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2111-2019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这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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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
3.2.2有特殊车辆通行需求时,应验算确定。
3.3.2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汽车代表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应符合 表3.3.2的规定。
各汽车代表车型及车辆折
3.3.3非机动车和拖拉机交通量换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按路侧干扰因素计。 2拖拉机按外廊尺寸对应车型选择折算系数。
3.4.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的设计速度应为15
3.4.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的设计速度应为15km/h。
3.5.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3.5.1的规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行车道宽度应包括车道及错车道部分的宽度。 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净高应为4.5m。 检修道或人行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m
图3.5.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ⅡI类)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
D)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类)隧道
图3.5.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
侧向宽度,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侧向宽度为路肩宽 度减去0.25m,设置护栏时,应根据护栏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 L左 隧道内左侧侧向宽度; L右 一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
3.6.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灾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公路线位不宜设在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 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综合处治措施
3.6.2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小于或等于0.05地区的公路工程,除有特殊要求 简易设防。
2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0.05、小于0.4地区的公路工程,应进行抗震 设计。 3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或等于0.4地区的公路工程,应进行专门的抗震 设计。 4做过地震小区划的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应按主管部门审批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系数进行抗震设计。
3.7.1公路用地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 以外,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以外,无截水沟 时为坡顶以外,均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 2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 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3桥梁、隧道、路线交叉、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线外 工程等,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3.7.1公路用地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4.0.1路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线应结合区域环境、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利用地形,满足使用功能,保证 安全。 2应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整体均衡,并注重与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协调。 3大桥及中长隧道应为路线走向控制点,中小桥、短隧道及一般构造物的设置应 服从路线走向。 4圆曲线半径较小或纵坡较大的路段,应设置速度控制设施。
4.0.2车道宽度和路肩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对需要设置安全设施的路段, 各肩宽度尚应满足安全设施设置所需的宽度
2车道宽度及路肩宽度
4.0.3单车道公路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宜保持通视,每公里设置不宜少于3处; 对于不通视路段,间距不宜大于200m。错车道路段尺寸宜符合表4.0.3的规定,平面 布置如图4.0.3所示,
表4.0.3错车道路段尺寸
6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表4.0.6圆曲线最小半径
4.0.7圆曲线平径小于表4.0.6“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设置圆曲线超高。圆 线最大超高应采用4%。
4.0.8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加宽值应符合 表 4. 0. 8 的规定。
0.8平曲线加宽值(m
4.0.9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段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2%。对交通组成中无中型载重汽车和中型客车的 四级公路(Ⅱ类),经论证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纵坡可增加2个百分点。 2 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3 回头曲线纵坡不应大于6%。 4 村镇路段纵坡不宜大于5%。 5 应避免小半径圆曲线与大纵坡相重合的线形
4.0.10纵坡的最小坡长不应小于45m
表4.0.11高原纵坡折减值
4.0.12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4.0.12的规定。
表4.0.12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
4.0.13连续上下坡路段,在不大于表4.0.12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应设置缓和坡段, 缓和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5m。缓和坡段纵坡不宜大于3%,特殊困难路段经论证后不应 大于4%。
4.0.14越岭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一般情况下,相对高差为200~500m 时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且任意连续 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进行安全分析论证,并 采取增设安全设施等措施
4.0.15公路纵坡变化处应设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0. 的规定。
表4.0.15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5.0.1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0.1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路基应设置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 3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安全、环境、 土地、经济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断面形式和边坡坡度。 4路基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应结合当地实践经验,采取综合治理措 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5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参考当地水文要素,结合村镇发展规划、排洪、泄洪等情 兄综合确定,不宜低于1/15。过水路面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时间长短 和对上下游农田、乡镇、村庄的影响确定。
