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0547-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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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尾矿堆积坝运行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查明初期坝及尾矿堆积坝的组成、堆积厚度、密实程度 堆积规律及分布特征; 2应查明尾矿堆积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化学性质,总坝高 应力状态下的强度指标及变形特性,并应分析尾矿的固结
3 应查明堆积体内浸润线位置; 4 应提供尾矿的渗透系数; 5 需进行动力稳定性分析时,应提供动力稳定性分析所需的 参数; 6 应评价尾矿堆积坝在地震作用下的液化可能性; 7 应评价坝体在不同工况下的稳定性及堆积至总坝高的适 宜性。
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4.2.2尾矿堆积坝运行期勘察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尾矿的原矿类别、选矿法与工艺、尾矿的矿物成分和化 学成分、尾矿的颗粒组成等:入 2初期坝、尾矿堆积坝的结构形式,反滤和排渗设施的设置 及运行情况; 3尾矿库的设计参数及使用后尾矿排放堆积方式、逐年堆积 高度和运行情况、沉积滩的分布及变化情况; 4尾矿堆积坝及排洪设施分布情况; 5尾矿堆积坝所在地区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资料, 水文气象资料,前期勘察资料, 尾矿堆积坝的变形、浸润线、排渗及排洪的监测设施的设 置情况及观测数据; 7 尾矿堆积坝的历史隐患、险情及治理情况; 8 区域生态环境资料; 9 类似尾矿堆积坝的工程经验资料。 4.2.3 勘探线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基础上,布置在对坝体 稳定性评价有代表性的地段,勘探线方向宜垂直于坝轴线。每个 尾矿堆积坝在预估稳定性较差的地段布置的主要勘探线不应少于
隐定性评价有代表性的地段,勘探线方向宜垂直于坝轴线。每人 尾矿堆积坝在预估稳定性较差的地段布置的主要勘探线不应少于 1条,下游端达到坝趾下游不宜小于30m,上游端宜达到自坝顶走 可库内方向拟评价坝高2倍~3倍的距离,一般勘探线的长度口 按实际条件控制。
4.2.4湿式堆存的Ⅱ级及Ⅱ级以上尾矿堆积坝的主要勘探 进人库区水位线内
4.2.4湿式堆存的Ⅱ级及Ⅱ级以上尾矿堆积坝的主要勘探线宜 进人库区水位线内。 4.2.5尾矿堆积坝运行期勘察垂直主坝轴线的勘探线数量不 应少于3条,其中1条应沿沟谷谷底且垂直主坝轴线布置,其余 勘探线尚应根据尾矿堆积情况,在最不利于主坝稳定的剖面 布置。
4.2.6尾矿堆积项的斯探
的规定,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且每 探线上不应少于3个。
表4.2.6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及数量
勘探线;围地筑坝建库的尾矿堆积坝,每个坝坡应布置勘探线, 勘探点间距在主要勘探线工宜取小值,在一般勘探线上的坝体地段宜取 小值。 存在软弱夹层、可能产生滑动的夹层时,应增加勘探点,
4.2.7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
1勘探孔深度进入天然地面以下不应小于3.0m,控制性 勘探孔深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当坝体和库区内设有防渗 层时,勘探孔深度不应穿透防渗层,宜采用工程物探方法或收集 已有资料查明防渗层以下地层分布特征,深度应符合表4.2.7 规定; 2当需进行动力稳定性分析时,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表 4.2.7的规定外,每条主要勘探线上不应少于3个孔的深度进入 基岩或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稳定土层且不应小于3.0m,当场 地内已有满足要求的资料时,可选择利用
表4.2.7控制性勘探孔进入天然地面以下深度(m
1钻孔和探井应取样,不扰动试样取样的垂直间距宜为 1. 0m~3. 0m; 2对以粉性和黏性为主的尾矿,应使用薄壁取土器或双管单 动取土器进行不扰动试样取样;对以砂性为主的尾矿,应使用取砂 器进行不扰动试样取样;扰动试样宜在贯人器中进行取样; 【3软黏性尾矿和软土宜使用薄壁取土器静压法进行不扰动 试样取样;胶结的尾矿和坚硬的黏性土,宜使用三重管回转取土器 进行不扰动试样取样; 4每个主要尾矿层和土层的不扰动试样数量应根据试验项 目和统计分析要求确定,并不应少于6个; 5对可能产生滑动的夹层及软弱层,应进行不扰动试样取 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6当尾矿层和岩土层不均匀时,应增加取样数量; 7每次标准贯入试验应在贯入器中进行扰动试样取样; 8尾矿堆积坝场地应进行水、土试样取样,并应进行水、土对 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试验,水、土试样数量分别不宜少于3件。
