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50213-2010煤炭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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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24泥浆护壁
采用钻井法、惟幕法(槽孔)、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 泥浆的静压力(强)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以维护井(孔 的方法。
2.0.25马头门(连接处
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连接部变断面的一段巷道。由于推车机、阻车器等 施安装在这一段巷道中,因而,应属于室。
基坑标准规范范本2.0.26混凝土惟幕
混凝土惟幕指在惟幕法凿井中,按设计规定在井筒周围造成几段弧形槽孔, 用下料导管法向槽孔内灌注混凝土,将泥浆置换出来,形成弧形混凝土惟幕墙。 再施工相邻槽孔,并把几段混凝土惟幕墙连接成一个封闭的圆筒体混凝土壁
2.0.27基槽(截口)
基槽指在安装防水门等部位的围岩中开凿的垂直于巷道方向的齿状壁槽,以 强碉室的承载能力。
2.0.28主要运输线路
主要运输线路包括: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 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研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
2.0.29一般运输线路
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皆为一 股运输线路 不包括木煤 掘进工作面临时卷道)。 浮离 浮离指铺轨工程中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皆为一般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卷道)。
2. 0. 30 浮离
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0.1煤矿并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 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 系。
3.0.1煤矿并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
0.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1
一、并巷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 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二、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 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二、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土、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划分
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进行验收。 4.0.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凡不能独立发挥能力,但其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即 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大巷等井巷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 位工程。 40公部(子公
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进行验收。 4.0.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凡不能独立发挥能力,但其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即 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大巷等井巷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 位工程。 40公部(子公
4.0.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分部工程应按井巷工程的主要部位进行划分。 二、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大巷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 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三、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大巷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 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应按工序、施工内容等进行划分。 4.0.5井巷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 附录B进行划分。
5.0.1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选点检验,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 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必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选点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 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三、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工序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求C表C.1进行。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2进行。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3进行。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可按以下进行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跋 工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4.1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4.2记录; 立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4.3.1记录; 斜井、巷道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4.3.2 记录; 室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4.3.3记录; 运输线路铺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4.3.4
5.0.5当煤矿井巷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0.5当煤矿开卷 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折 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6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6.0.2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每道工序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自检 记录。 6.0.3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0.4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预检查,并整理完善竣工资料, 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跋工报告。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跋工报告7天内,应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 目)相关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协调处理。 6.0.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程跋工验收报告和有关 文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各类手续。
6.0.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程工验收报告
7.1.2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表C.1做好《工 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或现场实查。 7.1.3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表C.1做好《工 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表C.1做好《工
表 7.1. 3 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
7.1.4斜井井口和平酮碉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法应符合表 7. 1.4的规定。
表7.1.4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
7.2.1基岩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
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7.2 基岩掘进工程
6.2.2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 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表C.1做好《工 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4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 7. 2. 4 基岩掘进规格偏差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表C.1做好《工 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7.2.5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表C.1做好《工 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7.2.6井巷(立井井筒除外)掘进坡度允许偏差为:土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表C.1做好《工 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 点距离之比。
.2.7立井壁座(支撑圈)、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碉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 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
7.4.1本节适用于钻井法、吊罐法和爬罐法施工的暗井基岩掘进工程质
.4.1本节适用于钻井法、吊罐法和爬罐法施工的暗井基岩掘进工程质量验收。 (I)主控项目
7.4.2暗并掘进工程必须保证上、下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暗井的上、下口位置实测图。 7.4.3暗井掘进半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4. 3 暗井掘进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8.1.1本节适用于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8.1.1本节适用于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8.1.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工程类型、荷载大小、岩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允许误差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 稳定性。
稳定性。 8.1.3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后和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 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8.1.4模板(含胎)的材质、结构、强度、规格、刚度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 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循环实查,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由正规厂生产的定型模板,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在使用前组装校验;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加工的非定 型模板,应在出厂前进行整体组装、调试、检测,由监理、建设、施工、加工等单位 组织检查验收。对于重复使用的模板经检修和整形后,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检查。 3.1.5冻结法施工的立井内层井壁采用整体滑升钢模板时,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8.1.5的规定,并应在浇筑混凝土前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组织检查验 收。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
表8.1.5立并整体滑升模板并下组装规格允许偏差
1.6立井普通法凿井单层混凝土井壁和冻结法凿井外层钢筋混凝土井壁采用整 移式活动钢模板在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6的规定,并应在浇筑 土前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在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
3.1.6立井普通法凿并单层混凝土井壁和冻结法凿井外层钢筋混凝土并壁采用整体 下移式活动钢模板在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6的规定,并应在浇筑混 凝疑土前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在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
表 8. 1. 6 立井MJY型整体移动金属模板井下组装规格允许误差
.1.7对于立井钻井法凿井预制混凝土并壁(含并壁底)的内、外组合钢模板地面组 规格偏差应符合表8.1.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预制现场实测检查。
钻井预制井壁筒内、外组合钢模板组
3.1.8立井采用组合钢模板,在井下组装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表8.1.8的规 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
8.1.12 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跋工验收时,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时,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本节适用于井巷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钢筋加工、安设质量验收。
