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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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11号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6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袁纯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尾矿库安全评价、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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