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843-2021 页岩气井油基钻井液重复利用技术规范 页岩气井油基钻井液重复利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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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油基钻井液所用的新配钻井液组成:柴油(或白油)+主乳化剂+辅乳化剂+润湿剂+石灰+ 降滤失剂+氯化钙盐水+封堵剂+重晶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加人有机土。 6.1.2根据油基钻井液老浆的性能,调整加人主乳化剂、辅乳化剂、润湿剂、降滤失剂、封堵剂、降 钻剂等。 6.1.3以油基钻井液混配浆油水比在80:20~90:10为宜,油基钻井液老浆油水比小于75:25时, 油基钻井液新浆油水比应按照80:20~90:10配制;油基钻井液老浆油水比大于75:25时,油基 钻井液新浆油水比应按照75:25~80:20配制。 6.1.4油基钻井液老浆性能调整,应首先在室内做油基钻井液老浆与油基钻井液新浆的混配实验,按 照100:0、90:10、70:30、50:50、30:70、10:90、0:100共计7个混配比例实验,在室内老 化热滚后,测试全套钻井液性能,根据钻井液性能和经济性优化确定混配比例。油基钻井液老浆与油 基钻井液新浆的体积混合比例应达到70:30~50:50,其中新配钻井液占比不应低于30%。不同混 配比例下油基钻井液性能记录表应按附录A执行

    NB/T 108432021

    6.2.1循环罐、储备罐和循环槽应清洁、封闭,配备防雨棚,罐间连接处应密封,搅拌机运转正常。 固控设备正常,满足处理要求。 6.2.3 混合漏斗、钻井液罐连通管槽、管汇闸门开关灵活,不刺不漏。 6.2.4连接管线橡胶密封件应符合GB/T33581一2017的规定,满足抗油要求。 5.2.5 油基钻井液处理剂应按照全井筒油基钻井液新浆配制50%的体积比例进行储备。 6.2.6 循环罐配制油基钻井液新浆,体积达到井筒容积和地面循环体积之和的50%以上。

    循环罐、储备罐和循环槽应清洁、封闭,配备防雨棚,罐间连接处应密封,搅拌机运转正常 固控设备正常,满足处理要求。 混合漏斗、钻井液罐连通管槽、管汇闸门开关灵活,不刺不漏。 连接管线橡胶密封件应符合GB/T33581一2017的规定螺母标准,满足抗油要求。 油基钻井液处理剂应按照全井筒油基钻井液新浆配制50%的体积比例进行储备。 循环罐配制油基钻井液新浆,体积达到井筒容积和地面循环体积之和的50%以上。

    6.3.1混配油基钻井液前应确定油基钻井液老浆使用量,并测定全套性能,进行小型实验,确定钻井 液性能调整方案。 6.3.2顶替过程中,油基钻井液应从振动筛的旁通阀通过(不过筛),禁止进人沉砂池,防止水污染。 6.3.3顶替时应先泵入3m~4m或者能形成150m~200m段塞的基础油作隔离液。

    6.3.1混配油基钻井液前应确定油基钻井液老浆使用量,并测定全套性能,进行小型实验,确定钻井 液性能调整方案。 6.3.2顶替过程中,油基钻井液应从振动筛的旁通阀通过(不过筛),禁止进人沉砂池,防止水污染。 6.3.3顶替时应先泵入3m~4m或者能形成150m~200m段塞的基础油作隔离液。

    6.4.1应在技术套管里循环调整油基钻并液性能,油基钻井液新浆应按照循环周渐进式 井液老浆中,并大排量充分循环2~3个循环周。 6.4.2油基钻井液混配浆性能达到表2的指标要求,方可钻进。未达到要求,应添加基础油(柴油或 者白油)、乳化剂、润湿剂、有机土、提切剂或者降黏剂等进行调整。 6.4.3油基钻井液混配浆维护及处理应按NB/T14009—2016的规定执行。 6.4.4对单井使用油基钻井液老浆体积、配制新油基钻井液体积、完井回收油基钻井液体积,以及配 制油基钻井液新浆所使用的处理剂材料消耗,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记录。

    6.4.1应在技术套管里循环调整油基钻并液性能,油基钻井液新浆应按照循坏周渐 井液老浆中,并大排量充分循环2~3个循环周。 6.4.2油基钻井液混配浆性能达到表2的指标要求,方可钻进。未达到要求,应添加基础油(柴油或 者白油)、乳化剂、润湿剂、有机土、提切剂或者降黏剂等进行调整。 6.4.3油基钻井液混配浆维护及处理应按NB/T14009—2016的规定执行。 6.4.4对单井使用油基钻井液老浆体积、配制新油基钻井液体积、完井回收油基钻井液体积,以及配 制油基钻井液新浆所使用的处理剂材料消耗,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记录。

    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7.2.1钻井液中转站、转运车辆安全标志设置及油基钻井液重复利用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SY/ 5225—2019的规定。 7.2.2钻井液中转站、转运车辆安全要求、灭火器材配备及管理应符合SY/T5974一2020的规定。 7.2.3钻井液中转站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应符合SY/T6340一2010的规定。 7.2.4油基钻井液回收、处理、再利用施工过程不应擅自动用明火。

    7.3.1完井后油基钻井液应全部回收。 7.3.2转运车辆装油基钻井液量,应为钻井液罐容量的85%左右为适宜,防止跑、冒、滴、漏。 7.3.3油基钻井液回收、处理、再利用过程中的油基钻屑、油基钻井液、液相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 应散落到地面造成污染,应符合SY/T6629—2005的规定。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不同混配比例油基钻井液性能记录表按照表A.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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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 不同混配比例油基钻井液性能记录表

    附录A (规范性) 不同混配比例油基钻井液性能记录表

    井不同混配比例油基钻井液性能记录表

    NB/T 108432021

    单井油基钻井液老浆使用体积, 配制新油基钻井液体积、完井回收油基钻井液体积,以及配制 并液新浆所使用的处理剂消耗按照表B.1的规定执行。

    食用盐标准表 B.1 井油基钻井液处理剂消耗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能源行业标准 页岩气井油基钻井液重复利用技术规范 NB/T10843—2021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0.75印张19千字印1—500 2021年12月北京第1版2021年12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8306定价:20.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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