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1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
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
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
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
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
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和第444条的要求。
(三)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
试并取得合格证。
(四)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
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五)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
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
-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