进行观测。对岩溶发育的沟道及松散堆积层较厚的沟道堆积区,应调查洪水、泥石流水体沿沟 向地下渗漏情况,包括渗漏地段及渗漏量、渗透系数等
.1.4.5拟建工程治理
6.1.4.5.1对拟设拦固工程(拦砂项、谷坊坝等)区工程地质条件进行测绘,划分岩土体类型并描述 其工程地质特性,至少布设一纵一横实测面,拦砂坝应有钻孔控制。 6.1.4.5.2排停工程(防护堤、排导槽、停淤堤)区工程地质条件进行测绘,划分岩土体类型并描述 其工程地质特性,至少布设一条纵剖面,进口、出口、弯道、桥涵等关键节点应实测横剖面,并有钻孔 或探井、探槽控制。
6.1.4.6施工条件
,4.6.1调查沟域内交通路网现状,评价施工可利用程度,提出施工临时道路布设、索道线路 基位置建议。
6.1.4.6.3调查沟域及临近的水源,评价其水量水质及利用条件,提出生产生活用水建议。 6.1.4.6.4调查沟域及周边电网情况,提出施工用电下线点位置、线路布设等用电方案建议。 6.1.4.6.5调查沟域内的天然建筑材料,评价其分布、质量、储量及开采利用条件;如不能满足需求 时,应对临近的料场进行调查。 6.1.4.6.6对拟设工程区的沟道水文条件进行调查,提出施工排水和导流措施建议。 6.1.4.6.7对施工可能产生的弃渣,应选择弃渣场并对其地形地质条件进行调查,提出弃渣堆放处 置建议。 6.1.4.6.8施工条件测绘内容和精度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图上同精度表达。
6.1.5泥石流活动调查
6.1.5.1泥石流过流特征调查
6.1.5.1.1历次泥石流活动时间、激发雨强、爆发频率、过流特征、一次冲出量、冲刷及淤积区,对应 的危险区范围。调查表见附录E。 6.1.5.1.2物源区重点调查历次泥石流物源启动部位、方式、规模,流通区重点调查堵溃点(段)及 堵塞方式,堆积区重点调查冲刷淤积及大河堵塞情况。 6.1.5.1.3泥痕调查:选择支沟汇人主沟、主沟汇人主河、拟设工程人口部位等代表性沟道断面,尽 量选择弯道段沟道,测量两岸泥痕液面高度、弯道曲率半径、沟道宽度及纵坡值,用以计算流速、 流量。 6.1.5.1.4沟道堆积物粒度调查:沿主沟、支沟径流方向沿途全面调查和分段采样,应进行全粒度 试验分析和堆积物颗粒岩性鉴别,尤其是对拟设格栅坝、缝隙坝、梳齿坝等工程上游库区粗大颗粒的 分布、来源、块度、占比等进行详细调查。 6.1.5.1.5堆积扇区调查:调查扇形地大小,堆积扇与主河的关系,堆积扇面冲淤变幅,扇区堆积物 颗粒大小。
6.1.5.2泥石流灾情险情调查
6.1.5.2.1调查统计历次泥石流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包括人口户数、房屋、耕 梁、电站、道路、通讯等设施及财产。调查表见附录E。 6.1.5.2.2测绘已发生泥石流实际淹没和淤埋范围,预测泥石流危险区范围,方法可 录F。
6.1.5.3.1调查沟域内已有工程类型、分布位置、建设单位、建设时间,收集勘查、设计、评价等相关 资料。 6.1.5.3.2调查已有防治工程的防灾减灾效果,对受损工程应查明损坏情况及原因,评价已有工程 可利用性。 6.1.5.3.3对可利用的工程应调查其结构、尺寸、地基基础等情况,评价和提出修复、加固、加高等 的可行性建议
6.1.6.1一般规定
6.1.6.1.1勘探工作有钻探、探井、探槽、物探等勘探方法,用于查明泥石流主要物源特征及 理工程部位工程地质条件。
6.1.6.1.2勘探线布置原则:重点物源可布置1条纵向勘探线,拟设拦砂坝、谷坊坝等应布置一纵 一横两条勘探线,排导槽及防护堤沿中轴线布置1条勘探线,拟建或需改造的既有构筑物可布置一 条横向勘探线。 6.1.6.1.3勘探点布置原则:重点物源勘探宜采用探井、探槽,一条勘探线应不少于2个勘探点;拦 砂坝、格栅坝宜采用钻探、探井,1条勘探线应有1~2个勘探点;拟设高坝(高度H≥10m)应至少有 1个钻孔控制;谷坊坝宜采用探槽、探井,1条勘探线应有1~2个勘探点;排导槽及防护堤宜采用探 槽、探井,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并不少于2个。 6.1.6.1.4勘探深度控制原则:重点物源区勘探深度应控制在潜在滑移面以下2m~3m,拟建工 程区勘探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稳定性验算及符合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拦砂坝勘探深度根据实际 条件不小于拟设坝高的1.5倍,