5.0.2路肩宜采用当地材料硬化,土质路肩压实度不应小于90%。
5.0.3路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 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2填土高度受限时,应做好排水设计,并采取换填、设置隔离层等处治措施。 3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高程,应满足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雍水高、 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5.0.4原地面处理要求和路基技术要求应符
5.0.4原地面处理要求和路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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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殊干旱或特殊潮湿地区的路基压实度可适当降低
4填石路基应通过试验路段确定合适的填筑层厚、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 宜采用孔隙率法。 5路床顶面回弹模量值不应低于30MPa,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时不应低于40MPa
5.0.5路基边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边坡坡率。 2利用既有公路路基边坡时,边坡的形式、坡率及防护可综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 确定。 3有条件时宜采用缓边坡、与原地形相协调
5.0.6路基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防护类型应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工程地质和材料等情况确定,宜采用植物 防护,并与适当的工程防护相结合。 2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采取设置挡土墙、护坡 护岸、石笼、抛石等工程措施。
5.0.7路基拓宽改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既有路基现状及拓宽后的交通组成,综合 比较确定既有路基的利用与拓宽拼接方案,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控制新老路基之间的 差异沉降,保证拓宽改建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2拓宽路基的基底处理、填料最小强度和压实度等应满足改建后相应等级公路的 要求。
6.0.1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0.1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0.1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面层应满足平整度要求。 2应综合考虑材料、经济、养护、环境等因素合理选用路面结构形式
2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表6.0.2白
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表6.0.2的规定。
表6.0.2路面设计使用年限
6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设计强度应采用28d龄期的弯拉强度,设计强度不应低 于4.0MPa。 7预期工后沉降较大的路基,宜采用砂石路面或块体路面。 8急弯、陡坡及易积雪结冰路段,应采取措施提高路面抗滑性能。 9急弯、长大下坡、村镇路段及视距不佳的交叉口等位置前,应设置块体路面等 速度控制设施。 10过水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6.0.4路面结构应优先选用当地路面典型结构,当缺乏相应资料时,可根据条件选 择本标准附录A推芳的曲型结构
6.0.4路面结构应优先选用当地路面典型结构,当缺乏相应资料时,可根据条件 本标准附录A推荐的典型结构
6.0.5路拱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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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采用单向路拱横坡。
表6.0.5路拱坡度建议值
3土质路肩横坡度宜较行车道横坡度增大1个百分点。
6。0.6改扩建工程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0.6改扩建工程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现有路面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 应充分利用既有路面结构,
7.0.1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7.0.1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设计、合理布局,与沿线构造物通畅衔接,注重与自然水系和农田水利 设施相结合,注重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2应注重与村镇排水设施衔接。 3应根据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宜结合当地材料及 经济情况选择合理形式。 4排水设施尺寸应考虑降水量、汇水面积、地形特点等计算确定,村镇路段排水 设施尺寸确定时应充分考虑清淤和通畅的需求。 5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路段应加强排水设计。 6有条件时,在满足排水功能前提下,宜采用宽、浅形式的排水设施。
7.0.2边沟、排水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山岭重丘区、年降水量大于或等于250mm的挖方路基和低路堤应设置边沟,冲 刷严重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年降水量小于250mm或无集中排水要求的平原区路段可 不设置边沟。 2边沟、排水沟可采用图7.0.2所示的浅碟形、三角形、矩形等横断面形式。地 形平缓的低填浅挖路段宜采用浅碟形、三角形等形式;土质边沟可采用天然弧线形横 断面。
图7.0.2典型边沟或排水沟形式
3村镇路段宜选择盖板边沟、暗埋式边沟等形式。 4边沟砌筑宜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可采用浆砌卵石、浆砌片石、现浇混凝土或混 凝土预制块等方式。浅碟形土质边沟可选用砂砾、石渣、卵石等当地材料加固。 5边沟纵坡应结合路线纵坡、地形、土质、出水口位置等情况选定,宜与路线纵
坡一致且不宜小于0.3%。 6汇水面积较大、纵向边沟连续长度超过500m的路段,应设置排水设方 流到路基之外,
7.0.3截水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结合地形条件及汇水面积等设置。 2 截水沟断面形式及尺寸应结合设置位置、排水量、地形及边坡情况确定 3 冲刷严重段落应进行加固。
7.0.6桥面排水应符合本标准第8.0.1条的规定,涵洞排水应符合本标准第8.0. 的规定,隧道排水应符合本标准第9.0.5条的规定,并做好结构物和路基的排 简接。
8.0.1桥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0.1桥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位宜选择河道顺直、水流稳定、河床地质良好的河段。 2桥涵结构形式应根据公路功能、通行能力和防灾减灾等需要,按照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合理选用。 3桥梁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的桥型。 4桥面应有完善的防排水系统。 5桥涵设置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通航等条件,合理确定桥梁规模、基础形式 及埋置深度,加强桥涵结构及桥头引道路基的防护,提高抗冲刷、抗水毁能力。 6改扩建工程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利用既有桥梁。 8.0.2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不应低于公路一Ⅱ级
。0.3设置人行道的桥梁应计入人群荷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kN/m;桥梁计算跨 大于或等于1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kN/m;桥梁计算跨径大于50m、小于 m时,可由线性内插得到人群荷载标准值。 2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应为上述标准值的1.15倍
8.0.4桥涵标准化跨径规定如下:0.5m、0.75m、1.0m、1.25m、1.50m、2.0m、 2.5m、3.0m、4.0m、5.0m、6.0m、8.0m、10m、13m、16m、20m、25m、30m、35m、 40m、50m。
8.0.5桥面人行道和护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村镇路段桥梁宜在两侧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宽度宜为1m,大于1m时,按0.5m 的级差增加。 2设置人行道的桥梁,可通过路缘石等分隔设施将人行道与行车道进行分离,路 则应设置护栏。 3路缘石高度可取用0.25~0.35m