章的有关规定,并应分析评价现状坝体的稳定性和预测达到总坝 高时坝体的稳定性。
4.3.1尾矿堆积坝扩建和改建勘察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 第4.2.9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收集尾矿库建库和运行期间的地质及水文资料、运行期 隐惠及治理资料; 3勘探工作量应满足扩建和改建工程分析评价的要求; 4 应根据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特点提出工程措施建议 4.3.2尾矿堆积坝扩建和改建勘察的资料整理,应符合本标准第 9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根据扩建和改建尾矿库中尾矿的性质、工艺、放矿方式, 模拟尾矿堆积坝堆积规律、浸润线变化规律及尾矿性质,为扩建和 【3应分析扩建和改建的可行性,并应提出工程措施建议; 4应预测达到总坝高时坝体的稳定性及扩建和改建后坝体 的稳定性。
4.3.1尾矿堆积坝扩建和改建勘察应符合本标准第4.
.4.1 闪图禁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收集尾矿库建库和运行期间的地质及水文资料; 2应收集初期坝、尾矿堆积坝、排洪系统、监测系统及尾矿库 隐患治理资料; 3应调查评价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对存在的隐 患应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
4.4.2对当地植被状况及类似已复垦的尾矿库的植被覆盖情况 应进行调查,并应对复垦材料和植被提出建议。 4.4.3尾矿堆积坝闭库勘察的资料整理,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 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析评价周边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并应提 出治理措施建议: 2应分析评价闭库尾矿库坝体的稳定性,并应提出治理措施 建议; 3 应提出尾矿库复垦措施及监测建议。
4.5.1尾矿回采专项勘察应根据尾矿回采工艺,在收集分析相关
4.5.2尾矿回采专项勘察的资料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尾矿库各时期的勘察资料及专项勘察资料; 2尾矿库原设计资料及拟采用的回采工艺; 【3运行期尾矿堆积坝监测资料或闭库后尾矿库管理及监测 资料; 4 尾矿库治理资料; 5 库区内水文地质条件; 6 区域气象、水文资料。 4.5.3尾矿回采专项勘察应查明地层结构、地层岩性及尾矿的物 理力学性质。当采用水采工艺时,还应查明尾矿颗粒组成及胶结 程度、固结程度,库内水的深度分布特征、尾矿的渗透特性;当采用 干采工艺时,还应查明各层尾矿的承载力及抗剪强度指标
理力学性质。当采用水采工艺时,还应查明尾矿颗粒组成及胶 程度、固结程度,库内水的深度分布特征、尾矿的渗透特性;当采月 干采工艺时,还应查明各层尾矿的承载力及抗剪强度指标
4.5.4尾矿回采专项勘察的资料整理,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
关规定,应提供库内水的等深度曲线图,并应根据回采工艺设计的 要求,分析回采边坡的稳定性。
4.6在线监测专项勘察
4.6.1在线监测专项勘察应以资料收集、环境调查、工程地
4.6.1在线监测专项勘察应以资料收集、环境调查、工程地质测 绘为主,可辅以钻探及工程物探工作。 4.6.2 在线监测专项勘察的资料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尾矿库各时期的勘察资料及专项勘察资料; 2 尾矿堆积坝地层分布及堆积规律: 3 尾矿堆积坝水平位移、沉降、浸润线等监测数据: 地下水类型、水位及水文地质参数; 5 区域气象、水文资料; 6 尾矿堆积坝内地下水的补给及排泄条件。 4.6.3 采用钻探和工程物探工作时,应查明地层结构、地层岩性、 软弱层及坝体稳定地层应分析确定潜在滑动面及地质条件变化 情况。 4.6.4在冻土区,应查明冻土的类型空间分布特征、季节融化深 度与多年冻土层厚度、土的冻胀和多年冻土融沉性等级。 4.6.5在监控管理站、监控中心及室外监测设备安装地段,应进 行电阻率测试。 4.6.6尾矿堆积坝在线监测专项勘察的资料整理,除应符合本标 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在线监测工作布置的要求,并应 提出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建议
4.6.3采用钻探和工程物探工作时,应查明地层结构、地
4.6.5在监控管理站、监控中心及室外监测设备安装地段,应进 行电阻率测试。 4.6.6尾矿堆积坝在线监测专项勘察的资料整理,除应符合本标 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在线监测工作布置的要求,并应 提出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建议
4.7隐患治理专项勘察
