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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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我省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一、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2.《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106条
4.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 390—1995)
二、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1. 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有效供风的,可在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车场安装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时,要至少有1台备用。井下使用多套压风系统的应进行管路联网。井下严禁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 空气压缩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阀,油润滑、水冷压缩机必须分别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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