6.1.6.2.1钻探应编制单孔结构设计书,对水文地质钻孔结构尚应满足水文试验要求。 6.1.6.2.2对松散堆积层宜采用植物胶护壁跟管钻进,岩芯采取率不低于85%,并应满足取样试验 要求。 6.1.6.2.3对有地下水的钻孔均应进行提下钻、冲洗液漏失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和记录,一般钻孔 终孔后应进行简易抽水试验,对拦砂坝需进行渗透变形评价的钻孔尚应进行抽(注、压)水试验,采取 水样。 6.1.6.2.4对需要确定承载力的坝基,钻孔应配合进行现场动力触探试验。 6.1.6.2.5必要时坝肩可采用水平孔或斜孔进行勘探。 6.1.6.2.6泥石流勘查钻探编录表格式见附录G
6.1.6.3探并、探槽、平碱
6.1.6.3.1探井、探槽位置确定后,应编制设计书以指导施工,内容包括:目的、类型、深度、结构、支 护方式、施工流程、地质要求、封井要求。 6.1.6.3.2揭露堆积物分层结构、土体特征、透水性、地下水位、软弱面位置及性状特征,采取土样, 进行现场渗水试验、全粒度分析等。 6.1.6.3.3探井宜采用小圆井,也可采用矩形,深度不宜大于5m,不宜超过地下水位;对土层松 散、有地下水渗水的应采取护壁措施,渗水较多时,应有排水措施。 6.1.6.3.4探槽应沿充分揭露地质现象方向布置,深度宜小于2m,长度宜小于5m。 6.1.6.3.5拟建大型拦砂坝工程的坝肩地质情况复杂时,可布置平硼揭露地质条件,兼顾利用洞室 进行采样、抗滑、渗透等试验
6.1.6.4工程物探
主要布置于难以采用钻探的泥石流物源区和堆积区,宜采用高密度电法、地质雷达、浅层地震 瑞雷利面波法等方法,主要查明堆积体的分层结构、厚度、基覆界面情况,应提交工程物探专项报告。
6.1.7.1现场试验
6.1.7.1.1流体重度试验:泥石流流体 描述进行配制,采用体积比法测定
1流体重度试验:泥石流流体 配制,采用体积比法测定, 2现场颗分试验:对粒径大于20mm的物质进行现场颗分试验,小于20mm的取样样品
进行室内筛分试验。 6.1.7.1.3试验方法参照附录H。
6.1.7.1.3试验方法参照附录H。 6.1.7.2室内试验 6.1.7.2.1土样测试指标:土体重度、天然含水量、界限含水量、天然孔隙比、固体颗粒比重、颗粒级 配、腐蚀性、渗透系数、压缩系数等。 6.1.7.2.2岩样测试指标:天然及饱和状态的单轴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软化系数等。 6.1.7.2.3水样测试指标:简分析及侵蚀性。 6.1.7.2.4室内试验按照《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执行
6. 1. 7. 2 室内试验
6.1.8相关参数确定方法
1.8.1降水及洪水参类
降雨量等不同频率降雨强度。 6.1.8.1.2暴雨洪水:泥石流小流域一般无实测洪水资料,可根据较长的实测暴雨资料推求某一频 率的设计洪峰流量。对缺乏实测暴雨资料的流域,可采用理论公式和该地区的经验公式计算不同频 率的洪峰流量。有关计算公式参考各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 6.1.8.1.3冰雪消融洪水:冰雪消融洪水可根据径流量与气温、冰雪面积的经验公式来计算;在高 寒山区,一般流域均缺乏气温等资料,常采用形态调查法来测定;下游有水文观测资料的流域,可用 类比法或流量分割法来确定
6.1.8.2泥石流运动特征参数
6.1.8.2.1重度:可使用两种方法确定泥石流重度,一是根据现场配浆实验来确定;二是查表法确 定,根据附录E填写泥石流调查表和按附录I进行易发程度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按表I.2查表确定 泥石流重度和泥沙修正系数。 6.1.8.2.2流速:可现场实测,也可采用经验公式进行计算(附录J)。 6.1.8.2.3流量:可采用形态调查法或雨洪法确定(附录J),两种方法应相互验证,堵溃型泥石流计 算方法见附录K。 6.1.8.2.4冲击力:包括泥石流整体冲击力和大块石冲击力,可采用经验公式计算(附录J)。 6.1.8.2.5弯道超高与冲高:泥石流流动在弯曲沟道外侧产生的超高值和泥石流正面遇阻的冲起 高度,采用经验公式计算(附录J)。 6.1.8.2.6一次冲出量:包括一次泥石流过程水沙总量及一次泥石流固体物质冲出量,采用经验公 式计算(附录J)。
