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含露天、隧道、挖孔桩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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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含露天、隧道、挖孔桩爆破)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各工区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 2、从各工区临时存放点往施工现场人力徒步运送爆炸材料,总重量不得超过1箱(24kg)。炸药、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末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材料。 4、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只准许保管在经批准的临时存放点。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 2、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应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炸材料。 3、禁止将雷管与炸药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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