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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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爆破管理工作,规范火工品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爆破安全隐患,杜绝爆破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经矿领导研究制定《高山煤业光面爆破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爆破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矿上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地质防治水副总、项目部总经理、各副总经理 成 员: 调度主任、地测主任、技术部主任、通风部主任、机电部主任、安监部主任、项目部各副总、技术部主任、各采掘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通风科长兼任,成员由通风、安检、保卫、供应等科室副科长组成。 二、职 责: 在领导小组安排下,负责对爆炸材料的储存、领取、运输、使用、回收及销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区队在爆破器材管理中评比活动方案的制定、考评及表彰。 三、爆破材料管理责任制 供应科:负责选购符合矿井瓦斯等级与特殊情况下所需的炸药和雷管,负责电雷管的编号、导通以及雷管脚线的扭结工作,并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对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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