4.7.1隐患治理专项勘察应进行现场踏勘、调查隐患形成过程: 应初步分析隐患类型、形成过程、产生原因、发展趋势及造成后果 等,并应编制隐患治理勘察纲要
4. 7.2勘察工作应采用收集资料、现场调查、钻探、工程物探等方
法查明隐患范围,应分析隐患原因,并应评价潜在的影响
第9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 2应提出隐惠治理措施建议,
4.8原位测试与试验工作 4.8.1静力触探试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条主要勘探线上静力触探试验孔不应少于钻孔数量的 1/2;每条一般勘探线上静力触探试验孔数量不应少于2个;静力 触探试验孔与钻孔间距不宜大于1.5m; 2静力触探试验孔深度宜穿过潜在滑动面; 3 静力触探试验应在钻探和十字板剪切试验前进行。 4.8.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碎石类土及极软岩,可进行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 试验; X 2当采用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条勘探线上的试验 孔不宜少于3个。 4.8.3标准贯人试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贯入试验孔数量不应少于钻孔数量的1/2; 标准贯入试验点的垂直间距宜为1.0m~1.5m。 4.8.4 十字板剪切试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具有饱和软黏土特征的尾黏土或尾粉质黏土,宜进行十 字板剪切试验; 2十字板剪切试验测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 4.8.5 原位直剪试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尾矿堆积坝,应进行原位直剪试验; 2试验场地应根据尾矿的沉积特征,布置在尾矿堆积坝外坡 面或十滩面上具有代表性的地段; 3每个代表性地段上尾矿的原位直剪试验数量不宜少于 2组
4.8.1静力触探试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具有饱和软黏土特征的尾黏土或尾粉质黏土,宜进行 字板剪切试验:
1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尾矿堆积坝,应进行原位直剪试验; 2试验场地应根据尾矿的沉积特征,布置在尾矿堆积坝外坊 面或十滩面上具有代表性的地段; 3每个代表性地段上尾矿的原位直剪试验数量不宜少于 2组
1对具有饱和软黏土特征的尾黏土或尾粉质黏土,宜进行扁 铲侧胀试验; 2扁铲侧胀试验测点的竖向间距宜为0.5m。 4.8.7 波速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速测试应在钻孔中进行,波速测试孔数量不应少于 3个; 2波速测试宜在全孔段进行,测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4.8.8月 尾矿堆积坝勘察宜进行抽水试验或注水试验测定尾矿的 渗透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沉积滩上宜进行不少于3组的抽水试验或3处的注水 试验; X 2 在浸润线以下砂性和粉性为主的尾矿层中,宜采用抽水 试验; 3 注水试验可在探井或钻孔中进行 4.8.9 尾矿应进行一般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按工程要求进行下 列试验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需要进行尾矿堆积坝抗滑稳定性分析时,应根据计算方法 和王的类别按本标准表8.1.5的规定进行三轴压缩试验和直剪 试验; 2需要进行尾矿坝的沉降变形计算时,应对坝体和坝基土层 进行压缩一固结试验; 3对于Ⅱ级及Ⅱ级以上尾矿堆积坝或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 及7度以上地区的血级尾矿堆积坝,应对尾矿和坝基土进行动力 性质试验;
现场进行含水率及密度试验。
现场进行含水率及密度试验
5.0.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搜集尾矿库前期资料,并应进行分 析研究,资料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性的地质、地震、地质灾害水文、气象、植被等资料; 2尾矿库前期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资料、安全评价资 料等; 3初期坝及尾矿堆积坝已有排渗体及加固设施的设计与施 工及运行情况; Y 4 尾矿库排洪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运行情况; 5 尾矿堆积坝变形监测及浸润线监测资料; 6尾矿库运行异常情况,发生原因、处理措施和治理效果。 5.0.2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范围应包括尾矿堆积坝及有影响 的区域;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度及地质条件复杂时,宜扩 大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尾矿库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库 外有影响的区域比例尺宜为1:2000~1:5000;当地质条件复杂 或需要解决某一影响坝体稳定性的问题时,宜放大比例尺: 2对尾矿堆积坝有影响的坝体变形、裂缝、渗漏、流土、管涌 等隐患及滑坡、断层、软弱夹层、洞穴等地质单元体,宜放大比 例尺; 3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相应的比例尺图上 的误差不应大于3mm。
