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井监督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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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井监督工作细则 1.0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1确认钻机是否能覆盖住全部所需作业井口,并按渤海企业标准对钻机进行作业前的有关检验工作(具体作法和要求,参考渤海企业有关标准)。 1.2 校正钻机(或修进机)天车、转盘、井眼同心度,三者中心最大不同心度偏差应≤10cm。 1.3 按要求对完井设备和钻机进行功能运转试验和动、静负荷试验,包括对高压水力系统(立管、水龙带、方钻等)和地面防砂设备高压管线等进行20Mpa一小时以上的负荷运转,以确认钻机及所有完井设备是否具备作业条件。 1.4 审查和确认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作业人员的资格(包括资历、技术、健康和五小证)。 1.5 检查、确认井下、TCP设备的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完井作业要求。 1.6 检查完井液的配制质量和数量及配液材料、添加剂、堵漏剂的储备情况。 1.7 检查各种有关地面设备的仪表/仪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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