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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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持有“维修电工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井下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4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6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分布情况。
第7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三、操作
第8条 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检修、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能进行)、悬挂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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