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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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矿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选矿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5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8号文的通知,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ZBJ1-90,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30日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使我国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妥善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 第1.0.3条 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尾矿排入江、河、湖、海。 第1.0.4条 尾矿设施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 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企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尾矿库使用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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