8.2.2钢筋和钢筋加工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 规定,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8.2.3立模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一、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二、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三、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四、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钢筋 和钢筋加工件按规定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按一批计),每批抽检一次。其中冷拉钢 筋每批数量不大于20吨。冷拔低碳钢丝每批数量不大于5吨。冷轧扭钢筋每批数量不 大于10吨。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325钢筋表面必须清法严禁使用有刻终断伤的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2.6焊条、焊剂的牌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8.2.7钢筋加工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钢筋下井前尺量检查。8.2.8钢筋搭接长度90%及以上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接头应错开。分段施工的井筒井壁或巷道钢筋搭接接头错开难以做到时,全截面内的钢筋应保证搭接长度符合相关规定。螺纹联结宜选用直螺纹接头,但应满足等强要求。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数检查,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8.2.9钢筋和钢筋网片的绑扎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扎丝规格符合设计规定;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扎量的20%,且不连续。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数检查,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8.2.10钢筋和钢筋网片的焊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骨架不漏焊、开焊,网片的漏焊、开焊点不超过应焊点数的4%,且不连续。检查数量:施工全数检查,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II)一般项目8.2.114钢筋安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表8.2.11钢筋安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间距±201受力钢筋排距±102箍筋、构造筋间距±303受力钢筋保护层±10检查数量:施工班组逐循环尺量间距最大、最小值,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检验方法:模板安装前用钢尺实量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8.3混凝土分项工程8.3.1本节适用于井巷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15
8.3.9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检验必须符合本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的
8.3.10混凝土浇筑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冻结 井筒外层井壁混凝土除外): 一、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 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 等少于14天: 二、预制钻井井壁浇筑完毕便可浇水养护,拆模后应加覆盖保湿养护;冻结段采 用滑升模板浇筑的内层井壁,出模2小时便可浇水养护,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温度 基本相同,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8.4.1本节适用于井巷混凝土支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I)主控项目
8.4.1本节适用于井巷混凝土支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8.4混凝土支护分项工程
表8.4.5 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实查。
立井局部(长不大于井筒周长1/10,高不大于1.5m)不小于设计50mm;斜井、平 、碉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宽长度均不大于1m)不小于设计30mm。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抽查时按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8.4.7混凝土支护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无明显裂缝,1m范围内蜂窝、孔洞 等不超过2处。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立井抽查2个对称测点,巷 道抽查两帮对称位置各1个测点,以测点为中心1m范围)。 检查方法:现场实查。
8.4.8壁后充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充填应符合以下规定:
立井壁后充填饱满密实,无空帮现象; 斜井、平巷、平、酮室的壁后充填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帮、空顶现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
抽查时按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8.4.9防水、防渗混凝土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施工班组逐循环实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跋工验收时,按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并现场实查。8.4.10井下酮室建成后的漏水量及防水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2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现场观察(Ⅱ)一般项目8.4.11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11的规定。表8.4.11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允许偏差/mm项次项目斜井、平酮、检验方法立井酮室、巷道1基础深度检查点两墙腰线下尺量检查2接茬(限值)≤30≤15尺量检查点一模两端接茬最大值3表面平整度 (限值)≤10≤10用2m直尺量检查点上最大值预埋件(或孔)中心4≤20≤20挂中心线尺量线偏移 (限值)5预留巷道底板标高±50±20挂线尺量预留梁上下层间距±256挂线尺量窝位置垂直中心线左右±20检查数量:表8.4.11中,前3项按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后三项全数检查。8.4.12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8.5其它混凝土工程8.5.1本节适用于井下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固定道床、地坪工程质量验收。19
8.5.2其它混凝土工程必须符合本章第8.3.2条、第8.3.5条和8.3.8
.5.2其它混凝土工程必须符合本章第8.3.2条、第8.3.5条和8.3.8条的规定。 .5.3设备基础的位置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纵横轴线位置偏差不超过设计30mm
基础表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不低于设计3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以中心线为准,尺量轴线位置偏差;以腰线为准,尺量基础表面标高
检查方法:以中心线为准,尺量轴线位置偏差;以腰线为准,尺量基础表面标高
8.5.4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4的规定。 表8.5.4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5.4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5.5水沟、沟槽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5的
5.5水沟、沟槽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8.5.5水沟、沟槽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 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5.7固定道床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5.7 固定道床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注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 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8.5.8混凝土地坪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8的规
.5.8混凝土地坪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8的规定。
表 8. 5.8 地坪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9.1.1锚杆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9.1.1锚杆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9.1.2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 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 查。
9.1.3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
9.1.7锚杆的间、排距均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的100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排距,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 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跋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 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或实查。 检验方法:尺量抽样实查或抽查。 9.1.8锚杆孔的深度应不大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的50mm,且不小于锚杆设计有效长 度。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 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跋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1.9锚杆孔的方向与井巷的轮廓线的角度应不小于75°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 隙面夹角不小于75°。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 验验收记录》;中间或跋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 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用半圆仪全数检查或抽查。 9.1.10锚杆支护井巷工程的锚杆外露长度应不大于50mm;锚喷支护的爆破材料库成 巷后,锚杆不得外露。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 验验收记录》;中间或跋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 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或实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抽查。
9.1.7锚杆的间、排距均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的100mm
9.2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
9.2.1井巷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9.2.1井巷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9.2.2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锚索)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 1500根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 查。
环保标准9.2.3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 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跋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点检查。
9.2.4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钻孔方向的偏斜角应不大于设计值的3°。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 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跋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挂半圆仪抽查。
9.2.4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钻孔方向的偏斜角应不大于设计值的3°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 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抽查
9.2.6预应力锚杆(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锁定前应逐根做预应力测试行业分类标准,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跋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 ,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2.7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值的100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排距,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 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跋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 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或实查。 检验方法:尺量抽样检查。
9.3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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