5.0.3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径流及排泄条件,井泉位 置,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水质情况及其与地表 水体的关系: 3应查明尾矿堆积坝是否存在变形、裂缝、渗漏、流土、管涌 等现象; 4应调查尾矿堆积坝是否发生过滑坡、坝面塌陷、坝面沼泽 化等隐患及治理措施; 5应调查排洪系统的运行情况; 应调查库区流域发生滑玻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评估对库区的影响; 7 应调查人类活动对场地稳定性和环境的影响。 5.0.4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质观测点宜按网状布置,应布置在具有代表性的天然或 已有的人工露头地层界线、地下水露头、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岩土 界限等处,对尾矿堆积坝稳定性有影响的地质单元体的点和边界 应布置地质观测点; 在测绘比例尺图上的间距宜为20mm~50mm; 3地质观测点宜采用仪器法或半仪器法定位。 5.0.5在尾矿库区、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宜采用遥感技术进行 工程地质测绘;利用遥感影像解译资料时,现场检验地质观测点数 不宜少于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10%。
5.0.4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质观测点宜按网状布置,应布置在具有代表性的天然或 已有的人工露头、地层界线、地下水露头、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岩土 界限等处,对尾矿堆积坝稳定性有影响的地质单元体的点和边界 应布置地质观测点; 2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 在测绘比例尺图上的间距宜为20mm~50mm; 3地质观测点宜采用仪器法或半仪器法定位。 5.0.5在尾矿库区、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宜采用遥感技术进行 工程地质测绘;利用遥感影像解译资料时,现场检验地质观测点数 不宜少于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10%。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的
6.2.1钻探方法应根据尾矿的分类和特点进行选用。
1钻探方法应根据尾矿的分类和特点进行选用。 2钻探施工前,应根据钻探技术要求、场地地层岩性分布情 现场施工条件等,编制钻探施工方案
6.2.3在尾矿和土层中回次进尺不宜大于1.0m,在岩体
次进尺不宜天于1.5m,在软弱层地段回次进尺不宜天于0.5m 对坝体沉陷与变形部位、滑动面、渗漏带应连续取芯,岩芯采取 率不应小于85%,对破碎带应连续取芯,岩芯采取率不应小 于65%
6.2.4水上钻探时,应根据现场地形、水情和现有水上设备能力, 制定专门施工措施。
6.2.4水上钻探时,应根据现场地形、水情和现有水上设备能力
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的有关规定
6.3.1井探和槽探的深度、长度、断面尺寸应根据勘探任务书要 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并深度不应超过地下水位,并应采取并壁支护措施,并 内应采取通风、照明措施; 2探井断面可采用圆形或矩形圆形探井直径不宜小于 0.8m,矩形探井不宜小于1.0m×1.2m;根据土质情况需要放坡 或分级开挖时,井口宜加大; 3探槽深度不宜大于3.0m,并应采取支护措施。 6.3.2探井的井口、探洞的洞口宜选择在坚固且稳定的位置,作
6.3.2探并的并口、探洞的洞口宜选择在坚固且稳定的
业时,井口不应少于2名操作人员
1采用套管护壁时,取样位置应低于套管底部3倍孔径的 距离 2放置取土器前应清孔,孔底残留的浮土厚度不得大于取土 器上端废土段长度; 3取土器应缓慢匀速下放,不得冲击孔底; 4不得使用刃口卷折、内壁锈蚀或活塞不灵的取土器; 5取土器提出地面后,应使用专用工具取出土试样,并应密 封存放。 6.4.2在探井、探槽中进行不扰动土试样取样时,应在井壁或槽
6.4.2在探井、探槽中进行不扰动土试样取样时,应在井壁
壁150mm外人工刻取I级土试
