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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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井筒 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 一般巷道 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 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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