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绿化和生态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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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矿区绿化和生态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自治区内煤矿企业全部实施绿化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建设景观优美、空气清新、青山碧水的绿色矿山标准,全面实施矿区“绿化、美化、硬化、亮化、景观化”工程,矿区范围内宜林地全部造林绿化,其他复垦复用土地因地制宜实施综合绿化。矿区内绿化率不低于80%,其中造林绿化率不低于30%。乔灌草、种养植相结合,保持和恢复矿区生态多样性。 一、绿化和治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区煤矿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矿区绿化造林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再造工作。新建矿井绿化率和生态环境治理达到100%,乔灌草造林绿化率不低于30%,全过程按照花园式标准建设,落实绿色生产、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生产矿井绿化率不低于80%,其中造林绿化率不低于30%,采取多种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老煤矿采空区100%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复垦绿化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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