6.1.8.3拟建工程地基岩土参数
6.1.8.3.1对拦砂坝、排导槽、停淤围堤、防护堤等工程地基岩土,进行相应的岩土试验,主要提供 分层地基土的基底摩擦系数、承载力特征值、桩周侧摩阻力标准值和桩底端阻力标准值等,参照《岩 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确定。 6.1.8.3.2针对坝较高、坝基为较厚松散堆积层且渗透变形较强烈的坝址区应进行现场水文地质 试验,确定渗透系数,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确定
动查期间宜开展雨量、水位、物源启动、沟道冲淤变化等简易监测,进行泥石流防灾预警预报
出现泥石流临灾征兆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预警,保障勘查作业人员的安全,并为下阶段勘查 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6. 1. 10 基本工作量
6.1.10.1遥感调查、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测绘等基本工作量按流域面积10km计,具体工作布置 应按照泥石流沟实际流域面积折算,并结合沟域具体情况及规范中勘查的基本要求确定。 6.1.10.2钻探的基本工作量按照1个拟设拦砂坝、1处重点物源进行折算,探井、槽探基本工作量 按1个拟建谷坊坝、1处重点物源、100m长排导槽(堤)折算,动力触探、渗透试验基本工作量按照1 个拟建拦砂坝进行折算。 6.1.10.3室内试验基本工作量按照泥石流沟域计算,本阶段基本工作量规定见附录L
6. 2. 1 基本规定
6. 2. 2 地形测量
拟建工程区应开展大比例尺测图,拦砂坝测量比例尺1:5001:200,上游包含库区、下游项址 至护坦(副坝)下游50m范围,以及两岸至回淤线以上20m~50m;拟建谷坊坝测量比例尺1:200~ 1:50,上游包含库区、坝址下游30m范围,以及两岸至回淤线以上20m;拟建排导槽、防护堤、围堤 等测量比例尺1:1000~1:100,上游、下游至进出口各外扩20m,两侧各外扩20m~50m,并包含 保护对象分布区。
6.2.3工程地质测绘
6.2.3.1物源调查测绘
对重点物源应加密开展大比例尺剖面测绘工作,进一步核实物源静储量及动储量。各类物 量及动储量计算方法参照附录C
6.2.3.2拟建工程区
6.2.3.2.1对拟设拦固工程(拦砂坝、谷坊坝等)区工程地质条件进行测绘,划分岩土体类型并描述 其工程地质特性,增加非溢流段纵向工程地质剖面测绘2~4条,溢流坝段可增加1~2条,增加副坝 或护坦实测剖面。 6.2.3.2.2对排停工程(防护堤、排导槽、停淤堤)区工程地质条件进行测绘,划分岩土体类型并描 述其工程地质特性,加密沟道陡缓、宽窄、地形变化段及桥涵、临近民房、进出口段工程地质剖面测 绘,其他段应控制在20m~50m布置一条工程地质部面
6.2.3.3施工条件
调查工程永久和临时征地范围、面积、地类及附着物、林木果树,民房、坟墓等构建筑物动迁,以 及施工便道走线及对周边的影响;查明施工弃渣场工程地质条件;对施工营地及临时工棚区进行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4.1在初勘工作的基础上加密勘探线及勘探点的数量,进一步查明拟设治理工程部位的工程 地质条件。 6.2.4.2勘探线布置原则:拟设拦砂坝(包括格栅坝、缝隙坝、梳齿坝)应加密布置纵向勘探线,其中 非溢流坝段2~4条,溢流坝段可增加1~2条;排导槽左、右防护堤的轴线应布置2条纵向勘探线; 加密沟道陡缓、宽窄、地形变化段横向勘探线;需要采取固源措施的重点物源加密纵向勘探线1~2 条;勘探线与增加的测绘剖面线一致。 6.2.4.3勘探点布置原则:拦砂坝、格栅坝宜采用钻探、探井,1条勘探线应有2~3个勘探点;拟设 高坝(高度H10m)应有2个以上钻孔控制;排导槽及防护堤宜采用探槽、探并,勘探点间距宜为