8.0.6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
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按1/50。 2小桥设计洪水频率按1/25。 3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设计洪水频率应参考当地水文要素,结合村镇发展规划、 非洪、泄洪等情况综合确定,不宜低于1/15。 4漫水桥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程度和时间长短,桥梁结构形 式,水文情况,引道条件和对上、下游农田、村镇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2小桥设计洪水频率按1/25。 3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设计洪水频率应参考当地水文要素,结合村镇发展规划 洪、泄洪等情况综合确定,不宜低于1/15。 4漫水桥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程度和时间长短,桥梁结构形 ,水文情况,引道条件和对上、下游农田、村镇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8.0.7桥面净空应符合本标准关于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设置人行道的四级公路(Ⅱ类)桥面净宽不应小于4.5m。 2路、桥不同宽度间应顺适过渡。 3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安全设施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1不设置人行道的四级公路(Ⅱ类)桥面净宽不应小于4.5m。 2路、桥不同宽度间应顺适过渡。 3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安全设施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8.0.8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未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或流放未筏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的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应考虑排洪、流水、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8.0.9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大中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6%;小桥处纵坡应随路线 纵坡设计,且不得大于9%。 2对于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宜适当减小。 3位于村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梁,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4桥头两端引道的线形应与桥梁的线形相匹配。
1桥涵拼接新建部分应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 2对直接利用或拼接加宽利用的原有桥涵,应进行检测评估并满足原设计荷载标 要求,其极限承载力应满足或采取加固措施后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对于不满足荷载 示准要求,但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技术和其他因素暂不加固时,应限载通行。
8.0.12涵洞设置应满足路基排水及泄洪要求,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及自然水系排灌与 周围灌溉系统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涵洞宜根据当地材料采用经济适用、方便施工与养护的圆管涵、盖板涵、波纹
管涵、拱涵等结构形式,跨径不宜小于0.75m。 2涵洞进出口工程应完善,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3排水不畅路段,应通过增设涵洞等排水设施进行疏导。
8.0.13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8.0.13的规定
表8.0.13桥涵设计使用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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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隧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应综合考虑其所处的地形、地质、施工等条件进行设计。 2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隧道宜采用中、短隧道。 3隧道选址应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场地与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 象、地震等进行勘察,取得必要的勘察基础资料,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4当路基中心开挖深度大于30m时,宜进行明挖与隧道方案的技术、经济和环保 论证,择优选定。 5四级公路(Ⅱ类)隧道宜采用双车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单车道,长度不应 大于500m。 6四级公路(I类)隧道应采用双车道。双车道隧道设计应执行现行《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JTGBO1)四级公路隧道的规定。 7单车道隧道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宜 小于15m。长度大于250m的单车道隧道,宜在隧道中部设置错车道1处。 8单车道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宜设置在排水沟上。 9隧道洞内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表面应刻槽、压槽、拉毛或凿毛。 10有条件时隧道可设置照明,并选择经济、合理的照明及供电方式。未设置照明
9.0.1隧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0.2隧道建筑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规定,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 侵入。隧道建筑限界基本宽度应符合表9.0.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限界高度H应为4.5m。 2路面横坡宜采用1.5%。 3单车道隧道路面横坡应为单向坡 建筑限界底边线应与路面重合
建筑限界底边线应与路面重合
表9.0.2隧道建筑限界横断面组成最小宽度
1两隧道口之间应保证通视,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 2纵坡不应小于0.3%,不宜大于3%,困难路段不宜大于4%,但短于100m的 遂道可不受此限制。 3隧道内的纵坡宜设置为单向坡。 9.0.4洞门及衬砌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隧道进出口地形及地质条件,结合环境保护,合理选择洞门结构形式。 2隧道衬砌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理深、断面形状、施工条件等因素, 同口段可采用整体式或复合式衬础,洞身段可采用喷锚衬砌或复合式衬。衬砌应有足 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保证隧道长期安全使用。 3I、Ⅱ级围岩的单车道隧道,洞身段可不进行衬砌,但应喷射水泥砂浆作为保 护层,必要时辅以局部锚杆支护。洞口段10m应进行衬砌,并应设置洞门。 4单车道隧道衬砌可采用直墙式或曲墙式,设置人行道时宜采用直墙式。不设置 人行道的单车道隧道衬砌内轮廓可参考本标准附录B。 9.0.5隧道防排水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 则,保证隧道结构物和运营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隧道防排水设计应对地表水、 地下水妥善处理,洞内外应形成一个完整畅通的防排水系统。 9.0.6隧道改扩建应结合地形、地质、路线总体、既有隧道现状等,进行增建与改 扩建方案的比选。 9.0.7单车道隧道口应设置停车让行、禁止洞内错车的警告标志。 9.0.8隧道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隧道内水沟、电缆沟槽、盖板等可更 换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为30年。
1 两隧道口之间应保证通视,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 2纵坡不应小于0.3%,不宜大于3%,困难路段不宜大于4%,但短于100m自 道可不受此限制。 3隧道内的纵坡宜设置为单向坡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C21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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