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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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探放水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大纲适用于煤矿探放水工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煤矿安全规程》。
2.2 《煤矿防治水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探放水工
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封孔、水文地质参数收集与分析、探放水过程中的观测与记录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探放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 培训要求
5.1.1 应按照本大纲的规定对煤矿探放水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3年。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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