条;勘探线与增加的测绘剖面线一致。 6.2.4.3勘探点布置原则:拦砂项、格栅项宜采用钻探、探并,1条勘探线应有2~3个勘探点;拟设 高坝(高度H≥10m)应有2个以上钻孔控制;排导槽及防护堤宜采用探槽、探井,勘探点间距宜为 20m~50m,并不少于2个;拟治理物源在拟设工程部位应不少于2个勘探点
6.2.4.3勘探点布置原则:拦砂坝、格栅坝宜采用钻探、探井,1条勘探线应有2~3个勘探点;拟设
6.2.5.1现场试验
6.2.5.1.1现场颗分试验:在初勘基础上,针对拟设格栅坝段增加大颗粒现场颗分试验。试验方法 参照附录H。 6.2.5.1.2黏度和静切力试验:用泥石流浆体或人工配制的泥浆样品模拟泥石流浆体,其黏度可采 用标准漏斗1006型黏度计或同轴圆心旋转式黏度计测定;其静切力可采用1007型静切力计量测。 试验方法参照附录H。 6.2.5.1.3承载力试验: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可分为轻型、重型和超重型3种,其试验方法和适 用条件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6.2.5.1.4水文地质试验:主要有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压水试验、渗水试验等,其试验方法和适用 条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执行
6.2.5.2室内试验
新增勘探工作区,增加土样、岩样和水样试验。
6.2.6相关参数复核
本阶段充分利用初勘阶段取得的成果资料,校核泥石流的相关参数,重点复核拟建工程断面 运动特征参数、地基岩土参数、渗透变形参数
6. 2. 7 基本工作量
主要针对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沟域及拟建工程区,采用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等方法补 充查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
.3.2.1针对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对拦砂坝、防护堤、排导槽、施工便道等进行定位放线测量。
6.3.2.1针对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对拦砂坝、防护堤、排导槽、施工便道等进行定位放线测量
6.3.2.1针对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对拦砂坝、防护堤、排导槽、施工便道等进行
6.3.2.2建立拦砂坝、防护堤、排导槽等拟建工程轴线的测量定位标志。 6.3.2.3对地形条件发生变化的沟域及拟建工程区进行地形测量,测量精度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调 整的需要
6.3.3工程地质测绘
6.3.3.1因降雨或泥石流影响,沟道等地形条件和物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开展补充工程地质 则绘工作,测绘精度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调整的需要。 6.3.3.2应充分收集施工过程中基槽开挖、桩基开挖等的地质编录资料,编制与原地质报告相应的 对比变化图,为施工图设计调整提供依据。
在详勘工作的基础上,对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拟建工程部位补充有针对性的勘探工作,并提交 补充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地震动参数图等。 7.1.2收集社会经济发展及相关规划,包括县志、土地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 划等。 7.1.3收集气象水文资料,包括区域内及邻近气象站历年气象资料,主要包括历次暴雨的24h、 6h、1h、10min雨强资料,泥石流沟及主河段历次洪水水文资料。 7.1.4收集泥石流调查评价及沟域内既有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勘查、设计、峻工、监测等的报告、 图件、影像等