6.4.3试样应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勘探点及试样缩
号、取样深度、试样等级、试样方向、试样目测定名、取样日期 样人等内容。
6.6.1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勘察可采用工程物探方法探查下列 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探查尾矿堆积坝中粗细尾矿分层规律和密实程度; 2 应探查原始地形界面,初期坝堆填的密实程度; 3 应探查初期坝和尾矿堆积坝下的软弱地层,以及堆积形成 软弱夹层的厚度与分布; 应探查基岩面理埋深、隐伏地质构造和岩溶分布; 5 应探测地下水的埋深、尾矿库坝体浸润线的变化情况; 6 应探测坝体塌陷、管涌、渗漏等地质隐患的位置和范围; 应测试尾矿纵波与横波波速、动弹性模量与动剪切模量
6.6.2 工程物探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探测对象与相邻介质之间应存在可量测的物性差异; 探测对象的信号应具有可区分的信噪比; 3 选择的方法应能适应地形条件。 6.6.3工程物探方法的选用应满足表6.6.3条的规定,并宜通过 物探方法确定工程物探技术参数,
物探方法确定工程物探技术参数
表6.6.3常用工程物探方法
注:O表示适用,△表示较适用,/表示不适用
6.6.4工程物探成果应结合钻探或其他勘探手段做出综合解释。 6.6.5工程物探成果报告内容应包括地球物理条件、方法选择、 仪器使用、技术措施选取、数据采集及处理、成果分析解释、工程物 探工作质量、结论和相应的图表。
6.6.5工程物探成果报告内容应包括地球物理条件、方
义器使用、技术措施选取、数据采集及处理、成果分析解释、工程物 深工作质量、结论和相应的图表。
1静力触探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桥探头测定比贯入阻力 ps;或采用双桥探头测定锥尖阻力qe、侧壁摩阻力f。;当测定贯入 时的孔隙水压力u时,应采用带孔隙水压力量测的单桥或双桥 探头; 2 试验设备贯入能力应满足探测深度的要求; 3 试验时,应匀速垂直压入,贯人速率宜为20mm/s; 4 试验设备应具备量测孔斜的功能 7.2.3 静力触探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静力触探试验的成果
1应绘制各种测试指标与深度的关系曲线,进行孔压消 验时,还应绘制孔压消散曲线;
2应根据贯入曲线的特征,结合相邻钻孔资料,判别和划分 上层,计算相关测试数据的平均值,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各 上层的静力触探测试指标。
7.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3.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可用于初期项筑坝的碎石类土、坝基和
1冲击方式应采用自动脱钩落锤装置 2触探杆最大偏斜度不应超过2%,试验过程中,应采』 制探杆的偏斜和侧向晃动措施,锤击速率宜为15击/min 击/min。 X
7.3.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成果整
7.4.1标准贯入试验可用于砂性、粉性和黏性尾矿,以及库 土粉土和一般黏性土的测试
7.4.2标准贯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自动脱钩的自由落锤装置进行试验,试验锤击速率宜 小于30击/min; 2试验过程中,应记录每10cm的锤击数,累计打入30cm的 锤击数应为标准贯人试验的锤击数: 3在孔壁不稳定时,宜采取套管护壁或泥浆护壁的回转钻进 法钻进,钻进至试验标高以上15cm处时,应清除孔底残土后再进 行试验。
1应绘制单孔标准贯入锤击数与深度关系的直方图,或将锤 击数直方图标注在钻孔柱状图及工程地质剖面图的相应深度上; 2应分层统计标准贯入锤击数N值的平均值,统计时应册 除异常值,并应分析原因
7.5.1十字板剪切试验可用于具有饱和软黏土特征的黏性尾矿 的测试。
7.5.2十字板剪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十字板剪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
1尾矿堆积体中存在厚度大于0.5m的饱和软塑、流塑状态 黏性尾矿时,宜在钻孔过程中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应测定不排水 2对于均质土层,←字板剪切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 同一层位测定总数不宜少于3个;对于非均质或夹薄层粉性、砂性 尾矿,宜在进行静力触探试验后,结合土层变化,选择软黏土部位 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 3试验点的深度超过10.0m时,应安装导正系统及测试 设备人, 7.5.3十字板剪切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计算各试验点饱和软塑、流塑状态黏性尾矿的不排水抗 剪峰值强度、残余强度和灵敏度; 2应根据土层条件和工程经验,对实测的十字板不排水抗剪 强度进行修正; 3应绘制单孔不排水抗剪峰值强度、残余强度和灵敏度随深 度的变化曲线。
