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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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3、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照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严重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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