7.2.1全沟域采用中、高分辨率卫星、航空遥感等信息源,精度达到1:25000~1:10000;必要时 应采用无人机航拍影像信息源,精度达到1:5000~1:2000;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优选我国免费 提供的对地观测卫星所拍摄的高分辨率影像。 7.2.2卫星遥感解译宜采用最新的影像资料结合泥石流发生前后的特征变化进行对照解译, 7.2.3解译内容主要针对沟域内物源全面解译,重点是崩塌、滑坡堆积物,堰塞湖,矿山、公路、电站 等工程弃渣的分布范围、类型、数量。此外,尚需对跌水、卡口、冲淤、弯道、堆积扇等沟道条件,植被 覆盖情况,村镇及道路分布等进行解译。 7.2.4通过野外实地踏勘,建立物源、沟道、植被覆盖等的遥感解译标志,解译成果指导开展工程地 质测绘并结合进行验证。 7.2.5解译成果按流域范围成图,精度要求与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一致,并提交专项遥感解译 报告。 7.2.6遥感解译要求按照《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D2011一04)执行
7.3地形测量与工程地质测绘
.1应对泥石流沟域地质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并做好沿途观察与描述。 .2调查内容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地质、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因素及人类 经济活动等,做好野外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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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1以资料收集为主,并结合遥感影像,确定工作区地貌单元的类型。 7.4.2.2调查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斜坡形态、类型、结构、坡度,以及悬崖、沟谷、河谷、河漫滩、阶地、 沟谷口冲积扇等,微地貌组合特征、形成时代及其演化历史
7.4.3.1以收集资料为主,并结合遥感解译 分析区域构道格集、新构道运动反地貌特证。 7.4.3.2应收集区域断裂活动性、活动强度和特征,以及区域地震活动、地震加速度、地震烈度资 料,分析区域新构造运动特征及影响。 7.4.3.3核实调查主要活动断裂性质、方向、活动强度和特征及其地貌、地质证据,分析活动断裂与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及成生关系。 7.4.3.4调查沟域内各种构造结构面、原生结构面和风化卸荷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 度及其空间组合关系。
7.4.4岩(土)体工程地质
7.4.4.1收集调查沟域内地层层序、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岩性特征和接触关系等基础地质资料。 7.4.4.2调查工程岩组特征,包括岩体产状、结构和工程地质性质,划分工程岩组类型。 7.4.4.3结合调查区斜坡结构特征,应对典型斜坡岩体结构和工程地质性质进行调查与测量,实测 具有典型性的综合剖面。 7.4.4.4调查岩体风化特征,包括风化层分布、风化带厚度及其与岩性、地形、地质构造、水、植被和 人类活动的关系。 7.4.4.5调查土体工程地质特征,包括土体分布、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厚度,测试分析土体颗粒组 分、拟建坝体工程区的渗透性