7.5.3十字板剪切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计算各试验点饱和软塑、流塑状态黏性尾矿的不排水拉 剪峰值强度、残余强度和灵敏度; 2应根据土层条件和工程经验,对实测的十字板不排水抗真 强度进行修正; 3应绘制单孔不排水抗剪峰值强度、残余强度和灵敏度随泛 度的变化曲线。
7.6.1 原位直剪试验可用于尾矿、尾矿软弱夹层接触面的测试 7.6.2 原位直剪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夹层接触面的地段进行试验; 2试验的剪切方向应与尾矿堆积体可能发生的滑动方向一致; 3每组试验不应少于3个试验点,每组试验点的岩性应相 同,试验体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m,并不宜小于最大粒径的8倍, 剪切面积不宜小于0.25m; 4试验施加的最大法向应力应大于试验剪切面上实际受力 状态下的最大法向应力。 7.6.3原位直剪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绘制剪应力与垂直应力关系曲线、剪应力与剪切位移关 系曲线; 2应确定强度参数 扁铲侧胀试验 7.7.1 扁铲侧胀试验可用于具有饱和软黏土特征的黏性尾矿的 测试。, 7.7.2扁铲侧胀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孔试验前后应进行探头率定,应取试验前后的平均值 作为修正值; 2试验时,应以静力匀速将探头压入尾矿中,贯入速率宜为 20mm/s;试验点间距宜取0.5m。 7.7.3扁铲侧胀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绘制侧胀模量、侧胀土性指数、侧胀水平应力指数和侧 胀孔压指数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2应根据扁铲侧胀试验指标和同类尾矿经验,确定尾矿的状 太静止侧压力系数水平其床系数
7.6.3原位直剪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3扁铲侧胀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7.3扁铲侧胀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绘制侧胀模量、侧胀土性指数、侧胀水平应力指数 胀孔压指数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2应根据扁铲侧胀试验指标和同类尾矿经验,确定尾矿 态、静止侧压力系数、水平基床系数
7.8.2 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速测试可根据任务要求采用单孔法、跨孔法; 2 试验点间距不应大于1.5m,并宜在岩性交界面处布置 测点。 7.8.3 波速测试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不同深度提出各测孔的压缩波及剪切波波速; 2 应计算各岩土层的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和动泊松比。
7.9.1抽水试验可用于获得尾矿的综合渗透系数、涌水量
7.9.2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水试验应根据场地条件,选择稳定流或非稳定流试验方 法;稳定流试验不应少于3段降深;非稳定流试验,出水量应保持 常量; 2水位埋深大于10.0m的粉性、黏性尾矿,可选用抽筒提水 进行简易抽水试验; 3抽水试验的孔径不宜小于200mm; 4观测孔宜在垂直和平行地下水径流方向各布1条观测线: 每条观测线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应根 据含水层的厚度、透水性能确定; 5试验期间,应对坝体上的钻孔水位及库内水位、库坡渗水 点进行静水位、动水位、恢复水位的测量。
7.9.3抽水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水试验成果应编制抽水试验综合图,内容应包括钻孔斗 面位置图、钻孔柱状图、抽水钻孔结构图以及涌水量Q与时间t关 系曲线、水位降深S与时间t关系曲线、涌水量Q与降深S关系 曲线、单位涌水量与降深S关系曲线;
2应根据抽水试验成果和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影响半径和渗 透系数
7.10.2注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地下水位以上、且地下水埋深大于5m的尾矿堆积体, 可采用试坑注水法;对砂性尾矿宜采用单环注水法;对黏性、粉性 宅矿宜采用双环自流注水法; 2对渗透性较弱的粉性、黏性或砂性尾矿,宜采用钻孔降水 头注水法;对地下水位以下渗透性较强的砂性尾矿、初期坝,宜采 用钻孔常水头注水法。双
7.10.3注水试验的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坑单环法和试坑双环法的成果整理应绘制流量Q与时 间t关系曲线,并应计算试验土层的垂直渗透系数k; 2钻孔降水头法应绘制水头高度H和初始水头高度H。之 比(H/H与时间t的关系曲线;钻孔常水头法应绘制流量Q与 时间的关系曲线; 3钻孔注水试验应根据试验段的渗水方式和试验装置条件, 计算试验段各层尾矿的水平渗透系数kh、垂直渗透系数k,和平均 有效渗透系数km