7.4.5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7.4.5.1泥石流活动范围内人类生产、生活设施状况,特别是沟口、泥石流扇上居民点及工农业相 关基础设施、泥石流沟槽挤占情况。 7.4.5.2水土流失:主要调查植被破坏、毁林开荒、陡坡垦殖、过度放牧等造成的水土流失状况。 7.4.5.3弃土弃碴:主要调查筑路弃土和工厂、矿业弃渣及其挡碴措施。 7.4.5.4水利工程:对可能溃决形成泥石流的病险水库、输水线路的安全性、发生原因、发生条件、 危害性和溃决条件应进行详细调查。
7.5.1.1钻孔设计内容应包括钻孔柱状图,并标明孔径(开孔、终孔孔径)、换径位置及深度、固壁方 法;推测地层分层界线、层位深度、岩性、可钻性分级、破碎带、岩溶、软夹层、可能的地下水位、含水 层、隔水层和可能的漏水情况及钻进过程中针对上述情况应采取的准备。 7.5.1.2钻探应采用回转取芯钻进工艺,在松散土体、碎石和卵漂石中宜采用单动双管、植物胶或 泥浆护壁、无泵或小水量钻进等钻探:为保证采样试验的要求,钻孔终孔直径不应小于110mm。
7.5.1.3钻进工艺设计应包括钻进方法、固壁办法、冲洗液、孔斜、测斜、岩芯采取率、取样及试验要 求、水文地质观测、钻孔止水办法、封孔要求、终孔后钻孔处理意见(长观、监测或封孔等)。 7.5.1.4对于岩芯采取率,松散层及风化破碎岩石不应小于85%;完整岩石不应小于90%;岩层采 样段回次采取率不应小于95%;土层采样段回次采取率应为100%;重点取芯地段(如破碎带、软夹 层、断层等)应限制回次进尺,每次进尺不允许超过0.3m,并提出专门的取芯和取样要求,地质员跟 班取芯、取样。 7.5.1.5钻探钻进中,应记录钻进中遇到的塌孔、卡钻、涌水、漏水及套管变形部位,并做好简易水 文观测,包括初见水位,起、下钻水位,静止水位。 7.5.1.6钻探施工时应按规定填制相关班报表,钻孔地质编录表应包括日期、班次、回次孔深(回次 编号、起始孔深、回次进尺)、岩芯(长度、残留、采取率)、岩芯编号、分层孔深及分层采取率、地质描 述、取样号码位置和长度、备注等。岩芯的地质描述应客观、详细,重视岩溶、裂缝、软夹层的描述和 地质编录,编录中宜多用素描及照片辅助说明。岩芯照相要垂直向下照,除特殊部位特写镜头外,每 岩芯箱照一张照片,有标注孔深、岩性的标牌。 7.5.1.7需要留存的岩芯应装箱妥善保管,其余岩芯就地挖坑掩埋;钻孔验收后,对不需保留的钻 孔必须进行封孔处理,土层一般用黏土封孔,岩层宜用水泥沙浆封孔。 7.5.1.8需要配合开展动探的钻孔,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7.5.1.9钻孔和动探应编制综合柱状成果图
7.5.2.1小圆井直径宜大于1m,矩形探井断面短边长宜大于1.5m。 7.5.2.2对松散不稳定和有地下水渗水的地层,探井井壁应采取支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支护方 式可采用钢、木模板,现浇混凝土护壁等。 7.5.2.3开挖方法宜采用人工开挖,人力或手摇绞车提升出土,吊桶或水泵排水。 7.5.2.4 开挖过程中,地质人员应根据开挖进度及时进行编录,采取岩、土、水样品等。 7.5.2.5 施工过程中,应对井口加盖保护,防止造成人员跌落。 7.5.2.6圆井可编制圆井柱状图,矩形井应编制浅井四壁展示图。 7.5.2.7确定无需保留的探井,应及时进行回填、恢复原地面
7.5.3.1探槽可采用人工开挖、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与机械开挖相结合的方法。 7.5.3.2深度小于1m的探槽,可采用矩形断面;深度大于1m的探槽,宜采用倒梯形、阶梯形断 面,底宽宜为0.6m;两壁边坡坡率,视土(岩)体地质结构确定,两壁为含水率较高的土体时,边坡应 适当放缓;探槽的长度、延伸方向,由勘查地质现象的需要确定。 7.5.3.3开挖弃土堆放应妥善处置,避免造成危害,并用于探槽回填。 7.5.3.4当地下水位埋深浅,探槽挖深较大,槽壁土体松散、稳定性差时,应对探槽壁进行支护,可 采用支撑木或螺栓撑杆通过木板或钢板架进行支护。 7.5.3.5开挖后及时进行地质编录,展示图应现场绘制,至少一壁一底,地质现象变化较大时,则须 绘制两壁一底;比例尺宜为1:100~1:50;当覆盖层极薄,受深度限制难以显示出槽壁时,可只绘制 槽底平面图。
7.5.3.6样品应尽量在槽壁上采取,槽壁上不具备采取条件时,可在槽底采取
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7.6.1物探方法选择原
应充分收集分析工作区已有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成果资料及水文、气象等相关 资料。根据工作区地质环境、物探目的和探测对象的埋深、规模及其与周围介质的物性差异,选择相 应技术方法,选择原则如下:被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理性质差异,被探测对象具有一 定的埋藏深度和规模,且地球物理异常有足够的强度;能抑制干扰,区分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在有 代表性地段进行方法的有效性试验。 7.6.2勘查设计书中应包括物探专项设计内容,依据有关物探规范编制。 7.6.3物探剖面线应沿地质勘探剖面线布置,充分利用地质测绘成果和钻探、槽探成果来解译,提 高其可靠性与准确性。 7.6.4物探仪器的探测深度,应大于推测的覆盖层厚度、基覆面埋深、软夹层深度、地下水位埋深和 钻孔孔深。 7.6.5物探原始记录应准确、齐全、清晰,物探成果判释时,应考其多解性,区分有用信息与干扰 信号,应有已知物探参数或一定数量的钻孔验证,并编制物探专项成果报告。 7.6.6物探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DL/T5010)执行
7.7.1.1钻孔抽水试验按《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 7.7.1.2 钻孔注水试验按《水利水电注水试验规程》(SL345)的规定执行。 7.7.1.3 渗坑渗水试验按《注水试验规程》(YS5214)的规定执行。 7.7.1.4 动力触探试验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执行。 7.7.1.5泥石流流体重度、现场筛分试验按附录H的规定执行
7.7.2.1取样具体操作方法应按《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CJ/T87)的规定执行。 7.7.2.2土的常规试验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执行。 7.7.2.3岩样试验按《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规定执行。 7.7.2.4水质分析取样、试验按《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DL/T5152)的规定执行。 7.7.2.5泥石流流体的黏度和静切力测试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
87)的规定 7.7.2.2土的常规试验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执行。 7.7.2.3岩样试验按《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规定执行。 7.7.2.4水质分析取样、试验按《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DL/T5152)的规定执行 7.7.2.5泥石流流体的黏度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8.1原始资料整理的基本要求
8.1.1地形测量资料包括控制点和水准观测、计算手薄,控制点成果表,测量仪器检验记录、控制测 量点记录、重要地形地貌照片,各种比例尺实测地形平面图、剖面图的纸质和电子图件、测量数据等。 B.1.2工程地质测绘资料,包括物源、沟道、泥石流活动、拟建工程场地等工程地质调查点记录表、 典型地质调查照片集、实测工程地质面、工程地质实际材料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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