7.11.1土工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土工试 验方法标准》GB/T50123、《土工试验规程》YS/T5225和《工程岩 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7.11.2试验所用仪器设备应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5406的
7.11.2试验所用仪器设备应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540 有关规定。
7.11.7尾矿的垂直、水平渗透试验,应沿垂直尾矿自然沉积层理 的方向测定尾矿的垂直渗透系数,应沿平行尾矿自然沉积层理的 方向测定尾矿的水平渗透系数
动力力学参数试验应符合下列
7.12.2动力力学参数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X
1固结应力比k.可采用1.0、1.5、2.0,振动破坏周次可采用 10周、20周、30周; 2试验应采用不少于3个不同的围压,最大围压宜根据尾矿 取样点的侧向压力确定。 7.12.3尾矿的动力力学参数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三轴试验应提供不同固结应力比和不同围压下的初始 动弹性模量、初始动剪切模量、参考应变、最大阻尼比,5%和10% 应变下破坏时的动应力、动剪应力比、液化应力比、动黏聚力和动 内摩擦角; 2动三轴试验应提供不同固结应力比和不同围压下的动应 力和动应变关系曲线、动弹性模量与动应变的关系曲线、动剪切模 量与动剪应变的关系曲线、阻尼比与动剪应变的关系曲线、动强度 与破坏振次的关系曲线、饱和土的液化应力比与破坏振次关系曲 线、动孔压比与振次的关系曲线、破坏动孔压比与破坏振次的关系 曲线、不同振次下动抗剪强度包络线图; 3共振柱试验应提供初始动剪切模量和初始动弹性模量,并
应提供动剪切模量与动剪应变的关系曲线、阻尼比与动剪应变的 关系曲线; 4对于血级及血级以上的尾矿堆积坝 压力容器标准,应提供残余体应变和 我余轴应变与振次的关系曲线、一定振次下的残余体应变和残余 轴应变与动剪应力比的关系曲线; 5应提供岩土工程分析计算模型所需的其他参数。
8.1.1尾矿堆积坝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根据尾矿堆积坝的勘 察与试验成果,结合尾矿的性质、堆积规律进行概化分区,并应根 据工程需要选用分析计算方法;尾矿和坝基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应 按概化分区进行统计。 8.1.2尾矿堆积坝的岩土工程定性分析可采用工程地质类 比法和图解法等,定量分析可采用极限平衡法和数值分析 法等。 8.1.3尾矿堆积坝定量分析宜包括渗流计算分析、坝坡稳定性分 析和应力变形分析;当坝坡局部发生管涌流土时,应进行渗透变 形分析。人, 8.1.4尾矿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应分析评价现状坝体的稳定 性,并应预测达到总坝高时坝体的稳定性。 8.1.5尾矿堆积坝的岩土工程分析,应按所采用的分析方法选取 岩土工程参数,尾矿和坝基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根据计算方法和 上收米015
8.1.4尾矿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应分析评价现状坝体的稳定 性,并应预测达到总坝高时坝体的稳定性。 8.1.5尾矿堆积坝的岩土工程分析,应按所采用的分析方法选取 岩土工程参数,尾矿和坝基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根据计算方法和 土的类别按表8.1.5选取,
.1.5尾矿和坝基土的抗剪强度指标
8.1.6软弱尾黏土采用固结快剪指标时,应根据固结程度确定; 采用十字板抗剪强度指标时,应分析土体固结后强度的增长对抗 剪强度参数的影响。
8.1.6软弱尾黏土采用固结快剪指标时,应根据固结程度确定
8.1.7坝坡稳定性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洪水运行条件下应采用浸润线调整后的参数 2计算参数应按试验与原位实测数据的统计值进行选取密封圈标准,并 应结合有关工程的经验数据和通过反分析确定。 8.1.8尾矿的液化判别和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 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宜采用二维或三维数值分析方法进行分析,I级、Ⅱ级山谷型湿式 堆存尾矿堆积坝应进行三维数值分析或模拟试验。 8.2.2渗流计算参数宜根据现场试验、室内试验和工程类比法 反演分析法确定。渗流计算时,应分析渗透系数的各向异性对计 算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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